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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汪氏宗亲会策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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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1 21: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较早时写的,可能有点不太成熟,大家可以看看。。。。。。

目录

中华汪氏宗亲会入会邀请书

中华汪氏宗亲会章程

中华汪氏宗亲联谊会

中华汪氏研究会

中华汪氏发展基金会

中华汪氏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汪氏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中华汪氏宗亲网

汪氏宗亲网内容

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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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1 21: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汪氏宗亲会入会邀请书fficeffice\" />

各位朋友、各位宗亲:

  

姓氏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具有独特的学术、资料价值。研究汪氏文化,可以探寻五千年华夏文明的轨迹,弥补历史资料的不足,补充正史。有助于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中华文化的传播,促进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如果说家庭是一个社会的组织和经济细胞,是一个稳固的社会大厦的基石,那么,宗族制度只是在家庭之上增加了一个稳压器、防震器。

原始公社时期还只有氏族没有家庭,那是因为个人独立生存的能力有限;社会组织向更细微的形态分化,家庭作为生产和人类再生产的基本单位而诞生,这既是社会的进步,也是个人能力的进步,是人之上升。

中国传统社会强化了家庭的观念,也强化了宗族制度,由此造就了几千年一统不变的社会结构和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及其文化。家与国等量齐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理想正体现了家与国的关系,各个封建王朝中“家天下”的集权观念也就不足为奇了。

强化了的家庭观念,特别是作为“帮凶”的宗族制度,虽然成就了社会稳定性和种族的延续性,却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创造和发展为代价的。文艺作品中对宗法制度的批判已屡见不鲜;

现代文明则是建立在尊重人及其价值的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组织的创新和嬗变日新月异,提升人的价值、发挥个人的创造性是根本。

文明的演进却勾起演化中的个人及人群的无限怀旧,一种对稳定和简朴的怀念之情化作寻根的浪潮。于是乎,美国黑人到非洲大陆去寻根,海外华人也要寻宗问祖。怀旧仅仅是一丝现代生活的幽怨之情,文明人并非要返祖,已经走出故园的游子也并非要回到从前,过从前的生活,如今却要在网络世界中,开辟一块同宗同族者交流的园地,并不是为了发挥宗族制度的传统作用,而是为了融合同宗之亲情与网络之便捷,发扬光大亲和力,张扬人性与自由。

基于此,本会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继承、发掘和弘扬中华汪氏文化,推进家族发展。我们的宗旨是:“追溯过去历史、立足现在联络、着眼未来发展”;目标是“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光大家族”,最终实现中华汪氏家族的永续生存和发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各位朋友、各位宗亲,来吧,让我们来共同建立起一片崭新的汪氏宗亲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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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1 21: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汪氏宗亲会章程fficeffice\" />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华汪氏宗亲会”,英文译名为:China wang surname kindred Clan relatives meeting英文缩写:CWKC

第二条 本会为汪氏宗亲志愿组成的以姓氏统一、血缘相关为纽带的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继承、发掘和弘扬中华汪氏文化,推进家族发展。宗旨是:“追溯过去历史、立足现在联络、着眼未来发展”;目标是“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光大家族”,最终实现中华汪氏家族的永续生存和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下设中华汪氏发展基金会、中华汪氏研究会、中华汪氏联谊会三个功能分会,各分会下设各国家和地区分会及中国大陆各地分会,整合宗亲力量,形成合力,发展当地家族事业,并最终促进中华汪氏家族的发展。

第六条 本会网站是:汪氏宗亲网,网址:http://www.iwangs.com;网刊:中华汪氏-家族研究通讯,每月一期。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为:

1.发掘、收集、整理家族及族人的相关资料,围绕汪氏家族的起源、迁徙、分布、派系、名人、族谱等内容开展研究活动;

2. 出版发行中华汪氏-家族研究网刊和“中华汪氏通谱”,宣传中华汪氏家族文化,增强家族的文化凝聚力。

3.联络全球所有的汪氏族人,建立联系名册,成立各国家、地区及中国大陆各省宗亲分会,开展家族联谊活动,增进族人的家族认同感。

4.重点作好汪氏企业和汪氏名人的宣传,开展中华汪氏家族文化和经济贸易活动。

5.多渠道筹集资金,资助汪氏子孙求学,协助解决学业有成宗亲的就业和创业问题。

6.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使用中华汪氏发展基金,投资设立汪氏家族企业,丰富“中华汪氏家族基金会”的资料来源,为家族发展准备后续资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1.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愿按期交纳会费,为本会发展提供帮助;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热心汪氏文化研究,愿意参与家族活动。

第九条: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填写详细的会员资料;

2.由本会发出入会通知,交纳会员费(个人普通会员会费20/年),开通会员权限;

3.通过简报、宗亲网站或者其它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并开展免费宣传;

5.参加本会的活动,享有会员的各项权利;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本会所有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享有浏览、查看、使用网站内部资料的权限,免费下载为各行各业的汪家人提供的各种专业资料;

5.定期获取本会会刊、活动通报及通知的权利;

6.推荐会员作品到相关刊物发表或协助出版著作;

7.享有提出与发展事业有关的难题如入学、就业等难题,并获得会员中专业人士帮助的权利,还可以就自己及家人的困难向本会求助,本会将发动全体会员的力量,给予尽心尽力的帮助;

8.可以不远行,通过当地分会或会员办理自己的事情,到外地旅行,可得到当地分会或会员在咨询、向导、订票等方面的帮助;

9.在享受各地汪家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时,可以得到优惠和更富亲情的照顾;

10.每年评选优秀会员,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能够尽心竭力为了个人和家族的事业而努力;

2.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为家族提供资金支持;

3.尽力搜集、提供本会所需的家族资料,宣传中华汪氏家族宗亲会及家族网站;

4.有义务向本会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积极为本会的活动创造条件,协助本会开展业务活动,并为本会文化宣传和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 只是填写完整、准确的注册资料,但没有交费,可以成为本会一般会员,享有浏览《中华汪氏论坛》和《中华汪氏留言本》的权利,并可以在交纳必要费用的情况下,参与家族联谊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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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1 2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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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决定会员代表的除名;

3.表决选举和罢免理事;

4.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本会的财务报告;

6.决定本会的重大投资事项和重要联谊活动事项;

7.决定本会的终止;

8.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对会员的吸收与除名进行审批。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整体机构。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必要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负责主持。理事会议的有效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其表决须经过到会人数的2/3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第十八条各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和秘书长,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组织宣传组、联络组、财务组、通志编修组,网站管理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3-5人组成。其职权是:监察本会业务执行情况,审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对汪氏文化有较深研究,在本系统内有较大影响。

3.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分会参照以上机构设置,由当地会员开会决定,报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

1、本会财务组设正、副组长,下设会计、出纳等人员。

2、一切收入全部入帐,单据备查。收款必须用编号的三联单加盖公章,付款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负责人审批的正式单据,对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3、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帐目必须逐月结算,半年小结,年终汇总,造表送有关人员存查,以示公开,宗亲捐款应定期公布。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财务人员应把全部现金库存入银行,只留少量现金,以备日常开支。

第三十条 本会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补助外,其余属无偿工作,特殊情况,考虑实行津贴制,予以补偿。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工作联络主要通过网站、论坛、网刊方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特殊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送报民政部门备案,自民政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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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1 21: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汪氏宗亲联谊会fficeffice\" />

按中华汪氏宗亲会章程设立中华汪氏宗亲联谊会,发挥联络宗亲、促进宗谊功能。

1. 联络全球所有的汪氏族人,建立联系名册,成立各国家、地区及中国大陆各省宗亲分会,开展家族联谊活动,增进族人的家族认同感。

2. 重点作好汪氏企业和汪氏名人的宣传,开展中华汪氏家族文化和经济贸易活动。

3. 加强同国内外汪氏宗亲的友好往来,加强联系,沟通信息;

4. 沟通汪氏宗亲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汪氏宗亲的影响力;

5. 开发汪氏宗亲人才资源,挖掘优秀汪氏宗亲人才。

6. 联络汪氏宗亲,与汪氏研究会一起续修汪氏家谱。

7. 开展寻根、联谊、祭祖等活动。

8. 资助贫困、有难的宗亲脱贫;资助优秀汪氏子弟入学深造。

9. 促进宗亲之间联络互助、协和宗族、共图发展。

10. 为汪氏宗亲网网站提供相关资料。

11. 其它符合本会宗旨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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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1 21: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支持早日成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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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90166960   电话:0559-2354788  2354798 2354088(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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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1 2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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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汪氏宗亲会章程设立中华汪氏研究会,宣传中华汪氏家族文化,增强家族的文化凝聚力。

1. 发掘、收集、整理家族及族人的相关资料,围绕汪氏家族的起源、迁徙、分布、派系、名人、族谱等内容开展研究活动;

2. 出版发行中华汪氏家族研究网刊和“中华汪氏通谱”及其它本会通讯、学术资料和图书等出版物,宣传中华汪氏家族文化,增强家族的文化凝聚力。

3. 组织有关汪氏文化研究,承接各方面委托的相关课题和信息咨询。

4. 组织举办各种学术讨论会以及各种展览、展示等不同形式的文化活动。

5. 邀请港澳台学者来内地和外国学者来华参加学术会议和文化活动。

6.中华汪氏宗亲网网站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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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1 21: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汪氏发展基金会fficeffice\" />

按《中华汪氏宗亲会章程》设立中华汪氏发展基金会,建立中华汪氏发展基金。

中华汪氏发展基金会分中华汪氏慈善基金与中华汪氏创业投资基金两类,中华汪氏慈善基金主要来自捐赠及基金自身实现的增值收入,其所有权为汪氏宗亲会。中华汪氏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来自于宗亲会员的投资,也有部分来自慈善基金,其按现代企业方式运作。

其主要用于:

1、重点作好汪氏企业和汪氏名人的宣传,开展中华汪氏家族文化和经济贸易活动。

2、多渠道筹集资金,资助汪氏子孙求学,协助解决学业有成宗亲的就业和创业问题。

3、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使用汪氏基金,投资设立汪氏家族企业,丰富“中华汪氏家族基金会”的资料来源,为家族发展准备后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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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1 21: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汪氏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fficeffice\" />

中华汪氏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来自于宗亲会员的投资,也有部分来自慈善基金,其按现代企业方式运作。

中华汪氏创业投资基金初始阶段来自宗亲会员的会费及投资,另一部分来自汪氏宗亲会运作的劳务支出折算。

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项目为汪氏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中华汪氏宗亲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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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氏慈善基金管理办法ffice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基金管理,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政府资助公益性文化的资金,以及上述财产的增值收入。

  第三条 本会基金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本会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资助公益性文化的资金;

  (二)国内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

  (三)上述基金实现的增值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受赠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六条 为扩大基金来源,捐赠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时,本会可以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七条 本会根据公益性文化发展需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使用政府资助公益性文化的资金。

  第八条 经本会理事会批准,专项基金理事会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使用专项基金。

  第九条 本会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十条 本会基金资助公益性文化项目,按照本会项目资助办法实施。

  第十一条 对政府指定资助的项目,经本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后,直接资助。

  第十二条 本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本会监事和未在本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会获取报酬。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本会按照项目资助办法,对受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 本会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管理权限,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 基金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本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七条 有关基金保值、增值的重大事项,须按照本会章程,经本会理事会会议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决定。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本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十九条 本会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本会定期邀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基金收支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本会基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政府和捐赠人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查询,并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

  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检查后,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照章纳税,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会监事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事列席本会理事会会议,有权就基金管理问题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本会基金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会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基金的,应当退还非法占有的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六、鸣谢

  1、鸣谢的方式尊重捐款者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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