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林 发表于 2007-5-11 13:17:13

现阶段小范围的聚会很受本家们的关注和参与,是雏形,当契机来时自然能一统汪氏大聚会,与本家同期待

汪杰062 发表于 2007-5-12 11:31:54

很好;;;

汪玉伟 发表于 2007-7-18 23:49:56


现阶段小范围的聚会很受本家们的关注和参与,是雏形,当契机来时自然能一统汪氏大聚会,与本家同期待
心切期盼!

东方堂 发表于 2007-12-6 15:24:11

汪氏会徽定形了吗

汪(家)凌 发表于 2009-3-15 23:21:35

敬祖归宗,传承文化___________建议为主旨

汪(家)凌 发表于 2009-3-16 00:25:30

中国人姓氏起源与血型   汪:血型O显性。鲁成公支子封于汪,其子孙以汪为姓。现有人口404万人。颅骨判断汪姓人符合O显性。*****五颗星。

汪年客都 发表于 2009-3-16 00:49:02

期盼

汪才华 发表于 2009-3-18 11:39:01

最近很多事情 没有上来!这次很遗憾没有去广东,票都定好的!今天看了很高兴很激动啊

汪才华 发表于 2009-3-18 11:40:31

联谊会工作方案(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汪氏企业家联谊会的管理,规范汪氏企业家联谊会及其会员行为,促进汪氏企业家联谊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汪氏宗亲联谊会章程和企业家联谊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汪氏企业家联谊会 (以下简称联谊会)是汪氏宗亲联谊会的下属组织,是由汪氏宗亲中的企业实体单位和从事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管理研究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联谊会的宗旨是:交流经验,沟通信息,促进合作,增进友谊。
联谊会发扬“实业报国”的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努力成为联系汪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把服务汪氏企业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支持汪氏成员创业,施展才华,为祖国建设贡献力量。
  联谊会为有工商管理背景的汪氏人员与国内工商界人士的联谊搭设平台,充分整合和发挥各成员的职业经验、专业知识、工商资源及社会资源,为汪氏成员创业发展提供支持。
    在“立足国内,放眼国际”方针指导下,联谊会重视国际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实践,高度关注本土汪氏企业家团队参与国际化竞争的成长过程,期望通过企业的合作,推动汪氏企业和企业家团队国际化进程,并在这一进程中为每一个成员及参与者创造实际的利益。
 
第二章活动
 
  第四条鼓励联谊会会员跟踪汪氏企业和企业家国际化进程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针对实践问题举办月度主题讲座聚会或研讨会。
    第五条开展汪氏成员投资创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咨询顾问和政府公关顾问工作。
  第六条 加强与国内外著名研究、咨询机构的交流,出版联谊会季度会刊及半年度专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联谊会实行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会员制,同时设特邀会员。
  团体会员,应是汪氏人员创立的企业。
  个人会员,应当是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
  特邀会员,应是国内外知名人士,或对联谊会做过较大贡献并一直关心、支持联谊会工作的人士。
 
  第八条联谊会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会员入会、退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入会须有两名以上会员推荐,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秘书处审查批准。
  (二)团体会员入会须有两名本会推荐,填写申请登记表,秘书处考察,理事长批准。
  (三)海外企业家经两名本会推荐介绍,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联谊会海外会员。
  (四)特邀会员由理事推荐,秘书处考察,常务理事会批准。
  会员可自愿退会,退会时,联谊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条会员有如下行为,联谊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从事违法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个人会员、特邀会员触犯刑律,被判刑的;
  (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连续二年无故未缴纳会费的;
  (四)长期不参加联谊会活动的;
  (五)有抵毁联谊会的言行,给联谊会带来不良影响的;
  (六)有其它损害联谊会行为的。
  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由常务理事会作出,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联谊会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联谊活动。
  (二)有权对联谊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每年应向联谊会缴纳一次会费。
  (二)会员有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承办联谊会委托事务、维护联谊会声誉的义务。
 
  第十三条会费
  国内个人会员每年交会费5000元。
  海外个人会员每年交会费2000美元。
  团体会员和特邀会员的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企业家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监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决策过程中遵循平等协商原则。
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
联谊会下设:秘书处、财务部、市场部、网络管理部
 
  第十五条理事
  (一)联谊会理事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 两 年。
  (二)理事应是工商界知名人士。特邀会员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推荐为理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会有半数以上代表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的决议为有效决议。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修改联谊会工作条例;
  (二)审定企业家联谊会的基本管理制度、分会设置;
  (三)审定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两 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议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对外代表联谊会。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对外分别称:联谊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二)确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特邀顾问人选;
  (三)确定联谊会办事机构的设置;
  (四)提出下届常务理事会和监事的候选人;
  (五)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理事会的决议;
  (六)批准副秘书长和各分会会长人选;
  (七)召集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八)审定秘书处提出的年度培训、研究和论坛等工作计划;
  (九)审定研究项目和咨询项目;
  (十)推广联谊会项目,帮助项目获得各种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或个人的支持。
  (十一)审定秘书处提出的培训项目讲师、咨询项目顾问以及论坛主讲人。
 
  第十九条联谊会设监事一名,由理事会推举产生。其职权是:
  (一)监督联谊会日常工作、以及秘书长落实理事会布置的具体工作的情况。
  (二)监督联谊会的财务和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三)监督联谊会外联工作中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秘书处是联谊会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主持日常工作,开展联谊会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二)积极发展联谊会新会员。
  (三)负责联谊会定期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积极开展其他对外交流工作,提升本联谊会在本土企业界的影响。
  (五)为会员提供服务、联络、咨询;
  (六)接受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为有效开展工作,联谊会设分会。
  各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会长和副会长由所在分会的会员推选,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会长主持本分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各分会在联谊会的统一安排下,根据自己所在行业的特点,组织分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联谊会聘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特别顾问若干人,其人选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确定,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其职责是为联谊会提供咨询和理论指导,并参与参加联谊会的活动,获得联谊会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六章:财产和财务
 
  第二十三条联谊会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会员会费。
  (二)接受个人和企业的赞助。
  (三)提供项目、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四条经费用途:
  (一)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经费和宣传费;
  (二)购置办公用具、设备;
  (三)支付联谊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
  (四)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经费管理和审批:
  (一) 联谊会经费由中心帐户管理,此外不设其它帐户;
  (二) 联谊会经费使用由联谊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审批,重大支出由常务理事会审批,人民币 两 万元以上支出须报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二十六条 企业家联谊会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与汪氏宗亲联谊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相吻合,遇有不统一或不一致时,执行汪氏宗亲联谊会的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汪氏企业家联谊会理事会。








财务管理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联谊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加效益”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联谊会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秘书长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三、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四、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五、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管理委员会监交。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七、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八、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九、联谊会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秘书长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秘书长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秘书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秘书长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汪才华 发表于 2009-3-18 11:42:07

积极响应!把去年做的草案拿出来晒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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