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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3: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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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汪双杰 于 2016-8-10 13:54 编辑
大风本家讲得好。支持。
我也想提个建议,本来早就想提,但怕有人说我是挑刺,一直没有提。为了家族大事,我还是要说,不对的,就请宗亲们批评指正:
1、建议规范宗亲组织的名称。"中华汪氏宗亲会"、"中华汪氏宗亲总会"虽说只有一字之别,这关系到社团组织的名称,今后如果依法批准成立,就是法人名称问题,不能小看。将会影响机构组织及其代码的注册登记。
2、建议规范成都会议的说法。”兹定于8月27日(星期六)在成都市雅居乐豪生大酒店(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19号),召开中华汪氏宗亲总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华汪氏宗亲总会成立大会”,我认为还有比这个说法更合理的说法,这是一个程序问题。程序应该是:第一、召开宗亲代表大会;第二、成立"中华汪氏宗亲(总)会";第三、由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中华汪氏宗亲(总)会"的会员;最后才叫“召开中华汪氏宗亲总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员>会员代表。因此,称为“召开中华汪氏宗亲(总)会成立大会暨中华汪氏宗亲(总)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称为“召开中华汪氏宗亲代表大会暨中华汪氏宗亲(总)会成立大会”更加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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