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汪文慧 于 2014-12-11 10:52 编辑
汪王正宫夫人九陇之女钱氏考
【提要】自元代至今,汪氏族谱的编撰,一直受到一个汪王夫人问题的困惑。本文抓住《垂裕录》与《小传》所代表的两种观点对立的主线,剖析了形成与支持《小传》的“挈八子入朝”论,三十七岁前“不应未有婚配”论和玄锡按语的具体错误,并用一批确认“王娶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的早期文献,和分封汪王夫人的唐诰宋诰等第一手文书档案材料,证明了汪王只有4位夫人,元配夫人或正宫夫人为九陇之女钱氏。最后强调,我们必须尊重敬畏相信汪华,用汪华自己的观点也即《垂裕录》的观点,去说明汪王夫人问题。 【关键词】汪王正宫夫人 九陇之女钱氏 《垂裕录》 《小传》 罗愿 分封汪王夫人的唐诰 追封汪王夫人的宋诰 The First Wife of Wang-Wang Abstract: Since the Yuan Dynasty, there is a problem in the compilation of Wang’sfamily tree that how many wives Wang-Wang had and who was the first wife. Thispaper proves that Wang-Wang had four wives and the first wife was Ms. Qian. Key words: the First Wife of Wang-Wang; Ms. Qian; LuoYuan 大唐越国公汪华,民间尊称汪王。至少从元代汪斌作《越国公年谱》开始,经历明清两代,一直到民国末期,甚至延及到现在,汪氏族谱或汪华年谱的编撰,长期受到一个汪王夫人问题的困惑。所谓汪王夫人问题,就是指唐越国公汪华,到底是四位夫人,还是五位夫人?元配夫人或者说正宫夫人,是唐功臣巢国公九陇之女钱氏,还是休宁黎阳乡钱氏?凡坚持元配夫人或正宫夫人为九陇之女钱氏的,皆认定汪王只有4位夫人;凡坚持元配夫人或正宫夫人为黎阳钱氏的,皆认为汪王有5位夫人。因此,汪王夫人问题可以归结为汪王的正宫夫人是九陇之女钱氏,还是黎阳钱氏。 本文考察了黄山学院图书馆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收藏的部分从明代到民国末期的汪氏族谱,试图以关于汪王夫人的第一手文书档案及相关文献为根据,并怀着对汪王的尊重敬畏相信,证明汪华只有四位夫人,元配夫人或者说正宫夫人为唐功臣巢国公九陇之女钱氏。凡文中引用而未注明出处的汪氏族谱,皆藏黄山学院图书馆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 一、两种观点及早期文献 关于汪王夫人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以旧传《垂裕录》为代表;另一种以今传《小传》为代表。 垂裕录 吾少也孤,既壮有室。今汝母先丧,诸子满前,当务孝悌为先,知宗嫡为上,以嗣以续,以享以祀,其谨识之。汝母钱氏夫人,乃湖州长城人巢国公次女,讳任,生于仁寿元年辛酉八月丁酉九日庚申亥时,曾祖纯,祖文强,父九陇即巢国公也。夫人年二十二聘于室,武德六年癸末二月十三日戌亥时,双产二子建、璨,八年乙酉二月十一日辰时,钱氏生达;九月十三日亥时庞氏生广;九年丙戌十月十一日辰时稽氏生逊;贞观元年丁亥六月十九日亥时稽氏生逵;三年已丑十二月二十日戌时钱氏生爽;五年辛卯四月初八日酉时庞氏生俊;十九年乙巳四月十五日张氏生献。尝闻生事死葬当尽其礼,春秋祭祀当思其时,此人之职也。戒之念之无怠。 贞观二十二年戊申三月书 以上引自汪志琦主修,康熙四十七年编纂,道光二十六年补刊的歙邑《西溪汪氏家谱》第三卷八页,题名为《越国示训》,多数族谱引用它称为《越国公垂裕录》,有的引用它称为《垂裕遗言》。根据《垂裕录》,汪华于贞观二十二年(648)三月自述,自己有四位夫人,元配夫人或者说正宫夫人为巢国公九陇次女钱任。对正宫夫人九陇之女钱氏记述特别详细,超过一半篇幅,并详记了每个儿子的出生时间。有的版本称爽为庞氏所生。 小 传 公未贵时,配夫人钱氏讳英、端彦公之女,休宁黎阳乡敦睦里钱源人,生陈至德四年五月十七日丑时,卒义宁元年二月二日卯时,享年三十三,与公同葬云岚山,生三子建、璨、达。次稽氏讳圭,宗沆公之女,铙州白水乡山东里人,生隋开皇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亥时,卒贞观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子时,享年四十九岁,葬云岚山,生二子逵、逊。庞氏讳实,雱公之女,婺州大云乡安期里人,生隋开皇十三年五月十六日丑时,卒唐公朔二年二月十一日酉时,享年七十,葬云岚山,生三子广、爽、俊。既贵,娶钱氏,讳任,巢国公九陇之女,湖州长城光化里人,生隋仁寿元年八月九日亥时,卒唐贞观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辰时,享年三十五,无子。张氏讳谨,燮公之女,蓬州伏虞人也,生贞观元年四月七日申时,卒义凤二年十月九日未时,享年五十一,葬云岚山,生一子献。 以上《小传》也引自汪志琦主修歙邑《西溪汪氏宗谱》卷之三的第四十二至四十三页。《小传》为第三人称他述,不知作者,不知写于何时。根据《小传》,夫人有五位,元配夫人或者说正宫夫人为黎阳端彦公之女钱英。 因此,只有根据《垂裕录》,才能断定汪王正宫夫人为九陇之女钱氏;只有根据《小传》,才能断定汪王正宫夫人为黎阳钱氏。由此推定,凡是断定元配夫人或正宫夫人为九陇之女钱氏的族谱、年谱和传,皆是赞同坚持《垂裕录》的观点;凡是断定元配夫人或正宫夫人为黎阳钱氏的族谱、年谱和传,皆是赞同坚持《小传》的观点。 南唐汪台符撰写的《越国公行状》,是今天所能见到的研究汪华生平的最早文献,该文献介绍汪华的钱氏夫人,并没有指出有休宁黎阳端彦公之女钱英,而只是断定“公娶钱氏,系唐左卫大将军巢国公九陇之女”。 曾是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进士的宋代司业胡伸所作的《唐越国汪公行状》介绍汪王夫人只有一句话:“公娶钱氏,右卫大将军巢国公之女。” 曾是宋政和五年(1115)进士的宋代宣教郎汪襄所作的《越国世家》说明汪王夫人也只有一句话:“娶夫人钱氏,功臣九陇女也。” 《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所选载的汪襄《越国世家》这样说明汪华夫人:“永徽五年,丧还。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与原配休宁黎阳乡敦睦里钱氏夫人合葬歙北七里云岚山,继娶夫人钱氏,功臣九陇公女;次稽氏、庞氏、张氏。”[1]现在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汪襄在《越国世家》中所说明的观点,而后来坚持《小传》观点的汪氏族谱编撰者,用《小传》说法对其进行改写的结果。汪志琦主修的《西溪汪氏家谱》在引用《垂裕录》与《小传》两派文献时,采用严肃客观的态度,能坚持保留历史文献的原貌原味原句,不予任何改动。该谱刊载汪襄的《越国世家》指出:“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葬歙北七里云岚山,娶夫人钱氏,功臣九陇女也。”[2]清代汪允中作《钱夫人考辨》曾指出:“宋司业同郡胡伸作行状,宣教郎裔孙襄作家传,皆云:娶钱氏,巢国公之女,无异辞。”[3] 南唐汪台符,北宋胡伸和汪襄所作的早期文献皆断定“公娶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也。”根据《西溪汪氏家谱》的编谱凡例:凡元配曰娶,元配殁而复娶曰继,元配未殁而娶曰侧。早期的这些文献断定:“公娶钱氏九陇之女”,这一“娶”字就是断定了九陇之女钱氏为汪王元配夫人,与《垂裕录》观点一致,而与《小传》说法相左。 罗愿曾指出:“《行状》所载王事,出于故老所传。”[4]两个《行状》和汪襄《越国世家》,记述汪王娶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证明汪台符作《行状》的南唐年代或胡伸作《行状》、汪襄作《越国世家》的北宋年间,《垂裕录》存在着,《垂裕录》关于汪王元配夫人九陇之女钱氏的说法,在当时民间故老中盛传着,而没有异议。只有这样,《行状》、《越国世家》才有这样的记载。 二、对两种夫人传的四种处置方法 对以上《垂裕录》和《小传》这两种观点的夫人传,元代以来编写的汪氏族谱或者年谱有四种处置方法。 (一)两种观点夫人传并存,既刊载《垂裕录》,也刊载《小传》。例如,汪志琦主修的康熙四十七年编纂,道光二十六年补刊的《西溪汪氏族谱》就属这种情况。 (二)刊载《垂裕录》,不刊载《小传》。例如,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汪尔昌等编辑的遂安童沂大本堂《汪氏宗谱》,未刊《小传》,只刊《越国公垂裕录》,并附汪洪度、汪应铨、汪天与、汪中允与汪士宏、汪澜等人伏读《垂裕录》跋语,还附汪允中撰写的《钱夫人考辨》。 民国二十年汪嘉琛主修的正街长溪支派《祁门汪氏族谱》刊载《垂裕录》全文,并题名为《垂裕录见郡志》,刻谱未刊载《小传》。该谱卷二刊载《汪王行状》叙及汪王夫人只有一句“王娶钱氏唐左卫大将军巢国公九陇之女。”《汪王行状》之后还有补充说明:“王夫人生殁年月及葬所,谨述以备行状之阙。王妃钱氏讳任,巢国公九陇之女,湖州长城光化里人也,生隋仁寿元年辛酉八月初九日亥时,卒唐贞观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辰时。及卒,帝赐丝衣物,葬长安青山佑方园南士里。” 这种类型族谱,坚定赞同《垂裕录》,坚决否定《小传》。 (三)以《垂裕录》为主体,兼收《小传》所说的汪华曾娶休宁黎阳钱英。元代汪斌编撰的《越国公年谱》,就属这种情况。它记载九陇之女钱氏生建、璨、达、爽;庞氏生广、俊;稽氏生逊、逵;张氏生献,包括出生时间,皆与《垂裕录》说法一致。只是记汪华入朝前曾娶休宁黎阳端彦公之女钱氏,吸收了《小传》内容。虽然它并未记载黎阳钱英生育,但是由于它断定“娶妃钱氏,为休宁黎阳乡敦睦里钱端彦公之女”,确认黎阳钱氏为元配夫人,所以从关于汪王夫人的思想体系上看,它是属于坚持《小传》的年谱。 (四)刊载《小传》,不刊载《垂裕录》。有的甚至刊载宋代胡伸《唐越国汪公行状》时删掉其中“公娶钱氏唐右卫大将军巢国公之女”这一句,并用《小传》内容去改写《行状》。 清顺治壬辰年(1652),汪澍、汪士亮等修辑的休宁《西门汪氏宗谱》,未刊《垂裕录》,只刊载《小传》。虽然刊载胡伸《唐越国汪公行状》,行状中保留有“公娶钱氏,唐右卫大将军巢国公九陇之女”的记载,但是在行状篇末附玄锡谨按:“越国公行状用宋胡伸追撰者,故罗鄂州考实多辨其误。近于歙谱得见公传一篇,其载两娶钱氏及九子所出甚详,恐胡公不及见也,以备行状之未备者也。又旧传垂裕录用公自述,以今传校之,始知后人所为,果非公手笔也。”汪玄锡按语所说“近于歙谱得见公传一篇”和所谓“今传”,皆指《小传》,将它刊载出来,目的是备胡伸《越国汪公行状》之不足。对于“旧传垂裕录”用今传《小传》校之,予以否定,认为是“后人所为,果非公手笔”。后面将对玄锡公按语另作剖析。 民国五年汪廷弼主修的《汪氏义门支谱》,未刊载《垂裕录》,只刊载《小传》,同时刊载胡伸《越国汪公行状》,删除“公娶钱氏,唐右卫大将军巢国公九陇之女”这一句,避免与《小传》的矛盾。 民国五年汪中立总纂的绩溪《余川越国汪氏族谱》,虽然刊载《垂裕录》,未刊《小传》,但是在刊载的胡伸《越国汪公行状》中,不仅删掉“公娶钱氏,唐右卫大将军巢国公九陇之女”这一句,而且将《小传》的内容合并于胡伸《越国汪公行状》之中,使《小传》内容变成胡伸行状的一个组成部分。行状篇末的小字按语指出:“近于歙谱得见公传一篇,其载两娶钱氏及九子所出甚详,恐胡公不及见也,以备行状之未备者也。又旧传垂裕录用公自述,以今传校之,始知后人所为,果非公手笔也。本按,此篇从歙北慈川谱录出,与新建谱稍异。新建谱于所娶夫人生卒年月及九子所载行状未悉何本,慈姑从之而特删其小传。”按语的前一部分,乃是承抄明代汪玄锡对此的按语。按语中所说的“于是摘其语以补行状之未备也”,就是将《小传》内容合并到胡伸公的行状中去。此谱虽然刊载了《垂裕遗言》,未刊载《小传》,但是它用《小传》内容去纂改胡伸行状观点,表明了它对《垂裕录》的坚决否定。 三、《小传》形成蠡测 根据清顺治壬辰年(1652)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四刊载的胡伸《唐越国汪公行状》篇末附录的汪玄锡按语知:《垂裕录》和《小传》皆可称为传,《垂裕录》为旧传,《小传》为今传。旧传《垂裕录》作者为汪华本人,而今传《小传》作者是谁?不清楚,未见有《小传》作者的说明。 《小传》何时出现?上面已指出清顺治年间的《西门汪氏宗谱》刊载《小传》,它证明清初已出现。汪玄锡虽然生卒年月不详,但是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中进士,由该谱胡伸行状篇末汪玄锡按语知道:他细读过《垂裕录》和《小传》,由此断定:在明代正德年间(1506-1521)《小传》已存在。元代汪斌撰写《越国公年谱》,关于汪王夫人问题的处理,它以《垂裕录》为主体,兼收《小传》部分内容指出:“娶妃钱氏,为休宁黎阳乡敦睦里钱端彦公之女。”这表明:在汪斌作年谱的元代期间,《小传》已经存在,与《垂裕录》并存。在此之前什么时间出现《小传》,目前笔者尚未见到有任何资料可以判明,但是能够断定的是,罗愿在宋乾道五年(1169)作《汪王庙考实》时,尚未出现《小传》。罗愿在《汪王庙考实·夫人》中说:“《行状》及传皆云,夫人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1]这里所说《行状》是指汪台符《越国符行状》或者胡伸《唐越国公行状》;因为这两份行状皆有“公娶钱氏,唐大将军巢国公九陇之女”这一记载。这里所说的“传”,在《汪王庙考实》,罗愿先后三次提到。《汪王庙考实》共有王讳、姓氏、州望、境土、治所、纳款、官阀、夫人、庙貌、碑记、从祀等十一小节。除在《夫人》中提到“《行状》及传外”,在《境土》中指出,“承议汪公所作传,特为整洁,至王师正删略太甚。”[2]在《治所》中指出“而《行状》及传乃言,王初起时,以箭所下处立城,指绩溪县东之祠为其故处。”[2]由这三处引出“传”的内容看,这“传”是汪王传,不是汪王夫人传,因而既不是旧传《垂裕录》,更是不是今传《小传》。虽然这“传”不是《垂裕录》,但是在汪王夫人问题上,“传”与《垂裕录》皆确定“夫人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是完全相同的。罗愿在《汪王庙考实》中没有提到过黎阳钱氏。这证明,在乾道五年(1169)罗愿写《汪王庙考实》时,《小传》还未形成。这样,大体上可以初步确定:《小传》在宋乾道五年(1169)之后,元代汪斌写《赵国公年谱》之前这样一个历史时间范围之内产生。若有新的证据资料出现,我们还可以缩小或扩大这一时间范围。 《小传》作为汪王夫人传,它是根据什么思想撰写的?或者说,作者撰写《小传》要表达一种什么思想?这一问题的答案,已蕴藏在《小传》的篇章结构里。《小传》内在结构分为公“未贵”和“既贵”两层。所谓“贵”,是指汪华于唐武德四年九月初九日令长史汪铁佛奉表归唐,受到唐高祖李渊嘉奖,任命汪华为歙州刺史,总管六州军事,封为上柱国越国公,食邑三千户这一受封之事,并因之而入朝。“未贵时”指在此之前,“既贵”时指在此之后。《小传》指出汪华“未贵”时,已娶有黎阳钱氏、饶州稽氏和婺州庞氏三位夫人,生有建、灿、达、逵、逊、广、爽、俊等8个儿子;既贵,娶九陇之女钱氏,未生;娶蓬州张氏,生献1子。简而言之,《小传》表述的是:汪华于唐武德五年(622)入朝前已有8个儿子。 宋宰相汪伯彦(1069-1141)在《告庙文》中说:“唐受禅,神知天命有属,乃以六州所兴之地,挈八子归诸朝。”《小传》表述汪华未贵时已有8子,正是对汪伯彦“挈八子归朝”的具体诠释,也可以这样说,汪伯彦所说的“挈八子归朝”是形成汪氏族谱中《小传》的思想渊源。 罗愿于宋乾道五年(1169)对汪王“娶九陇之女”的怀疑,催促了《小传》的形成。元代汪斌作《越国公年谱》,谱中出现“娶妃休宁黎阳钱氏”的记载,标志着此时《小传》已经产生。 四、罗愿的怀疑与断定 汪伯彦“挈八子归朝”是形成《小传》的思想源头,到南宋罗愿于宋乾道五年作《汪王庙考实》时,《小传》尚未形成。但是,罗愿在《汪王庙考实·夫人》中对汪华入京已三十七岁始婚娶九陇之女钱氏的怀疑,加速促进了汪华后裔部分撰编族谱者,编成了《小传》。 夫 人 《行状》及传皆云,夫人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按九陇家世,虽本东南人,然以新、旧书考之,自其父在陈时为隋所获,没入为隶,故九陇事唐公,以善骑射,常置左右,则钱氏当隋初已在太原。两家方微,不应涉千里而聘。若王入唐始婚,则王以隋朝开皇六年生,至武德五年年三十有七矣。中间称王十余岁,亦不应未有配偶。又丞相汪公云,王以六州所兴,提挈八子归诸朝。天子嘉其忠,封越国公,命诸子班环卫,则王未入朝之先,已有八子矣。计钱夫人之前,容有夫人逸其姓氏者。以其时考之当如是,不敢臆断也。[1] 罗愿对汪华“夫人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的怀疑有三点:(1)九陇钱氏当隋初已在太原,而汪华入唐前在歙州,不应涉千里而聘,因此娶九陇女必在入京之后。(2)如果汪华入唐始与九陇之女钱氏结婚,已有三十七岁,中间称王十余岁,亦不应未有配偶。(3)根据丞相汪公云挈八子归诸朝,断定汪华未入朝之先已有八子,“计钱夫人之前,容有夫人逸其姓氏者。”这三点怀疑集中到一点就是:“计钱夫人之前,容有夫人逸其姓氏者。”“容”,即容许,也许,可能。罗愿把它的怀疑表述为这样一个可能命题。罗愿对此强调指出:“以其时考之当如是,不敢臆断也。”“当如是”即当“容有夫人逸其姓氏者”,表述为一种可能命题;“不敢臆断”即对“钱夫人之前有夫人逸其姓氏者”不敢主观猜测断定。汪华后裔中一些族谱编撰者,纂改夸大了罗愿的怀疑,把“容有”的可能命题,纂改为“既有”的实然命题,甚至“必有”的必然命题,对罗愿不敢臆断的事情任意作出臆断,并把它演变为《小传》。 罗愿的上述怀疑不无道理,特别是推定汪华娶九陇之女钱氏当在武德五年三十七岁之后,令人信服。但是,根据一般常理推测三十七岁之前“称王十余年不应未有配偶”;又把丞相汪公所云“挈八子归诸朝”,当作正确前提,推定汪华入朝前已有八子。这些,未必能站得住脚,后面我们将对此另作专门分析。 尽管罗愿的上述怀疑,加速了确认汪华未贵时即入朝前已有八子的《小传》的产生,但是罗愿本人并没有根据这些怀疑作出臆断。上述《夫人》是《汪王庙考实》中的一小节,开始第一句“《行状》及传皆云,夫人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交代了罗愿陈述“夫人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的根据为“《行状》及传”。罗愿写于乾道五年(1169)九月的《汪王庙考实》,在自己淳熙二年(1175)所作的《新安志》中是作为卷一《州郡》的一节《祠庙》的附文出现的,而在正文《祠庙》中记载汪王夫人,不仅坚持根据《行状》及传,而且根据宋孝宗乾道五年的封诰,这样断定:“夫人钱氏,唐左武卫大将军九陇之女,乾道五年六月,追封灵惠夫人。”以上事实表明:罗愿在作《新安志》六年前的乾道五年,已在《汪王庙考实·夫人》中对汪王夫人为“唐功臣九陇之女钱氏”表示了相当的怀疑,但是罗愿在六年后的淳熙二年作《新安志·州郡·祠庙》时,并没有根据自己的怀疑去否定“夫人钱氏,唐左卫大将军九陇之女”的文献记载,而是根据《行状》及传,在《祠庙》正文中明确断定汪王“夫人钱氏,唐左卫大将军九陇之女”,并且根据宗孝宗乾道五年(1169)六月封灵惠夫人诰,进一步断定“乾道五年六月,追封灵惠夫人。”封灵惠夫人诰颁发于乾道五年六月,罗愿作《汪王庙考实·夫人》虽然已是在乾道五年九月,有可能看到这份追封诰,但是并没有看到,因而在《汪王庙考实·夫人》中没有提及封灵惠夫人事。而在六年后的淳熙二年(1175)作《祠庙》时,已经知道了这追封诰的存在,进而把《行状》及传与追封灵惠夫人之诰三者联系在一起,从而作出了上述明确断定。 明嘉靖已丑年(1529)汪椿作《垂裕录辨》指出:“夫宋罗鄂州尝于乾道五年九月朔日作考实文,其于王讳、姓氏、州望、境土、治所、纳款、官阀、夫人、庙貌、碑记、从祀十有一条,莫不一一反复辩论其家传行状所载之误,何独遗垂裕录而无一言以及之哉?是知乾道以前无垂裕录之作也,明矣。”[1]此论错矣。只有《垂裕录》存在,才能据之断定汪王娶九陇之女钱氏。因此,断定汪王娶九陇之女钱氏,就是断定了《垂裕录》存在。乾道以前,早有南唐汪台符、北宋胡伸、汪襄皆断定汪王娶九陇之女钱氏,证明早有《垂裕录》存在。罗愿于乾道五年(1169)作《汪王庙考实·夫人》虽然用“容有”的可能命题表示怀疑,提及“《行状》及传皆云,夫人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但是在六年后的淳熙二年(1175)作《新安志·州郡·祠庙》,已非常明确地断定“夫人钱氏,唐左卫大将军九陇之女”,确认了《垂裕录》的主要观点,证明了《垂裕录》存在。 对汪王娶夫人钱氏唐左卫大将军九陇之女的记载,虽然有怀疑,但是不以怀疑为根据去臆断否定,而是以《行状》及传和宋孝宗封诰为根据去作出判断予以肯定的罗愿,为我们汪华裔孙编撰族谱或汪华年谱时,如何采用严谨科学的态度去认识汪王夫人问题,树立了学习楷模。 五、析“挈八子归诸朝”论 罗愿的第(3)点怀疑,就是以汪伯彦提出的“挈八子归诸朝”为真实前提,推定汪华未贵入朝前已有八个儿子,推出九陇之女钱氏之前,可能有夫人逸其姓氏者,从而对正宫夫人钱氏为有陇之女表示怀疑。 汪伯彦,北宋崇宁二年(1103)进士,南宋初宰相,文学家。他“尝仗一旅之众,翊戴真主,再安神器,备位将相”,为朝廷立下大功,认为这是“本乎天人,本乎祖”,作为汪王“遐裔”,而“报本返始,不敢不告”,[1]于是作《告庙文》,抒发自己对汪王神的报本感恩之情。《告庙文》是抒发感情的文学作品,不是记载史事的历史著作。“挈八子归诸朝”,原本是汪伯彦抒发对汪王报本感恩之情的文学作品中的一句话,并非历史记实。如果把“挈八子归诸朝”当作历史记实看待,它必然是虚假的,不可信的,不能成为推论的真实前提。 (一)它明显不符合汪华三十七岁入朝后的生理特点。 汪华于武德五年(622)入朝时才三十七岁,身体健壮,精力充沛,生育能力强。按照汪华有八子论,汪华三十七岁入朝前已生有八子,而在三十七岁入朝后没有生育一个儿子;按照九子论,汪华三十七岁入朝前已生有八子,而在三十七岁入朝后只生了一个儿子。身强体壮,精力充沛,处于生育能力正旺的黄金时期之汪华,竟然未生一子或者只生一子,这岂非咄咄怪事。 (二)它特别不符合汪王正道始终靖民的思想特点。 汪王正道始终靖民。始,即隋大业元年(605)应新任郡守之募平定婺源寇;终,即唐贞观二十三上三月三日薨于忠武大将军任上。由始至终靖民分为有职靖民与无职靖民两种情况。从隋大业六年(605)起,先后担任州裨将,被推为刺史,建吴称王,弃王归唐,担任左卫府统军、忠武将军右卫积福府折冲都尉、九宫留守忠武大将军,汪华皆担任一定的职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以确保社会安定和谐,这就是有职靖民。但是从武德五年入朝到长安,至贞观元年(622-627)计6年时间,朝廷没有给汪华安排任何具体职位,只是让他在家清享国公的从一品生活待遇,这期间汪华是否靖民?在这一无职时期,如果汪华不能靖民,那么又怎么能说“始终出于靖民”呢?汪华在6年无职期间靖民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思想上与朝廷保持一致,平心静气地接受朝廷的无职安排,自觉维护国家安定局面,并且留在江南的部下也与自己一致,珍惜国家统一安定的局面,与朝廷没有二心。汪华曾为唐王朝统一立下大功,现在身强力壮在家赋闲,而能平心静心地自觉维护国家安定局面,这与他被推举担任歙州刺史、建吴称王的初衷“不忍贼戕害生民,遂率一方,相与保据”乃一脉相承。现今,既然国家安定局面已开始形成,生民也不受贼戕害,能享受太平生活,自己不担任官职又有什么妨害呢?因而能平心静气地安于无职安排,这是汪华无职期间思想上靖民的主要表现。 第二,行动上积极执行朝廷休养生息方针,抓住赋闲的黄金时期,娶妻生子,加速人口增长。隋末大乱,人口锐减,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迅速增加人口,是唐初实行休养生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任务。在唐武德五年至贞观元年(662-627)这六年无职期间,汪华身强力壮,精力充沛,生育能力强,又因无职而有充裕的时间,娶巢国公九陇之女钱氏,并与钱氏稽氏庞氏共生建、璨、达、广、逊、逵这六个儿子,创造了人生的生育高峰。这是汪华在无职期间靖民,在行动上积极执行朝廷休养生息方针的突出表现。如果在这样一个身强力壮,精力充沛,又有充裕的生育时间,可以用繁衍子女、增加人口来自觉执行国家休养生息方针的黄金时期,汪华连一个儿子都未生或者只生了一个儿子,这与汪华正道始终靖民的思想特点和积极拥护执行唐初休养生息方针的政治态度,岂不是大相悖逆吗? 六、辨“不应未有配偶”论 罗愿认为“至武德五年三十有七矣,中间称王十余岁,亦不应未有配偶。”按照男人结婚育子的常情看,罗愿的看法不无道理,但是如果联系汪王这个特定个体的特殊情况看,那么到三十有七尚未婚配,倒是很自然的事。 (一)特殊情况之一,是汪王三十七岁前称王十余岁(按:实际称王不到十余岁,从担任裨将开始则有十七、八年)忙于有职靖民,无暇顾及家室。前人根据汪王有职靖民的情况,作过很好答复。清代汪允中《钱夫人考辨》指出:“鄂州疑称王不应未有配偶。国朝翰林院修撰裔孙应铨暨裔孙澜跋垂裕录谓:奋身戎马,略地六州,在行阵者十数年,征战不遑,何暇计及家室,况英雄作事非常情所拘,皆为能得其实。”[1]隋末天下大乱之始,汪华慨然曰:“世变如此,吾死兵革无憾,如百姓何?”时刻以百姓安危为念的汪王,不忍盗贼戕害生民,挺身而出,遂率一方,赈乏窒奸,镇安境土,抚养黎庶,日夜操劳,无暇计及家室。这就是英雄作事,非常情所拘。 (二)特殊情况之二,汪王三十七岁之后始婚生子,乃继承了家父晚婚晚育传统。元代后至元丙子年(1336)秋汪公宝作《僧莹公寿七十四卒辨》,对汪华父亲汪僧莹的年龄作了考辨,认为不是七十四岁,只有五十四岁:“考家藏流芳集,越国公小传并行状,俱言公早孤,又有二幼弟,母夫人郑氏挈归,依外家,九岁为舅牧牛,况僧莹公惟有夫人郑氏,再无媵妾。由此观之,云五十四而卒者于理为是,云七十四岁而卒者,误也。”[1]据此,如果僧莹公五十四岁卒,汪华9岁为孤,那僧莹公即汪华的父亲四十六岁才生汪华,此后还生了两个幼弟世英、世荣。根据汪王自述的《垂裕录》,汪王于唐武德六年(623)三十八岁时生建、璨开始,截至唐贞观五年(631)四十六岁时生俊,已生有建、璨、达、广、逊、逵、爽、俊等八子。拿汪王与其父僧莹进行家族生育史比较,汪王虽然继承了父亲晚婚晚育之特殊传统,三十八岁才生头胎,但是仍然比其父亲提前了八年生育得子。如果罗鄂州也了解汪王家族这一特有的晚婚晚育之传统,对汪王三十七岁始婚,难道还有“中间称王十余岁,亦不应未有配偶”的疑问吗? 七、评玄锡公按语 前面已介绍清顺治壬辰年(1652)休宁《西门汪氏宗谱》所刊载的胡伸《行状》篇末所附“玄锡谨按”,请读者可回头再看,这里不再重复引出。该按语之错如下: (一)玄锡公认为罗鄂州考实,多辨胡伸行状之误,凭此否定胡伸行状所载“公娶钱氏,唐右卫大将军巢国公九陇之女”。其实玄锡公未识罗鄂州的怀疑与断定。玄锡公(康熙之后因避“玄烨”之“玄”,称为元锡公)对罗鄂州的误解表现为两大方面。第一,罗鄂州在《汪王庙考实·夫人》中对“夫人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的三点怀疑集中到一点只是提出了一个可能命题:“计钱夫人前,容有夫人逸其姓氏者”,罗愿所说的只是“容有”,即容许有,也许有,可能有,并非事实上已有,更非必然有。玄锡公把罗鄂州的这表述怀疑“容有”的可能命题,纂改为已有的实然命题,必有的必然命题,为《小传》在九陇之女钱妃之前,凭空生造出一个休宁黎阳钱氏夫人来,提供主要论据。这是对罗鄂州怀疑命题的严重纂改与曲解。第二,罗鄂州虽然对九陇之女钱氏夫人有怀疑,但是并不以怀疑为根据去进行臆断,而是根据《行状》及传和宋孝宗乾道五年追封灵惠夫人诰,断定“夫人钱氏,唐左卫大将军九陇之女,乾道五年六月,追封灵惠夫人。”表现了严谨科学的态度。玄锡公只看到了罗鄂州怀疑的一面,并对罗鄂州的怀疑命题作了曲解,而没有看到罗鄂州作出断定的严谨科学的态度。这是对罗鄂州的最大曲解。凡支持赞同《小传》的汪氏裔孙学者或族谱编撰者,都要引用罗愿的怀疑作为主要论据,同时都犯有与玄锡公上述同样的错误,曲解了罗愿的怀疑命题,离开了罗愿严谨科学的态度。 (二)玄锡公凭《小传》“其载两娶钱氏及九子所出甚详”,就以今传《小传》校《垂裕录》,得出“始知《垂裕录》是后人所为,非公手笔也。” 第一,凭《小传》“其载两娶钱氏及九子所出甚详”这一理由,怎么就能推出《小传》是真实的可靠的,可以凭它去校《垂裕录》,断定《垂裕录》是后人所为,非公手笔?《小传》载两娶钱氏与九子所出“甚详”,与《小传》真实可靠之间毫无联系,犯了推不出的错误。 第二,如果《小传》“其载两娶钱氏及九子所出甚详”就能推出《小传》的真实可靠,那么记载正宫夫人九陇之女钱氏与九子所出更为详细、内容更为丰富的《垂裕录》就更为真实可靠。因为:(1)《小传》记元配夫人休宁黎阳钱氏虽然详细,但是远不如《垂裕录》记正宫夫人汝母钱氏巢国公次女详细,因为它不但记了钱任父亲巢国公有陇,而且还记了钱任祖父文强,而且还记了钱任曾祖纯。因此,从记正宫夫的详细程度上看,《垂裕录》所记更详细,因而更真实。(2)《小传》只是单纯地介绍了5位夫人和九子情况,内容单一;《垂裕录》不仅介绍了4位夫人和九子出生时间的详情,而且包含有深刻的家教训示内容,要求满前的诸子“当务孝悌为先,知宗嫡为上,以嗣以续,以享以祀,其谨识之”,内容更为丰富,充分体现了汪华以孝悌为先,以宗嫡为上的治家理念。从所记内容的丰富性上看,《垂裕录》比《小传》更详细、更可靠。既然玄锡公不能凭《垂裕录》所记更详细、内容更丰富而推定《垂裕录》更真实可靠,那么怎么又能凭《小传》所记“甚详”就能断定它真实可靠,并以它去否定《垂裕录》呢?凭《小传》所记夫人与九子“甚详”断定《小传》真实,而对元配夫人巢国公次女钱氏与九子所记“更详”、内容更丰富的《垂裕录》反而断定其虚假,这是玄锡公这一推定中所包含着的逻辑矛盾,必然导致玄锡公的这一推定不能成立。 (三)《小传》“甚详”暴露了它的虚假性,《垂裕录》“更详”显示了它的真实性。 《小传》记载黎阳钱氏、稽氏、庞氏、九陇之女钱氏、张氏这5位夫人的生死时间“甚详”,详到了出生哪年哪月哪日哪时,死亡时间哪年哪月哪日哪时。除了九陇之女钱氏出生时间是抄录《垂裕录》所记而真实之外,其他“甚详”的数据全部虚假。前面已指出,《小传》形成最早时间也是在罗愿于宋淳熙二年(1175)作《新安志》之后。汪王薨于唐贞观二十三年(649),从汪王逝世到罗愿作《新安志》已相隔520多年。距离汪王夫人生卒时间520多年以上,甚至600多年以上的《小传》作者,如何详知这些夫人的生卒年、月、日、时?难道作者已看到这些夫人出生的生辰八字和记录她们做古时间的祭祀簿?决无可能。除了造假编造,别无他法。因此,《小传》这方面的记载“甚详”,恰恰充分暴露了它的虚假性。 《垂裕录》所记“更详”有三个方面:第一,记载训示满前诸子“当孝悌为先,知宗嫡为上,以嗣以续,以享以祀,其谨识之”,显示了仁足以救生民之死的汪王以孝悌治家之理念。第二,记载元配正宫夫人九陇之女钱氏之详,显示汪王作为夫君对元配正宫夫人九陇之女钱氏家史的了解和尊重。第三,记载九个儿子出生时间,详到了出身于哪年哪月哪日哪时,这些正是每个儿子的生辰八字,显示了汪王作为父亲对儿子生辰八字的高度重视与熟悉掌握。以上三个方面“更详”的内容,展示了汪王作为以孝悌治家的仁者,尊重正宫夫人九陇之女钱氏的夫君,郑重记录儿子生辰八字以便长大后择偶婚配之用而有责任感的父亲这三者的真实身份,内在地证明了《垂裕录》确实为汪王自述的真实性,内在地显示了《垂裕录》不可能为他人所作,特别是不可能为后人所作,只能是为汪王本人所作的真实性,充分显示了《垂裕录》的真实性。 汪玄锡,明正德六年(1511)进士,曾仕至户部右侍郎,卒赠户部尚书。曾为保护云岚山王墓出力建功。但是,他的错误按语,为《小传》流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要正本清源,恢复汪王夫人的历史真相,就必须肃清玄锡公按语的错误影响。 八、正宫夫人为九陇之女钱氏有唐诰宋诰证明 分封追封汪王夫人的唐宋官府文书,是我们考察汪王正宫夫人的第一手资料。 《唐太宗贞观十九年授汪华九宫留守辅朝政诰》,封汪王四位夫人的诰文为:“臣以体国为忠,妇以佐夫为义。尔钱氏卓有贤行,左其良人,克学厥宫。嘉乐能助。特封钱氏为怀德夫人,稽氏为柔则夫人,庞氏为柔肃夫人,张氏为柔淑夫人,并受赐五花冠,诰一品服。”[1]这特封的唐诰称赞“卓有贤行,左其良人”的钱氏只能是汪华在她二十二岁聘于室的九陇之女钱氏。汪华作于唐贞观二十二年(648)的《垂裕录》不仅所记四位夫人与唐贞观十九的唐诰一致,而且详记正宫夫人九陇之女钱氏,与唐贞观十九年(646)特封汪华四位夫人的唐诰盛赞九陇之女钱氏“卓有贤行,左其良人”的上敕也完全一致。 《垂裕录》符合唐代朝廷文书唐贞观十九年的唐诰。《垂裕录》和唐诰皆没有记汪华于武德五年(622)入朝前曾娶休宁黎阳乡敦睦里端彦公之女钱英这位所谓的原配夫人。有的学者对此这样解释:“原配钱氏在汪华入朝前去世,唐太宗不一定知道这个钱氏,由于继钱氏出身名门又是汪华入朝后在京结婚的,所以唐太宗诏封钱氏及三个仍健在的夫人是可以理解的。”[2]其实,唐太宗对汪华的婚姻状况是很清楚的,不仅对汪华入京后娶巢国公九陇之女钱氏、娶张氏很清楚,而且对汪华入京之前只娶稽氏、庞氏也是很清楚的,因为在唐贞观十二年(638)汪华曾向唐太宗递呈了自己的家谱,并呈《上谱表》以作说明。其中讲到“臣今谨缮写一通,具婚姻职状,进奏以闻”,[3]必然包括汪华自己的婚姻状况。唐贞观十九年(646)唐诰诏封的汪华四位夫人中没有“休宁黎阳乡钱氏”,是因为汪华此前的婚姻状况呈报中没有“休宁黎阳乡钱氏”。 明嘉靖庚寅年(1530)汪椿认为,当时统宗谱只载巢国公钱九陇之女,未载黎阳钱氏,是慕富贵而忽贫贱所致:“以今观之,我流芳集所载者于理为是,何也?先之钱氏当越公未贵之 ,则贫而贱也;后之钱氏乃越公既贵之后,则贵而富也。慕富贵而忽贫贱,人之情也,故载巢国公之女钱氏者,以其富贵之故,足以脍炙人口,而于先之钱氏则略而不书,盖以贫贱而忽之也。”[4]我们认为,该统宗谱之之所以这样记载,是因为《垂裕录》只载九陇之女钱氏,未载黎阳钱氏;《垂裕录》之所以这样记载,是因为汪王只娶了九陇之女钱氏,并未娶过什么休宁黎阳钱氏,并非什么“慕富贵而忽贫贱”。隋末天下大乱,不忍盗贼戕害生民挺身而起的汪王,仁足以救生民之死的四十四显祖汪王,难道会“慕富贵而忽贫贱”吗?宋淳熙十五年(1188)新安朱熹著《汪氏族谱序》,把汪王倡导践行的汪氏家族富不欺贫、贵不凌贱的宗族平等精神总结为:“贫富虽有不齐,皆念本同一气,不恃富而欺贫;贵贱虽有不敌,而皆能崇重族义,不以贵而凌贱。”[1]汪椿公认为《垂裕录》与坚持《垂裕录》只载九陇之女钱氏,未载黎阳钱氏的统宗谱,是“慕富贵而忽贫贱”,这是对汪王人格与精神的大不敬,并且也是对汪王所倡导践行的上述汪氏宗族平等精神的污蔑。 汪氏族谱记载的宋代皇帝对汪王夫人的追封,表面上追封5位夫人,实际上只追封了4位夫人,并没有什么原配夫人休宁黎阳乡钱氏。现以汪鸿儒、汪睿、汪铭等编著的明隆庆庚午年(1570)《汪氏统宗正脉》角卷记载为根据,对此作出具体说明。该谱角卷第三十三页这样记载: 王正宫钱氏 封诰见前 王再娶钱氏 唐大将军巢国公之女 初封协德妃 宝佑三年十月十一日给事中姚希德行 再封协德辅顺妃 宝佑六年正月十一日中书舍人陆粲行 三封协德辅顺昭惠妃 景定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给事中牟子才行 王次宫稽氏 初封柔则夫人 宝佑六年正月十一日中书舍人陆桑行 再封柔则淑惠夫人 景定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给事中牟子才行 王次宫庞氏 初封柔肃夫人 宝佑六年正月十一日中书舍人陆桑行 再封柔肃顺济夫人 景定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给事中牟子才行 王次宫张氏 初封柔淑夫人 宝佑六年正月十一日中书舍人陆桑行 再封柔淑顺德夫人 景定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给事中牟子才行 以上夫人诰封时间:宋宝佑三年为1255年,宝佑六年为1258年,景定五年为1264年。根据以上诰封记载,汪华有5位夫人:正宫钱氏,再娶钱氏,次宫稽氏,次宫庞氏,次宫张氏。汪王于乾道四年(1168)三月二十三日被宋孝宗特封为“信顺显灵英济广惠王”。王正宫钱氏的“封诰见前”,记载于该谱角卷第二十九页,王正宫钱氏从“二字”封到“八字”封,有这样四个“封诰”: 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封“灵惠夫人”诰 宋宁宗庆元五年(1199)封“灵惠助善夫人”诰 宋宁宗嘉泰元年(1201)封“灵惠助善协顺夫人”诰 宋理宗淳佑元年(1241)封“灵惠助善协顺显应夫人”诰 以上所封的“王正宫钱氏”是哪一个钱氏呢?宋乾道五年六月宋孝宗封钱氏为“灵惠夫人”时,有《知州郏奏议乞封钱氏夫人得旨封灵惠夫人申状》指出:据徽州有关父老反映:“本州有信顺显灵英济广惠王夫人钱氏,累有灵验实迹,水旱瘟疫盗贼,所求必应。本州自乾道四年五月缺雨,禾稼枯槁,本州知通通门迎请城北二名云郎山信顺显录英济广惠汪王及殿内夫人钱氏,一处排设祭奠,未至庙所,甘雨随至,境内沾足,禾苗勃兴,秋成有望,功德及民。夫人系唐功臣钱九陇之女,配王毓公,未有封号……乞行加封……”。由此看出,知州郏奏议乞封的钱氏夫人,不是休宁县黎阳乡端彦公之女钱氏,而是云郎山殿内与信顺显灵英济广惠汪王一同显灵降下甘雨的唐功臣钱九陇之女钱氏。宋乾道五年(1169)六月六日《宋孝宗封灵惠夫人诰》指出:“勅徽州忠显庙信顺显灵英济广惠王夫人钱氏,尔生自名阀,作配于神,以庙食兹土,凡神之威灵显烜,介惟尔为助之贤,——矧水旱有祷,其应如响……可特封灵惠夫人。”[1]这诰封的夫人钱氏是“生自名阀,作配于神,以庙食兹土”的钱氏,即唐功臣钱九陇之女钱氏,不是休宁黎阳乡端彦公之女钱英。 由上看出:(一)作配于神,在云郎山忠显庙殿内累有灵验实迹的夫人钱氏,不是休宁黎阳乡钱氏,而是唐功臣钱九陇之女钱氏;(二)宋乾道五年六月知州郏奏议向皇帝乞封的钱氏夫人,不是休宁黎阳乡钱氏,而是云郎山忠显庙内配王毓公的唐功臣钱九陇之女;(三)宋乾道五年(1169)六月宋孝宗特封灵惠夫人的钱氏,不是休宁黎阳乡钱氏,而是生自名阀的唐功臣钱九陇之女钱氏;(四)在宋孝宗特封灵惠夫人基础上,宋宁宗于庆元五年(1199)加封的“灵惠助善夫人”;宋宁宗于嘉泰元年(1201)加封“灵惠助善协顺夫人”;宋理宗于淳佑元年(1241)加封“灵惠助善协顺显应夫人”,皆不是什么休宁黎阳乡端彦公之女钱氏,而是唐功臣钱九陇之女钱任。 综合上述,《汪氏统宗正脉》所记载的“封诰见前”的“王正宫钱氏”, 不是休宁黎阳乡钱氏,而是唐大将军巢国公九陇之女钱氏。因此,所谓“王正宫钱氏”与“王再娶钱氏”从编写的排列顺序上看是两个人,但是从追封对象上看,实际上是一个人,即唐功臣巢国公九陇之女钱氏。族谱所编写的对“王正宫钱氏”的4次追封和对“王再娶钱氏”的3次追封,并不是对两位不同钱氏的追封,而是宋朝皇帝对汪王的一位夫人即唐功臣九陇之女钱氏的7次追封。从族谱编写者对汪王夫人的排列顺序上看汪王有5位夫人,但是从族谱记载的实际追封对象上看,汪王只有4位夫人,即唐功臣九陇之女钱氏,稽氏,庞氏,张氏,并且正宫夫人为唐功臣九陇之女钱氏。 从明代隆庆庚午年(1570)《汪氏统宗正脉》开始,清代民国的汪氏族谱记载南宋皇帝对汪王夫人的追封,代代相传,谱谱相承,编法相同。清顺治九年汪澍、汪士亮等修辑的休宁《西门汪氏宗谱》,清康熙四十七年编撰、道光二十六年补刊,由汪志琦主修的歙邑《西溪汪氏家谱》,清乾隆九年曹溪统宗谱局汪来青、汪廷桢同校辑的《汪氏通宗世谱》,清光绪十八年汪岳等续修的《清溪汪氏宗谱》,清光绪三十一年汪黄麟主修的婺源环溪《平阳郡汪氏宗谱》,民国五年汪中立总纂的绩溪《余川越国汪氏宗谱》,民国二十年汪嘉琛主修的正街长溪支派《祁门汪氏宗谱》,民国三十八年汪家煜主修的绩溪《山前汪氏续修宗谱》等汪氏族谱,虽然对待《垂裕录》与《小传》的态度不尽相同,有的坚持《垂裕录》与《小传》并存,有的坚持《垂裕录》而否定《小传》,有的坚持《小传》而否定《垂裕录》,但是它们记载宋代皇帝对汪王夫人的追封,跟明隆庆庚午年的《汪氏统宗正脉》完全一样。 从上述族谱阐述宋代皇帝追封都坚持“王正宫钱氏”、“王再娶钱氏”、“次宫稽氏、庞氏、张氏”这样的5位夫人顺序上看,说明《小传》形成后对汪氏族谱的编撰已造成了普遍的负面影响。但是这种5位夫人的排列顺序难以掩盖历史真相,宋代皇帝对汪华夫人的实际追封对象确凿地证明,汪王只有4位夫人:九陇之女钱氏、稽氏、庞氏、张氏,并且原配的正宫夫人为九陇之女钱氏。明嘉靖年间(1522-1566)曾任兵部尚书的歙县山前汪氏十六族族谱编撰人汪道昆在所撰的《越国世家》中对汪华4位夫人的正确完整表述如下:“娶夫人钱氏,功臣九陇之女也,继稽氏、庞氏、张氏。”[1] 关于汪王夫人的唐诰宋诰,属徽州文书中的官府文书,是考察汪王夫人的第一手材料。《垂裕录》不仅符合唐贞观十九年唐太宗对汪华4位夫人分封的唐诰,而且宋代皇帝对汪王4位夫人的追封与《垂裕录》也完全一致。确定正宫夫人为有陇之女钱氏,并且只有4位夫人的《垂裕录》,不仅为汪华本人自述,不仅有早期的一批文献证明,而且它的真实性还有唐诰宋诰等第一手文书档案材料证明。 九、结论 综上所述,可得以下比较认识: (一)《垂裕录》有明确作者汪华,有明确写作时间唐贞观二十二年三月;《小传》无明确作者,无明确写作时间。 (二)《垂裕录》有关于汪王夫人的早期文献证明。第一个研究汪华的南唐汪台符所著《越国公行状》,曾为北宋进士的胡伸所著《唐越国公汪王行状》,曾为北宋进士的汪襄所著《越国世家》,南宋淳熙二年(1175)罗愿所作的《新安志·州郡·祠庙》和罗愿在《汪王庙考实》中提及到“《行状》及传”中的那个《传》,关于汪王夫人都有一句断定“公娶钱氏,唐左卫大将军巢国公之女”,确定九陇之女钱氏为元配夫人,与《垂裕录》详细说明“汝母钱氏夫人巢国公次女钱任”一致。《小传》提出公未贵时配夫人休宁黎阳乡端彦公之女钱英,缺少这些早期文献的支持。 (三)南宋史志学者罗愿,在写《新安志》之前六年,就对“王夫人钱氏,唐功臣九陇之女”有怀疑,但是在六年之后写《新安志·州郡·祠庙》时并不根据这种怀疑去臆断,而是根据《行状》及传和乾道五年追封灵惠夫人诰去断定“王夫人钱氏唐功臣有陇之女”,表现了他的严谨科学态度。《小传》作者及其追随者,纂改了罗愿的怀疑,把表述可能性的怀疑命题演变为臆断,离开了罗愿的本意;坚持《垂裕录》而确认“王夫人钱氏唐功臣有陇之女”的汪氏后裔,继承并发扬了罗愿根据文献记载的历史事实和朝廷文书去作出断定的严谨科学精神。 (四)以“挈八子归朝”论为思想渊源的《小传》,揭示了汪王三十七岁入朝后未生一子或只生一子,既不符合汪王入朝无职期间身强力壮、生育能力强的生理特点,更不符合汪王无职期间靖民,自觉执行朝廷休养生息方针去努力增加人口的思想特点;《垂裕录》揭示了汪王入朝无职期间的六年连生六子,创造了个人生育高峰,并在贞观二年担任白渠府统军后又生三子,这既符合汪王入朝三十七岁后身强力壮、精力充沛、生育能力强的生理特点,更符合汪王入朝后无职期间靖民,自觉执行唐初休养生息国策,为增加家庭的也是国家的人口作出最大努力的思想特点。 (五)《垂裕录》确认汪王三十七岁前未有配偶,不仅反映了汪华称王十余岁,忙于靖民、日夜操劳、无暇顾及家室的特定情况,而且还反映了汪王继承父亲僧莹公晚婚晚育的特殊传统;《小传》记载汪王三十七岁前已生育8个儿子,完全不符合汪王上述两种特殊情况。 (六)距离夫人生卒时间520年甚至600年以上的《小传》作者,记载夫人生卒时间“甚详”到年、月、日、时,除了造假编造,别无他法;《垂裕录》记载9个儿子出生时间细到年、月、日、时,充分显示了汪王运用自己记下的儿子的生辰八字自述的真实性。 (七)唐诰宋诰这些唐宋朝廷的关于分封汪王夫人的文书档案,是考察研究汪王夫人的第一手资料。《垂裕录》与关于分封追封汪王夫人的唐诰宋诰一致,有第一手资料证明其真实性、可靠性、可信性。《小传》提出汪华第一夫人或正宫夫人为休宁黎阳乡钱氏,共有5位夫人,但是它得不到关于分封追封汪王夫人的唐诰宋诰的支持,得不到任何一份文书档案的支持,其真实性、可靠性、可信性,没有第一手材料证明。 由上述比较,我们不得不得出这个结论:《垂裕录》真实可靠可信,《小传》不真实不可靠不可信。 汪华到底是有4位夫人,还是5位夫人?元配夫人或正宫夫人是九陇之女钱氏,还是休宁黎阳钱氏?每位夫人在什么时间生了哪位儿子?这些问题只有汪华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因此汪华在逝世前一年的唐贞观二十二年三月自己撰写的回答这些问题,并包含着深刻训示诸子以务孝悌为先知宗嫡为上内容的《垂裕录》,就是最权威的第一手材料。编写汪氏族谱或汪华年谱,必须尊重我们伟大的显祖汪华,敬畏他,相信他,用《垂裕录》为第一手材料去说明汪王夫人问题,用汪华自己的观点去说明汪王夫人问题。凡与《垂裕录》有矛盾的观点说法都必须否定,决不允许用别的说法去否定汪华的说法。
2014年4至6月研写初稿于黄山学院 2014年6至7月修改定稿于黄山学院
附注:在初稿修改时,黄山学院冯剑辉博士后提供了明代《唐模上汪汪氏流芳集》等族谱资料,帮助完善了某些观点表述,特此致谢。
[1] 作者简介:汪柏树(1938—),安徽休宁人,越国公下爽公派,汪氏第九十三代。黄山学院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教授,黄山市汪华文化研究会顾问。
[1] 汪承兴等编著《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第34页,新华出版社2014年1月第一版。
[2] 《西溪汪氏家谱》卷之三第七十五页,黄山学院图书馆藏。
[3]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汪尔昌等编辑的遂安童沂堂《汪氏族谱》卷之二第七页,黄山学院图书馆藏。
[4] 肖建新、杨建国校注《<新安志>整理与研究》第三九页,黄山书社2008年1月第1版。
[1] 肖建新等《<新安志>整理与研究》第四二页,黄山书社2008年1月第1版
[2] 肖建新等《<新安志>整理与研究》第三九、四0页,黄山书社2008年1月第1版
[1] 肖建新、杨建国校注《<新安志>整理与研究》第四二至四三页,黄山书社2008年1月第1版。
[1] 汪椿主修《唐模上汪汪氏流芳集》卷之一,上海图书馆藏。
[1] 汪承兴等编著《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第37页,新华出版社,2014年1月第一版。
[1] 光绪二十九年(1903)汪尔昌等编辑遂安童沂大本堂《汪氏宗谱》卷之二第八页,黄山学院图书馆藏本。
[1] 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汪椿主修《唐模上汪汪氏流芳集》卷之一,上海图书馆藏本。
[1] 汪承兴等编著《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第8页,新华出版社,2014年1月第一版。
[2] 汪承兴等编著《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第240页,新华出版社,2014年1月第一版。
[3] 汪承兴等编著《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第2页,新华出版社,2014年1月第一版。
[4] 汪椿著《钱氏有二论》,刊载于《唐模上汪汪氏流芳集》卷之一《纪源》,上海图书馆藏。
[1] 汪志琦主修《西溪汪氏家谱》卷之一旧序第二页,黄山学院图书馆藏。
[1] 明隆庆庚午年(1570)《汪氏统宗正脉》角卷二十九页。
[1]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汪尔昌·汪光耀、汪聘珍、汪如详编辑的遂安童沂大本堂《汪氏宗谱》卷之二第四页,黄山学院图书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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