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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孝弟宜讲明也 凡我族众有不爱其亲 、不敬其长者, 族房尊长宜时加训饬, 以杜忤逆之渐。有不悛者, 集同族开祠斥逐 ,永远不得入祠 。
一 污俗宜革除也 乡俗之坏莫大于淫风 ,乡里之害莫甚于作贼 、聚赌, 不肖子弟游手好闲蹈此习者,除送官严究外, 邀族房长开祠逐出, 虽身后不准入祠。
一 族簿宜修整也 族中人丁繁衍 ,支派易于混淆 ,有非我族内而妄以伯叔兄弟呼者 ,亟宜会集斯文,共襄此举。
一 婚姻宜慎择也 族中许聘之家 ,须于是日到祠内下书一封 。其有门户不相匹配 ,玷辱家声 ,即行逐出,不许入祠 。书仪定为二则 :彩轿一千文, 青轿五百文 。隐瞒不举者, 查出倍罚。
一 司年宜公忠也 凡十甲轮当 ,其帐目同上下次头,而算余则封交下首, 以备歉岁补偿。 至弃伐坟山 ,更当会议。
一 祠产宜慎守也 凡遇荒歉之岁 ,祠租该让若干,须会众公议 。每年收清后, 尤须会议 ,时价粜出。 每当私匿违者 ,议罚,其小买交易 ,凭大买业主居中。
一 轻生宜杜绝也 乡里恶俗有子挟其父、 妇挟其姑 、以及寻仇作命者, 往往抛一死以害人, 此后如有犯者, 男主不入宗祠, 女主不入支祠‘ 若夫殉义、 妇殉节者 ,不在此例。
一 祠宇宜洁净也 头门封锁,无事不得擅开 如纵放杂人混扰 、以及堆放什物 ,定当议罚 。
一 簿籍宜永守也 祠内归户签簿 ,残失日久 。今新立签簿,定其租额 ,存祠轮交 ,庶免产业侵占,而钱粮宜得肃清。
一 衣冠宜整齐也 凡与祭宴饮, 俱要冠丁各穿公服入祠 。若衣冠不整 、以及未出动者, 与祭宴一体议可。
大清同治八年岁次己己
光绪 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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