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星云 发表于 2016-1-26 20:40:07

本帖最后由 九华星云 于 2016-1-26 21:09 编辑

(池州汪氏宗亲联谊会 章程草案 节录)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对本会和全体会员负责。会员代表名额由本会理事会议定和分配,首届代表名额由筹备委员会决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本会企、事业团体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支族组织负责人是本会当然会员代表。    (二)本会个人会员代表由各支族组织推选产生、或自我推荐产生、或本会指定。    (三)本会发起人、筹备工作参与者均为自然当选的会员代表。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本会章程和本会及内设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监事会关于各内设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职位、职责、薪酬“四定”方案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会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审议、批准本会汪氏家族公益、慈善基金收支预决算报告。    (五)选举或罢免本级理事会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六)选举或罢免本级监事会监事、副监事长、监事长。    (七)决定本会的终止、解散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即本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    (一)会员代表大会由本级理事会负责召集。    (二)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本会秘书处负责在会前十五日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要议程等书面通知出席、列席人员。    (三)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及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四)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有到会代表1/2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五)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当选人员,必须获出席代表1/2以上的赞成票方为有效,若获半数以上票名额超过规定名额时,则依次按得票高者优先当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其后三十日内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1/3以上联名向本会理事会书面提议;    (二)监事会作出决议,或理事会作出决议。

池州汪伟 发表于 2016-2-20 13: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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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寒 发表于 2016-2-21 08:59:59

热烈祝贺池州汪氏宗亲联谊会筹备会圆满成功召开!

武汉汪利文 发表于 2016-2-22 10:40:46

热烈祝贺池州汪氏宗亲联谊会筹备会在池州市区召开!

wm166975 发表于 2016-2-22 19:09:30

好像沒有看到會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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