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0716 发表于 2016-1-19 13:29:23

九华星云 发表于 2016-1-18 20:19
  感谢以上各位宗亲的关注和期待!我们将不负重望、脚踏实地、稳妥推进,力争一举成功,持续发展。

热烈祝贺池州汪氏宗亲联谊会筹备会在池州市区召开!

汪晓 发表于 2016-1-19 13:43:35

池州的运作会树立一个典范

汪福文 发表于 2016-1-19 21:41:41

热烈祝贺池州汪氏宗亲联谊会筹备会胜利召开!

miguel 发表于 2016-1-20 08:04:06

:)祝贺一下:lol

九华星云 发表于 2016-1-20 23:13:06

本帖最后由 九华星云 于 2016-1-21 20:38 编辑

(池州汪氏宗亲联谊会 章程草案 节录)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与目标:尊祖敬宗,敦亲睦族;尊师重教,培儒育贤;践行仁义礼智信,倡导忠孝德善廉。促进宗亲交流、资源整合,共谋汪氏兴盛、宗族发展。
  第四条 政治原则与钢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政策、条例,维护国家统一,共创和谐社会,同绘宗族宏图,建设美好家园。  (二)认真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之中华文化时代新风尚。  (三)依法行使法定权利,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努力、诚恳、务实地为氏族和会员服务,依法维护汪氏宗亲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民主集中制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

九华星云 发表于 2016-1-21 20:33:59

本帖最后由 九华星云 于 2016-1-21 20:39 编辑

(池州汪氏宗亲联谊会 章程草案 节录)
    第五条 基本性质与体制:    (一)本会是由池州境内汪氏宗亲及其汪氏企业和汪氏团体,以姓氏亲情为纽带、氏族发展为目的,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本会”是以“池州”冠名、中国大陆安徽省内地市级区域性、汪姓氏族宗亲、非注册类社会团体。    (二)本会经济上自负赢亏、独立核算,事务上自主规划、独立运作。本会经费来源主要由宗亲捐赠,各层级职位、全体理事及会员代表的会费。    (三)本会为中华汪氏宗亲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的下属分会,接受总会的指导和帮助,协助总会开展各项工作、参与总会的交流、研讨、会议、活动。    (四)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等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不另选常务理事。    (五)本会会员人数不作限制,会员代表200—300人,理事70—100人,原则上应逐级选举产生,部分代表可指定。除顾问外的全部副职以上职位均在理事中选举产生。    (六)本会不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及其扩大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取代。名誉会长、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议,名誉会长兼任顾问委员会主任。    (七)本会名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成份分三种类型:    1、经济贡献型:此类比例较大,以捐助资金或实物折价总值计,捐值大者则职位即高。    2、支族代表型:此类比例也大,各支系宗族组织负责人如会长,家族大者则可晋级,例如500人以上家族负责人可推为本会副会长,但须随其代表身份变动而调整。    3、专职事务型:此类比例较小,为宗会筹划及建设管理、文化研究及谱牒编修而聘任。    (八)本会名誉会长是特骋职位,如文史研究贡献特别大、或经济捐助贡献特别大、或社会名望地位特别高,又因年龄、健康、精力等不适宜担当会长者。名誉会长可为会长的高参;各副会长按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其职责和条件可比照会长作相应参考。    (九)本会各级职位绝大多数为业余性和义务性的,没有薪资报酬;经常因公出差者报销全部交通费和实数食宿费;极少数全日制专业人员须计工资报酬。

九华星云 发表于 2016-1-22 21:03:31

本帖最后由 九华星云 于 2016-1-22 21:05 编辑

(池州汪氏宗亲联谊会 章程草案 节录)

    第六条 会员类型与会费标准:    (一)本会会员分为三类:自然人个体为个人会员、企事业团体负责人统称为法人会员、宗族组织负责人为宗族代表会员。本会会员代表可申报为总会会员,但须另缴会费。    (二)本会“会员”属意面广、涵盖宗族大众;有可能参于本级会议并缴纳会费者为“会员代表”,亦即高级会员;普通会员没机会参加本级大会,可参加基层会议和活动;若需向本会表达意见或诉求,可通过会员代表传达,或申请成为会员代表。    (三)本会各职法人会员的会费标准:名誉会长、会长:12000元/年;执行会长:1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7000元/年;副会长、监事长:6000元/年; 常务理事:4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会员代表:2000元/年;顾问委员会委员属普通会员特聘对象,免费。    (四)本会各职位宗族组织代表身份的会费标准按法人会费标准的20%缴纳;本会各职位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按法人会费标准的10%缴纳;普通会员100元/年。    (五)会员会龄及会费:创始会员从本会成立当月起计算,赠补会员从入会当月起计算。

汪礼宝 发表于 2016-1-24 14:05:02

本帖最后由 汪礼宝 于 2016-1-24 14:07 编辑

章程第五条第(四)款与第六条第(三)款有点矛盾。前款说明不设“常务理事”,后面冒出“常务理事:4000元/年”:
(四)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等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不另选常务理事。
(三)本会各职法人会员的会费标准:名誉会长、会长:12000元/年;执行会长:1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7000元/年;副会长、监事长:6000元/年; 常务理事:4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会员代表:2000元/年;顾问委员会委员属普通会员特聘对象,免费。

汪教生 发表于 2016-1-24 17:04:07

我看不矛盾,后者即为部门负责人,由他们及其以上职位者组成常理会。

九华星云 发表于 2016-1-24 21:30:58

汪教生 发表于 2016-1-24 17:04
我看不矛盾,后者即为部门负责人,由他们及其以上职位者组成常理会。

    教生宗亲理解正确,不过后面的“常务理事”可改为“内设机构负责人”。谢谢礼宝宗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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