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会长接受本刊记者专访,谈台湾人的抗日史实
中国台湾网9月1日讯 2015年第9期《两岸关系》杂志刊登了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汪毅夫的专访。全文如下: 汪毅夫谈台湾人的抗日史实 “台湾人有没有抗日,让事实来回答。”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汪毅夫日前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这样说。汪会长随手向记者展示了许多文献资料,详细说起台湾人的抗日史实。 汪会长拿出《马关条约》仿真件说:1894年六月二十三日,日军向中国舰、船开炮,中日甲午战争爆发。9个月后,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清廷被迫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中日讲和条约》即《马关条约》。 “从此,马关成了包括台湾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千古伤心地’”汪会长说,1911年,梁启超先生游历台湾,曾手书其《过马关》诗赠予连横先生,其诗并跋语曰:“明知此是伤心地,亦到维舟首重回。十七年中多少事,春帆楼下晚涛哀。辛亥春游台,过马关之作,写似剑花,当同兹怀抱”。“写似”即“书赠”,“剑花”是连横的号。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以“同兹怀抱”条幅(书法家杨志恒书写)赠给连横的长孙连战。条幅现藏于杭州市连横纪念馆。 汪会长介绍了他曾祖父汪春源等台湾举人上书的情形:《马关条约》签订后还有批准和换约的程序。四月初四日,台湾举人汪春源、罗秀惠和黄宗鼎“取具同乡京官”台湾进士叶题雁、李清琦“印结”,向都察院上书,其文有“闻诸道路,有割弃全台予倭之说,不胜悲愤”,“闻朝廷割弃台地以与倭人,数千百万生灵皆北向恸哭。闾巷妇孺莫不欲食倭人之肉,各怀一不共戴天之仇,谁肯甘心降敌”,“与其生为降虏,不如死为义民”等语。 连横《台湾通史》记:《马关条约》签订后,“台湾举人会试在北京,闻耗,上书都察院,力争不可”。“公车”是“举人”的代称,汪春源等台湾举人的上书,史称台湾的“公车上书”。 《台湾战纪》在1925年在北京大学出版部印行500册,这是北大版的《台湾战纪》书影。 图4-黄玉斋(笔名“汉人”)编著的《台湾革命史》书影。
汪会长指出,康有为当时也以举人的身份在京参加会试,他亲眼看到“台湾举人,垂涕而请命”的情形。《康南海先生自订年谱》记:“台湾举人,垂涕而请命,莫不哀之。时以为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以一日二夜草就万言书,请拒和、变法、迁都三者”。康有为起草的呈文本拟于四月十日即《马关条约》批准、换约前送呈。四月初八日,各省举人在松筠庵讨论。当日晌午以后大雨、雷电、冰雹交作,朝廷“将和款盖用御宝”的消息亦在此时传来,于是群议涣散。四月十四日,《马关条约》在烟台换约。 汪会长表示,中国是两岸同胞的祖国。在《马关条约》和台湾举人的呈文里,“割界”和“割弃”的说法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台湾同大陆是连为一体的。 “历史教科书、历史教学参考书本着‘有错必纠’的理由加以调整、修改是很正当的。”汪会长说:我曾见大陆出版的某近代史教学参考书里写“(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中日签订《马关条约》,中日甲午战争结束”。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从1894年六月二十三到1895年三月二十三《马关条约》签订,为期9个月;《马关条约》签订后,台湾人民起而抗争,抵抗日军入侵,一直到1895年九月三日日军占领台南,台湾全岛沦陷。台湾人民将“中日甲午战争”延长了5个月又10天。 汪会长特别提到台湾进士许南英、台湾学者洪弃生、黄玉斋等人的著述。 台湾进士许南英随台湾义军坚持抗战,直至台湾全岛沦陷。汪会长向记者展示了许南英的《窥园留草》诗词集。书中许南英哲嗣许赞堃(即著名现代作家、学者许地山)写的《窥园先生诗传》写道:“(1895年)九月初三日,日人入台南。……民主国最后根据地台南被占领后,日人悬像遍索先生。乡人不得已,乃于九月初五日送先生到安全港,渔人用竹筏送他上轮船”。《窥园留草》收有许南英的许多抗日爱国诗篇。 洪弃生的《台湾战纪》详细记载了台湾人民抵抗日军入侵的战斗。 汪会长列举了黄玉斋编著的《台湾革命史》中记载的1895-1915年台湾人民的抗日斗争:林大北革命(1895)、刘德杓革命(1896)、陈发革命(1898)、詹阿瑞革命(1901)、蔡清琳革命(1907)、刘乾革命(1912)、黄朝革命(1912)、陈阿荣革命(1912)、罗福星革命(1912)、张火炉革命(1913)、李阿齐革命(1913)、赖来革命(1913)、罗阿头革命(1914)、余清芳革命(1915)。书中还以专章《台湾最近的革命运动》叙述了1915-1925年间的台湾抗日斗争。 “李登辉已是老人,然而他用粗口来辱没台湾人抗日的历史,辱没台湾的抗日先烈,作了一个‘老不更事’的负面示范。”汪会长认为:历史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应该给李登辉补上台湾抗日史的课程。
汪毅夫,男,汉族,1950年生,台湾台南人;1982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英国赫尔大学名誉文学博士,研究员;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研究员、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台联会长。2013年12月当选中国侨联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兼职)。现任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
1969年——1974年,福建省上杭县古田公社插队;
1974年——1978年,福建省厦门市邮电局投递员;
1978年——1982年,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
汪毅夫
1982年——1987年,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任教并攻读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
1987年——1997年,福建社会科学院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代台湾研究所副所长等职;
1997年——1998年,台盟福建省委专职主委;
1998年1月——2008年1月,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副部长级)
2006年12月——届中增补为台盟中央副主席;
2007年12月——至今,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2008年3月——至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2012年12月——第九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选举汪毅夫为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
社会兼职:中国红十字总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统一促进会常务理事。 2013年12月当选中国侨联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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