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汪氏宗亲会文件 关于成立汪氏宗祠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阳汪字[2014]第01号 各案祭,各庄门: 为了加强汪氏宗祠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汪氏宗祠建设的顺利进行,经汪氏宗亲会研究决定,成立汪氏宗祠建设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顾 问: 伟才、汪德、祖盛 名誉指挥长: 大金、祖伦、孝锡、祖开、大华 指 挥 长: 承喜 常务副指挥长: 志刚 副指挥长:承进、祖平、祖田、祖明(大)、承瑛 祖兴、训文、祖龙、承礼、祖鹏、宣朗 悦平 成 员: 祖煌、承钻、承高、孝月、宣枝、祖银 志平、承兰、承松、训河、承贵、承统 承可、承玖、训松、训连、祖林、训柏 承楚、祖明、祖棠、承亚、承珍、祖佑 承凤、火明、大富、承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进兼办公室主任,承华兼办公室副主任。 阳新汪氏宗亲会 二0一四年八月一十六日 阳新汪氏宗亲会文件 阳汪字[2014]第02号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7456.png 关于成立汪氏宗祠筹资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案祭,各庄门: 为了宗祠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红丁费及时足额到位,认真做好捐资的宣传发动和认捐工作,经汪氏宗亲会研究决定,成立宗祠筹资工作小组(十七案分为十六个工作小组),现将各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第一、二案为第一小组: 组 长: 承进(兼) 副 组 长: 祖煌(兼)、承高(兼)、志平(兼) 成 员: 祖华、开明、承祠、祖义、韦源口待定一名 第三案为第二小组: 组 长: 宣朗(兼) 副 组 长: 祖国、承龙、承开、祖洋、训进、训金 宏周堡、富池、田家镇各待定一名 第四案为第三小组: 组 长: 祖田(兼) 副 组 长: 承兰(兼)、承法 成 员: 大谦、承勇、承友、承祥、承兴、承良、祖梓 祖开、祖顺、祖明、宣和、祖生 第五案为第四小组: 组 长: 祖开(兼) 副 组 长: 承松(兼)、训河(兼)、 有斌、大风、 成 员: 有鑫、有联、若忠、大兵、大金、承安、承福 承润、祖生、大发、思财、移民、祖法、训松 第六案为第五小组: 组 长: 承喜(兼) 副 组 长: 承玖(兼)、承可(兼)、承钻(兼)、祖逸 成 员: 承连、祖金 第七、八案为第六小组: 组 长: 祖平(兼) 副 组 长: 训松(兼)、宣枝(兼)、训连(兼)、宣海 祖发、宣炳、祖来、承河、训生、宣平、训智 训义 第九案为第七小组: 组 长: 大华(兼) 副 组 长: 承统(兼)、大富(兼)、思文、承宏、祖云 祖五、承高、大寿 第十案为第八小组: 组 长: 训文(兼) 副 组 长: 承群 成 员: 祖明、祖应、承清、声河、祖喜、训海 第十一案为第九小组: 组 长: 承礼(兼) 副 组 长: 承贵、太源、太鹏、承义 第十二案为第十小组: 组 长: 训柏(兼) 副 组 长: 训淦、祖强、训春、祖龙、大盛、训江 第十三案为第十一小组: 组 长: 祖明(大)(兼) 副 组 长: 承楚(兼)、祖明(小)(兼)、宣兴、承万 承和、祖佳、祖叶、太明、祖意 第十四案为第十二小组: 组 长: 祖兴(兼) 副 组 长: 祖棠(兼)、祖银(兼)、训钦、承福、宣书 太发、训华、祖伦、太礼 第十五案为第十三小组: 组 长: 承瑛(兼) 副 组 长: 承亚(兼)、承珍(兼)、承朋、承五、太江 承林、南山、祖进 成 员: 建华、太福、承炯、承志、承恩、承刚、承照 祖雄 第十六案为第十四小组: 组 长: 祖佑(兼) 副 组 长: 承凤(兼)、声美、太盛、承友、祖火、祖朋 宣发、祖国、承美 第十七案为第十五小组: 组 长: 志刚(兼) 副 组 长: 火明(兼)、孝月(兼)、高秋、治华、祖云 祖宇、祖刚 军垦宗亲会为第十六小组 组 长: 祖龙(兼) 副 组 长: 祖福、祖应、祖朋、祖刚 阳新汪氏宗亲会 二0一四年八月一十六日 汪氏宗祠筹资规定 各案祭,各庄门: 本次建设的汪氏宗祠是以纪念67世祖崇仁公,和69世祖蒋公、靖公为基础,上溯至44世祖越国公汪华,所以这个宗祠就是越国公汪氏宗祠,简称汪氏宗祠。涵盖所有崇仁公子孙、蒋公子孙和靖公子孙,外延至越国公其他公支的子孙。为了确保宗祠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宗亲会研究决定,宗祠的建设资金采取按红丁集资和自愿捐资的办法进行,现具体规定如下: 一、集资 凡我汪氏子孙有权利、有义务集资(未出嫁的姑娘愿意集资的可视为红丁,未出生的红丁可以打望丁)。先由各案祭分各庄按红丁逐一登记造册。在外工作、经商、务工的人员以及易地居住者由原居登记,过继者(不论承祧或兼祧)由现居地登记。各案祭汇总审查,做到一个不漏,如实上报。每个红丁按500元标准集资。各庄红丁费收取后由指挥部统一开出收据,各案祭以庄门为单位出榜公布,做到丁资相符,帐目清楚,上下一致。 二、捐资 本着敬祖积德精神和自愿原则,凡汪氏裔冑、外甥女婿均可捐资,指挥部开出专项收据交捐资人保存,以便核实对帐。捐资人需填写捐资表格,并将捐资金额、表格、本人照片等一同交各案或直接交指挥部。汪氏裔冑外甥女婿捐资享受待遇一律平等。 (一)各类捐资 1、凡捐资600-8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出榜公布。 2、凡捐资1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一寸相片和个人简介,予以纪念。 3、凡捐资2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二寸相片和个人简介,予以纪念。 4、凡捐资3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5、凡捐资5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小头瓷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6、凡捐资7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中头瓷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7凡捐资9000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大头瓷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8、凡捐资一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小头铜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9、凡捐资二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中头铜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10、凡捐资三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大头铜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11、凡捐资五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小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12、凡捐资七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中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13、凡捐资九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相片和简历,予以纪念 14、凡捐资1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小传,予以纪念 15、凡捐资2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中传,予以纪念 16、凡捐资3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大传,予以纪念 17、凡捐资5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大传予以纪念,在亲人中选择一人的牌位,姑娘大姐可在娘家亲人中推荐一人的牌位,进汪氏宗祠第五重神龛,永享祭拜之礼。 18、凡捐资70--8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并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大传予以纪念,在亲人中选择两人的牌位,姑娘大姐可在娘家亲人中推荐二人的牌位,进汪氏宗祠第五重神龛,永享祭拜之礼。 19、凡捐资100万元者,在汪氏宗祠大殿嵌夫妻二人大头金像出榜公布,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附夫妻二人四寸合影相片和大传予以纪念,汪氏裔冑可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封面由其题字,姑娘大姐外甥女婿可在副页题词,并在亲人中选择两人的牌位,姑娘大姐可在娘家亲人中推荐二人的牌位,进汪氏宗祠第五重神龛,永享祭拜之礼。 20、凡捐资10万元以上者均可在《汪氏宗祠建设名录》扉页中题词纪念。 (二)汪氏名人: 汪氏名人是指县域以上较有影响的政界人士,科技界人士,商业企业界人士,各界精英和知识分子等,鼓励捐资,凡捐资一万元以上者将录入《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中的《人物篇》。对国家对宗族有特别贡献者将录入《汪氏文化》典籍,其事迹在宗祠中陈列,用以教育子孙。 (三)不交丁费者 不交丁费者将在宗祠大殿予以公布。 三、凡捐资者不论汪氏子孙还是姑娘大姐、外甥女婿,无论捐资金额多少统一由宗亲会颁发捐资证书并将捐资情况载入《汪氏宗祠建设名录》,以资永久纪念。 汪氏宗祠建设指挥部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