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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会拟在安庆市民政局申请注册名为“安庆市汪华文化研究会”。
第2条 本会为安庆市汪华文化研究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经济上以会养会。
第3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汪华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4条  本会任务:
1. 发掘、收集、整理汪华的历史文化,宣传越国公汪华爱国爱民的伟大思想,反对民族分裂。
2. 围绕姓氏的起源、迁徙、分布、历史名人、文化遗存等开展相关研究活动,促进文化繁荣。
6. 自觉为赞助企业做宣传,促成各类资源优势互补,开拓文化经济新格局。
7. 自觉保护本市境内的历史化文化遗迹,促进人文社会可持续的和谐发展。
8. 自觉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化解日常社会矛盾,团结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第三章 会 员
第5条:正式会员:
1. 个人或团体均可加入本会,成为正式会员 。
2. 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汪氏宗亲网上申请均可。
3. 本会为自发性组织的群体,入会退会自由。
第6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3.  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
4. 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5. 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7条 会员权利:
1.  会员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  会员对本会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 会员可获取《天下汪氏》等相关资料。
4.  会员可优先在《天下汪氏》等家族刊物上发表作品。
5. 本会可以组织相关力量为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8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9条  理事从会员代表中产生,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
第10条  本会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立“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11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举行。
第12条 全体理事会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某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但有效到会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有关表决须经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第13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14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举行。  
第15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某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但有效到会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有关决议须经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第16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年度计划与相关工作安排。
第17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善于沟通,且身体健康。
2.热衷文化事业,对研究有较大贡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3.原则上会(副)会长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不超过50周岁。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18条 本会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
1.选举一名副会长主管财务,并设会计、出纳各一名,有关捐款情况应定期公布。
2.一切收入要求入帐,设立帐户,财务主管须在年度理事会上报告账务收支情况。
3.收款采用编号的三联单加盖公章,付款要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财务主管审批后,财务人员予以结算;帐目要求日清月结,年终结算汇总,单据要备查。
第19条    本会财务管理遵循国家通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20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本会资产。
第21条 本会属无偿工作,非特殊情况不考虑津贴。
第22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为个人捐款和单位赞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23条 本章程经2014年元月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24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25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全体理事须遵照执行。
                          
                                                                               安庆市汪华文化研究会
                                                                                         2013-11-9
(应民政部门要求,本着注册工作需要,我对原章程作了重要修改,2013年11月14日,汪礼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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