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2-6-3 2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河流域汪华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拟)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灌河流域汪华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会址
会址设在江苏省灌南县县城。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为研究汪氏文化,越国公汪华文化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追念先祖,联络宗亲,促进团结互助。遵守法律法令,促进祖国繁荣昌盛。
第四条 任务
1、弘扬汪氏文化,举办纪念、祭祀越国公汪华的活动,捐助、计划新建越国公汪华纪念馆。
2、收集、整理、编撰有关汪氏文化的历史资料;联络汪氏宗亲,续修中华汪氏通宗世谱。
3、促进宗亲之间联络互助,协和宗族,共图发展。
4、其它符合本会宗旨之任务。
第五条 入会资格
凡灌南周边(海内外)汪氏宗亲,年满十八周岁,品行端正,赞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决议案,按时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为会员。凡加入本会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由一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权利及义务
1、 出席会员大会
2、 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有建议权及表决权;
3、 广泛宣传研究汪氏文化及汪氏名人,遵守章程,服从大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大会
1、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2、会员大会的任务:修订章程;选举理事;表决会员议案;审查、表决会务及财务报告。
3、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理事会
本会设理事20人,组成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中选举2名顾问,1人为名誉理事长,1人为理事长,5人为副理事长,1人为秘书长,处理日常会务。理事长综理一切会务,对外代表本会。理事长之连任,以一次为限。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经理事长授权,可对外代表本会。副理事长之连任,以两次为限。10人为理事。
第九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研究或会员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 本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召开,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要超过半数,方得开会。表决时,以出席人员过半数赞同即获通过。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开会时,均以理事长为主席。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召集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费每人人民币500元。
2、会员常年会费每人每年人民币 100元。
3、会员自由乐捐。
4、基金运用收入。
5、其它收益。
第十三条 本会之预算、决算,须经理事会研究审核,并定时向会员公布。
第十四条 本会办事细则及其它规章经理事会通过制定。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以上章程今天会议全部通过,汪海洋本家正在起草正式章程向有关部门申请批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