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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汪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会已在汪氏宗亲网定名为“枞阳汪氏宗亲联谊会”,但区域不局限于枞阳县境内。
第2条 本会为汪氏宗亲志愿组成的以姓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民间社团组织,经济上走“以会养会”的路线。
第3条 本会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继承和发扬汪氏文化,促进汪氏家族与社会和谐发展。本会宗旨是:“探索研究汪氏历史文化、继承发扬汪氏优良传统”;本会目标是“传承文明、构建和谐、持续发展”。
第4条 本会网站是:汪氏宗亲网,网址:http://www.iwangs.com/汪氏会馆/安徽会馆/枞阳汪氏宗亲联谊会;网刊:《天下汪氏》。
第二章 任 务
第5条 本会任务:
1. 发掘、收集、整理汪氏家族及族人的相关资料,围绕汪氏的起源、
迁徙、分布、派系、名人、家谱等内容开展研究活动;
2. 协助汪华文化研究会出版发行《天下汪氏》网刊和〈中华汪氏通谱〉,
宣传汪氏家族文化,增强家族的凝聚力。
3. 联络汪氏族人,建立联系名册,增进族人的家族认同感。
4. 重点做好汪氏企业界名人的宣传,实现汪氏家族文化和经济贸易
活动的有机结合。
5. 事业有成的企业界族人优先资助本族后裔求学、创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6条 会员条件:
1. 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热心汪氏文化研究。
第7条:正式会员:
1. 书面或在汪氏宗亲网提交入会申请表,填写详细的会员资料;
2. 通过汪氏宗亲网站、会员通讯录等方式使会员内部资料信息共享;
3. 会员可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有会员的各项权利;
4. 本会提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8条 会员权利:
1. 会员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会员拥有本会所有活动的优先权;
3. 会员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会员可浏览、查看本会网站内部资料的权限,可免费下载网站资料;
5. 会员可定期获取本会会刊、活动通报及通知的权利;
6. 会员作品可在《天下汪氏》类家族刊物发表;
7. 会员遇有与家族发展事业有关的如入学、创业等难题,本会号召全体会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8. 会员到外地旅行,可得到当地汪氏族人在咨询、向导、订票等方面帮助;与全国各地汪家人产生经济贸易时,可以享受优惠价和亲情关照。
第9条 会员义务:
1. 会员须认同本会的宗旨、目标等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2. 会员要尽职尽责,尽力为本会会务活动提供资金或募集资金;
3. 搜集提供本会研究的家族资料,积极宣传枞阳汪氏宗亲联谊会;
4. 会员内部信息对外保密,并为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 积极为本会的活动创造条件,协助本会开展汪氏家族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10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11条 理事从会员代表中产生,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
第12条 本会执行机构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13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理事
会议的有效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其表决须经过到会人数的2/3通过方能生效。
第14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15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16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
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7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
第18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工作,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第19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未受过刑事处罚。
2.对汪氏文化有较深研究,在本族内有较大影响。
3.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5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20条 本会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
1.由会长或选举一名副会长主管财务,并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2.一切收入全部入帐,单据备查。收款必须用编号的三联单加盖公章,付款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负责人审批的正式单据,对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3、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帐目必须逐月结算,半年小结,年终汇总,造表送秘书室存查,以示公开,宗亲捐款应定期公布。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财务人员应把现金库存入银行,只留少量现金备日常开支。
第21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22条 本会资产管理遵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23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24条 本会属无偿工作,非特殊情况不考虑津贴。
第25条 本会的联络主要通过网站、电话、网刊方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置
第26条 本会特殊原因需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经理事会表决
通过。
第27条 本会终止前,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28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29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30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枞阳汪氏宗亲联谊会筹备会
201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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