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聚族而居 浅谈农村聚族而居 恩格斯说:“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 (1)这一精辟论述是互为因果条件关系的,应该也可以这么说:“社会制度”“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劳动”就“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这也是个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问题。恩格斯又说:“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2)国家权力和氏族权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权力“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3)氏族权力是全体成员意志的表现。国家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是国家的要求,仍按血缘来划分国民是不利于国家行使其公共权力的。所以,血缘组织存在的程度,就是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受到干扰阻碍的程度。现在非洲、南亚、西亚一些部族势力比较大的地区,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就受到很大的限制,至于一些边远贫困地区这种现象更为严重。众所周知,我国夏商周秦四朝都是有氏族发展而来的,氏族组织不但没打破反而得到巩固和发展,使我国演变成封闭的宗法制社会。在宗法制社会下氏族组织成为侵略和镇压别民族的工具,而对别民族的侵略压迫也往往是以氏族为单位进行的。两汉到隋朝前,宗族部曲大量存在,部族首领拥有广大的土地,众多的人口,坚固的坞堡,强大的私人武装,审判和羁押机构,在地方上俨然就是一个独立王国,享有政权拥有的一切权力。隋唐以后这种有能力和国家抗衡的宗法制虽然因遭到沉重打击而削弱,但并没有消失,同时又演变出各种与宗法制类似的政治经济文化集团。他们作为一个集团参加社会角逐,胜则大家弹冠相庆,败则甘受灭门之祸,所以不论是治国者也好,治地方者也好,都不得不考虑这种集团的力量,从而影响了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这就是说,我国过去长时间内宗法制度的影响都是存在的,有时力量很大,甚至治国者也不得不利用它来进行统治,而这又等于给它提供了保护。现在我国作为国家权力是已经完全摆脱了宗法制的羁绊,但在行使国家权力时依然受到宗法势力的严重影响,这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落后地区,可以说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我国古代地方上有望族,豪强,现在地方上则有大姓。我们到农村随便走走就会发现某乡某村有几家大姓,他们聚族而居,大者牵连数乡,小者占据几村,有几个头面人物维系着基本格局,上有本族在外担任官职者罩着,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国家权力延伸到这里基本上都大打了折扣。还有一点更为严重,就是国家权力和宗族势力往往交织在一起,某个人既是这个地方国家权力的代表,又是宗族权力的象征,然后权力层层分解,把国家和宗族两种截然不同的组织绞到一起,弄得不伦不类。如果你想利用国家权力把某个人撤换掉,你就会发现这里盘根错节,矛盾百出,最后你不得不收回成命。我国国家主席是不能世袭的,但往往一个村的村支书和村长则可以世袭,现在还听说有世袭乡长的,将来不知道还可以世袭什么,我想总不至于再回到封建社会吧。我们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权力到了这里,它究竟还有多大的力度,可以说它基本就是强弩之末了,根本没有力量来穿透地方势力这层薄薄的鲁缟了。这里到处是宗族温情的面纱,逢年过节足够你享受天伦之乐, 这样的氛围会是你沸腾起一股对祖先、血缘的无比尊重和骄傲情绪,会使你觉得为宗族而死比为国家而死更光荣和有价值。然而这里到底包含有多少原始野蛮和无人道,那就不是外人所能知道的了。这里野蛮道德和个人强力横行,国家的文明和法律萎缩到最低限度,严重妨碍着人权,严重阻碍着社会文明进步,使多少人在无法无天的局势下,遭受不公平对待,忍气吞声直至饮恨而死。而这一切大多披着血缘的外衣,在所谓亲情抚慰下进行,而你要不从,你就会背上不义甚至不孝的罪名,从此以后你在宗族里面就不好混了,即使你远走他乡有可能你还会遭到宗亲的嘲弄和拒绝甚至迫害,而这是大多数人所不愿经历的,那你就只能一开始就接受不公平的对待。而往往这样的事大家不好往外说,你也不一定能说清,只能默默忍受。大量聚族而居的存在,不仅宗族内部有不为人知的不公平和强力横行,不同宗族之间,甚至同一宗族内不同的门头之间也好发生矛盾。这些矛盾往往是因水源、道路、姑娘出嫁、一些偶然事故,甚至风水迷信而引起。这些事本来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处理好,但他们往往选择暴力手段,由于聚族而居有打斗的资本,同时这也往往被宣扬为家族的利益和荣誉而战,战死站伤都是光荣的事,于是就大打出手了。我们从古代到现在都能看见家族之间大规模械斗的事件,由于他们从小就受到血缘教育,在打斗中就感受到原始道德和血的力量的冲击,于是造成流血直至死人,再死人的局面。更可怕的是如果被有政治野心的阴谋家和泄私愤者所利用,那结果可能更惨,而所受的死伤就更没价值。由聚族而居导致的这类事件之所以时有发生,一者因为大家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也不懂法,更不懂得守法,如果再受到其它违法乱纪事件和人的影响,一旦大脑冲动就很容易做出犯法的事,何况这后面好像还有道德的支撑呢?二者因为国家不能公正而强力地执行公务,使一部分人对国家失去信仰,也就是说人们不认为国家能主持公道和伸张正义,不如自己通过武力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名虽在国家花名册中,其实心仍然属于宗族,他考虑问题都是站在宗族角度,而把国家放在次要地位,这是很不利于国家进步和发展的,有可能还会成为国家不稳定的因素。就我国现在而言,暂时不可能打破农村聚族而居的局面,我们首先是树立人民,首先是广大农民对国家的信仰,让他们相信国家是公正而强有力的,能够给他们以很好的保护,让他们从思想感情上站到国家立场上来;其次是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弘扬法制精神,在施法实践中让人民切实感受到国家的公正和强有力,让他们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再次是严厉节制制约国家公务员,尤其是施法执法人员,不能知法犯法,还要良善行使法律,不要引发事端,酿成社会动乱。总之,聚族而居由来久矣,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现代化、工业化,加快城镇建设,取消城乡差别,这个问题会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解决,到那时我国会得到更快发展,社会也会更公平,更符合人性,更有利于人的发展和进步。注:(1)(2)(3)《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页、第166-167页、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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