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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ah.xinhuanet.com 2007-07-25 来源:合肥晚报
7月20日,汪先生和妻子满心欢喜地去领新房钥匙,却被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今年1~7月的物业管理费,否则别想拿钥匙。对此,汪先生感到很纳闷,“我还没住进去,物业费从何说起。”
据汪先生介绍,2006年8月份,他家通过贷款在名人御苑买下一套期房,今年1月份银行放款将房款结清。本月20日,汪先生和妻子拿着名人御苑售楼部签署的入住手续书去物业公司拿房子钥匙,准备看看自己新房子的庐山真面目,并验收。可不想物业公司却让他先缴齐1~7月的物业管理费(大约千余元),然后才能领取钥匙。汪先生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入住,连钥匙都没拿到,为何要交前段时间的物业费,他觉得很不合理,便拒绝缴纳。相应的,物业也不愿将钥匙给他,双方僵持不下。
就此事,名人御苑的盛安物业有限公司的石经理、孔主管道出自己的看法,原来,他们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以从银行放款之日,即银行将业主所贷的款转给开发商时算起,而据他们所知银行去年8月就已对汪家放款。“物业费本应从那时就开始收,现在让他们家从今年1月开始交,已经是很照顾了。”石经理说:“房子盖好了以后,业主来不来住是他们的事情,但小区的保安,卫生等配套服务还是要由物业公司负责启动,这些物力、财力的投入都需要业主承担,否则,物业无法经营。”
新房的物业管理费到底该从什么时间算起呢?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的钱主任处了解到,物业费的收取是从入住通知下达和相关手续办理结束以后开始,而非银行放款之日。据其介绍,根据《合肥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入住是指业主收到入住通知书并办理完相应手续(如验收房屋、查收钥匙等)。“物业公司可在这些程序完成后的次月收取物业费。这里的入住通知书应该是开发商给业主出示的正规书面通知,或是开发商在报纸等媒体登载的公告。” (王天婵、焕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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