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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元代的科举考试及其特点
秦新林
(安阳师范学院历史系,河南安阳455002)
[摘 要]元代也曾实行过科举考试,但时断时续。其形式继承前代,又有一些变革。它是元代汉族文化与蒙古等民族文化交汇的一个重要契机。它对促进民族交往与融合起了重要的作用。程朱理学也第一次在科举考试内容中占了支配地位。
[关 键 词]元代;科举考试;特点
[作者简介]秦新林(1947—)男,河南林州市人,安阳师院历史系教授,从事宋元明清史教学与研究。
我国封建社会的科举考试制度,作为封建时代一种主要的人才选拔制度,创立于隋,完善于唐,发展于宋,大盛于明清,终结于清末。其中元代是一个特殊时期。元代的不少时候,科举考试被中断了。同时,元代的科举考试,在继承前代传统的基础上,又有所出新,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
一、窝阔台时期的科举尝试———“戊戌试”
元太宗窝阔台时期,契丹族儒生耶律楚材受到蒙古统治者较高的信任和重用。针对当时中原儒士在战乱中颠沛流离的状况,耶律楚材为了帮助他们取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同时也为了为蒙古军队所占领的汉族地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挑选适当的官吏,以实现蒙古贵族的文治武功,在太宗窝阔台九年(1327年)向元太宗建议,“用儒术选士”。“九年秋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繲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辞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得东平杨奂等凡若干人,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得东平杨奂等凡若干人,皆一时名士,而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这次举行的科举考试,可以说是一种尝试。在这次考试中,“奂试东平两中赋论第一”。这次考试就是有名的“戊戌试”。
元初的“戊戌试”和宋、金的科举考试比起来,严格说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科举考试。这次考试只有路试而无会试。另外这次考试要求不算太高,“以不失文义为中选”。与宋、金的科举考试相比要容易得多。同时,通过这次考试中选的人,直接为官者并不多,所得的官也仅为地方性的议事官。尽管如此,这次“戊戌试”却有着其不容忽视的历史意义和地位。首先,通过这次考试,选拔了一批杰出的儒士,如杨奂、张文谦、雷膺、赵良弼、刘德渊、石璧等。这些人在窝阔台时代和元世祖时代为元朝的政权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有的还成为一代名臣、一代名儒。在这次考试的吸引下,一批原来对新政权抱有敌意和不信任态度的知识分子转向为新政权服务。其次,蒙古统治者允许这次考试的中选者占籍为儒,成为儒户。大批中原儒士从奴隶的地位上获得了解放,并得到了免除科差杂役的优待,大大提高了儒士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同时,以偃武修文、化民成俗、藏富于民为中心内容的儒家思想开始得到蒙古统治者的承认与了解。再次,通过这次考试,促进了元代教育的发展。“戊戌试”中的不少中选者,在中选后,重操旧业,在各地授徒讲学。如许衡于试后致力于讲学,从之学者甚众。安滔以辞赋高第中选后,以授徒讲学为业。通过这次考试而获得解放的一部分儒士积极投身各地官学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其数量十分可观。
元太宗窝阔台十三年(1241年)十一月,窝阔台因嗜酒去世。此后,乃马真后掌权。耶律楚材受到以乃马真后为首的最高统治集团的排挤,他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遭到干扰和破坏。科举考试自戊戌年举行一次后未能继续举行。但由于蒙古统治集团内部对中原儒士的重要性的认识已基本达成共识,所以儒士的地位和享受的优厚待遇并未受到太大影响。
二、元代前期统治集团对科举考试的态度
元初政权新建,统治者正忙于进行统一战争,所以元朝科举考试制度很不完备。既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也没有一贯始终。元代前期的统治集团对此进行过多次探讨。正如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十月,中书省臣奏:“科举事,世祖、裕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者。”可知元统治集团曾多次讨论过实行科举考试之事。
世祖即位后,元统治者围绕科举考试的行废问题曾展开过多次讨论。元世祖于至元初与丞相史天泽探讨过恢复科举考试的可能性,但未见实行。至元四年(1367年),王鹗等人提出,不举行科举考试,“士无入仕之阶,或习刀笔以为胥吏,或执仆役以事官场,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这既造成人才的浪费,又使得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认为唯科举取士最为急务。元世祖根据他们的意见,下令有关部门议定科举程式。至元十七年(1274年)十一月,太子真金命令按照蒙古进士科和汉人进士科两类进行考试取才。但是这一计划未能实行。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人进言,“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建议进行科举考试,要求让蒙古士人、汉人儒吏以及阴阳、医术者都参加科举考试,以此鼓励士子安心向学。元世祖对此表示赞同。后来许衡也议论过科举考试之法。但终元世祖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确立。
元代前期科举考试停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元世祖时从先朝旧人、各路府、州曾任地方官员而无大过之人及金朝旧臣之中选用了一批官员,而另辟取士途径的客观需要,不象窝阔台时那样紧迫。其二,元初使用了大量由吏出身的官员,这些人精于日常的行政事务,敢于和善于督责百姓,搜刮聚敛,以满足元世祖时的政治与军事费用的需要,符合当时统治集团对官吏的基本要求。这种由吏入仕的制度淡化了实行科举取士的迫切性。其三,历史上的科举取士本身存在的一些弊端影响了统治集团内部对这一制度的基本评价。元统治集团中有不少人认为,南宋和金朝灭亡的主要原因在于科举出身者以空谈误天下,故大都持有鄙薄科举之说。深受元世祖信任的理学家许衡等人也厌恶宋、金科场遗风,对立即恢复科举不感兴趣,他们将视野转向兴学育才方面。其四,统治集团内部固有的统治意识产生消极作用。元世祖本人虽然锐意革新,但他对于选拔和使用儒者并无真切体验,这也影响了其时臣下的思想倾向。以至当时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凡是有要求开科举者,闻者莫不笑其迂腐,以为是不急之务。
《元典章》中的《科举程式条目》中讲到科举考试,说:“世祖皇帝、裕宗皇帝,几遍交行的圣旨有来。成宗皇帝、武宗皇帝时分,贡举的法度也交行来。”在元成宗时,每当朝廷讨论实行科举考试的事宜时,总有权臣加以反对。武宗时也对此问题进行过探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元朝前期,科举考试制度一直未能得到确立。
三、仁宗之后复科举与科举考试的管理
在元代诸帝中,中后期有几个皇帝受到中原汉族封建文化较深的濡染。元仁宗就是其中之一。元代的科举考试,在元仁宗时期得以恢复举行,是很易被人理解的。
元仁宗时期,随着各项规制的施行,政权建设急需完善,思想控制的任务也急需加强,以取代军事强力的压制。单纯依靠元初由吏出仕的官员已无法适应这些新的需要。其时,不少蒙古人士对汉族文化也有了较多的掌握。选拔一批素质较高的知识分子来充实官吏队伍便成为元政府的当务之急。
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中书省大臣上书申明实行科举制对于巩固统治,缓和民族矛盾,急取更多士人为元政权服务,实现长治久安大有裨益,应予尽快恢复。元仁宗采纳了这一意见,下诏制订科试条例,并定于次年开科取士。科举考试实行一段时间,选拔了一些人才。到了元顺帝后至元元年(1335年),因中书平章彻里帖木儿坚决反对,科举考试再度停废。又隔七年之后,到顺帝至正元年(1341年),才又恢复了科举。此后一直坚持进行到元朝灭亡。
元朝对历代科举考试的管理制度,既有所继承,又结合现实进行了一些新的变革。
元代之前,宋代实行乡试、省试、殿试的三级考试制度。元代沿袭宋制,也有乡试、会试及殿试之制,但又结合当时自身统治的实际需要而有所变革。士子只有完整的通过这三项考试,才可出任官职。
(一)乡试
元代乡试由地方官负责主持,每三年举行一次。“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路府州县学及诸色户内推选,年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贡诸路府。”如果地方官徇私舞弊,将该举送的人遗漏,将不该举送的人举送参加考试,则由监察御史和肃政廉访司依法对之进行追究。每次乡试的考试时间定为八月。八月二十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分别考试三场。如果地方官府迟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和肃政廉访司也要予以治罪。
乡试的科目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别而定。乡试三场考试。第一场,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试经疑二问、经义一道。第二场,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以时务出题;汉人、南人试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只试二场,汉人、南人还要试第三场。第三场试策一道,以经史时务内出题。蒙古、色目人所考内容较为浅显。同时规定,“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
元代乡试考场设立的地点,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乡试考场只能设在11个行省所在地、2个宣慰司所在地以及腹里地区的4个地点。其具体分布如下:11个行省为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2个宣慰司是河东冀宁路和山东济南路;腹里地区4个地点为:真定路,参试路分有河间路、保定路、顺德路、大名路、广平路、彰德路、卫辉路和怀孟路;东平路,参试路分和州有济宁州、曹州、濮州、恩州、冠州、高唐州、泰安州、德州和东昌路;大都路,参试地区有大都和永平路;上都路,参试地区有上都和兴和路。
乡试各考场均设置考试官、监视官、封弥官、誊录官,以及一定数目的工作人员。考试官是最重要的官员,其人选应符合现任、在闲、德望、文学等标准。元代常选当地著名书院的山长充任考试官,书院多为官学化的学校,山长为现任的学官,执掌学政,公务并不繁忙,其本身又多为有一定学问的儒士,所以易入选。
乡试考场规则极为严格,入试举子除允许携带指定的文典外,其余的书籍、文字一律不准带入。“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员,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巡军。”参试人员如同囚犯。有的试子认为此举有辱斯文,甚至愤然退出考场。
元代规定,天下选合格者300人赴会试,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录取75人。各行省与一些路分按民族分配有一定的名额。除南人分布于湖广、江浙、江西、河南! 个行省外,蒙古、色目、汉人的名额分配几遍于全国各个行省。
对于乡试中选者,由地方官府发给每人凭证。同时,各行省考场将有关考试情况及录取名录报中书省转送礼部。直隶各考场、宣慰司各考场等也将有关文案申报御史转中书省,以便对照勘察,为会试进行准备。
(二)会试
会试定在乡试后第二年的二月之初,连续举行三场考试。二月初一试第一场,二月初三试第二场,二月初五试第三场。同乡试一样,凡官员延误开试日期者,将予治罪。会试的科目大致与乡试相同,但具体要求和程度较乡试更为严格。会试仍分两类进行,蒙古人和色目人为一类,汉人和南人为一类。考试的程式为:蒙古人、色目人第一场考经问五条,从《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内出题,要求使用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作答。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才能中选。第二场试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需在1000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试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从《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中出题,并规定答题时“四书”、“五经”采用朱熹的注解,《周易》采用二程和朱熹的学说,《尚书》用朱熹门人蔡沈的学说,《春秋》采用程颐的私淑弟子胡安国所作的传。第二场另试古赋、诏诰章表内科各一道。第三场试策一道,大多为经史时务方面的内容。答题要求惟务直述,需在500字以上。整个会试除《礼记》答题尚用古注疏,《春秋》答题允许并用《左传》、《公羊》、《谷梁》三传外,其余一律以程朱理学的阐发附会为本。这种规定在前代可以说是没有的。由于南人和汉人三场考试远较蒙古人和色目人的二场考试难,所以又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参加汉人和南人考试并中选者,可以加一等授予官职。
同乡试一样,会试时设专职官员负责搜检,考试由兵丁守卫,十分森严。除规定的参考文献,如《礼部韵略》外,其余均不允许携带。规定考生在试场内毋得喧哗,违者治罪。如果考生与考官系五服内亲者,应当回避,否则将予以处置。考生须黄昏纳卷,受卷官将考卷封弥好,送誊录人员用朱书逐一誊录,并注明涂注乙字的数额,然后将所誊录试卷交有关官员保管。
会试的阅卷程序为:知贡举和考试官集中一处,知贡举居中,考试官相对而坐,进行改卷。试卷分三等,逐等又分为上、中、下。改卷用墨笔批点,凡触犯御名、文理纰缪者,为不及格。试卷改毕,交专门人员保管,并将成绩登记在册,然后知贡举会同监察御史、弥封官等共同取出试卷,对号开拆,由知贡举逐一在卷上亲书名次。接着将试卷及一干材料移交礼部,最后由中书省将录取人员分两榜于中书省衙前张榜公布。会试中的知贡举等官均由品位较高的官员担任,以示朝廷对会试的重视,并借此突出会试的权威性。在历次会试中,担任知贡举的有平章政事李孟,定远大将军兼湖北行省参知政事昂霄,礼部尚书马祖常、王思诚、孙克坚,礼部侍郎张养浩等,均为当时的重臣。这些人中不乏公正清廉之士。如张养浩,“延祐初,设进士科,遂以礼部侍郎知贡举。进士诣谒,皆不纳,但使人戒之曰:‘诸君子但思报效,奚劳谢为!’”每次会试录取名额为100名,是乡试录取人数的1/3,其中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取25名。
(三)殿试
殿试也叫廷试,于每次会试结束后的次月(三月)七日在翰林国史院举行。殿试用策试,原则上由皇帝主持,但元代皇帝多委托监视官及读卷官对策文进行评判。读卷官大都是在会试中担任考试官者,如翰林侍讲学士元明善,延祐二年(1315年)会试曾充考试官,殿试时又被委为读卷官,即是一例。监视官多由学识渊博、地位较高的官员担任,以监督考试官的工作。其中不少人担任过知贡举官,主持过会试。有的还是现任丞相。
关于殿试的程式,《元史·选举志》中有详细的记载:“初七日,执事者望阙设案于堂前,置策题于上。举人入院,搜检讫,蒙古人作一甲,序立,礼生导引至于堂前,望阙两拜,赐策题,又两拜,各就次。色目人作一甲,汉人、南人作一甲,如前仪。每进士一人,差蒙古宿卫士一人监视。日午,赐膳。进士纳卷毕,出院。”将蒙古人作为一甲,色目人作为一甲,汉人和南人作为一甲,其意在于抑制汉人和南人,减少他们的录取数。前已述及,会试录取数为100名,每类各25名,分为三甲后,汉人和南人实际试度人数已达50名,蒙古人和色目人仍各为25名,但殿试录取为每甲等量录取,这就使汉人和南人的录取数大大低于蒙古人和色目人。加之殿试的策试题对蒙古人和色目人录取有利,显得更不公正。殿试合格者,分为三甲进奏,然后分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蒙古人尚右),汉人和南人为左榜。中选进士由皇帝在翰林国史院赐宴,并刻石题名于国子监,以资纪念。
元代殿试第一名赐进士及第,授以六品官。第一名称为状元,元代殿试选拔右榜状元和左榜状元各一人。右榜状元为蒙古人或色目人,左榜状元为汉人或南人。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授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授正八品。据统计,终元之世,共举行16届殿试,录取进士1139人。根据有关资料整理,元代历次殿试结果情况如下表:
项目
年代
| 右榜状元
| 左榜状元
| 登科人数
| 延祐二年(1315)
| 护都答儿
| 张起岩
| 56
| 延祐五年(1318))
| 忽都答儿
| 霍希贤
| 50
| 至治五年(1321)
| 达普化
| 宋本
| 64
| 泰定元年(1324)
| 捌刺
| 张益
| 86
| 泰定四年(1327)
| 阿察赤
| 李黼
| 86
| 天历三年(1330)
| 笃列图
| 王文烨
| 97
| 元统元年(1333)
| 同同
| 李齐
| 100
| 至正二年(1342)
| 拜住
| 陈祖仁
| 78
| 至正八年(1348)
| 阿鲁辉帖穆而
| 王宗哲
| 78
| 至正十一年(1351)
| 朵列图
| 文允中
| 83
| 至正十四年(1354)
| 薛朝晤
| 牛继志
| 62
| 至正十七年(1357)
| 繳征
| 王宗嗣
| 51
| 至正二十年(1360)
| 买住
| 魏元礼
| 35
| 至正二十三年(1363)
| 宝宝
| 杨繴
| 62
| 至正二十六年(1366)
| 赫德溥化
| 张栋
| 73
| 总计
|
|
| 1139
|
四、元代科举考试的特点
元代科举考试及科举考试的管理有一些明显的特点:
其一,元代的科举考试对于民族间的融合,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促进作用。元代的科举考试是中原汉族儒士学习和继承儒家传统文化,是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出身的知识分子学习中原文化的一个重要契机。它有力地促进了元代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交汇与元代的民族融合。通过对《元统元年进士录》的研究,可以看到,在成为进士的举子中,其母及妻为汉族的非汉族儒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问题。如在《元统元年进士录》中能够确定为蒙古人的进士19人中,母为汉人的占66.76%,妻为汉人的占72.73%。
其二,元代的科举考试时断时续。蒙古贵族入主中原之后,由于与汉族文化上的差异,汉族封建文化与蒙古游牧文化既有一定的融汇,又经常处于冲突状态,科举制度无疑受到严重影响。元顺帝时的权臣,丞相伯颜说:“陛下有太子休教读汉人书解人,又其间好生欺负人。往时,我行有把马者久不见,问之,曰:‘往应举未回。’我不想科举都是这等人得了。”于是元顺帝便下令罢当年二月礼部科举。蒙古民族尚武精神较强,统治者对科举不太重视,所以元代的科举制度一直是时断时续。
其三,元代的科举考试充满着民族歧视色彩。元代统治者为对各族人民分而治之,实行国民分为四等人的民族歧视政策。这种政策体现在政治、军事、经济、刑法各个方面,当然科举取士也不例外。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所定的科举之例,在考试程式、录取名额以及发榜方法等方面,对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均作了不平等的规定。四等人乡试录取名额各为75名、会试各取25名。但是,汉人、南人的考生数远远超过蒙古、色目的应考人数,因此,这种貌似公平的平均分配名额的办法实际上是极大的不平等。在考试场次,考题难易,考中者授官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平等的规定。
其四,在元代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标准方面,程朱理学取得了科举考试的正统地位。元代规定,考生答题时,《诗经》采朱注,《尚书》用朱熹门人蔡沈之说,《周易》主程朱之说,《春秋》用程颐私淑弟子胡安国作的传。除《诗》、《书》、《易》三经允许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礼记》用古疏外,其他儒家经典一律以程朱理学的阐发为主。由于科举考试的导向,儒家教育的内容越来越狭窄,束缚了人们的聪明才智,压抑了思想的自由,阻碍了教育与学术的发展,从此,“海内之学非程朱之书不读”。从元代起,程朱理学在我国思想文化界确定了绝对统治地位。延至明清,程朱理学又与八股文相结合,垄断了科举考场,使其成为禁锢知识分子思想的一种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元史·选举志》
《元史·杨奂传》
《元典章·礼部四·学校》
《元史·张养浩传》
《元史·元明善传》
《权衡·庚申外史上》
《欧阳玄· 圭斋集·许文正公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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