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0-10-15 12: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省文化厅 赣文社字[2001]21号
关于做好家谱和民国时期图书调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县(区)文化局,省图书馆:
根据文化部办社图函[2001]29号《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总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有关文献调查与抢救工作的部署,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西家谱、民国图书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原则
以文献保护为目的,以加强家谱、民国时期图书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为出发点,馆藏文献为基础,兼及各有关单位与个人收藏的文献。
二、调查范围
1、中国人各家族历次纂修的家谱;
2、民国时期(1912—1949)中文平、精装图书;
3、民国前出版的中文平、精装图书;
4、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留下的革命文献。
三、调查方式
1、各单位普查本地公、私藏文献;
2、家谱依据《中国家谱著录规则》登录在《<中国家谱总目>著录项目表》内;
3、民国图书以《民国时期总书目》为基础,登录于“民国时期图书调查表”内;
4、有条件的馆应制作相应的数据库。
四、调查程序和时间要求
1、负责本地的文献调查工作,登记造表,于2001年12月31日前结束;
2、各单位将调查成果于2002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图书馆,联系人:何振作,电话:(0791)8514856-305。
3、省图书馆负责审核调查成果,经省文化厅批准,将家谱调查成果送交上海图书馆,由上海图书馆核定,汇入《中国家谱总目》,交出版社出版;将民国图书调查成果上报国家图书馆,待国家图书馆下达文献缩微计划,对需要保护的民国图书进行拍摄。
五、组织领导
1、省图书馆在省文化厅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省的调查工作;其他各级公共图书馆在当地文化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地的调查工作;省图书馆通过各设区市文化局组织各单位调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与各单位、各系统的关系,督促所辖公共图书馆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并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
3、各市、县(区)公共图书馆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调查工作。
附:《中国家谱总目》著录项目表
《民国时期总书目》已收入图书调查表
《民国时期总收目》未收入图书调查表
馆藏民国前平、精装图书调查表
二00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文化 家谱民国图书 调查工作 通知
抄 送:文化部社图司,各市、县(区)图书馆
江西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1年8月6日印发
打印:黄涓 校对:吴先华 (共印26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