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赵泽良11日表示,新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进行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和转让等各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突出强调了信息收集者的责任,中央网信办正制定个人信息收集规范标准,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2016年11月12日《新华社》)
众所周知,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不仅严重地损害了网民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给社会埋下不安定隐患,同时也污染了网络环境。对此,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广大网民的关注。不少网民认为,网络安全法,不仅明确了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依法上网具体举措,为网民安全上网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为维护网络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创造良好环境。
面对信息化发展之势,中央网信办提出,正制定个人信息收集规范标准,搞“网络实名制”,在笔者看来,这是为广大网民提供了“护身符”。用文学人的眼光,叫做量体裁衣,对号入座。增大的是诚信度,讲求的是责任。俗话说得好,人无信,不能立足。
搞“网络实名制”, 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确切地说,“是要用‘审查制度’这种手段发现哪些产品、服务、企业等,能够达到安全可靠、安全可信、自主可控的要求。”
搞“网络实名制”, 网络运营者获取用户的信息后,绝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
诚然,搞“网络实名制”,也不是对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要审查,只对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对国内国外企业同等对待,只要符合要求,中国的市场是完全开放的。
归根结底一句话,搞“网络实名制”,就是维护网络安全,对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不给不法分子提供任何可趁之机,保护网民的利益不受到伤害。在社会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良好氛围。
因此,搞“网络实名制”,广大网民要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个人信息收集规范标准,包括相关网站做好具体工作,提供正确信息,让网络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于广大网民。(沈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