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十条”传递信号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被业界称为“微信十条”姊妹篇的“账号十条”于3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简称“账号十条”),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所有账号。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在发布会上表示,之所以出台首部专门针对网络账号的规范性文件,是因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国家网信办今年年初首次集中关停的违法账号名单中,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日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范围延伸
去年8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针对提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公众号,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使用原则。
“账号十条”中则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此次‘账号十条’的对象是包括公众号在内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在尊重用户名称自由选择权的同时,后台实名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欲晓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账号十条”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延伸,符合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趋势。
记者对比上述两个“十条”后发现,除了均要求平台服务提供者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注册账号外,两者也都要求,用户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用户选择网络账号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违反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既不能冒用、盗用和虚假注册不属于自己的账号,也不能利用账号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账号宣传非法信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认为,账号是在虚拟世界中的本人,在网络征信机制正在建立的今天,使用网络账号的诚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现实本人的信用记录。
“账号十条”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提出“九不准”,包括不准涉及违宪违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等多个方面。
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那么,“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账号原则是实名制规定吗?
“‘账号十条’是对账号名称的规范管理,涉及所有账号,但并不是实名制规定。有关实名制的规定,即网络行为真实身份信息管理的规定,全国人大在有关规定中已有表述。”徐丰特别澄清道。
2012年12月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013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也曾要求,“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制登记制度”,并明确由工信部、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负责该项工作。
“在我国,网络实名制是实践先行的。很多婚恋网站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就已经践行了实名制,而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实名制的管理办法,是2011年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其中第九条要求用户注册微博客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提供服务的网站也应保证注册用户的信息真实。”朱巍谈道。
在业内人士看来,“账号十条”并不等于“全网实名制”,但不可否认将成为我国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随着技术的发展,事实上已经具备了网络个人真实信息管理的条件。”据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介绍,我国网民注册的个人身份信息并不是在商业网站保存的,而是通过公安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认证,这在客观上避免了商业网站擅自使用网民个人信息的可能,也保护了网民的网络行为隐私。
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2014年年底,对即时通信工具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复核结果显示,目前微信真实身份注册的比例已经超过80%,其中新用户注册的实名比例达到100%;其他即时通信工具的真实身份注册比例都在90%以上。
仍需配套机制保证执行力
朱巍认为,“账号十条”做到了治理网络账号乱象的有法可依,但在具体落实时,既需要有关部门的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也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全力配合。
“账号十条”要求,互联网企业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需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以早在2012年就推出微博社区公约的新浪微博为例,新浪微博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新浪微博在社区公约中对用户的发言行为、用户的个人资料及如何参与举报进行了明确规定,“用户举报完毕,只要确认账号有问题,新浪微博确保24小时内对违规账号处理完毕”。
“用户参与举报,参与网络管理是理想状态,‘账号十条’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在网络空间权利和责任的进一步细化,但还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其执行力。”李欲晓建议,定期开展网络内容大检查,清理整治影响较大的微博、贴吧和网站等,及时清除和严厉打击涉及违法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链接、广告等。
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将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根据“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的要求抓落实、抓常态化,同时对账号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法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将发布违法信息的账号永久关闭,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也有学者建议,国家网信办监督管理执法的同时,可以借鉴社区警务理念,布设虚拟警察,创建网上警务室,积极扩大重点网站的布警面,探索建立虚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