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汪华文化研究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登记名称为“铜陵市汪华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为铜陵市汪华文化研究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经济上以会养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学习、研究、弘扬汪华文化,融合宣传徽文化铜陵优秀传统文化和乡贤、地域文化,为促进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活动产所(借用)在渡江路先锋巷一号二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2、搜集整理、传承汪华文化精髓,促进社会和谐;融合宣传徽文化、铜陵优秀传统文化和乡贤、地域文化,坚持开拓创新,提高汪华文化研究水平和质量。 3、坚持科学发展,引领创办文化产业,努力创造物质条件,培养文化研究的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 4、以汪华文化研究为平台,以建立网站、创办会刊为载体,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助推区域文化产业与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正式会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的公民或法人,通过自愿申请,经本会审查合格,方可加入本会,成为正式会员。 2、本会为合法的社团组织,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并存,相互间团结合作,平等互爱。本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 3、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 4、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依照本会规定,按年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会员拥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对本会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从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本会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立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全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监事会主任列席会议,到会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方可有效,有关表决须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 第十六条 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重点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善于沟通,身体力行。 2、热衷文化公益事业,乐于奉献,在社会上有较好声誉和影响力。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通常情况下,以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为宜。鉴于本会是汪华文化研究爱好者组成的群体,可由忠诚担当、务实能干、乐于奉献,值得大家信赖的同志担任为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五章 监事会 第十八条 为保障研究会章程和有关制度的施行,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监事会。 第十九条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或由理事会推举产生,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任期每届五年,监事会主任一般不得连任两届以上。 第二十条 监事会依照本会章程、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行使监督权,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发现研究会有违反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有责任及时提请理事会复议、修正。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对研究会财务状况进行一次监督审查,对本会开展重大活动有责任提出建议,并全程参与监督,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行为,会同理事会及时纠正、处理。 第六章 经费及财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本会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2、本会会员自愿交来的捐助款。 3、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的赞助款。 4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收入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整体事业的发展,不得分发到个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须为本会提供无偿服务,除个别特定情况外,一律不享受工资、津补贴。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另订),力求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经费,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做到使用透明、账务公开、手续完备,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所有资产归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6年8月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全体会员须遵照执行。 铜陵市汪华文化研究会筹委会
2016年10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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