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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修、庆、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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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21: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株州自焚的汪家正是“家、修、庆、祚、长”的家字辈,比较近的家族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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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成功与否,曾参与了,就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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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08: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株州“自焚的汪家”——是怎么回事?本家能给大家介绍一番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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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还珠里,桐城石马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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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自 叶檀 2011年04月17日 09:42 阅读(1) 评论(0) 分类:民生为大 权限: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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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残害农民?



2011-4-15 南方人物周刊



    用僵化的观点会认为城镇化率越高越好,农村人口越少越好,实则不然。

    4月初,温家宝总理在吕梁山区考察时表示,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耕地不仅是农民的利益,也是国家利益,因为中国人太多,地太少。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修路、建房都不能乱占农民耕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4月初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指出,中国城镇化率还有很大的空间,是拉动市场需求的重要抓手,但城镇化率存在虚高现象,城镇化率并非越高越好。

    中国农民一直是做贡献阶层,在土地资产化之前,强迫农民做贡献的主要方法是强压农产品价格,通过价格剪刀差让农业反哺工业;在土地资产化进入资本时代之后,强迫农民做贡献的主要方法是低价夺走农民的土地,以土地换基本社保等方式强迫农民进镇上楼,其实质是剥夺农民的土地资产收益权,让农民成为无财产性收入的廉价劳工,数百年前的羊吃人创造廉价劳动力运动在当下重演。

    取消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是一大进步,同时也说明依靠农业剪刀差剥夺农民的方式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土地作为最重要的全民资产成为被剥夺的主要财富。无生存技能、无原始积累、无未来资产的“三无农民”进城之后,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和无效消费群体,既不能为拉动内需做贡献,也不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

    按照陈锡文的说法,我国城镇化率的数据虚高。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之后,便统计为城镇人口,大量农民工成为城镇人口,却没有享受到城镇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据调查,有10%到12%的城镇人口是实际上处于城乡两元分化体系中弱势一极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工业化过程中“被城镇人口”。这些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没有基本保障;在乡村土地又不能变现,无论身处城乡都是弱势群体。

    一些人以经济发达地区的江浙等地征地高收益,反证目前农民的幸福生活,显然是将红肿的脓疮当作了胭脂。实现了基本工业化的江浙等地的土地收益,已经吸引某些公务员在公务员身份与农村户籍之间脚踩两只船,适足以说明其他地区低价征地的农民被剥夺的惨状。

    低成本而恶性的城镇化,是在工业化初期的特有现象,其目的是资源集聚、发展低端的制造企业。如果我国继续延续羊吃人的恶性城镇化之路,可以预期,不足数年,城市处处是贫民窟,在城管的围剿下左冲右突,资源聚集者成为丛林中的企业家,他们靠优惠政策、靠廉价资源、靠掠夺农民的土地财富获得暴利。

    土地原本是农民最后的保障之源,但在掠夺式的征收体制下,土地一再成为农民弱势地位的象征,土地征收成为一轮又一轮的新赤贫劳工的源泉,土地财富的不公平分配是中国贫富差距如光速扩张的罪首之一,农民只能获得土地财富链条上的百分之一,囤积土地者可以分享工业化时代、资本时代土地溢价的红利。土地不是农民的依靠,而是农民的噩梦。

    要解决城镇化问题,要解决农民问题,必须解决土地财富的分配公平问题。今年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法案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据《半月谈内部版》报道,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1988年、1998年和2004年进行了三次修改,第四次修改的根本是,界定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公益边界,让农民真正分享土地红利是重中之重。

    农民分享土地红利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彻底的市场化途径,让农民拥有土地的资产收益,不再按照可笑的农作物产值作为补偿依据;第二种途径是折中之举,让农民以农民入股,成为企业或者开发区的股东,按年享受红利、风险共担,农民一跃成为资本时代的股东,对企业行监督与管理权,以捍卫自身的利益。
  
    鉴于目前农民的专业素质,以及农民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后一种方案更可行。这是农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跟上资本时代的步伐、利用土地原始积累改善自身素质的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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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 17: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上的事,不议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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