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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别填报颇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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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求实,笃守信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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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8: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搞人事工作的人大多知道现行的人力资源电子表格里的性别填报栏有6种选项内容专供选报,这6种内容分别是:未说明的性别;男性;女性;男性改(变)为女性;女性改(变)为男性;未知的性别。笔者作为一名从事多年的准资深的人事工作者,面对这些性别选项颇感疑惑,如果按照传统的填报非常简单,不是男性就是女性,谁也不会被难住或者弄错,可现在要面对这么多的性别选项,是不是仅依照已签发多年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非男即女的传统记录会有偏误的可能?若配合可行的耳眼识别法和单一的排除法就能确保万无一失?性别问题必须严肃对待,搞不好不但会直接伤害他(她)人的人格自尊,还会影响他(她)的户口迁移、人事档案关系调动以及工作的及时安排落实,因此应当高度负责,必须保证选报精准,一次成功!因此笔者不敢敷衍了事,曾不耻求教与常去泰国旅游的朋友,想向他们借鉴相关的、合法的可行的耳眼识别法,还针对性地查阅了一些现行的法律文书,想看看里面是否有作对这方面填报的司法解释,但终未如愿。在不能要求对方和根本不可能配合提供医院最近的性别鉴定证明的情况下,笔者对此6种性别选项只能主动放弃为其作出性别定夺的决定,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让他或她自己确性选报,若由此出现误报、瞒报、谎报或是不报的,后果一概自负。幸好至今还未发现性别问题,一切还算顺利。可有过这样的经历后,笔者对此的疑惑却有增无减,心里的疙瘩好像越结越深,现列举部分看法如下。
一、性别问题可大可小,不可小觑,处理好了利国利民,处理糟了后患无穷。这不是高谈阔论,也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人为地干预性别的自然平衡,倒置男女出生比例严重失调,将来男女的依法婚配、正当繁衍就不可能人人有份,因此无法配对组成家庭的,无配偶传宗接代的,年老无子女赡养的问题会接踵而至。就是后天改(变)性的当事人也会问题多多。其家人、亲友、同事或同志间对他或她的性别改变,而随之而来的对当事人的称呼也应当或者必须像填表一样改变,尤其是生下后代后再作改(变)性的特别同志,自己的直系后人在面对你的性别挑战和世俗压力时会显得极其尴尬和无奈,在氏族的宗谱上、宗祠的灵龛上填写其称谓亦是考人的难题,当然在他或她改(变)性别之后的有生之年上厕所可能就不是仅仅方便的事了。地球人都知道解决内急的地方只有两个,一个是男厕一个是女厕,可他或她已经是不男不女或是不女不男的性别,请问那变性人(在以现有的医学技术还不可能给予他或她作彻底变性的情形下)该进哪一个厕所算是合适?旁边的人对此又会作何看待?尤其是同厕的人会不会被吓得大小便失禁?若下面不行了去医院看病,是看妇科好还是看男科?若要住院治疗该住女病房还是男病房?平时上澡堂或者去桑拿是该进女区呢、还是进男区?这诸多的现实不便和存在的种种疑惑该如何解决是好?
二、未知的性别,按常理应该是指妊娠期内还无法预知的胎儿性别。可这BB还未出生,何来相应的招工、调工,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干部调动办理申报的性别选项呢?难道当今世上还有长大成人后因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的医学技术水平所限而一直无法知晓其性别属性?所持有的身份证上的性别内容也有待于商榷的可能?
三、最难理解的性别当数其中的未说明的性别。什么叫未说明的性别?是不是当事人不说明,或者说不明或者就不说,或者说无法说,再或者存在他人、原隶属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社会团体,以及相关的医疗单位、计生机构、执法机关等部门未予说明其性别的情况,抑或是有待于性别鉴定部门依法作出明确鉴定?
四、填报性别的事情本来在小学一年级就应当学会,可如今面对社会上可能存在的极少数的知人不知性的特殊人,或者已经发生性后变的阴阳人的个案,以及个人性隐私权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道德范规的裹密下,在单位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不得要求和不可能有其最近的医疗鉴定部门提供的性别鉴定证明的情况下,按电子表中指定的6种性别选项,选择其中的一种给他(或她、或他变她、或由她变他、或他她兼容的)人准确地选报上性别,可不是一件简简单单的事,不少具有高学历的连续多年负责单位人事招调工作的资深人员都为此性别一项费了一番心思,才给本单位拟招调或拟接收者选报成功,可谓人力资源专家也遇上了史无前例的“小儿科”的性别难题,估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事工作涉及到性别填报的内容,还只能依照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传统记录,即男性或女性来填报;至于未说明的性别和未知的性别这两项应该是长期用不上的多余性别,摆在那只是搅人视线而已。不过以后的性别选报是不是一样不考虑那6种情况,只按传统方法操作,或是像射击训练采取的单眼法一样,睁只眼闭只眼就行了?
     有关其他方面的疑惑姑且不论,至此不知您有何高见?请赐教!(汪朝领2011.03.08)
  
汪朝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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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_达成(来自汪氏发详地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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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8: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解、难论、难报。当今形势、特色社会、复杂多变,随它自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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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川侯95世孙,44世祖越国公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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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0: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汪朝领) 的帖子

这种情况,从人性学的角度讲,是一种进步,从行政学的角度讲是一种无奈。
现实存在这种问题,我们也只好正视它了。
汪氏子孙,心心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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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9: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总而言之,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贵州惠水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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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成功与否,曾参与了,就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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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4: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汪天俊于2011-03-09 19:48发表的  :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总而言之,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好!——也只好如此“品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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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2 10: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楼上各位本家

谢谢诸位高人的高见!这可能是社会进步过程中步调尚欠协调的一种难于适应的无奈!
汪朝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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