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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15: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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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在家谱中的家范,一般都是父祖长辈契合家谱的目的与特点,结合本家族的利益而作,具有形式上的规范性:
第一,家谱中家范的标题显示了训诫对象的可无限扩大化。流传下来的非规范性家范,大多称“诫子书”“与子书”“遗××书”“遗令××”等,在标题中表明了训诫对象的特定化与单一性。如郑玄的《戒子益恩书》,从标题就可知道训诫的对象是某位儿子;司马光的《训俭示康》不仅从标题可以看出训诫的对象是他儿子司马康,还可以看出训诫的内容是“俭”。而家谱中的家范多称家规、家训、族规等,从标题显示的训诫对象是整个家族成员,如民国《郴州李氏族谱》收录的家范题为“李氏家规”,民国《萧山来氏家谱》收录的家范题为“康顺公四训八戒”等。
第二,家谱中的家范多采用条目式分列内容。非规范性家范就事而论,往往一贯而下,首尾相连,不可分割。而家谱中的家范因内容广泛,以分条目的方式列出,可以使内容更清晰、中心更突出,更好地达到训示教诫子孙的目的。这种情况又分两种形式,一种仅列条款,一种在每条之前有小标题概括各条内容。
第一种情况,将家规内容分条列出,使条理清楚,内容明确。
下面是这一种家范的一篇全文:
道光萧山渔临华氏宗谱遗训
——子孙务宜孝悌为先,和睦为本。凡族内有患难疾病,必须会议往视扶助,毋得袖手旁观。
——子孙须恭敬尽礼,出入有仪。见长者坐必起,行则序,应对必称其名,毋曰尔我。女妇亦然。
——子孙只宜耕读为本。或商贾为事者,不得非为卑贱,以污先声。戒之慎之!
——子孙遇高祖之墓,凡祭扫之时,随宜尽礼,以隆报本,毋弛孝心。
——子孙当祖先,皆以文翰相承。子孙当以法守相念,毋许恃强吞弱,毋得好胜于形,自贻伊戚。
——子孙婚配,须择良家素娴姆训者,方可聘娶。毋图小利,有妨大义。凡养女出聘者,亦如择妇之心择婿。
上列家范,以条分列,清晰明确,使广泛、庞杂的内容条分缕析,简洁明了,便于族众理解与记诵。
另一种家范同样是分条列内容,不过每一条前有小标题总括各条内容。如:
民国奥东简氏大同谱祖训格言
——行孝弟。居家孝弟为先,以孝弟倡行,斯成美族,盖正学之本,田圣之阶也是。
——存忠厚。人能忠厚乃能集福,而与立心,须从坦易。幸毋计较,阴行险恶,且勿轻易言语,伤失人情,以积烈祸。《易》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又曰:“括囊无咎,可不念哉!”
——贵朴实。己身朴实,为子孙则效规模。凡饮食、衣服、器物、宫室,不可求事虚文,丰华过度,以开丧败之源。
——勉勤俭。勤所以生财,俭所以节财,二者治家之要道也。此与放利而行、以财取多怨者大不同。
——严族法。族人亲厚,如有患难,相救相恤。然或倚强凌弱、谄富欺贫、恃力行凶、自犯法纪,宗子族长宜直攻之,处以典刑,幸毋疏纵可也。
——防赌博。从来赌博败家之媒,世人十赌十败,弃家业如一洗,不念先祖父创业之艰,不顾妻子饥寒之苦,甚则为盗为丐所不免也。今宜预防之。
——戒酒色。好酒易以败德,好色易以惑志。好酒则废时失事,甚乃家业不保;好色则伤财损命,或荡散家产,妻子流离,此由始之不慎,是至终之迷而罔返也……
上列家范,先用三个字概括每一条的内容,再详细进行阐述,使中心明确,整篇家范内容可以一览无余。
第三,家谱中的家范语言浅近,通俗易懂。家谱中的家范针对的对象是家族的所有族人,包括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文化水平的人,它的语言要让这个家族所有的人都能接受和理解,还要方便族人在祠堂大声诵读。这使家谱中的家范大多采用口语,有的还采用韵语,读来朗朗上口。而且,这些家范言辞恳切,充满了亲情厚爱,使人很容易不知不觉就接受所劝诫的内容。
民国《郴州李氏族谱》卷首“圣谕十六条·敦孝弟以重人伦”条下云:“人不知孝父母,独不知父母爱子之心乎?方其未离怀抱,饥不能自哺,寒不能自衣。为父母者省声音,察形色,笑则为之喜,啼则为之忧,行动则跬步不离,疾痛则寝食俱废,以养以教,至于成人。复为授家室,百计经营,心力俱瘁。”这段话言辞简洁通俗,以白描的手法叙述父母将孩子养大成人,并帮其成家立业的过程,凡为子女者,读到此处,哪有不油然而生孝敬之心的。正因如此,清代和民国有很多家谱中的家范在讲到“孝父母”一条时,都先引用这段话,然后再做进一步阐述。
光绪《寿州龙氏宗谱·家规》“勤职业”条下云:“人生当有职业,士农与工商。勿兼营、勿游荡,行行状元俱一样。艺多不能精,专功方为上。旁门左道不可当,安居乐业皆兴旺。凡我族人,当各执一业。乃有一种不法子孙,著异样服色,戴异样头巾,其心邪,其言妄,其行怪,不数年间,或以嫖赌而败家,或以浮浪而没产,流为下贱,以及俳优、窃盗,在所不免。吾子孙当借以自反,慎毋使人议之曰:‘某也不才,是其祖、父恶报。’盖赌荡在于一身,讥刺及于祖、父,可不慎欤?”
第四,家谱中的家范有不少小序,阐述修订家范的缘由、过程、目的、作用,以及普及的方法、奖惩的措施、修订者的期望等。小序的存在,证明撰写者把这篇家范当成了一个完整的内容。
家谱中的家范,与以其他方式流传的文献形式的家范相比,具有形式规范的特点。但在家谱中,也存在一定数量的非规范性家范,这种例外多为遗训,起初是父母尊长回首一生,总结经验教训,以为子孙借鉴,并不一定求内容的广博、条理,只是后来被修谱者收入家谱才成了家谱中家范的组成部分。如民国《海域尚氏宗谱》收录了尚可喜在康熙十四年(1675年)临终之际所作的遗训。这一类型的家范并不是针对具体某个人发生的某件事而作,收入家谱中,同样具有普遍的教诫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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