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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8: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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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汪笃辉 于 2014-10-1 13:59 编辑
江西明清500多年间行政区划基本没有变化,这种行政区划是根据江西自然地理条件和管理的需求所设置的,同时就形成了历史的延续性。民国之后和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交通条件、工业发展的改变,以及国家的不稳定,行政区划调整比较频繁,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些行政区划,则给现在江西的发展留下了包袱。随着现在时局的稳定,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希望现在的领导能拿出魄力来,调整行政区划,以适应现在的管理能力、交通条件和生产力布局,把江西的发展引向科学良性的发展轨道上来。
如果要调整行政区划,请认真研究江西历史行政区划的历史;江西的地理条件;交通、生产发展的时局和趋势这三大方面。“多给后人留财富,少给后人留包袱”,前人已经给现在的江西留下了很多包袱,我们不能回避,更不能再给我们的后人留包袱,让我们现在努力,给后人留下更多的财
下文为转网络资料:
江西行政区划的古今发展演变,是了解江西省情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它是关系到对江西的昨天、今天和明天进行把握和预测的基本课题之一。以下,就现有的研究水平,把本省行政区划的源流演变过程予以简明扼要的略述。
一、行政区划的萌芽、发展和基本确立时期
——周秦以来至元代的基本情况(公元前11世纪—公元1368年)
江西有“襟三江而带五湖,控蛮荆而引瓯越”的地理形势。其先民们自远古时候就劳动、生息、繁衍在这片土地上。进入文明社会后,在几千年的变迁中,经过王朝更替,民族大融合,形成了勤劳、勇敢、智慧、善良的淳朴民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封建时代,江西曾是为天下甲的富饶之地,以“老表”为诨号的江西人,为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江西境内在夏、商两代末见有地方政权设置。1974年清江吴城商代遗址发掘以来,出土的大量青铜器,其形制、纹饰、冶铸技术与中原出土的商代青铜器毫无二致,引起了学者们的思考。据此有人认为商代疆域已过了长江,有人则认为这些出土文物是受中原文化影响的产物。后者说法比较稳妥,前者疆域过江之说尚无确证,更谈不上行政单位的设置。
(一)最早的两个地方政权。
根据考古资料记载,西周周公定东夷之后,周天子在江西境内设有艾监(今修水一带)和应监(今余干一带)。即“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周朝实行分封制,在艾、应两地封邦建国,赐爵封地,并派员进行监管。这是江西境内出现最早的两个地方政权。
(二)最早的两个县邑。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周室开始衰微,列国纷争,强国称霸,社会进入了战乱、动荡、变革的年代,史家又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的发展,江西境内曾为吴、越南楚之地,后期全部为楚地,直至秦统一全国。这期间,江西境内出现了最早的艾(修水县境内)、番(今波阳县境内,音:婆)两个县邑,相当于后期的县级政权。
(三)秦朝实行郡县制。
公元前221年,秦兼并六国,结束了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完成了统一大业,建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与之相适应对地方的统治实行郡县制。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0年)分天下为36郡,郡下设县。江西属九江郡(治所在今安徽寿县),实际统治能力达赣北大部,终秦之时江西境内无郡治。
(四)两汉时期。
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制,改九江郡为准南国,领九江、庐江、衡山、豫章四郡。江西则为豫章郡治(治所在今南昌市)。辖南昌、彭泽、历陵、柴桑、庐陵、鄱阳、馀汗、艾、赣、南城、宜春、雩都、南野、新淦、建成、海昏、枭阳、安平共十八县。据今看来,除玉山、铅山、安福三县各一部分和婺源县外,所辖区域几乎包括了现在江西省的所有行政区域。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公元220年,东汉灭亡,魏、蜀、吴三国鼎立,江西属东吴孙氏政权统治。吴国为了稳定统治,大力开发江南,不断建立新的郡县,终吴之世,江西境内立有6郡57县。
豫章郡(治所南昌)。辖16县:南昌、海昏、新淦、建城、上蔡、永修、建昌、吴平、西安、彭泽、艾、宜丰、阳乐、富城、新吴、钟陵。
庐陵郡(治所西昌即今泰和)。辖10县:西昌、高昌、石阳、巴邱、南野、东昌、新兴、吉阳、兴平、阳城。
临川郡(治所临汝)。辖10县:临汝、南城、西平、东兴、南丰、永城、宜黄、安浦、西城、新建。
鄱阳郡(治所鄱阳即今波阳)。辖9县:鄱阳、广晋、乐安、馀汗、枭阳、历陵、葛阳、上饶、建平。
安成郡(治所平都)辖6县:平都、宜春、永新、新渝、安城、萍乡。
庐陵南部都尉(治所雩都)。辖6县:雩都、赣、阳都、平阳、安南、揭阳。
西晋元康元年(公元291年),为加强长江“中流衿带”地区的控制,以江西地区的郡县为主设置江州,可以说是上控洞庭湖流域,下制鄱阳湖流域的大区域。州治初设豫章,后移武昌,东晋后迁寻阳,梁末再迁豫章。至南北朝时的梁朝,江州统辖的郡县基本上是现江西地区,江西也不再有郡县隶属他州,江西开始成为独立的行政区域。)
东晋时期江西境内设立7郡58县(新增寻阳郡)。
南朝宋设7郡53县;齐设7郡53县;梁设9郡61县(新增巴山、豫宁两郡);陈设9郡59县(梁、陈时彭泽隶属太原郡未计数内)。
(六)隋唐五代时期。
隋朝统一全国之后,针对分裂时期滥设郡县,民少官多的弊病,着手撤并州县进行改革。开皇三年“罢天下诸郡”,结束了东汉末年以来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留下了州、县二级行政机构,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改州为郡,这样最后将州一级大行政区撤销,留下了郡县两级。调整撤并后江西境内有7郡24县。
鄱阳郡 辖3县:鄱阳、余干、弋阳。
临川郡 辖4县:临川、南城、崇仁、邵武。
庐陵郡 辖4县:庐陵、泰和、安复、新淦。
南康郡 辖4县:虔化、雩都、赣、南康。
宜春郡 辖3县:宜春、萍乡、新喻。
豫章郡 辖4县:豫章、丰城、建昌、建城。
九江郡 辖2县:溢城、彭泽。
唐代江西地区经济稳步上升,人口逐步增加,几经调整,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最后定为州县二级。唐代江西地区共有8州37县。
洪州 辖7县:南昌、丰城、高安、建昌、新吴、武宁、分宁。
饶州 辖4县:鄱阳、余干、乐平、浮梁。
虔州 辖7县:赣、虔化、南康、雩都、信丰、安远、大庾。
抚州 辖4县:临川、南城、崇仁、南丰。
吉州 辖5县:庐陵、太和、安福、新淦、永新。
江州 辖3县:当阳、都昌、彭泽。
袁州 辖3县:宜春、萍乡、新余。
信州 辖4县:上饶、弋阳、贵溪、玉山。
唐太宗于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依山河形便,分全国为十道,第八道为江南道,长江以南,五岭以北、今贵州以东至海,地域广大。这些道属监察区性质,设采访使,后为节度使、观察使所代替。唐玄宗开元21年(公元733年),又分十五道,将江南道分为江南东道与江南西道,后又设黔中道。东道理苏州,西道理洪州。江南西道简称江西道,自此行政区划便有了江西的称谓,江西省的名称即导源于此。
五代南唐时期,江西境内有洪州、饶州、虔州、吉州、江州、袁州、抚州、信州、筠州及建武军10个州级行政区。所辖县治,在唐代37县的基础上,又先后增建了万载、德安、靖安、清江、瑞昌、铅山、德兴、湖口、吉水、上高、上犹、瑞金、龙南、石城、龙泉、宜黄、东流、东兴、永域等19县,共56县(其中东流县已属安徽省)。
(七)宋元时期。
宋代是江西经济的繁荣时期。行政区划的调整,是唐以来生产发展,人口增加的结果。宋代参照唐代划分“道”的办法,在州之上分划为“路”,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路”比之唐代的“道”范围小而职权大,各路设转运使,监督州县,掌管钱谷。更具有地方政权性质。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设江南西路和江南东路,现江西境内的各县分属两路,那时的江西并不是现江西整个地区。
至南宋绍兴年间,江西境内共有13个州68县。
洪州 辖8县:南昌、新建、奉新、丰城、分宁、武宁、靖安、进贤。
筠州 辖3县:高安、上高、新昌。
袁州 辖4县:宜春、分宜、萍乡、万载。
吉州 辖8县:庐陵、吉水、安福、泰和、龙泉、永新、永丰、万安。
抚州 辖5县:临川、崇仁、宜黄、金溪、乐安。
信州 辖6县: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永丰。
饶州 辖6县:鄱阳、余干、乐平、浮梁、德兴、安仁。
江州 辖5县: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
虔州 辖10县:赣、虔化、兴国、信丰、雩都、会昌、瑞金、石城、安远、龙南。
建昌军辖4县:南丰、南城、广昌、新城。
南康军辖3县:星子、都昌、建昌。
南安军辖3县:大庾、南康、上犹。
临江军辖3县:清江、新淦、新喻。
元代朝廷设中书省总理百政,并向地方派出分支权力机关,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开始设江西行省,辖区包括现在的江西、广东两省(江西境内的饶州路、信州路、铅山州那时属江浙省)。
行省下设路、州、县。综观江西境内元时所设路、州、县。有13路:龙兴、吉安、瑞州、袁州、临江、抚州、江州、南康、赣州、建昌、南安、饶州、信州。路辖州、县,户口多的县升为州。除宁都州辖龙南、安远两县,会昌州辖瑞金县外各州无辖县。县级政权又多设一个永宁县(今宁冈县),共69个州、县。
二、行政区划的完备确立和进一步发展时期
——明、清以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情况(公元1368年—2000年)
(一)明朝
明朝基本上沿用元制,虽有改动不离其宗。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中书行省,改承宣布政使司,行政长官为布政使,不再总揽地方大权,而是朝廷在地方实施各种民事政令的使者。军事上设都指挥使司,监察设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立互不统辖。行省称呼仍然沿用。洪武九年设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明代江西辖区北至九江,南达安远;东至玉山,西达永宁,同现时江西区域基本一致。
江西全省分为5道、13府,辖1州、77县。
南瑞道:辖南昌、瑞州2府。
九江道:辖饶州、南康、九江3府。
湖东道:辖广信、抚州、建昌3府。
湖西道:辖吉安、袁州、临江3府。
岭北道:辖赣州、南安2府。
1、南昌府:辖1州7县,驻南昌、新建。
一州为:宁州[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宁州为宁县,弘治十六年(公元1504年)又改为宁州]。
七县为: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奉新、靖安、武宁。
2、瑞州府:辖3县,驻高安。
三县为:高安、上高、新昌。
3、九江府:辖5县,驻德化。
五县为: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
4、南康府:辖4县,驻星子。
四县为:星子、都昌、建昌、安义[明正德十三年(公元1519年)由建昌县五个乡设置而成]。
5、饶州府:辖7县,驻鄱阳。
七县为:鄱阳、馀干、乐平、浮梁、德兴、安仁、万年。
6、广信府[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自江浙改属江西行省]:辖7县,驻上饶。
七县为: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永丰、兴安[明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1年)由弋阳、上饶、贵溪3县部分属地设置而成]。
7、建昌府:辖5县,驻南城。
五县为:南城、南丰、新城、广昌、泸溪[明万历六年(公元1579年)由南城县二乡设置而成]。
8、抚州府:辖6县,驻临川。
六县为:临川、崇仁、金溪、宜黄、乐安、东乡[明正德七年(公元1513年)由临川、金溪、进贤、馀干、安仁等县属地设置而成]。
9、吉安府:辖9县,驻庐陵。
九县为:庐陵、泰和、吉水、永丰、安福、龙泉、万安、永新、永宁。
10、临江府:辖4县,驻清江。
四县为:清江、新淦、新喻、峡江[明嘉靖五年(公元1527年)由新淦县峡江巡检司升置]。
11、袁州府:辖4县,驻宜春。
四县为:宜春、分宜、萍乡、万载。
12、赣州府:辖12县,驻赣。
十二县为:赣、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宁都、瑞金、龙南、石城、定南、长宁。
13、南安府:辖4县,驻大庾。
四县为:大庾、南康、上犹、崇义[明正德十四年(公元1520年)由上犹、大庾、南康三县部分属地设置而成]。
(二)清朝
清朝中央政权在地方设总督,一般总管两省或数省的军政与民政,省设巡抚,主管地方政务,下辖府、县 (州、厅)。一省政务又分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守道、巡道,监督各府、县。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江西巡抚,隶属二江总督,驻南昌。同时设有南赣巡抚,驻赣州[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撤]。
江西全省分13个府、1个直隶州,共辖75县、1州、4厅。
1、南昌府:辖1州、7县、1厅,驻南昌、新建。
一州为:义宁州[嘉庆六年(公元1802年)宁州改为义宁州]。
七县为: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奉新、靖安、武宁。
一厅为:铜鼓。
2、瑞州府:辖3县,驻高安。
三县为:高安、上高、新昌。
3、袁州府:辖4县,驻宜春。
四县为:宜春、分宜、萍乡、万载。
4、临江府:辖4县,驻清江。
四县为:清江、新淦、新喻、峡江。
5、吉安府:辖9县、1厅,驻庐陵。
九县为:庐陵、泰和、吉水、永丰、安福、龙泉、万安、永新、永宁。
一厅为:莲花。
6、抚州府:辖6县,驻临川。
六县为:临川、崇仁、金溪、宜黄、乐安、东乡。
7、建昌府:辖5县,驻南城。
五县为:南城、南丰、新城、广昌、泸溪。
8、广信府:辖7县,驻上饶。
七县为: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广丰[雍正十年(公元1733年)因与吉安府的永丰同名而改为广丰]、兴安。
9、饶州府:辖7县,驻鄱阳。
七县为:鄱阳、馀干、乐平、浮梁、德兴、安仁、万年。
10、南康府:辖4县,驻星子。
四县为:星子、都昌、建昌、安义。
11、九江府:辖5县,驻德化。
五县为: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
12、南安府:辖4县,驻大庾。
四县为:大庾、南康、上犹、崇义。
13、赣州府:辖8县、2厅,驻赣县。
八县为:赣、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龙南、长宁。
二厅为:定南[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4年)改县为厅]、虔南[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4年)由龙南的观音阁城设置]。
14、宁都直隶州[乾隆十九年(公元1755年)由宁都县升置],辖2县。
二县为:瑞金、石城[二县于乾隆十九年(公元1755年)从赣州府划归]。
(三)民国时期
1、民国初期,将府、州、厅一律改为县。民国三年(1914年)将全省分为4道,辖81县。
(1)豫章道:辖23县,驻南昌。
所辖23县为: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南城、黎川[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河北的新城同名而改]、南丰、广昌、资溪[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河南的泸溪同名而改]、临川、金溪、崇仁、宜黄、乐安、东乡、余江[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湖南的安仁同名而改]、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广丰、横峰[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广西的兴安同名而改]。
(2)浔阳道:辖20县,驻九江。
所辖20县为:九江[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福建的德化同名而改]、德安、瑞昌、湖口、鼓泽、星子、都昌、永修[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四川的德化同名而改]、安义、鄱阳、馀干、乐平、浮梁、德兴、万年、靖安、武宁、修水[民国三年(1914年)州改县,为避免与广西的义宁同名而改]、铜鼓[民国二年(1913年)由厅改县]。
(3)庐陵道:辖21县,驻高安。
所辖21县为:吉安[民国二年(1913年)因庐陵县与庐陵道同名而改]、吉水、安福、遂川[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浙江的龙泉同名而改]、万安、永新、宁冈[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四川的永宁道同名而改]、莲花[民国二年(1913年)由厅改县]、清江、新淦、新喻、峡江、分宜、萍乡、万载、高安、上高、宜丰[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浙江的新昌同名而改]。
4)赣南道:辖17县,驻赣县。
所辖17县为:赣、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寻邬[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四川的长宁同名而改]、龙南、定南[民国二年(1913年)厅改县]、虔南[民国二年(1913年)厅改县]、大庾、南康、上犹、崇义、宁都[民国二年(1913年)州改县]、瑞金、石城。
2、民国十五年(1926年),撤销道,各县均隶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将全省划分为13个行政区。
13个行政区分辖情况如下:
(1)第一行政区,辖8县,驻新淦。
八县为:南昌、新建、进贤、安义、高安、清江、丰城、新淦。
(2)第二行政区,辖6县,驻武宁。
六县为:武宁、永修、靖安、奉新、修水、铜鼓。
(3)第三行政区,辖7县,驻瑞昌。
七县为:瑞昌、德安、九江、星子、湖口、都昌、彭泽。
(4)第四行政区,辖6县,驻鄱阳。
六县为:鄱阳、浮梁、乐平、德兴、万年、馀干。
(5)第五行政区,辖6县,驻上饶。
六县为:上饶、玉山、广丰、横峰、弋阳、铅山。
(6)第六行政区,辖6县,驻临川。
六县为:临川、东乡、金溪、馀江、贵溪、资溪。
(7)第七行政区,辖6县,驻南城。
六县为:南城、黎川、南丰、宜黄、崇仁、乐安。
(8)第八行政区,辖7县,驻萍乡。
七县为:萍乡、宜春、万载、分宜、宜丰、上高、新喻。
(9)第九行政区,辖8县,驻吉安。
八县为:吉安、吉水、峡江、永丰、泰和、万安、兴国、平赤[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设,二十二年(1933年)废]。
(10)第十行政区,辖5县,驻永新。
五县为:永新、安福、莲花、宁冈、遂川。
(11)第十一行政区,辖6县,驻宁都。
六县为:宁都、广昌、石城、瑞金、雩都、会昌。
(12)第十二行政区,辖6县,驻赣县。
六县为:赣、南康、信丰、上犹、崇义、大庾。
(13)第十三行政区,辖5县,驻龙南。
五县为:龙南、虔南、定南、安远、寻邬。
3、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设南昌市,全省13个行政区缩改为8个行政区。到解放前夕,全省共计1市82县。
八个行政区分辖情况如下:
(1)第一行政区,辖10县,驻武宁。
十县为:武宁、修水、铜鼓、奉新、靖安、安义、永修、新建、南昌、进贤。
(2)第二行政区,辖11县,驻萍乡。
十一县为:萍乡、宜春、万载、分宜、上高、宜丰、新喻、高安、新淦、清江、丰城。
(3)第三行政区,辖11县,驻吉安。
十一县为:吉安、吉水、峡江、永丰、泰和、万安、遂川、宁冈、永新、莲花、安福。
(4)第四行政区,辖11县,驻赣县。
十一县为:赣县、南康、上犹、崇义、大庾、信丰、虔南、龙南、定南、寻邬、安远。
(5)第五行政区,辖12县,驻浮梁。
十二县为:浮梁、婺源[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由安徽省划归江西省管辖,三十六年(1947年)划回安徽,三十八年(1949年)再划回江西]、德兴、乐平、鄱阳、都昌、彭泽、湖口、九江、星子、德安、瑞昌。
(6)第六行政区,辖10县,驻上饶。
十县为:上饶、广丰、玉山、横峰、铅山、弋阳、贵溪、馀江、万年、馀干。
(7)第七行政区,辖11县,驻南城。
十一县为:南城、南丰、宜黄、乐安、崇仁、临川、东乡、金溪、资溪、光泽[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由福建划归江西管辖,三十六年(1947年)划回福建]、黎川。
(8)第八行政区,辖7县,驻宁都。
七县为: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会昌、雩都、兴国。
1949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南昌。辖南昌市和南昌、袁州、九江、抚州、上饶、乐平6专区及赣西南行署区(辖吉安、赣州、瑞金3专区),共1行署区1地级市9专区3县级市82县。
1950年6月,撤销赣州专区;11月,设立县级上饶市和吉安市;乐平专区更名为浮梁专区;瑞金专区更名为宁都专区。
1951年8月,撤销赣西南行署区,恢复赣州专区,吉安、赣州、宁都3专区由省直辖;设庐山管理局(县级),由省直辖;12月,撤销庐山管理局,设立庐山特别区(县级)。
1952年10月,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浮梁、上饶2专区合并设立鹰潭专区,驻贵溪县鹰潭镇;撤销宁都专区,所属广昌、石城、宁都3县划归抚州专区;雩都、会昌、瑞金、兴国、寻邬5县划归赣州专区;南昌专区的新淦县划归吉安专区;抚州专区更名为南城专区;12月,抚州专区的石城、宁都2县划归赣州专区;南城专区更名为抚州专区;鹰潭专区更名为上饶专区,驻上饶市。
1953年7月,上饶地区的景德镇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
1954年5月,赣州专区更名为赣南行政区;6月,抚州专区的广昌县划归赣南行政区;12月,设立县级抚州市。
1955年4月,撤销庐山特别区,恢复庐山管理局;设立南昌市东湖、西湖、胜利、抚河4区。
1957年2月,新喻县更名为新余县,鄱阳县更名为波阳县,新淦县更名为新干县,雩都县更名为于都县,寻邬县更名为寻乌县,虔南县更名为全南县,大庾县更名为大余县。
1958年11月,南昌专区的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上饶专区的浮梁县划归景德镇市;12月,撤销宁冈县,划归永新县;南昌专区的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南昌专区更名为宜春专区;南昌市增设青云谱区。
1960年1月,复置宁冈县;9月,撤销浮梁县,并入景德镇市;撤销新余县,设立地级新余市;撤销萍乡县,设立县级萍乡市;撤销九江县,并入九江市;撤销上饶县,并入上饶市;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归宜春专区。
1961年9月,设立井冈山管理局(县级);设立南昌市郊区;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归宜春专区。
1962年10月,恢复九江县。
1963年9月,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
1964年6月,赣南行政区更名为赣州专区;10月,撤销抚州市并入临川县;恢复上饶县。
1965年11月,撤销庐山管理局并入九江市;撤销井冈山管理局并入宁冈县。
1968年2月,吉安专区更名为井冈山地区;上饶专区的东乡县、宜春专区的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
1969年10月,复置县级抚州市。
1970年3月,萍乡市升格为地级市;九江、上饶、抚州、赣州、宜春5专区分别更名为地区。
1971年5月,宜春地区的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
1976年2月,设立萍乡市城关、湘东、上栗、芦溪4区。
1978年7月,设立井冈山和庐山(县级行政建制)。
1979年3月,设立景德镇市昌江、珠山区;设立县级鹰潭市;7月,井冈山地区更名为吉安地区;10月,设立县级宜春市。
1980年3月,撤销庐山行政建制并入九江市;九江市升格为地级市;4月,设立景德镇市蛟潭、鹅湖区;撤销南昌市胜利区、抚河区;5月,设立九江市庐山、浔阳、郊区。
1981年3月,设立南昌市湾里区;撤销井冈山行政建制,设立井冈山县。
1983年7月,撤销新余县,恢复地级新余市;抚州地区的进贤县和宜春地区的安义县划归南昌市;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赣州地区的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鹰潭市升格为地级市,上饶地区的贵溪、余江2县划归鹰潭市;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归新余市;撤销九江地区并入九江市;10月,设立新余市渝水区;设立鹰潭市月湖区。
1984年12月,撤销井冈山县,设立县级井冈山市。
1985年3月,撤销宜春县并入宜春市。
1987年8月,撤销临川县和抚州市,设立县级临川市;撤销九江市郊区。
1988年10月,撤销景德镇市蛟潭区和鹅湖区,恢复浮梁县;撤销丰城县,设立县级丰城市;撤销清江县,设立县级樟树市。
1989年12月,撤销瑞昌县,设立县级瑞昌市。
1990年12月,撤销德兴县,设立县级德兴市。
1992年6月,吉安地区的莲花县划归萍乡市;9月,撤销乐平县,设立县级乐平市。
1993年5月,萍乡市城关区更名为安源区;12月,撤销高安县,设立县级高安市。
1994年5月,撤销瑞金县,设立县级瑞金市。
1995年3月,撤销南康县,设立县级南康市。
1996年5月,撤销贵溪县,设立县级贵溪市。
1997年11月,撤销萍乡市上栗区,设立上栗县;撤销萍乡市芦溪区,设立芦溪县。
1998年12月,撤销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赣州市设立章贡区。
2000年5月,撤销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吉安市设立吉州区和青原区;宁冈县并入井冈山市;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宜春市设立袁州区;6月,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抚州市设立临川区;撤销上饶地区和县级上饶市,设立地级上饶市,上饶市设立信州区。
2002年6月,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
2003年12月,波阳县恢复鄱阳县名。
2004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调整南昌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
2010年9月,共青城设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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