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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3: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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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6楼(汪志林) 的帖子
感谢汪志林总版主的回复。
现知道
1、汪大猷(一一二○─一二○○),字仲嘉,庆元府鄞县(今浙江宁波)人。高宗绍兴七年(一一三七),以父荫授江山尉。十五年,第进士。历婺州金华、严州建德县丞,知昆山县。孝宗乾道四年(一一六八),累官权刑部侍郎。七年,奉祠。起知泉州,改知隆兴府。以事落职,南康军居住。光宗绍熙二年致仕。宁宗庆元五年(一一九九),进敷文阁学士,六年卒,年八十一。有《适斋存稿》,已佚。事见《攻愧集》卷八八《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致仕赠特进汪公行状》,《宋史》卷四○○有传。
2、汪大猷仕历丰富,参与朝政最多,亦获孝宗宠信,淳熙二年(1175)七月二十八日因任用贾和仲平茶商失利及宦官曾觌的作梗,降大猷为集英殿修撰,影响仕进。然而大猷及其甥陈居仁,楼钥相继任学士,一时为四明佳话,亦汪家声势最盛之时,大猷被罢年仅五十六,闲居之日达二十五年,虽为个人仕途上一大挫折,但居乡期间致力宗党,乡里公共事务,反而有利於家族在地方上的影响力。至庆元六年(1200)七月,以疾卒,享年八十一岁,妻楼氏生三子四女,长子端中,次子立中,三子 中,四女中三人早夭,一女适楼锵,锵逝,再适赵善琮,孙男四人:之翰,之干,之辅,之范,孙女七人,长适裘得宜,次适沈楷、、、、、、
3、大猷自幼即以孝弟称於乡党,既长,声誉振於场屋,为官则公勤廉恕,深为孝宗所信任,虽赖文政之乱处置不当,不能尽用於朝,然退居乡里,则恪遵乃父“事事上行方便,物物上有利益”的旨意,於淳熙十二年(1185)出资五十万缗重新修砌祖茔,并购田置坟寺,请僧徒看守,由族人分年掌祀事,甚至出资为其母王氏的娘家买田建屋以奉香火,他对兄弟照顾备至,有荫先及诸侄,族人内外多达百口,房舍及日常费用至夥,均出私财以佐用,长达二十余年,因此宗党有急,都求於大猷,他更本此精神施於乡里。
4、大猷勤於著述,除参与《高宗圣政》,《神宗以来会要》,及敕令格式的编纂外,也编《兴仁录》一书叙宗盟及姻党宗派条例。晚年更笃志於学,著述尤丰,有《适斋存稿》二十册,观书手抄而成的《适斋备忘》十七册,取唐宋名公诗集编辑而成的《诗韵》四十册,又有《漫录》,《训鉴》等书,均藏於家.。
这样看来,大猷太公为人乐观好善,处事高风亮节,众盛感其徳,汪大猷是汪氏家族中仕历与社会资望较高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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