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合谱续谱工作中的“四个原则”和“三个关系”
2011年11月5日至6日,我参加了中南地区汪氏仙桃汇谱小组召开的族谱编辑工作会议。会上,宗亲们提出了异地支谱在汇集、对照时,同一支祖世系出现了异同情况。我把这些情况归纳如下,即:世序错乱、先祖漏登、讳名不一、记载不详、年号与干支不符等。我觉得这些问题的出现是正常的,因为历史的条件有限,我们的先辈在没有电话、没有车辆、没有网络的时代编谱,宗亲之间很难联系或无法联系,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 问题是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去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历史地落到了我们当代汪氏后裔的身上,我们既不能回避问题,也不能草率了事。祖脉世系是族谱的核心,我们要尽力解决核心问题。现在,我结合自己合谱的工作经历,谈谈个人的见解,供宗亲们参考。
一、坚持“四个原则”,即:依据史料,寻宗合源,有错必纠,澄清世系。
1、依据史料的原则。这是合谱续谱的基础,离开了史料这个基础,合谱续谱就会成“空中楼阁”,无源之水。这个史料不能仅仅局限在某个地方的家谱记载上,一定要扩充到相关的“家传、家书、碑文、地方志、历史图片”等等史料上。只有开阔视野、广泛收集各种有关史料,才能把异地的支族联系到一起。
2、寻宗合源的原则。这是合谱续谱的途径。由于各种原因,历史上迁徙到各地的支族,相互之间长久失去联系,或者说想联系而无法联系,时过境迁,祖脉世系搞不清楚了,留下了“后遗症”。现在,有了家族信息,加上人们固有的家族情感,汪氏众后裔都盼望团圆,回归到汪氏大家庭中。这就牵涉到如何回归,各支族只有上溯找到自己的支祖或始迁祖,才能准确无误的异地汇源合谱,这是目前众族人合源的唯一途径。我们不能凭空想象、主观臆断、随意接序,否则,会讹传后代,贻误子孙。
3、有错必纠的原则。这是合谱续谱的态度。过去,很多的支谱是手抄本,有的甚至是口传到一定的时期才开始有文字记载,这样的家谱承传到现在,难免出现一些差错,给我们现在合谱续谱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当我们在合谱的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同时又找到了正确答案时,必须有理有据地加以纠正。特别是近代主修过支谱已年迈还健在的宗亲,要正确面对现实,解放思想,尊重事实,不能固步自封,不要因后顾之忧、顾虑颜面而固执己见。即使你主修的家谱,再现了历史的差错,这不是你的错,宗亲们不会责怪你的。有错必纠才会更受人尊敬,尽力完善才是修谱的最髙宗旨。
4、澄清世系的原则。这是合谱续谱的目的。现在续修族谱,除了承传宗族文化、续写家族历史外,还应该消除族谱世系中的混乱或模糊之处,还原家史的本来面目,力争最大限度地把族谱撰写完美。完美的族谱才能让我们的后裔明昭穆、辨尊卑、别长幼,族谱才是真正意义的家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二、理顺“三个关系”,即:本地支谱与通宗世谱的关系,本地支谱与异地支谱的关系,已校支谱与待校支谱的关系。
1、理顺本地支谱与《通宗世谱》的关系。以现有保存的《通宗世谱》为蓝本,校正各地支谱的讹错。这是对截止《通宗世谱》面世而言。譬如:汪玑总编的汪氏《通宗世谱》是清乾隆52年(公元1787年)问世的,记事的时间比我们现在早224年。相对而言,对家史记载的内容,特别是对200多年前发生的事件的记载,可信度要高一些。这就是我们现在续谱的蓝本。但它也不一定完整。譬如:汪氏世系中,62世祖元瑞公的支系,在《通宗世谱》中就缺乏记载,而我们汪氏华容支族就是元瑞公支系,这就需要补充进去,完善族谱。由此可见,支谱和通谱之间就有两种关系,即支谱服从通谱的关系和支谱与通谱相互补充的关系。
2、理顺本地支谱与异地支谱的关系。在同一祖脉世系出现异同之处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可靠的史料佐证时,宗亲们要用开明的思想,服从主流支谱,修正本地支谱的疏漏或异同之处。应该是少数版本的家谱服从多数版本的家谱,或者说服从可信度较高的支谱。譬如:我华容支谱对63世支祖、64世支祖的记载分别是63世祖千八公和64世祖伯七公。经考核,与四川省尖山地区的支谱对比,应为63世支祖千七公,64世支祖伯一公。华容支谱应更正过来,理由是:四川省尖山地区支谱的史料,可信度要高于华容的支谱史料。我们华容的宗亲就要依据家史事实,毫不犹豫地修正华容支谱的异同之处。
3、理顺已校支谱与待校支谱的关系。这里则重是指要借鉴和吸收已校支谱的优秀成果。澄清待修支谱的差错,消除待修支谱的混乱和模糊之处。譬如:华容、监利、公安和石首四个县(市)的支谱,对同一先祖文秀(绣)公的记载,差别可大,华容记为73世文绣,监利、公安和石首均记为69世文秀,同一个先祖相差4代,讳名不一。经考证,文绣公(不用“秀”字,是和50世祖文秀公避讳)为72世。这一成果的产生,又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当代宗亲直面和接受,那就是辈分的升降,华容的文绣公后裔升一辈,监利、公安和石首的文绣公后裔降三辈。为了解决这个现实而残酷的问题,我和公安的宗亲汪大品,石首的宗亲汪模章进行了沟通,并且在准备去湖北省仙桃市参加族谱编修工作会议之前,于2011年11月2日,专程去石首市小河镇与汪传斌等众宗亲面对面的进行了沟通,以他们为代表的宗亲都非常开明,表示愿意尊重家史,接受客观事实。在处理这一关系时,需要我们宗亲思想开阔,通情达理。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谱续谱的工作中,如果做到坚持“四个原则”,理顺“三个关系”,就会有助于我们妥善处理“世序错乱、先祖漏登、讳名不一、记载不详以及年号与干支不符”等问题,就会创造和谐的氛围,产生良好的效果,就会顺利合并支谱,就会为续修《中华汪氏通宗世谱》添砖加瓦作贡献。
(在此特别感谢长富宗亲给予的指教及严谨的世系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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