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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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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政区历史悠久,远在四五千年前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开化远于唐虞”。春秋战国时,先后属楚、吴、越,后又属楚国。秦并六国后,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分天下为36郡,赣南属九江郡。三十三年(前214),秦发大军50万分五军战五岭,使尉屠睢将五军,其中一军守庾岭界,置南壄县,隶九江郡,为赣南建置政权之始。
汉高祖元年(前206),南壄属楚。四年(前203),改九江郡为淮南国,南壄隶之。五年(前202),汉灭楚,赣南始隶汉。六年(前201),置豫章郡,治南昌,领18县,其中赣南3县隶之:南壄县(约辖今南康、大余、上犹、崇义、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地)、赣县(约辖今章贡区、赣县、兴国等地)、于都县(约辖今于都、宁都、石城、瑞金、会昌、安远、寻乌等地)。其中赣县、于都县为新增设县。西汉末年(9~23),改豫章郡为九江郡,赣南3县隶之。东汉建武元年(25),九江郡复名豫章郡,南壄改为南野,赣南3县仍隶之。兴平元年(194),分豫章郡置庐陵郡,赣南3县隶庐陵郡。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析庐陵郡置南部都尉,隶扬州,治于都。领于都、赣县、平阳(由赣县分出,即今兴国)、阳都、揭阳(析于都白鹿营地置阳都;析阳都陂阳地置陂阳县,随后改为揭阳)、南安(由南野分出,约辖今南康、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地)、南野(约辖今大余、上犹、崇义等地)7县,为赣南设立市一级行政机构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改南安为南康,改阳都为宁都,改平阳为平固。三年(282),罢庐陵南部都尉,置南康郡,治于都,将南野并入南康领6县。五年(284),改揭阳为陂阳。十年(289),赣县移县治于葛姥城(今章贡区虎岗一带)。元康元年(291),南康郡改属江州都督府。永和五年(349),郡治从于都迁至赣县(章、贡两水间,今章贡区)。
南北朝梁·大宝元年(550),南康郡地大余改属广东东衡州始兴郡。陈·太建十三年(581),大余改隶广东东衡州安远郡。
隋开皇九年(589),改南康郡为虔州,隶洪州总管府。平固并入赣县、南野并入南康、虔化并入宁都。十三年(593),陂阳县设石城场,并入宁都。虔州领4县:赣县、于都、南康、宁都。
唐贞观元年(627)分天下为十道,虔州隶江南道,辖县如前。永淳元年(682),析南康东南地复置南安县(约辖今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地),虔州领5县。神龙元年(705),复置大余县,虔州领6县。天宝元年(742),南安改名信丰县,并分出原南安地置百丈泉,后改虔南镇。贞元四年(788),分出于都三乡和信丰一里复置安远县,虔州领7县。天祐元年(904),从于都县分出象湖镇置瑞金监。
五代十国后梁·开平三年(909),虔州属梁。四年(910),以虔、韶2州置百胜军;南唐·昇元元年(937),改百胜军为昭信军,虔州属之。乾化元年(911),析南康县地置上犹场。保大十年(952),改上犹场为上犹县,翌年改瑞金监为瑞金县,虔南场为龙南县,石城场为石城县。至此,虔州领11县:赣县、于都、信丰、南康、大余、虔化、安远、上犹、瑞金、龙南、石城。
宋开宝八年(975),改昭信军为军州。大平兴国元年(976),改军州复为虔州,隶江南西路;七年(982),从赣县分出潋江镇7乡及庐陵泰和部分辖地置兴国县,从于都分出县东南6乡于九州镇置会昌县。虔州领13县。淳化元年(990),以虔州原辖南康、大余、上犹3县另置南安军,治大余。虔州领10县,隶江南西路。为赣南分设两个政区之始。宣和三年(1121),龙南县改名为虔南。绍兴二十三年(1153),校书郎董德元以“虔”字为虎头,虔州号“虎头城”,非佳名,奏请改名,诏改虔州为赣州(取章、贡二水合流之义),赣州名始此。同时,虔化县改名为宁都,虔南县复名为龙南。
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江南西路为江西行中书省,赣州、南安军隶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1277),赣州、南安军分别改为赣州路总管府、南安路总管府。隶属与领县如旧。
明明吴二年(1365,元至正二十五年),赣州、南安两路改为府。洪武十八年(1385),江西分为5道,赣州、南安2府均属岭北道。成化十三年(1477),设分巡岭北道于赣州,赣州、南安2府属之。弘治七年(1494),置南赣巡抚都察院于赣州,称虔院。正德十一年(1516),置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辖江西的南安、赣州,广东的韶州、南雄州,湖南的郴州和福建的汀州等州府。正德十二年(1517),从上犹、南康、大余3县划出部分辖地置崇义县,属南安府,至此,南安府领4县:大余、南康、上犹、崇义。嘉靖三十六年(1557),增设分守岭北、岭东、岭南、漳南4道,统于虔院。岭北巡、守两道治赣州,赣州、南安2府隶之。隆庆三年(1569),从安远、信丰、龙南3县划出部分辖地置定南县,隶赣州府。万历四年(1576),以安远县原辖寻乌等15堡另置长宁县,隶赣州府。至此,赣州府领12县,南安府领4县。
清顺治十年(1653)至康熙八年(1669),先后撤销南赣守抚和巡、守两道。康熙十年(1671),置分巡赣南道,辖赣州府、南安府。雍正九年(1731),改分巡赣南道为分巡吉南赣道,增辖吉安府。乾隆十九年(1754),升宁都县为宁都直隶州,辖瑞金、石城2县,为赣南分设赣州府、南安府、宁都直隶州3个政区之始。同年,改分巡吉南赣道为吉南赣宁兵备道,增辖宁都直隶州。
民国元年(1912)废府(州)、厅设县,县直隶省。民国3年(1914)江西设浔阳、豫章、庐陵、赣南4道。赣南道,治赣县,领17县:赣县、于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长宁、龙南、全南、定南、宁都、瑞金、石城、南康、大余、上犹、崇义。赣南3个政区复合为一。民国15年(1926),废赣南道,县直隶省。民国21年(1932)全省划为13个行政区,赣南各县分属第九、十一、十二、十三行政区。兴国县归第九行政区。第十一行政区(后改称赣南行政长官公署)设赣州,辖赣县、南康、信丰、上犹、崇义、大余6县。第十二行政区设宁都,辖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于都、会昌6县。第十三行政区设龙南,辖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寻乌5县。民国22年(1933),第十一、十三2个行政区合并,改名赣南政务专员公署,先设大余,后迁赣州,领11县。民国24年(1935),全省改划为8个行政区,赣南各县分属江西省第四、八行政区。第四行政区设赣州,辖赣县、南康、信丰、大余、上犹、崇义、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寻乌11县;第八行政区设宁都,辖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会昌、于都、兴国7县。
苏维埃时期(1928~1934)赣南各地先后成立苏维埃政府,分别隶属江西、湘赣、粤赣、赣南省苏维埃政府。
1949年7月,成立赣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领18县(市):赣州(8月析赣州镇设赣州市)、赣县、南康、大余、上犹、崇义、信丰、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宁都、于都、兴国、瑞金、会昌、石城、寻乌;1949年9月成立宁都(瑞金)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分领8县:宁都、于都、兴国、瑞金、会昌、石城、寻乌、广昌。赣南分设2个行政区。1949年8月,成立赣西南行政公署,辖赣州、宁都、吉安3分区。1949年11月,赣州分区并入赣西南行政公署。1951年6月,撤销赣西南行政公署,赣南各县仍分属赣州、宁都2分区。1952年8月,撤销宁都分区,赣南再次合二为一,领18县(市),广昌划归抚州分区。1954年5月,成立赣南行政公署,同时撤销赣州分区专员公署,广昌划入,领19县(市)。1964年5月撤销赣南行政区,成立赣州专区。1971年1月改称赣州地区。1978年8月,设立赣州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10月广昌划归抚州地区。1999年7月,撤销赣州地区设立赣州市,领18县(市、区),原县级赣州市改称章贡区。
目前,赣州市辖1区、2市、15县、138镇、145乡、8街道办事处。另有5个管理区,10个营林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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