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兴吾 发表于 2006-10-19 21:06:39

宗法制、分封制与姓氏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八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内涵对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宗法制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定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子妇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子女(女儿不在其中)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嫡庶的划分标准如图所示:

妻妾
一般称谓 宗法称谓 继承
妻(正配) 三哥(20岁)
六哥(14岁) 嫡长子
嫡次子 嫡子
庶子
妾一(侧室) 大哥(25岁)
四哥(19岁) 庶长子
庶三子   
妾二(侧室)二哥(22岁)
五哥(15岁) 庶次子
庶四子   



  据《史记·殷本记》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兄终弟及制为父子相承制代替。如弟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身微,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帝乙的小儿子辛(即纣王),因其母是正宫,嫡出,故继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这位辛使殷商走向灭亡。这说明殷商末期,嫡长继承制已经确立。

  据黄河流域周原(今陕西岐山)生活的周部落,在古公亶父时,嫡长继承制还没完全确立。古公少子季历继承了王位,而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吴国。季历传位于长子姬昌,姬昌又传位于长子姬发。姬发灭商后,大力推行嫡长继承制。自此宗法制度被作为立国的原则世世代代延续了下来。

  根据宗法制,“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精神,周王朝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为此,周王朝依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又创设了“分封制”,其具体办法是:一、周王朝的国王以都城镐京为中心,沿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划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此谓之“王畿”。二、王畿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封给各路诸侯。但这些封国面积很小,实质上都是一个个城堡式的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对四周地方加以控制,大概二三十个封国加起来的面积也没有王丝大。这就保证了中央对封国的绝对控制权,诸侯国象群星捧月似的,环绕拱卫着王畿。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情况:1.同姓封国。凡是姬姓的周王室亲族,每人都可分到一块土地,在那里建立封国,此即同姓诸侯国。周初,先后分封了71个诸修国,其中周武王封其兄弟立国者15 ,姬姓立国者40人。如,周武王封其弟振铎于曹(今山东定陶),成王封其弟叔虞于唐(山西翼城)。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又分封周朝王室子弟26国。2.异姓诸修。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分封少数有功之臣,如姜子牙封于齐;二是发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防止作乱的部落,如夏王朝的后裔东楼公(姒姓)封于杞国,伏羲氏的后裔(风雄)封于宿国。周武王又将已灭国商纣王之子武庚(子姓)封于宋国,以示政治安抚。后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被周公平息,改封纣王庶兄微子启于宋国。

  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之后,上古长期存在的“部落”自此逐渐消失,为封国所代替。周初封国地位平等,直属中央管辖,但国君的爵位各有高低,故封国的面积也大小不一。周王朝将封国国君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这五级爵位的产生,系根据宗法制的嫡、庶关系而定,如图: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庶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公 爵    公 爵       公 爵      公 爵      公 爵      公 爵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庶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侯 爵       侯 爵      侯 爵      侯 爵     侯 爵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庶 子      嫡 子      嫡 子    嫡 子
                                                伯 爵      伯 爵     伯 爵    伯 爵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庶 子    嫡 子    嫡 子
                                                     子 爵    子 爵    子 爵
                                                                   小 宗    大 宗
                                                                 庶 子      嫡 子
                                                                   男 爵    男 爵
                                 小 宗
                                                                               庶 子
                                                                             平 民
  
  所有封国的国君总称“诸侯”。周初五级封国与附庸国的情况如下:

等级爵位 法定面积 举例
一    公国50平方公里 齐、鲁
二侯国35平方公里 晋
三伯国 35平方公里 申
四子国 25平方公里 黄、罗、祝、邾
五 男国 25平方公里 许
六 附庸不足25平方公里萧

  由上可知,西周初期的诸侯国领土很小,不少封国只是一个城。东周开始,各诸侯互相吞并,疆城才逐渐膨胀,各诸侯大国才建都,并成为和周王室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

  在西周时代,除了中央直接分封各路诸侯外,各诸侯在自己和领地内再分。诸侯一般将的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统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夫,此类封地称为“采邑”卿大夫也将自己分得的采邑再分割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士,称作禄田。于是,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国王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结构。

  由上,我们可以提出:(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这样,周王朝与分封诸侯国就保证了他们世世代代的血族统治,万里江山遂成一家。如下图示:

         嫡长子(大宗)——承袭王位
周天子                        嫡长子(大宗)——承袭国君
       众庶子(小宗)——分封诸侯                         嫡长子(大宗)——卿大夫
                            众庶子(小宗)——分封卿大夫
                                                   众庶子(小宗)——分士

  西周宗法制直接导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国内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产生了众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无数大小的禄田。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直接转变成了“氏”(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关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于是,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这就是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产生的根本影响。

(来源:中华姓氏寻根网)

汪兴吾 发表于 2006-10-20 20:13:19

徽州古老的丧葬风俗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更新时间:2006-6-1浏览次数: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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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死要死在徽州”。在程朱理学盛行的徽州,旧时的丧葬风俗,的确不同一般。徽州人们对死的重视,从婚嫁时置棺木作嫁装到五六十岁即“办前程”(后事)可窥一斑。谚称“六十不办前程,死倒别怪儿孙”。因此一般人到五六十岁,便开始为自己准备“前程”,备置棺材,请风水先生选取“风水宝地”,作为葬身之所。棺材一般都用杉木,普通棺材是“十二斗”(由十二块板做成),上等棺材为“十斗”,最差的“十八斗”。棺材叫“寿木”,寿木完工,至亲好友送礼庆贺,祝愿主人百年长寿。徽州人选择墓地非常考究,要有“来龙”、 “下手”,为朝山秀丽、望水来临的“牛眠大地”,墓地选好后便建生坟(即“生宫”),俗称“作风水”。旧时丧葬礼俗亦极为隆重,以至过于繁琐,大致可分为“送终、报丧、入殓、请七、出丧、安葬”等等。

  送终:老人病危,家人站立床前,听候交待后事,老人神情有变,即将咽气,已出嫁的女儿要回避,儿孙立病榻前,高声呼唤,直到咽气,全家人跪在床前嚎啕大哭,此为“送终”,远方的儿孙须在老人咽气前赶到家,否则就被认为没有能为之送终,或者说是没能尽孝,是一大憾事。

  报丧:完成送终前后的种种程序后,便向亲友报告死讯,此为报丧。其中,休宁县的报丧者,是执一伞进门,将伞尖向下竖置大门里侧,亲友一见便知。黟县是把伞挂到堂前左边的椅背上,然后坐在对面座上,口报:你家***“多谢”了。

  入殓:将死者裹棉穿戴整齐入棺,谓之“入殓”。各地均有专事为死者入殓的人,有求必应。

  请七:自丧亡之日起,每7天为一七,七七共49天,逢七,儿孙们备香烛贡品,在灵前或坟上祭奠,俗称“请七”。

  出殡:把灵柩送往墓地,谓之“出殡”。由于选择坟地或其他原因,停柩做丧,最短3天,最长经年(等配偶死后同时出殡),一般是49天。

  安葬:出殡前,开启“生宫”之门,向墓坑内倾倒石灰。灵柩到达,坑内再烧一些豆萁麻秸,并留火种,然后陈棺摆正。还要宰雄鸡淋血于棺盖,放爆竹,烧纸钱,最后一次焚香跪拜。

汪兴吾 发表于 2006-11-4 1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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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兴吾 发表于 2006-11-4 1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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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兴吾 发表于 2006-11-4 1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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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剪梅 发表于 2006-11-8 23:12:48

楼主把整理一下。

汪兴吾 发表于 2006-11-18 22:09:54

时间不允许。

汪兴吾 发表于 2006-12-12 22:15:42

《仪礼》一书为《五经》之一,与《周礼》、《礼记》合称“三礼”(也有人称“三礼”同为《五经》中的《礼》)。本书共有十七篇,系统介绍了古时的礼仪。
士冠礼第一
士昏礼第二
士相见礼第三
乡饮酒礼第四
乡射礼第五
燕礼第六
大射仪第七
聘礼第八
公食大夫礼第九
觐礼第十
丧服第十一
士丧礼第十二
既夕礼第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有司彻第十七

汪篪 发表于 2009-11-17 18:44:31

“丧服”中有关几个字的读音:“衰”读CUI,不读SHUAI;“齐衰”中的“齐”读ZI,不读QI.

wangxianwu 发表于 2011-5-1 19:40:07

家礼图中的“丧服”
汪兴吾
丧服制度的原则是“称情而立文”(《荀子•礼论》),意思是:丧服的节文是按照生者与死者的感情深浅(关系亲疏)来确立的。
某一姓族的繁衍从理论上讲是无止境的,为便于生活和管理,需要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划分家族。古人将父、己、子三代作为家族的核心,上下各推一代便为祖、父、、己、子、孙五代,再上下各推两代,便为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孙、曾孙、玄孙九代。这就是家族的范围,即《礼记•丧服小记》中的“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
血缘关系越远,情感自然会递减。这种现象礼书称为“减杀”。古人根据家族内亲情“减杀”的原则,制定了相对应的五等丧服:斩衰( 丧服上衣前襟缝有一条叫“衰”的带子,指代丧服)、齐衰、大功、小功、纽麻。直系向上,亲情逐代减杀,称为“上杀”,丧服的等次由重到轻地下降;直系向下,称为“下杀”;亲情向旁系亲属的的减杀,称为“旁杀”。从高祖到己身五代,称为“五服”。出了“五服”,如何服丧?一是“五世(从父上数五世)祖免( )”,即在其入硷、出殡时左袒(左臂袒露)、著免(头上结一条一寸宽的丧带):二是“六世,亲属竭也”。五等丧服细分十小类:
斩衰:布料制作丧服时用刀斩断,不再缝边。其布料三升(古人织布标准宽二尺二寸,一升为经线80缕,日常衣料十六升,即经线1280缕)。其制作布料的麻缕加工简单,颜色粗恶。
①斩衰三年(实际是二十五个月)。只限于子女为父亲、妻子为丈夫、父亲为嫡长子等。
齐衰:丧服缝边,四升,布料加工同斩衰。分四种:
②齐衰三年。父卒为母,母为长子。
③齐衰杖(杖,丧具,一是丧主用,二是老者、病者用,未成年者不用;杖高齐心;为父丧用竹杖,根部朝下;为母丧用桐木削成的桐杖)期(期年,一年)。父在为母(父母之服有别,用“家无二尊”也)、夫为妻服:丧服与齐衰三年同,但丧期为一年。
④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服之。
⑤齐衰三月。为曾祖父母等服之,庶人为国君。
大功:布料大略加工,略捶、水洗、除杂、脱胶,纤维较柔和,但色不太白。
⑥大功殇(19-16岁为长殇,15-12为中殇,11-8为下殇。殇服降等。未满8岁而死为无殇之服,即不穿丧服,仅哀哭之。哭之时间以死者年龄折合成月数,“以日易月”,生一月即哭一日。古礼人生三月取名,殇者不足三月则不哀哭)九月、七月。布料七升。主要为殇者服。为子、女的长殇、中殇、兄弟之长殇、中殇等。
⑦大功九月、七月。布料八升。为从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等。
小功:布料比大功白,十一升。
⑧小功殇五月。为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
⑨小功五月。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
细麻:其脱胶更细,十四升半。
⑩纽麻三月。为族曾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妻、甥、婿等亲服之。
繐( )衰:诸侯之臣为天子服。
服丧的原则(即“服术”)有六;
①亲亲: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
②尊尊:为有社会地位的人服丧。如臣民为国君。
③名:异姓女子嫁到本族后形成的名分关系。
④出入:女子出嫁前服正服,嫁后降等;男子出继亦同理。
⑤长幼,成人服,幼者殇服,.殇服要降等。
⑥从服:如子随母为外祖父母服丧,臣为国君之亲属服丧等。
根据有无血缘关系又可将丧服分为“恩服”和“义服”。
古人重视服丧期间的表现,以论德行之高下,禁止饮酒作乐、生孩子等行为。
根据血缘关系又将亲属分为宗亲与外亲、妻亲。同姓本宗为宗亲;母亲的本宗亲戚为外亲;妻子的本宗亲戚为妻亲;姑、姊妹是本宗,但其子女随父姓,亦为外亲。由宗亲、外亲而妻亲,其服丧的范围逐渐减少,丧等亦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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