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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汪鋐与冯恩案

已有 475 次阅读2020-10-30 12:08 |个人分类:汪鋐| 汪鋐

                                

星变视阈下的张璁与冯恩案

 

 

    内容提要:嘉靖前期,自然灾害与天文星变屡现。张璁敦促世宗力行尧舜之消弭灾异。嘉靖十一年,言官冯恩借彗星弹劾张璁等人同时褒扬夏言等人以致触法。上言大臣德政律是死罪,冯恩似乎难逃一死。然而张璁等人认为处死言官有损监察队伍的积极性,以冯恩的言官身份情在可矜为由要求缓刑,最终促使明世宗作出了让步。冯恩攻击张璁等人的动机比较复杂,师门之怨杂糅着反改革等因素,幕后还有着夏言的存在。而冯恩能以高大的形象出现在一些史书中,主要得益于冯氏家族与亲友颂扬。

 

关键词:星变;改革;张璁;汪鋐;冯恩;冯恩案

 

天文星变往往被古人视为上天的警示,因此星变有时还会导致朝廷重臣避位。当彗星出现之时,皇帝通常要以素服、减膳、撤乐、诏直言等修省方式思过,有些官员也会利用这种特殊时上疏言事或者弹劾他人。在明代嘉靖前期,世宗与张璁等人推行全面革新。改革时期的夜空星变屡现,张璁举“文景之治”的事例敦促世宗以尧舜之消弭灾异。嘉靖十年(1531)闰六月,有彗星见于东井。初因王守仁之事归怨张璁的王学门人薛侃、魏良弼等人乘机实施系列报复行动[①]次年十月,师出门的言官冯恩就以彗星再现东井上疏论列群臣。冯疏攻击张璁、汪鋐、方献夫为三彗,并对夏言等人进行褒扬。上言大臣德政,律有明条,世宗坚决要依律斩杀冯恩。但张璁等人以冯恩的言官身份“情在可矜”为由进行劝阻,终使冯恩获得缓刑。嘉靖十四年(1535),冯恩被遣戍广东雷州。嘉靖十六年(1537)获赦免归乡。

尽管冯恩的获救得力于张璁、汪鋐、方献夫,但冯氏亲友所撰之文却均未提起过此事。万历时,冯恩之孙、行可之子冯大受邀请了好友王世贞为祖、父两人撰写传记,王世贞在其师冯汝弼的攻击之词上撰就了《冯廷尉京兆父子忠孝传》,以丑化汪鋐来造冯恩所谓“四铁御史”的形象。此文后被《明史》等史籍所采录。学界目前鲜有专文就此展开讨论,有鉴于此,笔者就从星变这一角度出发来阐述冯恩案,以期对该案与张璁等相关人物能有进一步的认识。

一、张璁与消弭星变之方

张璁(1475-1539),字秉用,号罗峰。浙江温州府永嘉县(今温州市龙湾区)人,在正德十六年(1521)世宗即位后举行的殿试中名列二甲进士。后因避世宗之讳,改名孚敬,字茂恭,号罗山。张璁是“嘉靖革新第一人”[②]。明人有言:张璁“辅相天子,改革宇宙”[③]。亦言:张璁“厘革夙弊,力除镇守各局,并裁酌一切军民利病,我朝之治,聿然中兴”[④]。可见,这场大改革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效。但是,改革在当时必然会触及某些人的既得利益而受到指责与反对。特别是改革时期出现了天文星变,就难免不被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

嘉靖七年正月二十五日,钦天台官员以改革引发“木星留守井宿”为由奏请世宗不要更改旧制。于是世宗张璁说:“今日,内台占官奏云木星逆行,留守井宿。朕问曰主何?云法令急天下更改。朕又曰何为之解?云无可解者,但有奏更旧制者愿勿纳之。”[⑤]张璁博学多才,他对木星的运行作了一番严密的论证,得出的结论是木星并没有象台官所说的这般异常。张璁斥道:“夫台官占奏固其职,之所宜果如昨日之解?乃专归咎更变,盖实欲阴坏嘉靖维新之治!”[⑥]世宗极为赞同张璁的观点,在听取了张璁的一席话后,他说:“卿所考对,朕具知悉,正以今时之人速于动惑,全无顾忌,专务破乱。人事直遂其私,天亦不畏,肆为论列。”[⑦]世宗对这些不顾国家大局试图破坏改革的自私之徒也是极为反感。台官本想宣扬“木星留守井宿”以天意来打击嘉靖维新,然而在熟谙天文的张璁前面却是相形见绌,即刻就被识破。史家谈迁就此论道:“永嘉议礼,能以辨博济其说。即论星历,亦援据不穷。其见知于上,非偶然也。”[⑧]的确,张璁之才,让世宗深感为“真才杰”[⑨]。

在嘉靖前期,除了台官所谓的“木星留守井宿”外,还先后出现了长庚星、长星、彗星等星变现象。嘉靖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因天现“长庚星”,世宗向张璁询问消除之方,敕曰:“近上天示戒,长庚星见,朕心恐惕,其何以为弭之之方?卿其言之。”[⑩]天象的异常变化直接给世宗造成了心理压力。古代社会重视星变也是由来已久,汉儒董仲舒就认为:“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11]在比较“异”与“灾”时,甚至视星变等异常现象比自然灾然更为重大。相比汉代,明代科技已有很大发展与进步,对待天文星变的认识也有较大提高。但是,当时的星占风气还是比较浓重。作为明代最高统治者的世宗应如何面对星变等灾异?张璁言道:

    臣尝闻先儒许衡有言曰:“三代之下,称盛治者无若汉之文景,然考之当时,天象数变,如日食、地震、山崩、水溃、长星、彗星、孛星之类,未易遽数。前此后此,凡若是者,小则有水旱之应,大则有乱亡之应,未有徒然而已者。独文、景克承天心,消弭变异,使四十年间海内殷富,黎民乐业,移告讦之风为醇厚之俗,且建立汉家四百年不拔之业,未见其比也。”恭惟皇上存心天下,加志穷民,以尧舜之道求尧舜之治,则夫遇灾而惧,修德正事以回天心,变灾为祥者,又岂汉文景之可比乎?夫君听存乎广远,臣言贵乎切近。臣居辅导之职,固所宜言,况皇上开之使言,言之不敢不自切近始乎?谨以四事开陈于后。汉申公尝曰:“为治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伏乞圣明加之意焉。[12]

由上可知,在张璁看来,星变等灾异都只是自然现象。汉代文景时期各种星变与自然灾害就很频繁,但统治者却能通过轻徭薄赋等政策创造出一个富足和谐的盛世。张璁引用了先儒许衡之言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提示世宗以尧舜之道求尧舜之治”。尧舜之道乃仁政、勤政、善政,其终极指向是人、社会、国家的和谐与富强。嘉靖维新就是要创造理想的太平盛世。不过,任何时代可能也难以作到完全杜绝自然灾然的发生自然灾害会造成农作物的损失,对老百姓的生活、生命都具有着不同程度的危害性。统治者要以天下百姓利益为重,力行“修德正事”以达“变灾为祥”。事实上,作好防灾、救灾等工作属于“修德正事”的范畴。嘉靖前期天文星变屡现自然灾害频发,嘉靖七年(1528),全国更是暴发了罕见的大面积灾害。嘉靖八年正月,户部覆奏就指出,“今天下被灾地方,四川、陕西为甚,湖广、山西、南北直隶、河南、江浙、山东、广东、大同次之。自蠲免停征及动支仓库粮银之外,计所发内帑银一百六十三万二千三百有奇,盐一百五十一万八千五百引有奇。圣恩旷荡,莫此为极。”[13]从明中央发放了如此巨额的银两等物资进行救灾,足见当时自然灾害之严酷。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嘉靖君臣极为关心民情体恤民生,力行修德正事以消弭灾害。在自然灾害面前:嘉靖三年,张璁即流露出“一饭还三叹,黎民正阻饥”的忧患意识[14];嘉靖七年,张璁对世宗言:“夫天之立君,本以为民。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15]这句话从本质上揭示了执政为民的治国理政思想。无论有无灾,张璁始终强调:“为治之道莫先于爱民。”[16]此次,张璁开陈于后献于世宗的四事分别是“审几微”、“专委任”、“惜人才”、“求民隐”[17]

君臣之间在交流消弭星变等灾异之方时,还对选拔“钱谷甲兵之任者”与加强军备建设展开了讨论。作好“钱谷甲兵之任”的人才储备非常重要,张璁说:“宜敕吏部,会问九卿衙门从公论荐老成者数人,某人足当总制之任,某人足当馈粮之任,分布京职,以备缓急之用。”[18]武备方面,张璁表示:“自古安危治乱相为倚伏,故安不忘危,治不忘乱,今欲武备之修,正御灾捍患,消变未萌,乃所以安民而非所以毒民者也。”又言:“夫以武备修,则中国强,中国强,则夷狄衰,而盗贼息矣。由是观之,则修武备正所以安民。”[19]张璁的建议,世宗欣然采纳。以史为鉴,张璁能够积极吸取历史经验而理性看待星变等灾异。

值得一提的是,汪鋐正是在嘉靖八年(1529)三月被调入京城任命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鋐(1466-1536),字宣之,号诚斋,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县)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汪鋐曾经在正德十六年与嘉靖元年指挥明军二度打败欧洲葡萄牙殖民者。并且还组织人员(包括派人收买了葡方华人制炮师)成功仿制了先进的西式武器“佛郎机铳”与“蜈蚣船”。为了改善明军的武器装备与提升国家的军事实力。汪鋐在进京当年就请求世宗进行大规模生产佛郎机铳,并终使佛郎机铳能够很快被广泛应用于明朝军队中。此次军事技术的革新在中国火器发展史上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汪鋐不仅为明朝的军备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在监察制度改革中又提出了十二条整肃御史之法,汪鋐“有干局,内行修洁,执宪秉铨,多所建论,数汰去不称任者,朝廷为之肃然”[20]。汪鋐的为民思想也非常强烈,他在不同时间曾分别上《题为重边防以苏民命事》、《应诏陈言以弭灾异事》、《奏为兴水利以救民患事》等九篇体恤民生的奏疏。彭全民先生在考察汪鋐的事迹后论道:“汪鋐处处事事都是以国家、百姓的利益为重,屡陈大议,厥绩茂彰。”[21]这是符合史实的。汪鋐的升迁与发挥的作用,跟当时重人才、重武备的大环境是分不开的,更离不开张璁的大力支持。嘉靖维新,使得“人知自奋”[22],“贤才辈出而无滞遗”[23]。可以看的出来,星变阻挡不了改革的推进。

嘉靖前期的改革,“除了世宗皇帝积极主动支持外,在朝中形成了推动改革的朝臣群体,确保了改革决策时能够集思广益和执行时的持续性,不因个别改革大臣的进退而明显地影响改革进程”[24]。在星变等灾异出现之时,熟谙史事的张璁能够敦促世宗力行尧舜之道消弭灾异。从中可见张璁为人并不迷信,其在家训中就规定“治丧不用浮屠”[25]。古代的星占风气与宗教的关联比较紧密,改革诸臣对宗教泛滥的危害性也都有着非常清醒地认识。如霍韬对世宗说:“僧道盛者,王政之衰也。”霍韬方献夫、黄绾、熊浃等人都认为:“僧道不事农业,善为幻术,惑弄愚民。”[26]嘉靖六年七月,世宗就明确否定道教的长生不老之术。他说:“朕思每年初度,该衙门援例请于朝天等宫寺荐建斋,以为祈寿福者。夫人君欲寿,非事斋醮以能致之。果能敬事上天,凡所戕身伐命之事,一切致谨焉,则必得寿年长永,奚可以斋醮为事乎?”[27]此时的世宗能有如此态度看待道教之术,当然也会漠视星占之说。这无疑是改革诸臣的影响。虽然张璁后在彗星期间有过两度致仕,不久即复为首辅,又晋官衔。可见君臣合力强势革新实为当时的主旋律。

二、彗星之变

嘉靖十年闰六月二十三日,彗星见于夜空,这颗耀眼的彗星持续了34天方灭。在彗星出现之初,张璁以春秋时期晏子无视彗星的事例表达了自己的观点。[28]然而就在此次彗星期间,张璁中了王门薛侃等人所设下的圈套,被指为污陷夏言。王门同党唐愈贤、朱廷立言官趁势弹劾张璁等人,大肆助推舆论攻势。在这种情况下,世宗让张璁致仕“以避人言”[29]。七月初十日,世宗命致仕大学士张孚敬给驿回籍,从大学士翟銮请也”[30]。到了十一月二十六日,世宗派遣行人周文烛赍敕召张璁“急复任事”。张璁抵京后就由太子太傅谨身殿大学士晋为太子太师华盖殿大学士

嘉靖十一年(1532)二月初三日,彗星再次出现。“苍白色,微芒,至十九日始灭”[31]。这是一颗肉眼难辨认的微型彗星。时隔半年八月初四日,彗星又再次光临,此次彗渐长至丈余,扫太微垣诸星及角宿天门,至十二月甲戌,凡一百十有五日而灭”[32]。就在这颗彗星出现的第三天,世宗谕阁臣曰:“未及三岁凡三见焉,乃朕所召卿等,即刻传朕意于礼卿,言生辰庆贺俱令免行,不必吉服,只常服视事,以承天意”[33]。这已经是嘉靖十年以来第三次出现彗星。八月十六日,张璁以星变自陈乞罢,世宗“不允辞”[34]。然而,礼科都给事中魏良弼借彗星弹劾张璁。魏良弼(1492-1575),字师说,号水洲,江西南昌府新建县人。作为薛侃的同党,魏良弼将三次彗星出现都归罪于张璁,并对世宗等人厚待张璁表示不满,他说:“每一放回,旋复收召,假借如故。陛下之于孚敬,恩爱当何如其为报耶?”“当陛下再召孚敬之时,诸司百职倾城郊迎,惟恐或后,不复知有圣明在上。”魏良弼还引用占书来证明张璁与世宗争明,并且说:“又闻圣体违和以来,章奏频烦,批答多出其手,万一未经圣览,奸未发而身先无善地。今妖星呈露,奸状有证。”“伏乞陛下早赐宸断,速将孚敬锐然罢免,除此秽德,则彗孛之妖将不禳而自灭矣。”[35]这时候兵科给事中秦鳌也趁弹劾张璁,声称“不去孚敬,天意终不可得而回也。”[36]两位言官俨然一付道家术士的派头,将彗星、人事、天意串联起来,大肆渲染。在这彗星耀眼的特殊时刻,在别有用心之人的推波助澜下,“众疑之曰:‘信哉,君不明也,使之去而复来,致变甚其速也。’”[37]于是,在八月二十六日,世宗准张璁致仕去。对于张璁的罢免,谈迁论道:“汉时水陆灾异,丞相引咨避位,或至见法。三岁三彗,往者不之问,独永嘉塞其责,然乎哉。”[38]田澍先生指出:“世宗之所以屡次让张璁离开内阁,一方面是减轻舆论压力,另一方面是保护张璁。”[39]当张璁致仕后,彗星却长时间不见退去。嘉靖十二年正月十三日,世宗要求张璁“作速前来”复任。敕谕曰:“今自卿归,星芒未见速退,应欤?否欤?他不必费笔札矣。”[40]弹劾与舆论此时都黯然失色了,世宗以“星芒未见速退”为由召回张璁。[41]张璁在《谢敕官召复任》中写道:“星变避位以禳之,臣之分也。”[42]“张璁与世宗的关系不仅没有因其多次离阁而疏远,反而愈加密切。”[43]魏良弼晚年回忆往事则悔恨不已。说道:“张罗山为相,当大察事竣,检箧中仅得葛四疋。余居谏院,三疏纠之。嗟嗟!此余少年时事,以今日观之,即三荐其贤,亦不为过。”[44]此时魏良弼已是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就在张璁此次致仕后,十月,与魏良弼师出同门的南直隶御史冯恩(冯恩在嘉靖七年九月拜王守仁为师,王守仁在十一月即卒于江西)上疏对20位大臣进行褒扬与弹劾。他颂赞礼部尚书夏言若得“陛下驾驭任之,将来缓急得力,亦一救时宰相也”[45],受其褒扬的还有李时、王宪、赵璜、闻渊等人;被弹劾的有张璁、方献夫、汪鋐、王时中、许诰等人。冯恩重点攻击张璁为根本之彗、汪鋐为腹心之彗、方献夫为门庭之彗,并声称“三彗不去,百官不和”[46]。事实上,尽管明代统治者出于箝制大臣而时常允“许言官风闻言事”[47],“行之风闻不实,亦不之罪”[48]。但象冯恩这样论列群臣,却在明朝开国以来也极为罕见。世宗得疏,认为冯恩“假以星变,妄骋浮词,论列大臣,中藏恩怨,巧事讥评,大肆非毁,必有主使传寄之人。命锦衣卫官校杻械来京问”[49]。世宗言下之意隐含着以“上言大臣德政”的思路来治罪。其实早在洪武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就在《皇明祖训》有规定:“凡官员士庶人等,敢有上书陈言大臣才德政事者。务要鞫问情由明白,处斩。如果大臣知情者同罪。不知者不坐。”[50]并且,《大明律》也有规定:“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51]朱元璋后来还在《大诰》中对“上言大臣德政律”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其律内不许上言大臣美政,系干禁止在京官吏人等毋得徇私党比,紊乱朝政。在外诸司,不拘此律。 [52]”明确该律针对所有在京官员。也就是说,受到冯恩褒扬的京官有没有人充当幕后主使者?依律必须彻底追查清楚。倘若冯恩供有主使者,罪名就会被坐实,那么主使者与冯恩都将被处死

冯恩(1491-1571),字子仁,号南江,南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区)人,嘉靖五年(1526)进士。冯恩弹劾张璁等人是有着师门之怨与反改革等因素。十月二十六日,汪鋐对冯恩之疏作出回应。他说:冯恩“巡视上江,以辎重慢藏,为贼所劫,烧毁官文书,匿不以闻。又枉道还松江,江洋贼横行,而恩漫不戒备,近有旨勒令戴罪自劾,乃复远避徽州,离江五百余里,又妄作威福,擅刑军职。始恩赂徐缙得选道,顷臣劾缙通贿事,恩遂为缙报复,恩所以中伤臣”[53]。以汪鋐之意,冯恩有着行贿等诸多不法事,是因徐缙(1482-1548)的落马而弹劾汪鋐。的确,嘉靖维新使得贪风大受抑制,这让不法分子愤恨不已。如王门黄绾(1480-1554)在写给张璁的信中说道“今公遽尔改其途辙,使内无所招、外无所入,犹孺子割其乳哺,岂得不内外侧目以窥之!”[54]张璁、汪鋐针对监察制度的改革更是切断腐败言官的财路。[55]嘉靖十年,汪鋐主张朝觐考察应先考察后论劾,这样部院就得虚心询问。然而,“冯恩等请如累年朝觐考察故事”[56]。可以看出冯恩对改革有着抵触情绪。此次冯恩还弹劾了改革诸臣的王守仁亲传弟子方献夫(1485-1544)为门庭之彗。而且,冯恩与夏言的关系也不一般。夏言(1482-1548),字公谨,号桂洲,江西广信府贵溪县人。据《国史唯疑》载:徐阶“自江右督学改宫僚,赖冯恩力。冯时谪戍,过南昌,代都御史何某草疏达夏桂洲,因被内擢,跻台辅”。[57]徐阶与冯恩是同乡好友,因冯恩向夏言的推荐而改善了徐阶(1503-1583)的政治命运。而明末松江府徐孚远(徐阶少弟徐陟的后人)等人在《皇明经世文编》收录的王廷相《请辩冯恩罪状疏》里添注云:“畏恩者云贵溪方向用,故阴拥之。亦未必尔也。”并私自删改了原文中有两处不利于冯恩的文字。[58]乡人此举不免掩耳盗铃,却反映出了彼时有着冯恩与夏言存在勾连的传闻。但夏言也确实回报了冯恩,亦可见冯恩案幕后还有着夏言的身影

冯恩被捕入后,由锦衣卫指挥陆松负责审讯以追究主使者。世宗说:冯恩论列大臣固也,上言大臣德政律有明条。恩所言有毁有誉,并传使之人,其益严刑拷讯”[59]世宗将冯恩案定性为上言大臣德政,但冯恩称没有人指使他,之前只有河东巡盐御史宋邦辅跟他说起京师时政与诸大臣得失,遂上疏建言。于是,陆松逮捕宋邦辅讯问,邦辅与冯恩所说一致,而且宋邦辅也不是京官。世宗认为陆松审讯不力,“又切责松。仍令加刑拷讯,卒无所指,乃诏法司拟罪”[60]。其实,陆松的消极表现也是事出有因。《国朝献征录》载:冯恩受搒掠数百,痛绝而殒,“陆松灌以良药乃得苏狱”[61]。陆松能够对冯恩有所保全是可信的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陆松之子陆炳任职锦衣卫时对狱官员也是“多所保全”[62]。再则,陆松是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63]平湖县与冯恩家乡松江府接壤。松江原本就脱胎于嘉兴,明代松江“方言语音皆与苏(州)、嘉(兴)同”[64]。古代社会乡土观念比较浓厚,地缘关系在官场上时常能够发挥着作用。当陆松审问无果时,冯恩被依旨移送刑部定罪量刑。

三、张璁等人救冯恩

在锦衣卫将冯恩移交到刑部后,刑部尚书王时中将主持对冯恩拟罪。王时中是山东登州府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弘治三年进士。嘉靖十年七月,王时中在处置“薛侃案”中的彭泽时,被魏良弼弹劾他是“孚敬之私人也”[65]。当这次彗星再现时,王时中又被冯恩弹劾。[66]此番对冯恩拟罪,王时中认为冯恩之疏毁誉相参,似乎不是专门褒扬大臣以往有生员张绅上书坐上言大臣德政者,冯恩宜比附张绅例,“蒙恩减死充戍,请如绅例发遣”。世宗闻之大怒,谓“法司狥私回护,责令对状改拟”。他认为冯恩不仅犯了上言大臣德政律,攻击张璁等人,无异于是对自己的仇视。世宗手批其牍说:“恩所言专指孚敬三臣,本只因大礼雠君无上,死有余辜虽中间毁誉牵连,原非本意尔等不顾法守,转相报护,欺公鬻法,殊为无理。”[67]于是,嘉靖十二年二月三十日,王时中被革职,参于拟罪的侍郎闻渊等人均被处以夺俸或降职的惩处。冯恩坐上言大臣德政律论死系狱。

八月,因皇子出生按例大赦。但诏书声明对妖言、奸党、谋杀等重犯“以及大礼、大狱、至恶情重,不赦”[68]。九月初七日,大理寺呈上应减免者名单,世宗看后认为触犯了不赦范围。《明世宗实录》载:皇“上以诸囚多系极恶,在法不赦,安得假借恩例、纵奸坏法。乃革署任左寺丞周凤鸣职,令闲住。右寺丞卢问之、署右寺丞正戴昂各降二级调外任”[69]。此次被革职的周凤鸣(1489-1550)是南直隶苏州府昆山县人,字于岐。何乔远(1558-1632)在《名山藏》里却将诸囚说成就冯恩独不及赦,并把周凤鸣的罢职归咎于张璁与汪鋐。何氏写道:“大理卿周于岐议赦草有为恩地者。孚敬、鋐怒于岐,于岐遂去官,于是,恩独不及赦。”[70]对照实录,何氏之言明显违背史实。

当周凤鸣、王时中已成前车之鉴时,冯恩褒扬大臣的事实也难以否定。朝审“例以吏部尚书主笔,所谓冢宰无所不统”[71]。时任吏部尚书的汪鋐对冯恩案签署“情真”二字也不算为过,毕竟面临着极大的政治风险。十月,世宗就要速杀冯恩、秦镗、张延龄三人。该月的宫中发生了一件大事,十月十一日,皇子早殇,世宗伤悼之甚,设灵席于所生宫中,直至十二月二十六日,方将“哀冲太子”葬于金山之原。世宗备受着丧子之痛的煎熬,在此期间,张璁上疏要求对张延龄、冯恩、秦镗三人缓刑,再行会官详拟。这决不仅只是“为延龄请”[72]。世宗说:“昨有旨催问囚数,正为此三名速决,卿坚欲回护秦镗、冯恩!”[73]当张璁在受到“回护”冯恩等人的指责后,他说:“今日发下刑部等衙门审录重刑本。臣等非敢为冯恩等三名罪在可宥,但臣等反覆思维,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冯恩、秦镗情似可矜,且二人俱系论臣等罪过,非赖圣明垂察,莫能保全,今岂肯为之回护?惟圣明鉴之。”[74]张璁此言透露出汪鋐、方献夫当时也参于了救解冯恩等人。在张璁的带头下,汪鋐等人作出积极响应也在情理之中。他们提出冯恩等人情似可矜。因为有着“可矜”情节的犯人能够获得免死,一般会做减等处理。张璁等人又再次上疏言道:“冯恩、秦镗之罪,情在可矜。”并且说:“古者成狱,王三宥然后制刑,慎重之至也。”[75] “王三宥制刑”之说有载于儒家经典《礼记》,是指法司将审理结果上报给天子后,“天子斟酌案情,看是否属于‘三宥’,即三种应予宽宥的情形,然后判定刑罚”[76]。因为皇帝对死刑的最后核准权也是为减少死刑而设置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要慎重。所以,张璁等人要求“请于三人之罪,更宜缓刑”[77]。这显然是儒家慎刑主义政治思想的体现。在张璁等人的连番上疏劝说下,世宗不胜其扰。他说:“今日又得卿等屡爱重囚烦奏,自古强臣令君一矣。”[78]张璁答道:“前日冒昧连疏以缓刑张延龄、冯恩、秦镗三人事情,上渎圣听,伏蒙圣谕切责,臣不胜恐惧。”[79]在张璁等人的反复要求下,最终,世宗下旨暂罢行刑。十一月初十日,张璁表示答谢:“今日钦奉圣旨,暂罢行刑。又伏蒙圣谕云不嗜杀人者昌,仰见皇上好生之德如天地然,真帝王之度也。”[80]张璁等人不计个人得失解救言官冯恩、秦镗,主要是他们认为言官的身份值得可矜,所以提出“臣等以二人之罪俱在可矜”,“杀之恐诤臣因而杜口。将来奸宄,人无敢言矣” [81]。张璁等人思考的是如何让言官群体尽到监察之职以及国家的将来,这与他们力推监察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一致的。言官要据实直言,不可任意污蔑。但斩杀言官则不利于监察队伍的积极性。

冯恩在紧要关头获救后,到了嘉靖十三年冬,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廷相与汪鋐等人在审录罪囚后提出冯恩的罪状与律文不符,需要再问。然而,一直不见刑部拟奏。嘉靖十四年(1535)四月十七日,狱囚迎来减刑机会,太监张钦传达圣旨宣布“热审”开始。热审是明代的一项恤刑制度,主要由都察院、刑部、大理寺来执行,但对重要案件的处理仍要奏请皇帝批准。王廷相希望能在热审期间为冯恩争取到宽大处理。王廷相(1474-1544),字子衡,号浚川,河南开封府仪封县(今兰考县)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王廷相的议礼态度与张璁相似,“因此也成为张孚敬一派的成员之一”[82]。王廷相是继张璁、汪鋐之后深化监察制度改革的主要人物。上《请辩冯恩罪状疏》,言:

    臣于去年冬会同吏部尚书汪鋐等奉命审录罪囚,审得刑部犯人冯恩,犯该上言大臣徳政斩罪,臣与鋐等以本犯罪状与律不类,情实可矜,拟以有词再问,伏蒙圣旨依拟,今巳数月矣,未见刑部再问明白拟奏,今者又奉钦恤之命,臣乃执法之官,若隠忍不言,致使皇上钦恤之仁,不被于下,厥罪深重,焉用执法为哉!臣伏覩皇明祖训有云凡官员士庶人等,敢有上书陈言大臣徳政,务要鞫问情由明白处罪本注云如汉王莽为相,操弄威福,平帝以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顷益封莽,莽不受,吏民上书颂莽功徳者,前后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遂至威权归莽,倾移汉祚大明律条意亦同此,切惟圣祖垂训制律之意,虑恐后世宰执奸邪,暗邀人心,以危社稷故耳。

    今冯恩所犯情状,揆之于此,实不相类。何以言之,尚书汪鋐掌都察院之日,恩曾挟私妄劾鋐,及鋐转升吏部尚书,恩之意以鋐必害巳,故先为论列以制鋐不敢发,且波及一二辅臣以示其非私劾鋐,此小人之心而量君子之腹者也,迹其情状诚为可恶。至于举论尚书夏言、王宪等之贤,亦不过假藉言官论列之公,以济其害鋐之私耳,比诸称颂王莽功徳,本不相类。臣与鋐等,拟以有词再问者此也。伏乞陛下矜怜之。臣又闻之前辈有云,我朝祖宗以来有三美政,皆前代所不及,不与异域和亲一也;不使外戚与政,二也;不以论谏杀言官,三也;夫言官人主之耳目也,耳目聪明,不致蒙蔽。则人主洞烛奸邪,万里毕照,社稷之福也。故古圣王之于言官,言善则行,言不善则优容之,所以广聪明而镇奸回也。言官至于杀戮,则台谏之臣,莫不括囊惜命矣,谁复敢犯危而言之。夫奸邪无种乘便乃生使言官畏祸而缄黙以自保,此匪人得志之秋也。蒙蔽夺其聪明,奸党隐于肘腋,人主孤立无所闻见,岂不危哉?我祖宗以来,不杀言官,大义以此。伏惟陛下鉴察之,且冯恩狂妄小人杀之亦何足惜,但系朝政之大为可惜耳,伏望陛下再勅刑部议辩律义,与恩所犯情迹,果合与否,再行具奏上请定夺,则皇上钦恤之仁,不致遗漏而可矜之囚,亦得以被其更生之泽矣。臣不胜幸甚,缘系辩明律义,矜人命以重,钦恤恩例事理未敢擅便,谨题请旨。[83]

王廷相认为冯恩的动机与汉代吏民上书歌颂王莽不同,冯恩是为了陷害汪鋐,并非真心实意褒扬大臣所以与律文之意不符。王廷相强调言官群体对巩固皇权的重要性,又以祖宗有“不以论谏杀言官”的美政(朱元璋曾杀掉言官王朴)来劝说世宗。冯恩死不足惜,但还是要考虑到斩杀言官会对监察队伍与朝廷带来消极影响。最终冯恩案能够从速杀到“可矜”再到宽大处理,这是改革诸臣顾全大局屡次劝说世宗的结果,时间久了,世宗逐渐被说服。以是刑部以冯恩“身为言官,乃不直陈时政得失,而妄意诋毁大臣,当比奏事诈不实者律,准赎徒杖还职”。世宗对此不满意,命“再议,至是,法司谓恩情重律轻,既非常法可议,请戍遣。得旨,发烟瘴地面充军,不许朦胧起用”[84]。嘉靖十四年六月,冯恩被发戍广东雷州。

冯恩戍守广东约二年后,嘉靖十六年(1537)因武定侯郭郧的请求下,冯恩获得赦免。冯恩同乡好友徐献忠得消息即作《怀子仁歌》,“今年大赫及雷阳,延首望君还故里”,“近闻武定郭侯贤,肝腑独沥天颜喜”[85]。此时相距当年冯恩被捕入狱头尾已有六年,《冯廷尉京兆父子忠孝传》说:后先凡六载,所悰寄在吟咏,甚适也。”[86]“丁酉遇诏还乡”[87]冯恩“几三十年杜门却扫,惟以著述为业,晏如也”[88]。但他变得非常富有,“拥有三万亩良田,还有住宅、花园和商铺”等固定资产,“妻妾成群”,[89]共育有九子、七女,冯恩家族跻身于松江府豪门行列。

四、制造冯恩

当年在冯恩减戍雷州的消息传出时,王门邹守益(1491-1562)等人“题‘四德流芳’卷赠焉,谓君仁臣直、母慈子孝也”[90]。邹守益曾因议礼被处理过,他与薛侃等人对张璁抱有的偏见与敌意,王门当然不会称赞张璁等人,而更愿意称颂“四德”以赠冯恩。亲朋好友们对冯恩有所吹捧也是在所难免,徐献忠之文说是冯恩之忠得到世宗宽待,“故宰臣不敢肆其奸”,将冯恩发戍雷州归功于冯恩之子冯行可(1520-1608)的血书所致。[91]

冯恩“四铁御史”著称,必须要从嘉靖十四年冯汝弼弹劾汪鋐说起。在冯恩遣戍后不久,言官队伍中以薛侃之侄薛宗铠(1498-1535)为首的王学党人与以曾翀为首的反改革势力联手,他们弹劾汪鋐“奸回误国、擅立威福”。在遭到汪鋐的反驳后,给事中冯汝弼劾道:汪鋐“被论劾,例该自陈,乃复强辩,且自誉曰:‘至公无私,从前所未有。’何其大言无耻、欺君罔上一至此极”。 冯汝弼给汪鋐罗列了数条“从前所未有之罪”,其中有:

    嘉靖十二年,朝审重囚,鋐当秉笔,乃对众攘臂,大言曰:“冯恩欲奏请诛我,我今先杀冯恩。”遂审情真。夫刑赏,陛下之大权,所谓臣无有作福作威者也。假使冯恩罪果应诛,是亦陛下之天讨,而以为我先杀之,则鋐乃专恣无君,揽威劫众,从前所未有者也。[92]

朝审规模宏大仪式隆重,如果汪鋐在朝审时当着众官员说出“我今先杀冯恩”,恐有失仪之嫌,但构不上“专恣无君”,因为秉笔之权本乃皇帝所赋。而且,冯汝弼的攻击之词也有待验证。由于不法言官会利用风闻言事的权利“凭空捏造、肆意诽谤”,他们“只要能击败对方,什么罪名均可罗织”[93]。而汪鋐在改革监察制度中仅严禁奢华消费就已经让不少言官为之切齿,如果汪鋐在嘉靖十二年出言不当,事后必会很快受到言官围攻,不可能等到嘉靖十四年才有冯汝弼以此弹劾。果然,面对言官的交章论劾,汪鋐说:“按律言官挟私不实者论加诬告,《宪纲》曰不实者抵罪。“窃念忍之誉非大臣之体也,臣前所论薛宗铠等挟私事皆有状,而汝弼以为讦构,请以宗铠等各疏及臣疏俱下法司勘问。”让法司介入检查双方话语的真实性本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然而,御史曾翀却复劾汪鋐,称“若此计得行,其祸将有不胜”为借口予以拒绝。由此可见这些针对汪鋐的攻击之词竟然无法接受检验。不过,大臣被论劾按例需作自陈,汪鋐“又不肯自陈”,不惜得罪皇帝以示清白,先后四疏引疾乞休。于是,世宗令致仕,以汪鋐“疾,赐驰驲还”[94]。汪鋐是真金不怕火炼。攻击汪鋐的言官冯汝弼等人被处以降一级调外任用,为首者薛宗铠与曾翀被杖身亡。[95]

冯汝弼“党私助和”[96],显然与曾翀等人的影响有关;另一方面,地缘关系也发挥了作用。冯汝弼(1498-1577),字惟良,号祐山,嘉靖十一年进士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冯汝弼与锦衣卫指挥陆松是同乡。后来,冯恩在嘉靖三十九年(1560)过七十大寿时,冯汝弼撰写《佑忠说寿南江冯先生》以祝贺,在这份祝寿文中述及了自己对冯恩及其家属的帮助。据祝寿文所说,嘉靖十一年,下狱后的冯恩是“侃侃无戚容”。嘉靖十二年,冯汝弼便道护送冯恩“家人至京师”,但对朝审却是只字未提。嘉靖十三年,冯恩之母吴氏击登闻鼓,冯汝弼持吴氏之状送法司无果。其在刑科的同年潘十泉说:“圣恩宽大,姑徐徐必获保全,此疏一激或速其祸至不可救,南江利害系社稷重轻,慎勿草草也。”因此就采取了坐视观望的策略。冯汝弼接着在文中有言:闻冯行可“复刺血上书愿以身代,圣恩感动,时鋐尚在位,所司未敢论减。会潘十泉等科道交章劾鋐,鋐方大肆辩讦,挟宠张威,举朝惴惴。余乃数鋐穷凶极恶者五事,先生之事亦其一也。仰荷圣明采纳,大奸之去如距斯脱[97]”。祝寿文中将法司未论减归罪于汪鋐,这说明冯行可复上血书并无效果。其实,王廷相之疏就很清楚地说过,是汪鋐等人在嘉靖十三年冬天审录罪囚后以冯恩罪状与律文不符为由要求再问。如果世宗已被血书感动,刑部为何还迟迟不敢拟奏?即使后来改拟为当比奏事诈不实者律,世宗也不答应。更何况汪鋐的权力也不比皇帝大。可见冯汝弼所说的“冯行可血书感动了皇帝”只是句套语,事实上祝寿文对寿主及家属的溢美也不足为奇。至于弹劾汪鋐五事有冯恩“之事亦其一也”,在当事人冯恩面前,冯汝弼却将当年的“从前所未有”改称为“穷凶极恶”。很显然,所谓“从前所未有”的“我今先杀冯恩”之词纯属冯汝弼所捏造。冯汝弼此刻出于担心冯恩无法明白,就作了改称、并笼统地说明自己上疏也为冯恩出力了。但对冯恩而言,汪鋐的“回应”与签署“情真”二字都是穷凶极恶。冯汝弼还将汪鋐致仕归功于自己,未免言过其实。

冯汝弼这份祝寿文与弹劾汪鋐之疏后被收《祐山先生文集》。万历四年(1576)后,冯汝弼门人王世贞该文集作序。[98]王世贞(1526-1590)南直隶苏州府太仓州(今江苏省太仓市)人字元美,号凤洲。他在十八岁时拜冯汝弼为师,在万历初年,王世贞已是文坛著名人物。王世贞与冯恩家族的交情也很深厚,他与冯恩之孙、行可之子冯大受系好友,冯大受为了借助王世贞的名人身份炒红祖、父两人就邀请王世贞为冯恩、冯行可撰写传记。王世贞说:“乡进士大受尤有声,大受与王子善,故为论著之,如此,或谓廷尉有恒,言行阴德而使人知。”[99]由于冯大受是万历七年(1579)举人,王世贞称之为“乡进士”,可知传记撰写于万历七年之后(万历七年距汪鋐离世已有43年)。王世贞所撰《冯廷尉京兆父子忠孝传》有云:

  会审南阙门,汪太宰时执笔,故令校卒持公转膝面之,公即起立不跪。太宰怒,谓汝上书欲死我,既下狱复欲为厉鬼以死。我死,今不在我手耶。公叱曰:“若安能死我,即重我不过磔,若又安能磔我!”太宰益怒,谓囚何敢叱大臣。公曰:“大臣而无君,人人得诛之,何但叱为!”太宰乃摭公狱中事,谓以受人饷。公笑曰:“如若言不过以义槖饘耳,不至如若以选人市又受某某金,而荐之开府。”太宰怒甚,推案下欲拳公,公应之声益厉。王大夫好谓冯御史何絮为,祖宗不杀諌臣百七十年矣,岂以而快心破祖宗法。又为太宰有法在,以法论御史则可,以怒论御史不可。夏宗伯言亦曰:“此岂宰公私家耶。”太宰乃止,然犹署公情真。公挺身出不顾,观者皆啧啧称叹曰:“是御史始者以其膝铁也,其辩口则亦铁,今者觉其胆与骨皆铁矣。”因目公为四铁御史,且录其语传之逺外。而上所使诇事者密以闻,颇为动容。[100]

王世贞的描述是秉承了冯恩家族的需求。当年冯汝弼还只是说汪鋐口出“我今先杀冯恩”等言,王世贞则大肆添油加醋,甚至洐生出汪鋐在受到冯恩斥责后居然恼羞成怒欲用拳头殴打冯恩的滑稽场面(嘉靖十二年,汪鋐六十八岁,冯恩四十三岁)并编造了“上所使诇事者密以闻,颇为动容”等谎言来突出冯恩的大义凛然。不难看出这些与当年世宗怒气冲冲欲速杀冯恩等人的事实是相左的。王文写得绘声绘色,也只有竭力丑化汪鋐方能制造出四铁御史的形象。而之前就连冯汝弼那篇极具溢美之词的祝寿文也无四铁之说。只有徐献忠在嘉靖十六年有诗《赠四铁御史冯南江还里》,颂赞冯恩“声华辉宇宙”、“四铁总堪传”[101]。但此诗却不见于徐献忠的《长谷集》,恐难排除后世托名作伪的可能。[102]笔者以为“四铁”应是由“四德流芳卷”变异。王文的撰写动机是为颂扬冯父子,当然还要形塑冯行可。恰巧的是王世贞就有着救父的亲身经历,但其父王忬在嘉靖三十九年(1560)仍然斩于市。亲人有难,家人相救,是人之常情,至于能否成功解救则是另一会事。深有体会的王世贞意识到文章缺乏说服力,于是,他又写道:“始约法而天下有触罗者,皆以子请代得免,既而不胜请,乃许之?如陆安郑士利辈,不可指屈。盖人子之志伸,而于太和不无漓哉。夫冯公伸为臣,而其子伸为子,然而卒以全者,天也。盖冯公之后十八年,而杨忠愍继盛不免矣,其妇呼天而请代,而若弗闻矣,故曰天也。”[103]王世贞提起洪武时期的郑士利之事嘉靖后期的杨继盛之死,最终得出冯恩得救属于天意作为解释与补充。汪鋐致仕在王文中就成了“亦用奸事露罢矣”。

王文流传开来后,收效显著。后被《明史》等史籍所采录,冯恩名声大振。但采录了不实资料的史籍还须经受时间的检验。例如,清人陶澍(1779-1839)就批评《明史稿》:“王鸿绪于吴人每得佳传。”[104]王鸿绪(1645-1723)是清代江南松江府华亭县人,担任过《明史》的纂修官与总裁,王鸿绪的乡情泛滥导致了史书的缺陷。不可否认,《明史》有着“歪曲、隐晦、偏见,以及史实讹误等缺点”[105]。总之,刻意制造的“历史”难免不被后人所拷问。

五、结 语

明代并不具备现代的科技手段,但通过以史为镜,大至可以了解到天文星变只是一种自然现象。张璁文景之治的事例来敦促世宗力行尧舜之道以追求民富国强的理想盛世。然而,就在彗星接连出现之际,王学党人乘机实施系列报复行动。在别有用心之人大肆制造的舆论攻势下,张璁来去自如,从容化解他与世宗的君臣情谊也是有增无减。嘉靖十二年四月,世宗召张璁、方献夫、李时、翟銮四人共游南城,内臣各相语曰:“君臣同游也,千古之盛典也。”[106]五月,世宗又与张璁四人共游西苑,张璁说:“伏蒙圣慈俯念臣不在,兹特赐同游,臣之感恩,尤当倍万。”“君臣同游,祖训也。”[107]他们的君臣关系非常密切,“帝始终眷礼,廷臣卒莫与二尝称少师罗山而不名。”[108]总之,君臣合力构成嘉靖维新的强大动力,星变阻挡不了改革的进程。“终嘉靖之世,语相业者,迄无若孚敬云”。

而冯恩借彗星攻击张璁等人是有着师门之怨与反改革等因素,其幕后还活动着夏言身影。冯恩褒扬大臣的事实也难以否认,从明代法律的层面而言,唯有“情在可矜”方能保住冯恩的性命。在张璁带头出手救解下,最终使得要速杀冯恩等人的世宗作出了让步。对此明人言:张璁力解言官“郭宗皋及冯恩、秦镗诸罪。前冯恩二人与公不相合,尝上疏毁公。今二人获罪,宜以直报之矣,而反力为解免。其休休有容之量真不可及矣”[109]。当然汪鋐、方献夫等人的积极参于也是不可磨灭,改革诸臣并没有落井下石进行打击报复,也没有袖手旁观。他们的所作所为无非就是国家利益至上。不过,有些史家由于受到王门与徐献忠等冯氏亲友的影响,就以为“时鋐犹必欲杀恩,赖肃皇帝仁圣,特诏免行刑,恩于是得不死”[110]。对张璁、汪鋐等人救冯恩的事迹却不知晓。即便如此,冯恩的后人不满足于以往徐献忠等人的颂扬。为了能够让冯恩声名远扬,冯大受通过知名人士来塑造冯恩,文坛名士王世贞顺从了冯恩家族的需求,在其师冯汝弼的攻击之词上妙笔生花构建了四铁御史的光辉形象。当王文流传开来被各种史书采录后,就出现了“四铁御史名垂正史”的效果。然而冯恩的“高大”形象是建立在丑化汪鋐之上的。历史的失真对于汪鋐等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客观地看待历史人物,汪鋐是一位为国家为人民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民族英雄;而冯恩借彗星诋毁大臣的报复行为只会助长当时的言路歪风。

 

注释:

[①]嘉靖八年二月,朝廷取消王守仁恤典并禁止王门弟子传习讲学。王门薛侃、魏良弼、唐愈贤、朱廷立等人密谋报复,在嘉靖十年彗星期间,薛侃针对张璁炮制“薛侃案”,随后,唐愈贤、朱廷立等人不失时机弹劾张璁等人。参见拙文《张璁与薛侃案》,《龙湾史谭》总第22期,2019年11月。

[②]田澍:《正德十六年——大礼议与嘉隆万改革》,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5页;田澍:《嘉靖革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③]沈德符撰,杨万里点校:《万历野获编》卷七《内阁一·星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6页。

[④]陈瑞赞编注:《东瓯逸事汇录》卷一五《政事下·有所自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340页。

[⑤][⑥]朱厚熜、张孚敬:《谕对录》卷四,嘉靖七年正月二十五日,天津图书馆藏明万历三十七年蒋光彦等宝纶楼刻本。关于“木星留守井宿”,《国榷》记载此事的时间在嘉靖六年十月(谈迁著,张宗祥校点:《国榷》卷五十三,嘉靖六年十月乙已,中华书局,1958年,第3363-3364页)。

[⑦]朱厚熜、张孚敬:《谕对录》卷四,嘉靖七年正月二十六日。

[⑧]谈迁著,张宗祥校点:《国榷》卷五十三,嘉靖六年十月乙已,中华书局,1958年,第3364页。

[⑨]许赞:《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太师谥文忠罗山张公墓志铭》,张璁撰,张宪文校注:《张璁集·附录·史传碑铭》,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第2版,第501页。

[⑩]朱厚熜、张孚敬:《谕对录》卷九,嘉靖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1]董仲舒:《春秋繁露》卷八《必仁且智》。

[12]张璁撰,张宪文校注:《张璁集·奏疏》卷四《应制陈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第2版,第115页-116页。

[13]《明世宗实录》卷九十七,嘉靖八年正月壬戌。

[14]张璁撰,张宪文校注:《张璁集•诗稿》卷三《元日》,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第2版,第330页。

[15]朱厚熜、张孚敬:《谕对录》卷六,嘉靖七年四月初十日。

[16]张璁撰,张宪文校注:《张璁集•奏疏》卷三《禁革贪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第2版,第91页。

[17]张璁撰,张宪文校注:《张璁集•奏疏》卷四《应制陈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第2版,第116页-118页。

[18]朱厚熜、张孚敬:《谕对录》卷九,嘉靖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9]朱厚熜、张孚敬:《谕对录》卷十,嘉靖八年正月二十一日。

[20]《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五,嘉靖十五年闰十二月辛未。

[21]彭全民:《我国最早向西方“佛朗机”学习的人──汪鋐传略考》,《东南文化》2000年第9期;彭全民:《明抗葡名臣汪鋐墓志考释》,《南方文物》2000年第3期。

[22]《国朝典故》卷三十五《世宗实录一》。

[23]焦竑:《玉堂丛语》卷六《事例》徐开仁编辑:《明名臣言行录》卷四十五《少师张文忠公孚敬》。

[24]田澍:《正德十六年——大礼议与嘉隆万改革》,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25页。

[25]嘉靖《温州府志》卷一《风俗》,宁波天一阁藏明嘉靖刻本。

[26]《明世宗实录》卷八十三,嘉靖六年十二月壬子。

[27]《明世宗实录》卷七十八,嘉靖六年七月乙巳。

[28]朱厚熜、张孚敬:《谕对录》卷三十一,嘉靖十年闰六月二十八日。

[29]《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二, 嘉靖十年十一月丁丑。

[30]《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二十八,嘉靖十年七月辛酉。

[31]《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五,嘉靖十一年二月壬午。

[32]《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一,嘉靖十一年八月己卯。

[33]《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一,嘉靖十一年八月辛巳。

[34]《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一,嘉靖十一年八月辛卯。

[35]魏良弼:《太常少卿魏水洲先生文集》卷一《奏议上·乞赐罢免大臣疏》。

[36]《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一,嘉靖十一年八月辛丑。

[37]《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六,嘉靖十二年正月丙辰。

[38] 谈迁著,张宗祥校点:《国榷》卷五十五,嘉靖十一年八月辛丑,中华书局,1958年,第3469页。

[39]田澍:《皇权视阈下的张璁与张居正》,《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17年第1期。

[40]《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六,嘉靖十二年正月丙辰。

[41]嘉靖十二年六月初十日,夜空第四次出现彗星,直至八月二十八日方灭,历时78天之久。此次彗星期间风平浪静。彗星刚出现时,“芒长五尺,余尾指西南”(《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嘉靖十二年六月辛巳)。六月二十八日,彗星演变成星“芒长丈余”(《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嘉靖十二年六月己亥),“至八月二十八日而灭。”(《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二,嘉靖十二年七月甲寅)

[42]张璁撰,张宪文校注:《张璁集·奏疏》卷八《谢敕官召复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第2版,第213页。

[43]田澍:《皇权视阈下的张璁与张居正》,《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17年第1期。

[44]姜准撰,蔡克骄点校:《岐海琐谈》卷二《魏水洲论张文忠》,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33页。

[45][46]《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嘉靖十一年十月丙申。

[47]《明孝宗实录》卷五八,成化四年九月甲申。

[48]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二十九《求言纳谏》。

[49]《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嘉靖十一年十月丙申。

[50]朱元璋:《皇明祖训·慎国政》,《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64册,齐鲁书社,1996年,第172页。

[51]雷梦麟撰,怀效锋、李俊点校:《读律琐言》卷二《吏律一·职制·上言大臣德政》,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92页。

[52]《大诰·民陈有司贤否第三十六》,载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黄山书社,1995年,第765-766页。

[53]《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嘉靖十一年十月庚子。

[54]黄绾撰,张宏敏编校:《黄绾集》卷二十《寄罗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60-361页。

[55]言官群体作为明代监察系统的主力部队,在嘉靖之前,贪赃腐化、考察不实、朋比为奸以及挟私滥劾等问题就已日益突显。永乐时,翰林院侍读李时勉、侍讲邹缉等人就指出考核不实导致了“其重厚廉介不能逢迎阿附者,多考平常。而贪墨奸诡善于趋媚者,反考称职”(《明太宗实录》卷二百三十六,永乐十九年夏四月甲辰)。宣德时,“各道御史尚溺积习之弊,朋比于下,有挟公法以报私愤,深文刻薄,重私情而忽公法,肆无忌惮”(《明宣宗实录》卷之四十八,宣德三年十一月丁巳)。天顺时,“言事者或假公济私,而回邪干誉,或附下罔上,而比周作奸”(《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六,天顺元年三月戊子)。言路贪墨日重,如宣德四年,都御史顾佐查出贪淫无耻的言官“十数人”(《明宣宗实录》卷之五十四,宣德四年五月壬子)。言官的受贿直接导致了对地方官的考察不实,形成了恶性循环。由于言官职权广,威权更甚,并拥有着“风闻言事”的特权,所以,不但某些存心不良的地方官会主动贿赂言官,各种政治势力也通常借助言官之口遂其私利。如清人在总结明代言官风气时就指出:仁宣以后,言官“往往借端聚讼,逞臆沽名,而一二大臣,又或援引私人,借为爪牙,朋党之渐已开”(永瑢等:《历代职官表》卷一八《都察院上》,王云五主编《从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第518页)。言官的违法乱纪严重侵蚀着监察职能与腐蚀着官僚队伍。在钦定大礼后,世宗依靠张璁、汪鋐对监察系统展开了系列改革。

[56]《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三十,嘉靖十年九月辛酉。

[57]黄景昉著,陈士楷、熊德基点校:《国史唯疑》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65页。

[58]王廷相《请辩冯恩罪状疏》被删原文为:“此小人之心而量君子之腹者也,迹其情状诚为可恶”;另一处是:“且冯恩狂妄小人杀之亦何足惜,但系朝政之大为可惜耳。”(王廷相著,王孝鱼点校:《王廷相集·浚川奏议集》卷九《请辩冯恩罪状疏》,1989年版,2009年第2次印刷,第1347页)徐孚远、陈子龙等人添注云:“畏恩者云贵溪方向用,故阴拥之,亦未必尔也。但评隲举朝大臣亦为失体。”另一处直接篡改为:“且恩不足惜,关系朝廷之大为惜耳。”(陈子龙、徐孚远等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四十八《王肃敏公奏疏·请辩冯恩罪状疏》)

[59][60]《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七,嘉靖十二年二月癸卯。

[61]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六十五《道御史·监察御史冯恩传》。

[62]《明史》卷三百七《陆炳传》。

[63]万历《嘉兴府志》卷十七《侍卫》。

[64]正德《松江府志》卷四《风俗》。

[65]魏良弼:《太常少卿魏水洲先生文集》卷一《奏议上·乞罢不职大臣疏》。

[66]冯恩弹劾王时中:“进退昧几,委靡不振,操持不能中立,权贵得以私干,其人无足去取,可谓具臣也已。”(《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嘉靖十一年十月丙申)

[67]《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七,嘉靖十二年二月癸卯。

[68]《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三,嘉靖十二年八月乙未。

[69]《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四,嘉靖十二年九月丙午。

[70]何乔远:《名山藏》卷七十六《臣林记·嘉靖臣五·冯恩传》。

[71]]沈德符撰,杨万里校点:《万历野获编》卷十八《刑部·朝审主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84页。朝审是指每年霜降后对京师地区死刑监候案件进行复核,朝审的具体日期为皇帝所定。参与朝审的主要机构与官员有三法司、五府九卿衙门、锦衣卫各堂上官,及六科都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朝审采取多官参于复核的方式主要是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在朝审之前,刑部会将本年相关案卷送给参于的各机关以便官员们提前预览,朝审时,原审问官员仍须带原案卷在旁听审。如遇犯人喊冤,多官就要进行研讨或另行奏请定夺。如犯人供认不讳或情真属实,在朝审结束后,法司还要奏请皇帝裁决是否同意行刑。(见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一百七十七《朝审》,中华书局,1989年,第903页)刑部需要向皇帝进行三次覆奏,在皇帝下旨同意执行死刑后,方可行刑。(见张廷玉等撰,李克和等校点:《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二》,岳麓书社出版社,1996,第1375页)

[72]何乔远:《名山藏》卷七十六《臣林记·嘉靖臣五·冯恩传》。

[73][74]朱厚熜、张孚敬撰《谕对录》卷三十四,嘉靖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75]朱厚熜、张孚敬撰《谕对录》卷三十四,嘉靖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76]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王制第五》,中华书局,2017年第1版,第272-273页。

[77][78]朱厚熜、张孚敬撰《谕对录》卷三十四,嘉靖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79]朱厚熜、张孚敬撰《谕对录》卷三十四,嘉靖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

[80]朱厚熜、张孚敬撰《谕对录》卷三十四,嘉靖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

[81]朱厚熜、张孚敬撰《谕对录》卷三十四,嘉靖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82][美]富路特、房兆楹原主编,李小林、冯金朋主编:巜明代名人传》,第5册,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5年,第1972页。

[83]王廷相著,王孝鱼点校:《王廷相集·浚川奏议集》卷九《请辩冯恩罪状疏》,1989年版,2009年第2次印刷,第1347页。

[84]《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七十六,嘉靖十四年六月己亥。

[85]徐献忠:《长谷集》卷二《怀子仁歌》。徐献忠(1493-1569),字伯臣,号长谷。其女后嫁与冯恩之子冯时可。

[86]王世贞:《弇州续稿》卷七十六《文部·传·冯廷尉京兆父子忠孝传》。

[87]徐献忠:《长谷集》卷十三《赠监察御史冯公太孺人吴氏行状》。徐献忠所说的“丁酉遇诏还乡”,丁酉即嘉靖十六年在皇甫汸为冯恩所写《冯侍御刍荛录序》中也有言:冯恩“减戍雷阳,又三年,所会赦还家”。其意显然是指头尾三年,也就是嘉靖十六年还乡。可见皇甫汸与徐献忠所说一致。王世贞在《冯廷尉京兆父子忠孝传》里记述的“后先凡六载”则是指冯恩戍守广东与之前坐牢的时间头尾有六年。所以,王世贞与皇甫汸、徐献忠所说的并无二致。另外,在嘉靖十七年十一月,“礼科给事中顾存仁陈五事”,其中却说道:“诸臣已蒙诏宥,所未及者独马禄、杨慎、吕经、冯恩等数人耳。”(《明世宗实录》卷二百十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癸未)这应当是顾存仁没有及时了解到冯恩已被赦免的信息。

[88]皇甫汸:《皇甫汸勋集》卷三十七《冯侍御刍荛录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5册,第751页。

[89][美]富路特、房兆楹原主编,李小林、冯金朋主编《明代名人传》,第2册,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5年,第607页。

[90]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六十五《道御史·监察御史冯恩传》。

[91]徐献忠对冯恩案的记述:“壬辰,以星变论诸执政。逮入诏狱拷掠,凡四阅月,太孺人携其孙行可赴京师御疏击登闻鼓上陈,行可复上血书原代其死,始得末减戍雷州。”(徐献忠:《长谷集》卷十三《赠监察御史冯公太孺人吴氏行状》)徐献忠在为冯恩之妻撰写的《冯夫人六十诞辰序》言道:冯恩“论劾宰臣太剀切,宰臣不能堪,将甘心焉?乃指诬其言为上言大臣德政。皇上初未甚察,下之诏狱三年,几以不测。行可乃沥血陈言,以至情感动,又复指为触冒公车。自非皇上圣明,则子仁父子必已沦为腐壤”。并认为“皇上能使冯氏一门之安者,实能省察子仁之忠,盖而宽薄其责。故宰臣不敢肆其奸,而天下蒙其泽,固社稷之幸也”(徐献忠:《长谷集》卷七《冯夫人六十诞辰序》)。徐献忠认为汪鋐欲陷害冯恩,好在皇帝英明。事实上世宗当初看到冯恩之疏就认为中藏恩怨、幕后会有主使者。上言大臣德政律在明人雷梦麟《读律琐言》里解释上言动机有曰:“或是希图大臣接用,或报大臣恩私。”(雷梦麟:《读律琐言》卷二《吏律?职制?上言大臣德政》,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92页)由此可以看出世宗当时即认为冯恩触犯了上言大臣德政律。另外,张璁是在嘉靖十一年八月十六日致仕,冯恩上疏与入狱时间在十月,当时张璁还没有回京。

[92]冯汝弼:《祐山先生文集》卷八《奏疏·劾吏部尚书汪鋐疏》。

[93]刘长江:《略论明代科道官的“风闻言事”》,《贵州文史丛刊》1999年第1期。

[94]以上引文,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出自《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九月汪鋐致仕后,十月十八日,世宗以启祥宫修理完工赏汪鋐“银四十两、纻丝三表里”(《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八十,嘉靖十四年十月丙午)。次年七月初七日,汪鋐疾卒于家。讣闻,世宗命吏、礼、工等部议隆恤典。赠少保,谥荣和,赐祭葬如例,谕祭九坛。

[95]言官之疏散发着对监察制度改革的不满,世宗说:“人君奉天,岂敢私其好恶,朕未有拒言之,命张孚敬、汪鋐亦何尝导君拒言?薛宗铠首倡报怨,曾翀谓三年杜口是谁使之,锦衣卫逮送镇抚司拷讯以闻。”又斥责冯汝弼等言官“党私助和,原非忠意,俱降一级外任用”。曾翀在被讯时词连“御史方一桂及孙应奎、曹逵”。于是,此四人与薛宗铠俱被杖于午门。(《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其中,曾翀垂毙,薛宗铠于九月二十二日伤发而亡。监察制度改革是为了使言官据实直言,以真正尽到天子耳目之责。曾翀所谓言官三年杜口有违事实,只是反对改革的一种借口。下以嘉靖十二年为例正月,“抚治郧阳都御史胡东皋劾奏管太和山左少监王敏贪婪当黜,上命敏回京,所劾事情令巡按御史核实以闻”(《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六,嘉靖十二年正月甲辰)。四月,“吏科都给事中李凤来等御史朱孔阳等以拾遗例会劾兵部左侍郎黎奭、巡抚大同左佥都御史何栋、南京刑部右侍郎胡琏、南京鸿胪寺卿张楠、太仆寺少卿戴金、南京太仆寺少卿邓尚义、南京国子监祭酒陈寰、尚宝司司丞裴骞、顺天府治中杨承祺、刑部郎中李瑜、礼部郎中洪伊等,俱宜罢黜。”(《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九,嘉靖十二年四月癸酉)六月,“工部覆吏科给事中管见条奏二事,一修水利以求实效”,“一严出纳以杜侵欺”(《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嘉靖十二年六月己丑)。七月,“巡抚云南右副都御史顾应祥陈地方三事。”(《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二,嘉靖十二年七月壬戌)十一月,“监察御史李朝纲奏大同、万全二都司……”(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壬子)。

[96]《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

[97]以上引文,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出自冯汝弼撰《祐山先生文集》卷五《寿文·佑忠说寿南江冯先生》。

[98]王世贞:《冯祐山先生集序》,冯汝弼:《祐山先生文集》。王世贞作序时冯汝弼已故,其序文后署“南京大理寺卿门人王世贞撰”。王世贞升南京大理寺卿是在万历四年六月,十月因言官弹劾而回籍听用,后在万历六年八月起补应天府府尹。而冯汝弼病故于万历五年,故王世贞作序时间当在万历五年至万历六年八月间。

[99][100]王世贞:《弇州续稿》卷七十六《文部·传·冯廷尉京兆父子忠孝传》。

[101]徐献忠:《赠四铁御史冯南江还里》,《御选明诗》卷九十三。

[102]徐献忠的《长谷集》是由其门人董宜阳编校告竣于嘉靖四十四年八月。据《长谷集·刻集记》所载,该书是由冯恩、冯行可等人资助刊刻。当时徐献忠尚在世,岂会遗漏了颂扬冯恩的《赠四铁御史冯南江还里》。另外,冯恩在隆庆五年卒后,当时颂扬的仍是“四德流芳”。清代嘉庆《松江府志》卷七十九《冢墓》载:冯恩墓“在西效陆家浜,徐阶、陆树声碑铭墓门尚存,左曰三朝宠锡,右曰四德流芳”。

[103]王世贞:《弇州续稿》卷七十六《文部·传·冯廷尉京兆父子忠孝传》。

[104]转引自姜胜利:《明史研究·前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第2页。

[105]汤纲等:《<明史>的纂修及史学思想》,姜胜利:《明史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第201页。

[106]张孚敬:《东瓯张文忠公奏对稿》卷十一《召游南城》,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四十二年刻本。

[107]张孚敬:《东瓯张文忠公奏对稿》卷十一《召游西苑》,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四十二年刻本。

[108]朱桓辑:《历代名臣言行录》卷二十二《张璁》。

[109]《张太师世家》卷一《肃皇大谟》,张侃、张卫中辑注:《普门张氏文献综录》。

[110]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六十五《道御史·监察御史冯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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