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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财务收支管理若干制度规定

已有 1078 次阅读2016-10-22 18:11

关于财务收支管理若干制度规定

 

汪华文化研究会属民间社团组织,其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或集体捐助及会员缴纳的会费。为使有限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发挥最大使用效益,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财务会计与出纳

1、确立规避原则,坚持钱、账分开。会计与出纳要选择守规矩、有道德的会员或外聘人员分别担任;分管财务审批的领导、会计、出纳不宜在近亲内产生。

2、研究会按民间社团组织建账核算。财务状况每季或半年向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一次报告,决算经理事会、监事会审查通过后,年终总结时向全体会员公布。

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收支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单据手续齐全(有审批人、经手人、证明人、事由),方可付款入账。要坚持账据、账物相符,不准设账外账。

4、出纳库存现金额度为一千元,小额支出可以现金支付,千元以上支出须转账支付。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由会计保管并签发。

5、会计与出纳财务收支要日清月结,每季或半年进行一次核查,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核查结果。

6、监事会每季度对研究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应及时书面提请常务理事会纠正。 

二、收支管理

1、研究会一切收入归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收入要开据,统一编号收据,千元以上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研究会成员有义务帮助本会联系募集活动经费,必须的交通费按实报销。

2、支出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负责审批。一次性千元以内的开支,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五千元以上的开支,须由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支出事项,要记录在案备查。

3、支出项目应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开支单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事由。

4、研究会成员应本着无私奉献精神,提供无偿服务,不发工资津贴。其中对个别长期驻会办公人员给予适当补贴,由常务理事会另行议定。

5、研究会负责人联系工作尽可能使用研究会固定电话,不报销个人电信费。

6、因公在县内或邻近地区出差联系工作,当日往返的,中途误餐的可按每人每天40 标准报销。对方安排接待的,不报销误餐费。

7、因公往外地学习、交流、联系工作的,本着坚持节俭的原则,应乘坐普通交通工具,入住三星级以下客房。伙食补助执行统一规定,省内每人每天40元,省外每人每天100元。当天已列报工作或对方免费接待的,当日不报销伙食补助费。

8、研究会正常工作聚会一般不安排工作餐。理事会正常会议工作餐,可按每人40元标准安排。对外交往可按每人50元(不含酒水)的标准接待,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三人左右。安排接待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

9、研究会开展重大活动或庆典,发放纪念品,参会成员同等享受,非研究会成员及家属、子女不得参会就餐,亦不发放纪念品。

三、财产与物资管理

1、研究会统一购置或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物资,应确定专人保管,建立台账,登记造册;领发、消耗须列表签章。

2、购置办公用品、书报刊物、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主任拟定购置清单,经批准后,会同财会人员统一办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购置报销。

3、处置变卖不需用财产、物品,由办公室主任会同分管领导统一经办,变价收入作其他收入入账。

4、按规避要求,研究会主要领导成员及其家属、子女不得担任物资保管员,也不宜具体经办物资购置事务。

本规定经研究会 2016 821 日会议集体审议通过,自即日起施行。

2016 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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