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楼主: 江右书生

汪洙诗选

[复制链接]

122

主题

1365

帖子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29206

贡献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6: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汪辉祖
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庄,萧山人。乾降乙未进士,官宁远知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1365

帖子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29206

贡献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6: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汪辉祖



  汪辉祖(1730—1807),字焕曾,号龙庄,清萧山昭东大义村人。乾隆四十年(1775)中进士,五十二年为湖南宁远县知县。五十六年署道州牧,一月后再调善化令,后因足疾乞休回乡。

  汪家境贫困,父早亡,20岁就开始幕僚生活。他好学不懈,精明干练,博览群书,尤对法家学说钻研甚深。乾隆中期,东南沿海各省发现使用“宽永钱”甚多,朝廷怀疑有人私铸,诏苏、浙、闽、粤省总督、巡抚严查处置。闽、浙总督尹继善委托汪辉祖查办此案。汪查明“宽永钱”系日本钱币,由商船带入,非民间私铸。尹继善对汪赞赏说:“做官治事,不能不用读书人。”汪在任宁远知县期内,关心民间疾苦,鼓励发展生产,教化民风,崇尚节俭,修筑城墙,兴修水利,创办书院。处理民间纠纷和诉讼案件,力主审慎公允,深得民心,有“廉明听正”之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1365

帖子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29206

贡献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6: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汪返归故里后,定居县城苏家潭。乾隆五十八年(1793),应召主持修复萧山西江塘,因其主事得力,工程坚固,且耗资少。还上书请减萧山牧地的赋税等。其后,汪辉祖悉心著述,著有《元史本证》、《史姓韵编》、《九史同姓名录》、《二十四史同姓名录》、《二十四史希姓录》、《辽金元三史同名录》等,尤以《学治臆说》、《佐治药言》、《病榻梦痕录》行世甚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1365

帖子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29206

贡献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6: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佐治良言      
编者按:
  汪辉祖是我国清代的名幕──俗称“绍兴师爷”,在其一生中,辅助主人裁判了不少有名案例,并对其加以总结,命名为《佐治良言》。犹为难得的是其在裁判案件中始终持谨慎之心、善良之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1365

帖子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29206

贡献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6: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心
  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为治,势非得已。然岁修所入,实分官俸,亦在官 之禄也。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以福之。且官与幕客非尽乡里之威、非有乡故之欢,厚禀而宾礼之,什伯于乡里亲故谓职守之所击倚为左右手也。而视其主人之休戚,漠然无所与于其心,纵无天谴,其免人诵乎?故佐治以尽心为本。心尽于事必竭所知所能,权宜重轻,顾此虑彼,挽救其巳著,消弭于未然,如后之检更、省事、息讼、求生、体察俗情、随几杜弊诸条皆是也。首揭尽心二字,乃此书之大纲,吾道之实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1365

帖子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29206

贡献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6: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尽言
  尽心云者,非构主人之意而左右之也。凡居官者,其至亲骨肉未必尽明事理,而从仆胥吏类皆颐指气使,无论利害所关,若辈不能进言,即有效忠者,或能言之,而人微言轻,必不能劝其倾听。甚且逢彼之怒,谴责随之,惟幕友居宾师之分,其事之委折既了然于心、复礼与相抗,可以剀切陈词,能辨论明确,自有导源回澜之力。放必尽心之,欲言而后为能尽其心。报德莫如尽言,如遇地方有利,当兴有弊当革,刑罚 不平、催征苛急,与夫弭盗、救荒、劝学、除暴皆须通盘熟筹,忠告善适,傅见诸施行为,一方作福。此之谓能尽言。谚云公门中好修行。言其一政之善,所施广大,故也。然则一政之不善,亦为恶于无穷矣。幕客虽无其权实预其事,果思利物利人,而随时随事尽心尽言。于民有济,乃修行之大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1365

帖子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29206

贡献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6: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则去
  嗟乎!尽言二字,益难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争者,言犹易尽,彼方欲济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鲜有不龃龉者,故委蛇从事之人劝曰:匠作主人模或且从而利导之;日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也。曙乎!是何言哉!颠而不持,焉用彼相,利虽足以惑人,非甚尽暗,岂尽迷于局中。果能据理斟情,反复于事之当然及所以之故,扶利害而强诤之,未有不惊然悟者。且宾之与主,非有势分之临也。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目无疚于巴。如争之以去就,而彼终不悟,是诚不可与为善者也。吾又何所爱焉。故欲尽言,非易退不可。此条专指主宾共一事,意见过异者而言。或遇荒不恤,或加耗太甚,及故出入人重罪之类,反复言之而不听,则去之可耳,若寻常公事,一时议论不合,不妨从容计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1365

帖子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29206

贡献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7: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失有数
  或曰:寒士以砚为田,朝得一主人焉,以言而去;暮得一主人焉,又以言而去,将安所得为之主人者。呜呼!是又见小者之论也。幕客因人为事无功业可见,言行则造行,惟以主人之贤否为贤否,主人不贤则受治者无不受累,夫官之禄,民之脂膏,而幕之修出于官禄,吾恋一馆而坐视官之虐民,忍乎,不忍!且当世固不乏贤吏矣,诚能卓然自立,声望日著,不善者之所恶,正善者之所好也,故恋栈者 或且穷途偃蹇,而守正者非不到处逢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1365

帖子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29206

贡献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7: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心
  必行其言者,弊或流于自是,则又不可。宾主之义全,以公事为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况幕之智,非必定贤于官也。特官为利害所拘,不免摇于当局,幕则论理,而不论势,可以不惑耳。然隔壁听声,或不如当场辨色,亦有官胜于幕者,惟是之从。原于声价无损,意在坚持。间亦债事。故土之伸手知己者,尤不可以不虚心。虚心二字,非必与主人议事,当然凡事之稍有关系者同事诸人,或有见解是即从之但求于事与无分畛域条参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主题

1365

帖子

2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积分
29206

贡献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7: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品
  信而后谏,惟友亦然。欲主人之必用吾言,必先使主人之不疑吾行,为主人忠谋,大要顾名而不计利。凡与主人相依及效用于主人者,率惟利是视不得遂其所欲。往往易为媒药。其势既孤,其闲易生,稍不自检,毁谤从之,故欲行吾志者,不可不立品。立品是幕道之本,下文素位自洁俭用慎交皆其条目,而尤重自洁俭是立品之本,品立而后能尽心尽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汪氏宗亲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皖ICP备20001616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