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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在山区工作的乡镇公务员待遇有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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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8: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11月07日17时06分   中安在线





  11月3日上午,市人事局纪检组长汪久芳来到“1584政风行风热线”接受市民的咨询和投诉,下线后汪久芳立即要求相关人员详细解答市民提问。 市民赵先生反映了山区乡镇公务员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市人事局相关科室给予详细答复:县以下乡镇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存在偏低的情况。目前,对在县以下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工作的人员在工资上实行优惠政策:一、直接分配到县以下乡镇工作的院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待遇执行。二、分配到县以下农、林、水、乡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定级工资标准上高定一个档次,并从到达的第二个月起在高定一档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按本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从事教育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由城市到乡镇任教的教师,可在现工资基础上按本人现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上述人员,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每满三年(教育系统连续任教五年以上)且经考核称职后可再继续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作为岗位津贴。在本工作岗位上退休的,所享受的浮动岗位津贴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三、按省委、省政府皖发〔1983〕78号文件规定,在我省山区县工作,具有助理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可提高10%。四、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后,上述工资优惠政策仍将继续执行。另外,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国家将进行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规范各地公务员的津补贴发放工作。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向贫困边远地区或穷苦山区倾斜。届时,县以下乡镇公务员或山区公务员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会得到一些解决。 (张培农)

来源: 安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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