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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开启网络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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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4: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全面开启网络实名制

2015-06-17 12:05:00 来源:今日中国 作者:张雯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逐渐普及,人们的生活便利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诸如网络犯罪、网络暴力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人们对网络实名制的讨论也日益升温。自2015年3月1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规定》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等做出规范。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定》并不等于“全网实名制”,但不可否认将成为中国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网络实名制的提出
  网络实名制是随着互联网的诞生与发展而产生的,最初也是针对网络犯罪、网络暴力以及不和谐的网络环境等问题所提出的。尽管网络实名制政策刚刚落地,但相关问题在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探讨,却已经进行了10年之久。2002年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在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的“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建议。他认为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应该提倡用真名而非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在随后的几年中,网络实名制已然成为政府以及人们热议的社会话题。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尝试。
  网络实名制的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网络实名制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减少网络造谣、网络诽谤;塑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促进网民们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对于保护青少年将起到重大作用。
  此外,在电子商务领域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诚信度,建立信用体系,打击盗版侵权现象,减少网络犯罪。
  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谢佑平教授认为,言论自由是一项自然权利,也是一项内涵丰富的权利,包括了发言的自由与沉默的自由,发言的自由也包括了匿名发言的自由与实名发言的自由。但是,上述认识仅限于真实世界。
  “网络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不同,在虚拟世界中的公民是否具有匿名发言的自由,值得商榷。因为此项自由要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人格尊严等众多权利放在一起综合衡量,匿名发言确实存在很多隐患与弊端,而实名发言确实拥有很多优势。”谢佑平说。
  “但是,假定实行了网络实名制之后,不能只限制言论自由,还要保护言论自由。一旦实名,个人对其言论负责,网站管理员就不能随意删帖,否则就是侵犯言论自由。如果有人发布谣言等不法言论,管理员只有权举报、报警,由司法机关来处理。”谢佑平建议。

全面开启网络实名制,有效促进网民文明健康上网
  网络实名制之弊
  对网络实名制的支持声音之外,也有反对的声音。
  首先,网络实施实名制后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网络攻击,造成更多人的信息泄露,引发更多更严重的网络犯罪。以中国的近邻韩国为例,它是全球第一个推行实名制且推行得最彻底的国家。但是在实名制实施后,网络论坛的平均参与人数从2585人减少到737人,可见实名制影响了网上交流沟通。更大的问题是,实名制使韩国各大网站成为黑客攻击的主要对象,出现大规模个人信息外泄案件。这起事件直接动摇了韩国实名制的基础。最终韩国政府终于退让,从2012年起逐步废除已经实施了4年多的互联网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可能会引发人权问题。受自由思想的影响,可能会有一部分网民认为自己有权选择是否使用实名使用网络。实行网络实名制还会堵塞公民诉求的渠道,阻碍民情民意的反映。同时也不利于公民通过网络对政府进行监督。2010年11月23日,网上发帖实名举报他人的甘肃青年王鹏被跨省刑拘,虽然他后续得到公正对待,无罪释放,但这件事无疑成为众多网友反对、恐惧实名制的理由之一。网络实名制俨然成为洪水猛兽,似乎意味着公权力的随时介入,弱势的个人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无处可藏。
  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的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则会堵塞这个“排气阀”,从而不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
  不得不说,微博的活跃度下降和微博的实名制是有一定关联的。在符合平台的规则下,只要不去触碰相关规则,用户还是非常愿意在微博上分享交流的。但是实名制代表着用户需要为自己的发言负责任,也就相当于用户随时得准备着他的发言有可能会触发禁制。

网警为学生上网络安全课

  让虚拟世界更加真实
  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54.5%的网民对来源于互联网的信息表示信任,相比2007年的35.1%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互联网多年来的发展习惯是在“非真实”的情况下发生的,要想让用户逐渐走上真实性这条道路,还需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今后,网络信用将成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成为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深层网络应用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互联网普及率即将过半,每两人中就有一人是网民,而过半的网民对互联网信息表示出了信任,希望《规定》的出台能够强化这种信任,更希望规定能够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监管者保护网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民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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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4: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账号十条3月1日执行:网络实名制开始全面普及
“账号十条”传递信号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被业界称为“微信十条”姊妹篇的“账号十条”于3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简称“账号十条”),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所有账号。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在发布会上表示,之所以出台首部专门针对网络账号的规范性文件,是因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国家网信办今年年初首次集中关停的违法账号名单中,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日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范围延伸
去年8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针对提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公众号,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使用原则。
“账号十条”中则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此次‘账号十条’的对象是包括公众号在内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在尊重用户名称自由选择权的同时,后台实名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欲晓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账号十条”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延伸,符合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趋势。
记者对比上述两个“十条”后发现,除了均要求平台服务提供者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注册账号外,两者也都要求,用户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用户选择网络账号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违反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既不能冒用、盗用和虚假注册不属于自己的账号,也不能利用账号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账号宣传非法信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认为,账号是在虚拟世界中的本人,在网络征信机制正在建立的今天,使用网络账号的诚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现实本人的信用记录。
“账号十条”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提出“九不准”,包括不准涉及违宪违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等多个方面。
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那么,“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账号原则是实名制规定吗?
“‘账号十条’是对账号名称的规范管理,涉及所有账号,但并不是实名制规定。有关实名制的规定,即网络行为真实身份信息管理的规定,全国人大在有关规定中已有表述。”徐丰特别澄清道。
2012年12月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013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也曾要求,“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制登记制度”,并明确由工信部、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负责该项工作。
“在我国,网络实名制是实践先行的。很多婚恋网站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就已经践行了实名制,而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实名制的管理办法,是2011年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其中第九条要求用户注册微博客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提供服务的网站也应保证注册用户的信息真实。”朱巍谈道。
在业内人士看来,“账号十条”并不等于“全网实名制”,但不可否认将成为我国网络实名制全面普及的开始。
“随着技术的发展,事实上已经具备了网络个人真实信息管理的条件。”据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介绍,我国网民注册的个人身份信息并不是在商业网站保存的,而是通过公安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认证,这在客观上避免了商业网站擅自使用网民个人信息的可能,也保护了网民的网络行为隐私。
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2014年年底,对即时通信工具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复核结果显示,目前微信真实身份注册的比例已经超过80%,其中新用户注册的实名比例达到100%;其他即时通信工具的真实身份注册比例都在90%以上。
仍需配套机制保证执行力
朱巍认为,“账号十条”做到了治理网络账号乱象的有法可依,但在具体落实时,既需要有关部门的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也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全力配合。
“账号十条”要求,互联网企业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需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以早在2012年就推出微博社区公约的新浪微博为例,新浪微博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新浪微博在社区公约中对用户的发言行为、用户的个人资料及如何参与举报进行了明确规定,“用户举报完毕,只要确认账号有问题,新浪微博确保24小时内对违规账号处理完毕”。
“用户参与举报,参与网络管理是理想状态,‘账号十条’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在网络空间权利和责任的进一步细化,但还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其执行力。”李欲晓建议,定期开展网络内容大检查,清理整治影响较大的微博、贴吧和网站等,及时清除和严厉打击涉及违法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链接、广告等。
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将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根据“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的要求抓落实、抓常态化,同时对账号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法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将发布违法信息的账号永久关闭,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也有学者建议,国家网信办监督管理执法的同时,可以借鉴社区警务理念,布设虚拟警察,创建网上警务室,积极扩大重点网站的布警面,探索建立虚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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