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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乾隆三十五年(1770)春天,砀山人汪皋鹤任浙江钱塘县知县,到了夏天的四月,他就改任余杭县知县了。
钱塘县在今浙江杭州市西,清代时与仁和县同属杭州路;余杭县则在今杭州市的北部,秦代时设置后就没更改过,与钱塘县同属于杭州路,是不同的两个县。
汪皋鹤是砀山人汪德馨的第五个儿子。汪德馨在升任广东按察使(皋司)之前,一直在浙江及今苏南做官,一直关照着自己的小儿子,调来调去不离杭州路。
汪皋鹤调任余杭县知县后,首要的任务时发展农业生产,确保一方的平安,其次就是努力办学了。他了解到县内有建于明朝洪武四年(1371)的儒学,嘉靖十二年(1533)是儒学改为孔庙的崇圣祠,内设明伦堂。明伦堂即孟子所说的明白人伦,更是生员早晚祭祀孔子的地方,位于大成殿西北、孔庙的后面;同时了解到清朝的礼部在顺治九年(1652)就奉诏,要求各县儒学以上的地方都要立一道卧碑,借以晓示生员。汪皋鹤作为知县,便根据礼部的要求自撰了碑文,又恭敬地书写下来,然后镌刻成卧碑,立在儒学中,作为生员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和守则。内容是: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概读书明理,当再三垦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二、生员立志当学为忠厚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相互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三、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恶,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四、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五、生员当爱身思性,凡有司官府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已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六、为学当尊教,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忘行辩难。为师长者,亦应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七、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以违制论,歹革治罪。生员不许纠党、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卧碑的落款是:乾隆岁次庚寅孟夏知余杭县事中州汪皋鹤撰。
需要说明的地方是:1、生员,清代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录取到府、州、县的学生通称“生员”;县儒学中有廪生、增生、附生的区别。2、干求:有所求而请见。3、干与:也写作“干预”,即过问别人额事情。4、词讼:也叫“辞讼”,即诉讼。5、乡曲:即乡里,乡下。6、刊刻:刻成板,印刷出来。7、中州:指黄河中下游地区,是相对于江南的杭州而言的。
汪皋鹤的明伦堂卧碑长160公分,宽84公分,厚24公分。全文27行,楷书,字距为1公分,行距为1.5公分。该碑现立于余杭街道太炎小学食堂旁边。刊首有一道《顺治九年礼部题奉》的文字:“钦依刊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汪汝弼卧碑的碑文体现了朝廷“依刊”的意图,也体现了他当时的教育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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