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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会馆] 2007年芜湖市建设投资公司公司债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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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7 13: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10年期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2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债券信用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企业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级。

  在购买本期债券之前,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风险与对策”部分

  主承销商:

  发行人: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起发行2007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10年。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2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5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数平均数3.6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芜湖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 义

  在本发行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芜湖建投: 指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2007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 指本公司发行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10年期,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的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文件: 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法定节假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担保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芜湖分行提供担保。

  担保函: 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作日 :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元:如无特别说明, 指人民币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

  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207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查斌

  联系人:陈国

  联系电话:0553-5992125

  传真:0553-5992125

  邮政编码:241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 杜永良、罗毅、张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869、85130662、85130653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副主承销商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杨洋

  联系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608室

  联系电话:021-63411660

  传真:021-63411640

  邮政编码:200001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广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 李湘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552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沈继燕

  联系电话:0755-25832649

  传真:0755-25832940

  邮政编码:519028

  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 易琳

  联系电话:0755-82033494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4

  (三)分销商

  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汪永平

  联系人: 王晓明

  联系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2905室

  联系电话:0551-5161708

  传真:0551-5161705

  邮政编码:230069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中环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李喜

  联系电话:010-64181892

  传真:010-64181561

  邮政编码:100027

  3、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 风良志

  联系人: 朱雪松

  联系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证券固定收益部

  联系电话:0551-2207590

  传真:0551-2634916

  邮政编码:230001

  4、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立强

  联系人: 查满春

  联系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联系电话:0551-2610835

  传真:0551-2610835

  邮政编码:230001

  5、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平海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姜蕾

  联系地址: 杭州市平海路1号

  联系电话:0571-87782402

  传真:0571-87782225

  邮政编码:310006

  三、担保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芜湖分行提供担保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魏武

  联系电话:0553-3839558

  传真: 0553-3839558

  邮政编码:241000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孙凌志

  联系电话:010-88087970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荣事达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联系人: 汪晓峰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荣事达大道100号

  联系电话:0551-2636311

  传真: 0551-2652879

  邮政编码: 230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膨润大厦B座20层20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 陶金志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膨润大厦B座1609室

  联系电话: 010-64606677

  传真: 010-84583355

  邮政编码: 100016

  七、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15层

  负责人: 唐民松

  联系人: 张云燕

  联系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15层

  联系电话: 0551-5609615

  传真: 0551-5608051

  邮政编码: 23004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7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7芜湖建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2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5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数平均数3.6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5个工作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7年8月27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07年8月27日至2017年8月26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首日: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首日:2017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芜湖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九、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一、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7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市北京东路257号

  法人代表:查斌

  注册资本:6亿

  发行人为芜湖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40200110005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发行人是芜湖市经营规模最大的城市建设公司,也是芜湖市政府重点扶持的资产运营平台。发行人主要业务内容为土地开发整理、市政工程代建、资产管理等业务。发行人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城区一级土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收储、有序开发、公开竞卖,形成了城市开发用地供需平衡、梯度推进的良好机制;通过“投资市政设施——改善投资和人居环境——土地开发增值——加大市政建设投资”的良性互动机制的构造,不仅促进地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而且为市政项目融资还贷提供了体制保障。

  截至2006年年末,发行人参股或控股芜湖益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100%)、华亚芜湖塑胶有限公司(35%)、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28%)、芜湖金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50%)、芜湖华衍水务有限公司(25%)、芜湖市时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2%)、奇瑞汽车有限公司(43.71%)等7家子公司。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997,012万元,总负债502,202万元,股东权益494,815万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377万元,利润总额89,292万元,净利润89,172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芜湖市经营城市的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载体,其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委托,统一授权经营市属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

  1、土地开发整理

  公司受芜湖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委托,具体实施城市土地收储、拆迁安置、平整等拍卖前期工作,所有发生的支出由公司代垫,拍卖所得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公司代垫费用后,上缴市财政局,收入大于支出部分以及市财政拨付的其他收入每年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划入公司账户,公司将补贴收入专项用于市政重点工程代建、土地资源开发投入、资产营运等。

  2、市政工程代建

  根据芜湖市政府规定,市政府委托公司实施的重大市政项目采取“公司垫款、资产移交、政府分期偿还”的操作模式,即建设款项由公司先期垫支,项目建成后,移交市政府,市政府再予以逐步偿还。对于建成后的市政资产根据账面价值移交给市国资办。

  3、资产管理

  受国资办委托,管理市属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是公司的另一项业务,获取投资收益与国有资产变现是公司利润的另一个重要来源。这种投资多为代表市政府出资,公司不直接参与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4、2005和2006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流动资产

  792,114

  491,616

  346,937

  总资产

  997,012

  745,347

  601,378

  总负债

  502,202

  322,340

  254,099

  股东权益

  494,815

  423,007

  347,278

  二、发行人2004、2005和2006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主营业务收入

  10,377

  0

  0

  主营业务利润

  6,319

  0

  0

  利润总额

  89,292

  80,123

  70,514

  净利润

  89,172

  79,981

  70,320

  三、发行人2004、2005和2006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91

  16,772

  57,0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81

  -29,445

  -46,6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98

  -33,309

  -46,2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571

  -16,003

  -35,855

  四、发行人财务情况简介

  200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10,377万元,主营业务利润6,319万元,实现净利润89,172万元,同比增长11.5%。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发行人资产总额997,012万元,负债总额502,202万元,股东权益494,815万元,资产负债率50.37%

  2006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7,791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11,28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19,498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芜湖市新区路网一期建设项目、保兴垾综合治理项目、城东、城南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和滨江大道二期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批复总投资为80.73亿元。

  一、芜湖市新区路网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为城东新区、城南新区及三山新区内近期急须建设的8条主干道(含配套工程),总里程125公里,以及相关道路跨越高速、铁路、河流的桥梁共9座,其中主干道Ⅰ级8条,总路程93.5千米,主干道Ⅱ级3条,总里程31.6千米。

  该项目总投资37.22亿元。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芜湖市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6]086号文批准。

  二、保兴垾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为保兴垾流域本身以及为改善和提升水系周边环境和形象的绿化、亮化工程,不包括流域内地块排水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53001万元。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芜湖市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6]085号文批准。

  三、城东、城南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为规划范围内地表水主要水系的合理布局、排放,包括现状水系的保护、利用,以及地表水主要水系合理排放和与之相关的良好城市环境所必须的一切工程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投资197660万元。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芜湖市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6]084号文批准。

  四、滨江大道二期建设项目:

  本项目南起城市南端鲁港,北至青弋江,全长7150米,用地进深为滨江大道道路以西至长江岸线,宽度为100-800米不等,工程量包括道路工程、拆迁安置工程、绿化、景观及亲水平台工程,与功能相配套的各类公用设施工程等。

  该项目总投资184445万元。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芜湖市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6]083号文批准。

  第十四条 担保情况

  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授权其芜湖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截至2006年末,交通银行共有境内分行95家,包括省分行28家、直属分行7家、省辖分(支)行60家,营业机构2628个。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17,194.83亿元,股东权益总额904.36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10.83%,不良贷款比率为2.01%。实现税前营业利润174.05亿元,净利润122.69亿元。

  交通银行芜湖市分行1997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支行升格为分行。截至2006年底,交通银行芜湖市分行资产总额57.70亿元,负债总额56.95亿元,利润总额为7552万元。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三、担保人财务情况

  交通银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资产总额

  1,719,483

  1,423,439

  1,144,005

  股东权益

  90,495

  83,146

  52,103

  利息收入

  64,543

  49,680

  38,352

  净利润

  12,269

  9,243

  1,604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资产总额

  577,021.75

  485,648.88

  407,726.65

  利息收入

  21,536.63

  17,482.95

  13,575.88

  净利润

  7,552.02

  5,521.00

  3,318.96

  第十五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有能力依靠正常经营现金流如期偿付本期债券。但如果由于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依靠自身营运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特制定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在担保人处设立专项偿债帐户,发行人办公会将在债券发行后立即成立由总经理牵头的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决策。同时,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偿债计划规定,履行安全保障措施。

  二、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三、银行授信额度

  发行人多年来与国内外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四、担保银行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还提供了充足保障

  本期债券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芜湖分行出具担保函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银行实力雄厚。如发行人未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担保函条款向担保银行提出索偿。

  第十六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货币政策以及经济周期等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上市或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同时,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商将积极促进场外交易的进行。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导致本期债券不能如期足额兑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对策: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公司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也为兑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此外,本期债券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芜湖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芜湖建投所从事的土地开发整理、市政工程代建、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会涉及到大量资金的投入、运用及管理,如果未能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并及时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确保资金安全,则可能给芜湖建投带来一定的资金管理风险。

  对策: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审批权限手册》的规定制定了包括《财务核算与监督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外投融资管理办法》、《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定,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了每个员工。这些管理制度的安排使发行人能够比较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募集资金投向可能存在的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市场调查及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该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房地产市场变化、建筑工程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与法律和国家政策有关的风险

  1、政府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中国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监管政策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业实施监管。随着行业发展和中国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修改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因而不能保证政府在未来作出的监管政策变化不会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收集市场信息,争取较为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发行人也会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制定应对策略。

  2、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发行人业务产生影响的风险

  中国政府将继续深化和完善各方面的改革,虽然这些改革在总体上将会促进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但发行人不能保证今后每一项具体改革措施都能够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策:针对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一、良好的经济前景。芜湖市经济近年快速发展,整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芜湖市正实行“东扩南进”的战略,外部投资增长和人口迁移将带动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一级土地市场的增值;

  二、很强的政府背景。公司作为芜湖市政府授权的负责筹集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实施城市建设计划,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履行政府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公司在芜湖一级土地开发中和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占有垄断地位;

  三、丰富的土地储备。近两年公司土地收储面积大于土地出让面积,目前公司储备土地达到1.3万亩,充足的土地储备保证了未来公司的土地出让资源供给;

  四、良好的银企关系。公司与多家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此次企业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可靠保障。

  五、本期债券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芜湖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行的担保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安徽省承义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规模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要求,经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净资产数额和本期发行前三年经营业绩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要求,累计债券发行额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发行额不超过本期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的30%,本期发行的利率水平符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三、发行人本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管理条例》的规定。

  四、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期发行具体发行方案的有关批准尚待取得外,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发行所需取得的其他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兑付提供了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合法有效。

  六、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发行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本期发行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发行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未发现《募集说明书》在重大事实方面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未发现存在有对发行人本期发行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

  第十九条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二十条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2、2007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发行人2004年、2005年及2006年经审计后的会计报告

  4、担保人2004年、2005年及2006年经审计后的会计报告

  5、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国

  联系电话:0553-5992125

  传真:0553-5992125

  联系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200号财务融资部

  邮政编码:241000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杜永良、罗毅、张全

  联系电话:010-85130869、85130662、8513065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100010

  互联网网址:http://www.csc.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sdp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07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序号

  承销商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张全

  010-85130653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608室

  杨洋

  021-63411660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李湘

  020-87555888-552

  4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B座25层

  沈继燕

  0755-25832649

  5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易琳

  0755-82033494

  6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2905室

  王晓明

  0551-5161708

  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中环广场B座

  李喜

  010-64181892

  8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证券固定收益部

  朱雪松

  0551-2207590

  9

  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查满春

  0551-2610835

  10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平海路1号

  姜蕾

  0571-87782402
安徽金寨兆海,向本家问好!!! http://www.iwangs.com/bbs/?a= 或 http://www.iwangs.com/bbs/?u=1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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