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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和云

中国古代朝廷的官位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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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1: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晋朝:太多了!
魏、晋朝都是由手握军事力量的权臣逐步建立起来的,他们组成一套机构,完全在正规官制以外,自由行使职权。军、民、财不再各成系统,和三国官制一样,只要为了军事上的便利,都可以打破常规。自从魏晋开此先例,直到南北朝,一般制度都是由临时措置而逐渐成为习惯的。历史上称这些权臣所独自掌握的政权为“霸府”。霸府的中心人物就是幕僚与将领。及至霸府变为王朝,幕僚组成的机构就变为行政中枢,将领所统率的武力就变为常设的军队。而这两者之间又是没有严格界限的,所以形成了一种军事与政治合一的局面。这是晋南北朝职官的特异之处。
魏、晋朝都是由手握军事力量的权臣逐步建立起来的,他们组成一套机构,完全在正规官制以外,自由行使职权。军、民、财不再各成系统,和三国官制一样,只要为了军事上的便利,都可以打破常规。自从魏晋开此先例,直到南北朝,一般制度都是由临时措置而逐渐成为习惯的。历史上称这些权臣所独自掌握的政权为“霸府”。霸府的中心人物就是幕僚与将领。及至霸府变为王朝,幕僚组成的机构就变为行政中枢,将领所统率的武力就变为常设的军队。而这两者之间又是没有严格界限的,所以形成了一种军事与政治合一的局面。这是晋南北朝职官的特异之处。
就行政部门而论,汉代的尚书粗具分曹办事的规模。西汉初年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其一为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为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为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为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汉成帝时,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成为五曹。至东汉光武帝时,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加上尚书令,仆射,合称“八座”,这些只不过是为了处理公文的便利而已,没有真正行政实权。曹魏有五曹,即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加上尚书令和两仆射也称“八座”。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不设五兵。晋武帝咸宁二年(公元276年)省驾部。四年省仆射,又置驾部,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无驾部、三公、客曹。晋惠帝时,增置右曹,但也称为六曹,此时省何曹,史籍记载不清楚。东晋时,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祠部尚书常与右仆射通职,没有固定设置,经常以右仆射兼任祠部尚书;如右仆射缺,则以祠部尚书代行其职。此外,还有左右丞。

《晋书·职官志》载: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按:汉武帝无建冶年号,建始乃汉成帝年号,疑误),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

晋左丞主管尚书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给假(给,《晋书·职官志》作“急”。此据《御览》卷213引《晋书·百官表志注》,《职官分纪》八引本志也作“给假”)。右丞掌尚书台内库藏庐舍,所有器用之物及廪赈民户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章等事。又有尚书郎,

《晋书·职官志》说: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五日於建礼门内。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选有吏能者为之。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初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共23郎。魏明帝青龙二年(234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25郎。晋武帝时,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以及北主客、南主客,共三十四曹郎。
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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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1: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魏晋南北朝时期职官:比较复杂!
1.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背景及九品中正制的施行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继春秋战国之后的又一个乱世,在这个战火频仍、朝运短促的时代里,每一个王朝的统治者以及觊觎王权的霸主们,都积极地谋求着管理好国家的人才和策略。鉴于对管理朝政的需要,而彼时管理朝政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方式就是档案文书,故这些王朝都十分重视文书的处理保存。这不仅表现在皇帝对掌管天下政事的尚书省、中书省职权的不断划分上,还表现在他们对史书的重视上。正是鉴于文书的重要,皇帝才不断地分化尚书、中书的职权,使尚书省逐渐成为一个办理机构,中书省内职权不断下移。同时各朝统治者都加大对前朝及本朝档案资料的编辑和收藏力度,这一时期所编辑的史书、起居注数量之多,在中国历史上是少见的。

同时这一时期,为了国家选拔人才,巩固政治的需要,从曹魏时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政策。在九品中正法推行之初,可以说还是非常顺畅的,为国家也纳取了相当的人才。但是由于地方上有高门大族把持着,国家政权也为高门望族大开绿灯,因而九品中正制逐渐就成了为高门望族服务的一个制度,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政治。尽管田余庆等专家对门阀政治的存在时期有不同见解,但是在这一时期高门大族对政治的左右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此外,官员的选拔还有辟召、察举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都只是作为九品中正制的补充实施的,它们是出身寒门或一般士族的官员的主要入仕通道,并“在察举制度的发展过程之中,‘以文取人’的发展方向开始占据优势了”。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察举制度的实行是与王朝皇权与高门大族的争权过程中权衡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新王朝吸引汉族人才的重要途径。

2.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官制概况

    魏晋南北朝时期王朝更迭频繁,但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的中央官职还是呈现出一些历史共同性。在中央职官的设置方面,魏晋南北朝时期处于一个从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转变的一个过程。因而各王朝在中央仍设有三公九卿,他们享有高官厚禄,但是权力大不如昨,基本没有实权。同时又在中央设置了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及集书省等机构,使尚书令、尚书仆射、中书监令、秘书令、侍中、散骑常侍等这些官员成为国家的支柱,他们左右国家的政令,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崛起的中坚势力。同时尚书、中书和门下三省职权在不断变化,到萧梁之际,基本形成了中书省负责诏令起草,门下省负责封驳,而尚书省负责执行的格局。

3.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官制概况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官制虽然各个王朝各有特点,但是总体而言,基本都采用了州郡县三级地方管理制度,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县设县令(长),层层管理,层层负责。但是各个时期州郡县划分不一,尤其是北朝时期,州郡县设置之碎之繁,十羊九牧,为后世所病垢。同时西晋在实行州郡县制的同时,还实行了郡国制,将诸多皇室功臣分封各地以屏蔽王室,结果酿成了“八王之乱”。各郡国相对独立,设有相国、主簿等。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档案职官及其职掌

    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三公九卿只是一种崇高的摆设,并不具有实权,因而这一时期的中央档案职官主要集中在尚书省(台)、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寺)及集书省等部门。同时这一时期的档案职官并不具有专一性,且文书与档案并不分家,故笔者将负责文书工作的职官也纳入到档案职官中来介绍。同时为了更好的了解档案职官的职掌,笔者将首先对其所在的部门做以简单介绍,作为其工作的背景,这样对更好的理解档案职官的工作是有补益的。

1.曹魏时期的中央档案职官及其职掌

(1)尚书台    尚书台在秦汉时已设立,但汉尚书台隶属内廷,控制在皇帝之手,称为“中台”。至汉末曹操时期,尚书台才从内廷少府独立出来,直隶于丞相。建安十八年十一月,曹操“以荀攸为尚书令,凉茂为仆射,毛玠、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为尚书”。曹魏时期尚书台设有五曹尚书共二十五曹郎,各曹掌管各曹事务。尚书台是曹魏时期最为重要的档案形成机关和保管机关。

①尚书令    官三品,秩千石。为尚书台长官。下设有尚书左右仆射各一名,亦为官三品,秩六百石。吏部、左民、客曹、左兵和度支等五曹尚书,亦为第三品,秩六百石。吏部尚书为诸曹之首。另有侍郎,官五品,各侍郎分执其事,曹魏先后设尚书郎二十五曹,每一郎缺,则“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还设有左右丞、郎中、书吏等。

②尚书左右仆射    官三品,秩六百石。服秩印绶与尚书令同。左右仆射为尚书省副长官,尚书令阙则左仆射为省长官,若左右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主左事,或时领选曹事。

③尚书左右丞    官六品,秩四百石。尚书左丞主管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置吏,惩诸不法,无所回避。右丞掌管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刑狱兵器等。

④尚书主书、主图、主谱令史    官八品。他们负责保管各类文书,抄写诏命敕令,典掌朝廷机要。

(2)中书省    曹操时置秘书令,魏文帝改秘书令为中书令,成立独立的中书省,“及置中书监令,遂掌机衡之任,而尚书之权渐减矣”。中书省以中书监、令为首。由于中书监令“典尚书奏事”,“管司王言”,中书省成为炙手可热的机构。但曹魏中书省尚处于发展初期,权力很不稳定。同时设秘书省,归中书省管辖。

①中书监、令    官三品,监位高于令,均秩千石。曹丕称帝时,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又置中书监,并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即如有密诏发往各州县和边疆,先由中书发布诏书,然后由尚书省例行公事。中书监和中书令为中书省长官,下设有通事郎、中书舍人、黄门郎等,各负其职。

②通事郎    即中书侍郎,官五品。负责起草诏书,“魏世中书,始置通事一人,掌呈奏。魏明帝时有通事刘泰是也,高贵乡公时改为通事都尉,寻又改为通事侍郎”。凡尚书奏事,“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可见通事郎主要负责皇帝所发诏令的草拟工作,拆读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官员上呈的奏章,进行分门别类的登记,进而呈送给皇帝,阅批裁决。

③秘书监    官三品,秩六百石。秘书监司先王之载籍,掌秘书之典谟,同时秘书监负责保管皇帝诏令副本,《三国志·魏书》中载有皇帝诏令“副本在尚书、秘书三府”。曹魏时期秘书令初独立设置,职权相当于尚书。后随着曹丕称帝,而隶属于中书省。下设有秘书郎,官六品、著作丞郎,官六品,秩六百石及校书郎,官八品等。

④中书及秘书主书、主图、主谱令史     官八品。他们负责保管各类文书,抄写诏命敕令,典掌朝廷机要。

2.两晋时期中央档案职官及职掌

(1)尚书台    两晋时期尚书台“已经基本上形成宰相机构”,是“全国文书上下的枢纽”。但其设置比较臃肿,长官仍为尚书令,同时设有录尚书事,与尚书令共掌尚书事务。西晋时尚书台扩大至六曹尚书三十五曹郎,至东晋才精简为五曹尚书十五曹郎。仆射、左右丞等设置同魏。晋时凡尚书官员,大罪则免,小罪则遣出。遣出百日如果无人可替,则可听还本职。

①尚书令    官三品,秩千石。为尚书省长官,敷奏出纳,事无不总。属官有尚书左右丞、尚书仆射、诸曹尚书郎、侍郎等。尚书左右仆射是尚书省的次官,官三品,秩亦千石,“令缺则仆射总任”[12][12]。

②尚书左右丞    官六品,秩四百石。尚书左丞主管尚书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急假等。右丞掌管尚书台内库藏庐舍、所有其用之物及廪赈民户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章等事。

③尚书郎    官五品,秩四百石。尚书郎负责各曹事务及文书的起草工作,尚书郎对尚书令负责。尚书郎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令、仆射只能监督,而不能直接干涉。西晋设有二十三曹郎,两晋时期各有增减,至东晋后期设有十五曹郎。西晋之前,台郎为显职,多为门阀所居。但东晋以后情况有变,高门大户“惟作吏部,不为余曹郎[13][13]”。这是因为曹郎事务繁杂,高门望族崇尚清闲之官;而吏部掌握着官吏的任免升迁,故不易轻易放弃。

④令史    令史社会地位低微,多由寒人充任。但令史在尚书台中起的作用却颇为重要,也可以说离开他们,整个封建统治机器都无法运转。尤其是到了两晋南朝时期,随着“时俗尚于玄虚,贵为放诞,尚书丞郎以上,簿领文案,不复经怀,皆成于令史”[14][14],令史的作用越发重要了。但“他们也仅是治理文书,惩办具体事务而已[15][15]”,并不掌握实权,台内实权仍为八座及丞郎。

(2)中书省    两晋之时,中书省地位提高,职权扩大。中书监、令地位很高,比尚书令尤为光彩,《晋书》载有“以勖守尚书令,勖久在在中书(任中书监),专管机事,及失之,甚罔罔怅怅。或有贺之者,勖曰:‘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邪!’[16][16]”,可见中书省在整个国家行政机构中的地位之重要。但随着中书省地位声望的提高和职权的膨胀,中书省内职权也开始发生变化。

①中书监、令    官三品,秩千石。中书令负责起草皇帝诏命,“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17][17]”。此时的中书监、令职权远远超越了尚书令的职权,尚书令的诸多职权为中书监、令所取代,他们因为地处枢近,“挥翰紫宸里[18][18]”,表策文诰,“王言之职,总司清要[19][19]”。属员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通事令史、主书等。

②中书侍郎    官四品,置员四人。《宋书·百官志下》载东晋后期省掉了通事舍人,“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西省”即为中书省,可见中书侍郎负责掌管中书省内形成保存的诏命,对其实施统一的保管。到东晋时期,中书侍郎负责诏草更为普遍。

③通事舍人    源自魏时的中书通事舍人,东晋时称通事舍人,“后除通事字,直曰中书舍人,专掌诏诰兼呈奏之事”[20][20]。但后来职权被削减,“唯掌呈奏,宣王言”[21][21],不再负责掌管诏命的保存情况。

(3)秘书省    西晋初年,秘书省隶属中书省,至晋惠帝永平中,因为秘书监“典文籍”,与中书省职权不同而分置秘书省。秘书监为秘书省长官。秘书省公务相对清闲,因而逐渐成为高门士族的进身之阶,西晋秘书监华峤曾说:“此职闲廪重,贵势多争之,不暇求其才”[22][22]。

①秘书监    官三品,秩六百石。为秘书省长官,下设属官秘书丞二人,官六品、著作郎四人,官六品,均秩四百石,负责国家图书秘记的保管工作。其中著作郎有一人,称为大著作郎,负责掌管国史的编辑和整理保管,另有佐著作郎八人。

②著作郎    官六品,秩四百石。但晋代尤其是西晋又往往以侍中、中书监、秘书监等高官兼领著作郎,张华甚至还以司空兼领著作郎,故著作郎的实际官品往往较高。著作郎专掌史任,并负责起居注的撰写。

③著作佐郎    官六品。著作佐郎的职掌据《史通·史管建置》篇称:“旧事,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23][23]。著作佐郎作为著作郎的副手,负责为著作郎提供素材。佐郎到东晋后期成为士家子弟的起家之选,如王蕴、蔡廓等,起家均为著作佐郎。

(4)门下省    因为中书省位高权重,易功高盖主,皇帝为防止其权力过大,故 “东晋以来,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之权始分矣[24][24]”。门下省在两晋时期地位提高,开始涉足国家机密。东晋门下省的设立具有重大意义,它“使中央机构三省制基本形成”[25][25],成为我国封建时代国家机构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

①侍中    官三品,置四人。掌管傧赞威仪,评议尚书奏事等,参与皇帝诏令文翰。《晋书·温峤传》曰:“明帝即位,拜(温)侍中,机密大谋多所参综,诏令文翰,亦悉豫焉”。因其与皇帝关系密切,故侍中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皇帝的意志,因而侍中的意见对于尚书奏疏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尤其是到了后期这种作用显得越发明显。下设有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通直散骑侍郎、给事中等。

②黄门侍郎    官五品,置四人,为侍中下属。黄门侍郎与侍中、散骑常侍、侍郎一起负责对尚书奏事的评议事务,有权提出反对意见,使得尚书奏疏更能切中事务要害。

③散骑常侍、侍郎    散骑常侍官三品,秩比二千石;侍郎官五品,秩六百石。“魏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26][26]”,“而以中书职入散骑省,故散骑亦掌表诏焉[27][27]”。可见西晋时散骑常侍、侍郎并不具体负责保管诏命。但到东晋“章表诏命则取之散骑”[28][28],散骑常侍不再参预平尚书奏事,而负责保管表疏等档案文书。据一些史料载,其实在西晋时,散骑常侍、侍郎就已开始掌管诏令。《华峤集》中华峤说:“散骑以从容侍从,承答顾问为职,又掌赞诏命,平处文籍,故前世多参用言语文学之士[29][29]”。

(5)御史台    御史台负责监察百官、推鞫刑狱。由御史中丞为台主,下设有侍御史、主簿、监察御史等,其中侍御史负责台中形成的文件。

治书侍御史、黄沙狱治书侍御史    晋置治书侍御史四人,官六品,秩千石,负责掌管律令、诏狱、刻印等事物。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官亦六品,秩与中丞(秩千石)同,掌管诏狱兼治廷尉处置不当等事项。

3.南朝时期中央档案职官及职掌

(1)尚书省    宋、齐时称尚书台,梁、陈时称尚书省。尚书省到了南朝,“位高而权渐轻”[30][30]。其职权为中书省、门下省所分割。尤其是到了萧梁时期,尚书省基本上就变成了单纯的具体执行机关,不再参与决策。但是尚书省官员的档案职官的色彩并没有因为其职权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台省官员依然负责保管部分重要文件档案,依然是整个档案行政中的重要一环。

①尚书令    官三品,秩千石,至陈秩已上秩中二千石。尚书令任总机衡。下设有尚书左右仆射分领诸曹。另有吏部、左民、度支等各尚书,亦官三品,秩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官六品,秩四百石。另有尚书郎、都令史、令史、书令史、书吏若干。萧梁天监七年,定十八班官制。尚书令为十六班,左右仆射为十五班,各部尚书为十四班至十三班,左右丞为九班至八班,同班者以居下者为劣。宋齐时,尚书令尚负责部分文书起草事务,但随着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崛起,到萧梁时,尚书省成为一个单纯的承办机构,不再负责文书诏命的起草拟定工作。

②尚书左右仆射    官三品,萧梁时为十五班,秩六百石。左右仆射各设一人,仆射为尚书省二副,如果尚书令不在,尚书仆射即为尚书省长官,可以代行尚书令职权。尚书左右仆射分领诸曹,参掌选事机密。

③左民曹尚书    官三品,萧梁时为十四班,秩六百石。负责“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31][31]”,设东西二库藏东晋黄籍。即左民尚书负责天下的地籍和户口的丈量统计工作,并负责编制和保管全国地籍和户籍。左民曹还负责保管百官的家族谱牒,“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32][32]。左户即为左民曹。

④殿中郎    陈时官四品,秩六百石,为度支曹尚书属官。负责“掌驾行百官留守名帐、宫殿禁卫、供御衣仓等事[33][33]”。即殿中郎负责对每次的人财物的收进移出等情况作详细登记,以备查考和核对。

⑤尚书左右丞    官六品,萧梁时为九班至八班,秩四百石。尚书左右丞各设一人,尚书左丞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录近道文书章表奏事,纠诸不法。尚书右丞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凡尚书省重要文书,都要用挈囊盛装,并用左丞印封口。

(2)中书省    中书省的决策地位日益明显,但是中书省内部职权下移倾向也愈加明显,“自魏晋诏诰,皆中书令、中书侍郎掌之。至梁始舍人为之”。中书省内部职掌地变化是与南朝寒门在政治上的兴起相关的。由于南朝四代均属寒门出身,他们虽保留着九品中正的选官之道,但对于高门的职掌越来越倾向高位薄权。而位居九品的中书舍人由于品级太低,则成为寒门窃据的宝地,这样中书省内部权力下移的趋势就形成了。

①中书监、令    官三品,萧梁时中书监为十五班,中书令为十三班,秩千石。中书监、令各一人,任总国权,专典诏命。下设有中书侍郎四人,官五品,掌诏命,由其中功高者一人负总责,主管中书省内部事务。中书通直正员郎敕掌中书诏诰,另设有通事舍人四人、主事令史、令史等若干。由于中书监令职务清闲,逐渐演化为清闲无事的荣誉头衔。在两晋时期掌管诏草的中书侍郎也日益成为清美之选,成为太子庶子的起家之选。

②中书舍人    官九品,置四人,初名通事舍人,后除通事,而直称中书舍人。“齐初亦用久劳及以亲信,关献表启,发署诏敕。颇涉辞翰者,亦为诏文,侍郎之局复见侵矣。建武世,诏命始不关中书(指中书监、令、中书侍郎),专出舍人。省内舍人四人,所直四省。……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万机严秘,有如尚书外司”。齐明帝时,舍人四户把控朝政,关献表启,发署诏敕,势倾天下。梁武帝重用中书舍人,而使得中书省内部权力由中书监、令和侍郎转移至中书舍人。至陈代“国之政事,并由中书舍人五人,令主书十人,书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舍人权力更大,典军国机密。因而中书舍人成为南朝中央最重要的档案职官之一。

(3)门下省、集书省    南朝宋时又别置集书省,从而形成了门下省与集书省两省并置的局面。以侍中领门下省,散骑常侍领集书省,二省拥有进谏、封驳之权,它的出现是分中书省权力的客观需要。因此南朝时中书省的部分职权被门下省所夺,但是门下省官与中书省官相比,仍然有不及之处。

①侍中    侍中置四人,侍中“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即侍中有文书政令的封驳大权,可以对中书省的奏章中不合适的地方提出异议,纠正违阙。

②侍中祭酒    南朝置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侍中祭酒为其中高功者,设一人。“(给事黄门)侍郎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散骑)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

③散骑常侍    南朝散骑常侍置四人,为集书省长官。“自宋以来,其任闲散,用人亦轻,别置集书省领之”。属官有通直散骑常侍四人,散骑侍郎若干等。散骑常侍的职权与侍中相同,掌有封驳大权,“掌侍从左右,纳献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集录比诏比玺,为诸优文、策文,平处诸文章诗颂”。同时散骑常侍还负责诏令的抄写集录工作。

④散骑常侍祭酒    散骑常侍祭酒秩比二千石。常侍祭酒置一人,与侍中祭酒一同“对掌禁令,纠诸逋违”。

⑤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常侍侍郎、奉朝请    均隶属集书省,员外散骑侍郎,官六品,秩四百石。常侍侍郎官五品,奉朝请官八品。其中奉朝请多为皇亲国戚。他们负责献纳得失,处理奏闻文书,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随时封驳。

⑥公车令   官八品,秩并六百石。置一人。公车令掌受章奏。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皆由公车令负责保管。

(4)秘书省    南朝秘书省仍负责掌管国家典籍,及史书起居的撰写。以秘书监为长官,由于秘书省职务清闲,因而也成为清美之选。

秘书监、秘书丞    各置一人,秘书监官四品,萧梁时为十一班,陈时秩中二千石。秘书丞为八班,陈时秩已上六百石。另有秘书郎四人,共掌集书诏策。另设有著作郎一人官六品,秩四百石,佐郎八人,掌管国史和起居注的编写和保存。还有撰史学士,兼管史书。秘书丞郎,宋齐以后成为门阀弟子的起家官,为“甲族起家之选,待次入补”,因名额有限,照例任此职仅数十日或百日便要升迁,以便待次入补的高门子弟继任。

(5)图谱局    图谱局设立于梁武帝时期,梁武帝为查处并纠正假冒士族的家谱,命王憎孺修定《百家谱》,并设置专门保管谱牒的机构——图谱局,及专管图谱局的官吏——郎、令史。图谱局主要负责谱牒的收藏、谱系的厘定以及谱牒的撰写。

郎、令史    为图谱局专管谱牒的官员,他们负责谱牒的收藏、谱牒的厘定、谱牒的撰写以及全国谱系的修订。由于谱牒“系之地望而不惑,质之姓氏而不疑,缀之婚姻而有别”,加之“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44][44],因此谱书修撰的正确与否,不仅仅影响士族地主的利益,而与国家的政治是否稳定,赋税收入的多少,服役人数的多寡都有密切的联系。

宗正卿    官三品,萧梁时为十四班,秩中二千石。主管皇室外戚的图谱户籍,处理宗族事务,一般由宗室子弟担任。

4.北朝时期中央档案职官及职掌

(1)尚书省    北朝尚书台的设置各朝稍有不同,但与南朝相比,尚书省也分上下两省,但其职权有很大削弱,这与北朝重视门下省有很大关系。同时与南朝不同的是,北朝尚书中没有左民曹,而有殿中曹,更加重视皇家事务的管理。

①尚书令    官二品,秩千石。尚书令总任机衡,“铨衡是司,厘品庶物”,总录机要,内外听焉。北齐时曾置录尚书一人,位在尚书令之上,职掌与尚书令相同。属官与前朝同,有左右仆射、左右丞、尚书郎等,只是在具体职掌范围有所变更,以左右丞变化比较明显。

②尚书左右丞    北朝尚书左右丞地位品级似乎比南朝高,左右丞分别掌管尚书省诸曹事,“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十七曹,并弹纠见事。又主管辖台中,有违失者,兼纠驳之。右丞掌驾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十一曹。亦管辖台中,又主凡诸用度杂物、脂、灯、笔、墨、帏帐。唯不弹纠,余悉与左丞相同”。                           

③比部郎    官五品,隶属于尚书省都官曹。比部郎负责掌管“诏书律令勾检等事”,即比部郎掌管着诏书律令,同时负责对国家官吏治绩的考核和钱粮财物的勾检等。比部郎设于曹魏时期,但曹魏时期比部郎职权无明确记载,而南朝比部郎似乎更多是掌管法律,负责对律令的制定和执行,据《陈书》载:“梁代旧律,测囚之法,日一上,起自晡鼓,尽于二更。及比部郎范泉删定律令,以旧法测立时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数,日再上”。由此比部郎并非一开始就为档案职官,史书上有记载的应该从北朝开始。

④考功郎    官五品,隶属于尚书省吏部,“掌考第及秀孝贞士等事”。即考功郎负责全国的官员选拔和政绩考核诸事,并负责保管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书档案。

⑤御正大夫    西魏恭帝时置,后周沿用。御正大夫为大冢宰属官,大冢宰“就其职事观察,主要亦系模拟尚书省之制度。如:天官大冢宰总司百官之政,实际相当尚书令、仆射等职”。御正大夫参决政务,典掌文书,起草诏令。

(2)中书省    北朝中书省亦仿南朝,职权与南朝相仿。但由于北朝为少数民族政权,中书省也具有鲜明特点。特别是在魏孝文帝汉化之后,随着中书监、令地位的提升,中书省也逐渐成为北朝行政中的一个重要机构。其首脑中书监令也多为宗室贵族和宠臣拜领。同时中书省职官也逐渐成为清美之选,多为大户所居。

中书舍人    北朝中书舍人亦“并掌诏诰[51][51]”,并曾一度“总摄中书、门下之事,军国诏命,莫不由之”,权势一时。但是总体而言,北朝中书舍人权势远不如南朝,原因主要是他们多为汉人,要受到鲜卑贵族的压制。

(3)门下省、集书省    北朝也设有门下省与集书省,职掌稍有不同。由于北朝重视门下之官,故“多以侍中辅政,则侍中为枢密之任[53][53]”,即北朝门下省职掌较南朝权力更大。但也有学者认为《通典》所述“重门下官”“只能视为因人而成事的异态,而决非制度所使然的常态”,认为“论地位门下省显然不及尚书省的尊崇,论职权侍中亦远在录尚书事和尚书令、仆等尚书省长官之下”。但是集书省的地位稍逊南朝,北朝集书省“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兼以出入王命,位在中书之左”。

①侍中   官三品,秩千石,北齐时侍中岁秩四百匹。北魏时多以侍中辅政,故侍中就成为“枢密之任”,相当于宰相。北齐制官多遵循北魏的规章,侍中置六人,掌献纳、谏正及进御之职,参与诸公论国政。北周设纳言大夫,地位相当于侍中,职权也与侍中相似。

②散骑常侍    官从三品,北齐时岁秩为三百匹。隶属集书省,“兼出入王命”,但北朝散骑常侍、侍郎部负责保管诏命表疏等,地位不及南朝散骑常侍。

(4)昭玄寺    北魏武帝时设,管理全国僧门事务,对僧人实行系统的国家管理,制发管理僧门文移印牒。北朝诸朝沿用。

沙门统    初名为道人统,为昭玄寺长官。负责全国僧门事务,“绾摄僧徒]”。设有大统一人,统一人,都维那三人。还置有功曹、主簿员等,以管诸州郡县沙门曹。可见在地方上也设有僧官机构,即沙门曹,设有州统、郡维那、郡都统、县维那等地方僧官,负责地方僧务。沙门统负责掌管僧人的文移和印牒,印牒相当于今天的身份证,这些印牒必须由国家统一颁发,经都维那或州镇维那审核之后,于中央留存保管。同时,沙门统还管理僧祗户、佛图户、僧祗粟等为沙门效力的劳动者的户籍和田籍。他们依照不同的职称,分任不同的事物,其中僧录掌管僧团的人事,处理僧籍与僧官补任事宜。

宗正寺卿    官三品,秩中二千石,掌管宗室属籍,详定宗室昭穆远近,定期对皇族内人口进行登记编辑造册,并负责保管。宗正寺卿一般由皇室成员担任,“先尽皇室,无则用庶姓”]。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档案职官及职掌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上大体上推行州郡县制,但各个时期特点又不同。三国时期,由于没有实现国家统一,故曹魏、孙吴和蜀汉都设置了许多的遥领州郡县,对非本辖区的地方进行管理。西晋在推行州郡县制的同时,推行了分封制,各诸侯王握有兵权,形成军府,终酿成“八王之乱”。东晋南朝对北方流民实行了侨郡县管理,即在北方流民的居住地设置侨郡州县,仍以流民在北方的州县名称命之,只在名称前面加“南”以示区别,同时对流民设置白籍,在赋税上给予优待。北朝州郡县设置繁杂累赘,造成十羊九牧的现象。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档案职官主要由各州郡县长官的掾属担任,他们多为长官自辟任免的,到后期多为州郡县内望族子弟。

1.曹魏时期地方档案职官及职掌                                    

(1)州府档案职官   各州以刺史为长官,领兵刺史官四品,不领兵刺史官五品。刺史负责各州的内部事务的处理工作,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文学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书佐和计吏等。这些属官多为刺史自辟,因而他们几乎“没有俸禄或者俸禄很少”[60][60]。其中治中从事、主簿、书佐是最为重要的档案官。治中从事负责总领州中文书事务;主簿直接负责州府中的文书处理、州长官与中央及郡县的公文来往及州中重要事务,并掌管印鉴;记室书佐、诸曹佐掌起草和缮写文书。

(2)郡府档案职官    各郡以太守为长官,官五品。河南郡太守称尹,官三品。下设有郡丞,官八品。都尉,官五品,负责兵事。司马,官八品。以及功曹掾、五官掾、上计掾、督邮、主簿、朱记、门下书佐等,多者达二百余人。上计掾、主簿、书佐为郡中重要的档案人员,分别负责郡府内外的书信往来、文书保管、命令的上传下达、呈送报表及日常的行政事务。其中上计掾负责户口的登记表报;主簿主管郡中文书处理。

(3)县府档案职官    大县置令,官六品,秩千石。属官丞一人,官八品;尉二人,官九品。次等县置令,官七品,秩六百石。属官有丞、尉各一人,皆官九品。小县置长,官八品,秩四百三百石。属官丞、尉各一人,官九品。县丞和县府主簿是县府的重要的档案职官,他们负责县府内外的文书、书信的传达保管及信息的汇总和呈报。

2.两晋时期地方档案职官及职掌

(1)州府档案职官   各州以刺史为长官,领兵刺史官四品,不领兵刺史官五品,秩六百石。负责各州的内部事务的处理工作。掾属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书佐和计吏等。其中治中从事、主簿、书佐是最为重要的档案官。治中从事,主管众曹文书,并对各曹从事有一定的领导权力;诸曹从事则负责本曹内的文书事务。主簿“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汉制也。历代至隋皆有[61][61]”。记室令史负责文书的起草和档案的保管。从事、主簿、书佐等这些属官多是刺史辟召的,品级一般在六品以下,俸禄低微,汉时通为百石。魏晋时期,这些官员多为门阀所居,“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62][62]。州郡主要档案职官均是如此。

(2)郡府档案职官    各郡以太守为长官,官五品。下有郡丞,官八品。及功曹掾、五官掾、上计掾、督邮、主簿、朱记、门下书佐等,他们构成了郡府主要档案人员,郡主簿职权与州主簿相似,郡录事参军“晋制,本为公府官,非州郡职也。掌总录众曹文书,举弹善恶[63][63]”。从事史每郡设置一人,负责“督促文书,举非法[64][64]”。他们负责郡辖区内文书的形成、处理和保存,并为太守的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主簿等这些属官也是太守自辟任免的,“汉魏以来及江左,郡有督邮、主簿,盖录事参军之任也,皆太守自辟除”[65][65]。

(3)县府档案职官   大县置令,官六品。小县置长,官八品。下设县丞、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议生、小史、循行功曹史、等,数量根据县大小而定。其中县丞、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是县府中最为重要的档案官员,他们负责县府内外的文书、书信的传达保管及信息的汇总和呈报。

(4)地方军府档案职官    两晋时期,为防止出现曹魏时期“内无深根不拔之固,外无磐石宗盟之助”的孤立境况,因此建国初便分封宗室到各地为王,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推行分封制以巩固中央政权。晋允许各王府有军队,这就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军府。军府诸曹仿尚书曹设置,有录事中郎、度支中郎、三兵中郎等中郎,参军、主簿、记室等。录事中郎辖与文案相关的诸曹,总录诸曹文案,兼事举善弹非也。度支中郎负责度支、户曹等与军国财政户口等相关事务。主簿职权与州郡县中的主簿相同。“军府属吏,在魏晋时尚绝大部分由府主自行板授,入南朝后则一部分由中央政府除拜,一部分由官员个人自行板授”[66][66]。

3.南朝时期地方档案职官及职掌

(1)州府档案职官   各州以刺史为长官,刘宋时刺史,官五品或六品,秩六百石。萧齐因之。萧梁时,刺史官品在三品至五品不等,秩两千石。但南朝“州郡俸禄及杂供给,多随土所处,无有定数”[67][67],即尽管国家对地方官员的俸禄有定数规定,但是“南朝地方官员的实际官俸收入,比朝廷规定的官俸要高很多[68][68]”。下设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主簿、西曹从事、祭酒从事、议曹从事等,员额不等。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事及财谷簿书;主簿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簿曹书佐一人,主簿书。

(2)郡府档案职官    各郡以太守为长官,官五品或六品,其俸禄与其所管辖人口有关,陈时,满万户的郡太守秩六百石,不满万户的郡太守秩千石。太守主管郡内各项事务。丞一人,秩六百石。下设有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上计掾、史各一人,每年年末向上条陈郡内众事,称为“阶簿”。此外还有主记史、典笔吏等,负责文书的草拟和保管。属官多为太守自行征辟,出身多为寒门或一般士族,俸禄比较低。

(3)县府档案职官    大县置令,小县置长。官六品县令,秩千石;官七品县令,秩六百石;县长秩五百石。又各有丞一人,官九品。尉一到两人,官九品。还有主簿、书童等,县丞和主簿为县府主要的档案官员,“主簿皆令、长辟除”[69][69],他们负责县府内外的文书信件的接受传达和保管。

4.北朝时期地方档案职官及职掌

(1)典签    北朝典签的主要职责是“掌管文书和监督州府仓库财务出纳[70][70]”,并协助丞相、封君和刺史掌管军政大事。与南朝职权不同,南朝典签不负责文案事务,更多为一种监察身份。因而典签在北朝是州中要职。

(2)北朝时期的其他地方档案职官与前朝相仿,主要有主簿、从事、功曹、书佐等,职权没有太大变化。不同的是北朝更重视门第,对这些官员的出身作了严格限制,“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71][71]”。“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72][72]。“四姓”即“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腴,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曰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73][73]”,皆高门大姓。这样最大限度的保证了这些少数民族政权对汉人的统治,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北魏政府规定地方州郡县官员依户给俸,即根据所领户数颁给俸禄。且俸禄的形式也因王朝不同而不同,大多王朝仍以米粟为俸禄,也有以布匹、绢作为俸禄的,如北齐规定上上州刺史,岁秩八百匹;上上郡太守,岁秩五百匹;上上县,岁秩一百五十匹。有的王朝并不发放俸禄,如北魏初期。并且北朝州郡用人滥杂,民少官多,十羊九牧。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档案职官设置评价

1.魏晋南北朝时期档案职官的设置规律和特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王事多难、战乱频仍的时代,这就注定了这个时代的各个王朝都没有能力在其统辖时期内建立起完整的统治制度。这些制度都是“由临时措置而逐渐成为习惯的[74][74]”。因而这一时期的各项制度都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每一个命运短促的王朝都极力从前朝中吸取有利的经验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又同时根据本朝的热点问题而不得不采取一些特色政治。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是我国政治制度转型的一个重要时期,在我国政治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档案职官建置作为古代政治史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自然也不例外。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档案职官的设置规律和特点是与这一时期的政治态势紧密相连的,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档案职官仍然以兼职的为主,专职的档案职官主要以下级官吏为主。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档案职官,如上所述,种类很多,像尚书令、中书监、秘书监、散骑常侍、散骑侍郎、沙门统、侍中等等,但不能否认,档案事务并非这些官员的专职,甚至不能称得上是主要事务。他们很多都是档案兼职官员,只是对本部门本地区形成的文书档案进行必要的保管和收藏整理,有者甚至只是由其下属官员来完成这些事务,如尚书令、中书监令、散骑常侍等,他们本身只是实际利用这些已经形成的、整理好的档案文件,以辅助政治,处理事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时期没有专门的档案职官,只是这一时期的档案专职官员主要以下级官吏为主。诸如录事、记室、治中从事及诸曹从事等等,他们一般为属官,品级相对比较低。他们负责形成、记录、整理、保存本部门形成的文书,以为本部门长官作出正确的行政决策和部署。同时他们也充当参谋的角色,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档案对长官们的决策提出有利意见。

(2)档案职官的地位逐渐下降,从由高门望族担任逐渐向寒门小吏转移。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古代一个重要的政治转型期,以这一时期为分期,之前主要实行三公九卿制,之后主要实行三省六部制。而这一时期正是三省六部制从萌芽到初成端倪的时期。三省六部制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也是档案职官地位下降的一个过程。在三国时期,一国的机要基本上还是被尚书省一省把持,但是随着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和集书省等机构的设置,尤其是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异军突起,尚书省职权逐渐被瓜分,其管理政要的角色逐渐淡化,开始成为一个具体的事务办理机构。到两晋时期,中书省已经成了人心所向的凤凰池,政出中书的局面开始形成。但此时还只是由中书省长官们把持着一朝命脉。到了南朝,门下省与集书省继续分权,同时中书省内部的中书舍人开始崛起。中书舍人在南朝一直是由寒门士人担任的,其地位之低不言而喻。中书舍人把控军国机密,天下文簿版籍。这样就逐渐完成了档案职官向寒门士族的转移。

2.魏晋南北朝时期档案职官设置的借鉴意义

魏晋南北朝时期档案职官的设置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这一时期的档案职官逐渐远离政坛,即从高门望族的向寒门士族转换,“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在政府这一大系统中就无足轻重”[75][75]。我国古代所言的档案主要是文书档案,它们是行政的依据和凭证,对于保持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层层面面的制度、决策、规划的一贯性、连续性、科学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魏晋南北朝时期“宰相机构和秘书、咨询机构(门下省和中书省)的发展和完善,为隋唐三省官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76][76],对后世及今天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注重提高官员的素质,而不以门第取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管理选拔制度就是九品中正制,虽说在制度起初是有其历史进步意义的,但无法否认的是随着九品中正制的推行,门阀政治却愈加严重,并最终形成了“上品无寒士,下品无高门”的政治现况,这就不利于政治的稳定。而档案职官因相对比较清闲,待遇优厚,而成为高门望族的首选,诸如秘书丞、郎都成为高门的起家之选。这是造成魏晋南北朝时期朝政比较混乱的重要原因。因而隋唐以来,都比较重视档案职官的人品、德品,而不注重其门第,这使得档案职官这个群体的素质大为提高,并对档案的专门化的出现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2)注重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文书档案之于乱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魏晋南北朝各个王朝都非常重视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同时各王朝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档案的编辑利用,晋武帝继位五年,便下诏“自泰始以来大事皆撰录,秘书写副。后有其事,辄宜缀集,以为常”[77][77]。桓玄在兵败中仍“作《起居注》,叙其距义军之事”[78][78]。正由于王朝的重视,这一时期出现了大批史书,《三国志》、《魏书》、《宋书》、《南齐书》、《十六国春秋》等,以及大量的起居注。

(3)注重档案载体、书写工具的变革和与时俱进

    魏晋南北朝以前档案的承载工具主要是竹木简及缣帛,但“简重而帛贵”,这都不利于档案行政。西晋时,中书令荀勖在抄录汲冢竹书时便用二尺黄纸,到东晋元帝时更是以纸代之,这就对行政效率、文书的撰写整理及史书的传抄影响起到了重大影响。随着纸张的推广,毛笔、墨也随之普及,同时对墨的防腐性要求更为严格,这对文书档案的制发保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的载体也日益多样化,因而我们也必须注重档案载体的与时俱进,多渠道的开发利用档案。
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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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1: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隋朝官制 两个朝代差不多 隋朝历史很短 基本同唐朝


唐朝的官制

1.唐朝的宰相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完备和健全的。从名义上说,三省长官同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过尚书令,所以无人敢再担任此官,遂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并为宰相。唐太宗时,因中书令、侍中位高权重,不轻易授人,于是又常以它官加“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参议得失”等名号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后来又有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代宗时改为二品)的头衔行宰相事的。这样一来,尚书仆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参与宰相机务了。

三省长官各有官署,但遇军国大事需共同商议。唐初他们的议事地点在门下省,称政事堂。高宗时,政事堂改设在中书省。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并设置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等五房,分曹办事,这样原来仅是宰相议事处所的政事堂便发展成一个宰相的办事机构,以五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肃宗以后,“中书门下”又简称“中书”与中书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决策机关,凡全国军政机要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升降,都在这里议决。唐朝宰相一般有数人担任,多时曾达十余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安史之乱后,改为宰相们轮流担任首席,十天一更换;德宗时又改为每日一更换,想以此防备宰相专权,但实际作用有限。

唐朝中叶以后,又有以中书令、侍中等宰相虚衔授与地方藩帅的做法,以示恩宠。这样的地方大吏如来朝廷任职,为了与真宰相区分,便在官称前加“检校”字样。

唐朝中后期,翰林学士一职开始侵夺宰相的权力,对唐朝政治具有一定的影响。唐初曾于禁中设置翰林院,召集了一些文学之士及医、卜、棋、画等有一技之长的人,入内廷值班,随时准备皇帝召见,陪伴皇帝游居宴乐。皇帝有时也召集一些才智之士在此待诏,以备顾问。唐玄宗时,又专设翰林学士院,选文学之士以为翰林学士,专掌拟定皇帝直接下达的重大诏令事。这样便侵夺了中书省中书舍人的制诏之权,出现所谓“内制”、“外制”之分。翰林学士所撰诏令直接从禁中发出,称“内制”,用白麻纸写成;中书舍人所撰诏令通过宰相拟定,称“外制”,用黄麻纸写成。翰林学士因此被称为“内相”。但翰林学士并不是正式的官,而是一种职务,因此没有正式的官阶品秩,名额也无定数。宪宗时,于诸学士中选出一名资高望重的人作为学士院的首领,称“翰林学士承旨”,权任尤重。唐朝后期,皇帝也往往利用翰林学士来对付干涉朝政的宦官势力。

唐代翰林学士入院后,必须见习一年,方加“知制诰”的头衔,具有秉笔草拟诏书的资格。一旦成为承旨学士,很快便可正式拜中书舍人,然后授与宰相官职。这就形成了后世各朝拜相往往选自翰林的传统。

唐代宗时,在内廷又设置内枢密使,专用宦官掌管奏章传递、传达诏旨,逐渐参与机密。在宦官专权的时候,枢密使可参预朝政,宰相之权多被侵夺。

唐朝也有“三师”、“三公”,同隋朝一样,是属于恩宠性的赠官。

2.三省六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已经十分完备,各个部门职责明确,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各种职官分工细密,职守分明。又恢复了三省的传统名称:内史省仍称中书省,内史令仍称中书令;门下省的纳言仍称侍中。三省之间的分工是: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核复奏;尚书省颁发执行。如果中书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对于各部门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可后,方准送中书省呈交皇帝批阅;如认为有不妥之处,可驳回修改。由于中书、门下二省官署位于尚书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称“北省”,而尚书省被称为“南省”、“南宫”。三省及其长官名称在高宗、武后及玄宗时一度有变更,可参见表1。

中书省 以中书令二人为长官,又以中书侍郎二人为副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中书舍人因职掌的特点,可以接触机务要政,并可以对军国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签署自己的姓名,称为“五花判事”。属官还有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事上封事(上呈书面报告)。又有右补阙、右拾遗也是讽谏建言之官。

表1 唐代三省及其长官名称变更表

门下省 以侍中二人为长官,又以门下侍郎二人为副长官,重要的属官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左谏议大夫四人,皆掌规讽过失、谏谕得失。还有给事中四人,掌审核封驳文书。又有左补阙、左拾遗,都是谏讽之官。尚书省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但此职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际长官。尚书省的官署又称尚书都省、都堂。左右仆射下有左右丞各一人,主持省内事务。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的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每部下辖四司,司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六部及各司职掌见表2。(15)

唐代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各部官员的升迁即按后、中、前的次序递进,这就造成中唐以后六部尚书成为官员迁转的资历,不一定能表示实在的职务。

表2 唐代六部及诸司职掌表

3.朝廷的其它事务机构

唐代的中央职官可分为台省官和卿监官两类,前者指三省及御史台,属于政务职官;后者指九寺五监,属于事务性职官。唐代九寺是从汉代的九卿演变而来的,但其权位与职掌已经同汉代九卿大不相同了。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

寺的长官称“卿”,监的长官多称“监”。这些卿监官的政治作用都有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大理寺与刑部分工不同。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判决后要送刑部复查,死刑则呈送皇帝批准。刑部则负责全国的司法行政和审判重大案件,凡地方的死刑案件要送大理寺复查。

此外还有秘书、殿中、内侍三省,其长官也都称“监”。秘书省掌管经籍图书之事,下领著作局和司天台。殿中省和内侍省为内廷掌管皇帝诏旨传递和衣食起居等事的机构。

4.御史台

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设御史大夫1人为其首长,以御史中丞为其副。

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纠察百僚、弹劾不法;审判皇帝特命的案件,并与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讼,号称“小三司”。侍御史还有专人分管御史台官署的日常杂务。侍御史在诸御史中地位最高,职权最重。

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仪式,纠察朝会典礼失仪和随驾检举非违等事。

察院有监察御史十五人,资历浅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掌监察地方官吏及尚书省的六部。唐代以“道”为监察区,唐太宗时全国划分十道,玄宗时增为十五道。每道派监察御史一人,后来也称巡按使、观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工,说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发展成熟。为了保证御史能够独立地行使弹劾权,唐代改变了过去由御史台长官选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选任,有些御史还是由皇帝亲自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监察职能外,还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这是中国御史监察制度的一个特点。这种情况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别重大案件时,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5.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唐代的州、县都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负责处理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其下有佐助之官县丞,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的县尉,有掌管文书簿计的主簿等官。

唐代的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设府,长官为牧,一般由亲王遥领,实际主持政务的是尹。后来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还有少尹、司录参军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后多居洛阳,因此那里的职官建置略同长安。虽然以后诸帝很少再去洛阳,但其职官衙署并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实职。

又有都督府,属于大军区性质,管十州以上的称大都督府。长官大都督一般以亲王遥领,由长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乱后,由于地方节度使势力的膨胀,都督府实际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赠官”。

为了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的管理和巩固边防,唐朝还在边疆地区先后设置了六个都护府,有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长官大都护一般由亲王遥领,由副大都护主其事。上都护府长官为都护。作为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还管辖着若干羁縻府、州。羁縻是束缚、拢络的意思。唐朝为了便于控制边远的少数民族,在那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羁縻府、州作为行政特区,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为都督、刺史,可以世袭。这些羁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权,可不向朝廷交纳贡赋,但必须接受边区都督和都护的辖制。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代的羁縻府州多达856个,比内地的府州还多。唐朝实行的这种少数民族自治的羁縻府州制度有助于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加强中央同边远少数民族的和睦关系,同时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唐朝中后期节度使势力大增,发展成割据一方的地方分裂势力,最终导致了唐朝的灭亡。

唐玄宗时为了加强边防的军事力量,在沿边设置八个节度使,统辖边地军队,本是军事将领。安史之乱爆发后,中原用兵,于是内地也设节度使。为了适应战争形势的需要,节度使不仅领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后来节度使又都加京官和御史大夫头衔,又兼观察使(原为监察官员,后渐兼理民政,统管一道或数州)、营田使、度支使等,于是集军、政、财、监察诸权于一身,成为割据一方的藩镇。中唐以后,节度使的辖区也称道,后来全国划成四十余道。这时的道已不是唐初那种单纯的监察区划,而成为实际的行政区划了。这种道也称为方镇。所以节度使对所属各官大多是自行任命的,除了设置原有的武职、文职官员外,还有一套幕僚班子。节度使把许多重要的职务委派给这些幕僚去担任,于是称他们为差遣官。这些幕职人员未经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职官,无品阶,这就要向朝廷申请,授予他们郎官、御史等头衔。

这种办法称为“检校”。检校原为查核、察看之意。东晋最早设置检校御史,掌地方监察。至唐初,为暂时代理某官的意思;玄宗以后变为加官性质,凡加“检校”之官,皆无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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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1: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代官员设置:
五代十国官制大体沿袭唐制,朝廷以三省六部为主干;地方官制也是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重要城市设府。变化较突出的是枢密院地位提高。唐代宗时设内枢密使,本由宦官担任,掌传递诏旨密奏。唐末改由士人充任。至后唐时,枢密院长官枢密使可参议军国大政的决策了。后周规定枢密院专管全国军事,不管民政。这种情况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宋代中书、枢密对掌文武二柄的职官体制。

        五代十国的各个政权是唐末藩镇割据势力的延续,他们依靠武力维持统治,因此对于麾下的幕僚给予重用,对于许多重要职务作为临时差遣委派幕僚去做,这样就使旧有的一套正式官职近于虚设。这时期的官制虽然基本沿用唐制,但各朝又有不少变化。
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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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2: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宋官员设置: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爵:开国伯            
勋: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正五品:            
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从五品:            
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游击将军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正六品:            
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            
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勋:骁骑尉            
            
从六品: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            
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勋:飞骑尉            
            
正七品: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赤县令            
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致果副尉            
勋:云骑尉            
            
从七品:            
职官: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閤门宣赞舍人、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            
文散官:朝散郎、宣奉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翊麾副尉            
勋:武骑尉            
            
正八品:            
职官: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京府判官、京畿县令、赤县丞、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            
文散官:给事郎、承事郎            
武散官:宣节校尉、宣节副尉            
            
从八品:            
职官: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閤门祗候、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诸州县令/丞、赤县尉、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            
文散官:承奉郎、承务郎            
武散官:御武校尉、御武副尉            
            
正九品:            
职官:殿头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            
文散官:儒林郎、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仁勇副尉            
            
从九品:            
职官: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诸州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            
文散官:文林郎、将仕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陪戎副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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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2: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辽、金、
1.辽朝官制



          辽朝是契丹贵族建立的政权,在皇帝之下设立了两套官僚机构:一是北院,掌管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事物;另一是南院,掌管境内汉人州县等事。俗称北面官、南面官。

          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北、南宰相都由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所把持。此外还有北、南大王院、宣徽院、敌烈麻都司、夷离毕院等。《辽史·百官志一》说:“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

            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

地方的燕云十六州等汉人居住区,实行州、县两级制,州长官为刺史,县长官为县令。



            2.金朝官制



          金朝是女真贵族建立的政权。金初,熙宗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废除了奴隶制的贵族会议,采取了封建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金朝实行一省制,只设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虽以尚书令为最高行政长官,但仅是皇族贵戚的荣誉衔,因此下面的左右丞相便成为实际的宰相了,又有“平章政事”也为宰相。再下有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汉人可担任执政。

          金初还改变了过去部落组织猛安、谋克为兵民合一的制度,设置枢密院,主管全国军事,以枢密使、副使总领院事。还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中丞为首脑,掌管监察和重大案件的审理。

            金朝的地方行政仿照辽、宋制度,建立路、府、州、县四级体制。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路治所在的府称总管府,以兵马都总管兼府尹。各州刺史、节度使既领兵也管民事。县设县令只管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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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2: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朝:
金朝尚书省臣到地方直接统领军政,称“行尚书省事”。蒙古灭金过程中,曾派达鲁花赤驻燕京,负责中原的刑名和财赋等事。汉人官员沿袭金制,称燕京行尚书省事。元朝建国以后,在中央立中书省,为了处理中央和地方事务,忽必烈相继在首都开平,燕京以及京兆,平阳等地建立“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的机构。这一时期的“行省”大都属於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在地方主持政治、经济、军事事务,因事而设,事已则罢,没有相对稳定的治所和辖区。如“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从公元1260年到1273年,先后在京兆、利州、兴元三地往返迁易治所,其管理地区有时包括四川、甘肃,有时则各自分出别立“行省”。

公元1273年,元军大举南下,不久灭宋。南宋旧疆尽归元朝版图,据《元史·地理志》说,当时元朝统辖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如此辽阔的地域,仅靠首都的中央机构及地方临时性行政机构来治理,便显得相当困难了。所以,“行省”开始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域固定的官府名称。忽必烈灭宋前后,陆续设立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云南、征东等十个“行省”。元成宗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又以原中央直辖的蒙古本部置“和林行省”。元仁宗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和林行省”改名为“岭北行省”。至此,元代十一“惺苯ㄖ频靡匀范ǎ??貌槐洹J?桓觥靶惺奔捌涫赘??骄橙缦拢?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治汴梁,统河南等12路7府1州。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统杭州等30路1府2州。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治龙兴府、统龙兴等18路9州。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治鄂州,统鄂州等30路3府15安抚司3军13州。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治京兆,统京兆等4路5府27州。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治成都,统成都等9路3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治辽阳路,统辽阳等7路1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治甘州,统甘州等7路2州。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治中庆路,统中庆等37路5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治王京,统耽罗等2府1司、庆尚等5道。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治和宁路,统北边等处。

以上十一个“行省”管辖着元王朝60%以上的国土。此外,邻近首都部分,包括大都等29路8州(即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以西之地)称为“腹里”,直属中书省管辖;吐蕃、畏兀儿地区,则分别归宣政院、大都护府统理。

“行省”的官员设置,名称、品衔大都同中书省。据《元史·百官志七》说:“每省置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其后怕地方权重,各“行省”多不设丞相。

在十一个“行省”中唯有“征东等处行中书省”的建制较为奇特,它的权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依附于元王朝之“属藩”高丽国;一是直接在元中央统治下的2府1司5道。其行省的丞相,元英宗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以后,例由高丽王兼领,并可自行选择官属。其下属行政机构与其他行省一致。

“行省”的权力相当大,它负责处理境内政治、经济,诸如刑律诉讼,官吏迁转,赋税征收,甚至还包括带有军事性质的屯田、驿舗等。不少行省因辖境过大,元王朝只好又在离“行省”首府偏远地区以及边境地区设置“宣慰司”、“宣抚司”等官府。宣慰司、宣抚司是介于“行省”与“路、府、州”之间,起上传下达作用。《元史·百官志七》说:“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有时,它还可以代表“行省”,单独处理军政事务。
元代“行省”界限的划分,并没有认真考虑过地理因素。例如归州,地处四川、河南二“行省”之间,却隶于並不与之连界的湖广“行省”;同是处于汉水上游汉中盆地的兴元路和沔州,却分属四川、陕西二“行省”。这样,就使后代在行政区划分方面不得不作很大的调整。所以,尽管明、清两代乃至于现代的“省”最早起源於元代的行省,但各省的界限却很少是元代的旧貌。

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以后,农民起义的烽火遍及大江南北。元顺帝为挽救其摇摇欲坠的统治,派出大量官员到地方主持军政。为了便于镇压农民起义军,元王朝陆续把原有的“行省”进行分置,如分河南行省,别置“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分湖广行省,别置“广西等处行中书省”等等。但是,这些“行省”、“分省”的设立对于延续元王朝的政权已无济于事,在农民军的沉重打击下,“雄都巨镇,诸侯王之所封,藩臣臬司之所治;高城浚隍,长戟强弩之所守,环辄碎之,鲜有固其国者”①。

与此同时,在农民起义军建立的政权里,“行省”也是地方最高的权力机构。如“汉”政权建立过江南、汴梁、陇蜀、江西四个行省;“宋”政权建立过江南、益都、淮安、辽阳、曹州五个行省。

各行省的属官,据《元史·百官志七》载:其中有检校所检校、照磨所照磨、架阁库管勾、理问所理问、都镇抚司都镇抚。而蒙古提举学校官,各行省有的设置有的未置。此外,在两淮、两浙、福建等处设都转运盐使司,四川设茶盐转运司,广东设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为“路”,各路一般设万户府、总管府,规定十万户以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以下者为下路(若是重要地区不论户口多少,均为上路)。各路万户府万户及总管府总管以下属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经历、知事、照磨、译史、通事。其他还有儒学教授、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司狱司司狱、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织染局局使、杂造局大使、府仓大使、惠民药局提领、税务提领。此外还有录事司录事、司候、判官以专任城中民事。在两京,则设有警巡院。

路下有府,元代的府比较杂乱,有的属於路,有的属于行省,有的直属中书省。有的管辖州县,有的不统州县。一般各府有同知、判官、推官、知事及提控案牍等官。没有设路之散府则设知府或府尹。

路府之下设州,有上、中、下州之别,也是根据户数多寡而分。各州设知州、同知等官,边远不设州而设军,其建置与州同。

州下设县,也依户数多寡而分上、中、下县。各县设县尹、县丞、簿、尉、典史、巡检等官。

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忽必烈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蒙古达鲁花赤官早在成吉思汗时即已设置。窝阔台在各地设达鲁花赤,管理行政。元朝建国后,达鲁花赤在地方官中地位最高,但往往不实际管事,成为高居於地方官之上的特殊官员,因而被称为“监临官”。达鲁花赤制的普遍实行,明显地表现出蒙古统治阶级的特权地位。

县以下又分乡、都,设里正、主首,负责催办钱粮,供应杂事。元朝政府还把五十家编为一社,社有社长,负责“教劝本社之人务勤农业”,实则是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据《元史·地理志》载,元代在全部版图中,设11个行中书省,分辖185路、33府、359州、1,127县。
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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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2: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朝:
按品级,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师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太子三师为从一品,太子三孤为正二品,以上官员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监察机构,明朝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

承宣布政使为明省级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

正三品官员有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人,通政使司(中央文件收发机关)通政使,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按察使司(省级监察机构)按察使。
【注:按察使与布政使同为省长】
从三品官员有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都转运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盐政办事机构)转运使,大仆寺(军马管理机构)卿。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四品以下六品以上还有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三孤 少师、少傅、少保 从一品

内阁 大学士 (中极殿、建极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 正五品 皇帝顾问洪武十二年,废中书省,十五年设大学士。仁宗以后,其位渐崇,掌实际上的宰相职权。

六部(明代迁都北京后,另设南京六部)
尚书 正二品 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 正三品
各司郎中 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掌监察、执法 即前代的“御史台”。
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正七品 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总督 (总理)
巡抚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 学士 正五品 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侍读学士、侍讲学士 从五品
侍读、侍讲 正六品
修撰(史官) 从六品
编修 正七品
检讨 从七品

国子监 祭酒 从四品 掌教育行政
司业 正六品
五经博士 从八品
助教 从八品
学正 正九品

六科 都给事中
(每科一人) 正七品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左、右给事中 从七品
给事中 从七品

廿四衙门
十二监太监 正四品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 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 正五品
八局大使 正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
(地方) 左、右布政使 从二品 掌一省之政 明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
左、右参政 从三品
左、右参议 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 按察使 正三品 掌一省刑狱之事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一省中之“三司”。
副史 正四品
佥事 正五品

府 知府 正四品 掌府之政 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推官 正七品

州 知州 从五品 掌州之政
同知 从六品
判官 从七品
吏目 从九品

县 知县 正七品 掌县之政 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典史 未入流

都指挥使司 (都司)
都指挥使 正二品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明代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都指挥同知 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 正三品

卫指挥使司
(卫) 指挥使 正三品 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指挥同知 从三品
指挥佥事 正四品

千户所
(所) 正千户 正五品 “所”统于“卫”
副千户 从五品







巡抚
【简介】
        官名。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谦 、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来历】
       (1)明代宣德、正统时流民问题逐渐严重,各地农民的反抗时有发生,政府的赋役来源也受到影响。河南、江西、浙江、山西、和南直隶等地巡抚,正是在这一形势下设置的。
(2)明初确立了都、布、按三司并立的省级政治体制。宣德、正统以后,文官集团势力的扩充和军人集团地位的下降,三司的平衡被打破。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又使三司条条分割、运转不灵。另置巡抚,反映出统治集团坚持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原则的愿望。
       (3)巡抚又是应提高统治效率、整肃军备的需要而产生的。通过派遣廷臣管理地方事务和对原有机构进行某些改革来整饬吏治、革除积弊,已成为历代虽然不自觉却又经常性的措施。

设置的开始
       (1)洪武说
         认为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四年敕遣皇太子巡抚陕西(郑晓《今言》卷二之一一)。
       (2)永乐说
        认为明代巡抚始置于永乐十九年王彰巡抚河南。清代官修《历代职官表》赞同这一看法,并对洪武说提出质疑:王彰奉敕,为有明设巡抚之始。先是洪武二十四年遣皇太子巡抚陕西,盖暂一行之,非定制也。
       (3)宣德说
       认为明初未有巡抚,宣德间始以侍郎、都御史为之。孙承泽《天府广记》肯定了这一说法,认为:洪熙初,尝命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直隶、浙江。。。乞命廷臣往来巡抚,庶民安田里。。。遂命广西按察使胡概为大理寺卿,同四川参政叶春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此设巡抚之始。
       如果将巡抚作为一项制度来考虑,其设置当有两个前提:一,专抚一地;二,相对稳定。据《明史》本传,胡概(后复姓熊)自洪熙元年八月抚浙直,至宣德五年始离任还朝。因此,将其作为明代巡抚的开端是可取的。宣德五年,赵新、赵伦、吴政、于谦、曹弘、周忱等六人分往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及山西、北直及山东、南直之苏松等地巡抚,巡抚的设置开始成为经常性的措施。故王世贞又认为:“各省专设(巡抚),自宣德五年始。”(《明会要》卷三四《职官六》巡抚)。


【职能】

      明代巡抚的设置,有其明显的阶段性,总的趋势则是逐步地方化和制度化,即由中央的派出大员向地方的军政长官转化,由临时性的差遣向永久性的机构转化。
4.1巡抚设置的尝试期
       宣德、正统时期,是明代巡抚设置的尝试期。其特点是,一般以某项特殊性差遣为过渡。先有专责,兼为巡抚的情况,在宣德、正统时有很大的普遍性。胡概、周忱曾相继巡抚南直。宣德八年,对巡抚的基本职责,也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4.2巡抚与镇守并设阶段
        巡抚之外,又有镇守,始置于英宗即位之初。因而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巡抚与镇守并设的局面。在英宗即位后的不到五个月,江西、湖广、河南、山东、陕西诸省和宁夏、甘肃、辽东诸边均设置了文臣镇守,与巡抚并称“镇巡官”。景泰四年后,各地镇巡官陆续向都察院系统迁转,皆称“巡抚都御史”。巡抚考满,可望“回院”主持两京都察院事务。
4.3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
  景泰至正德,是巡抚的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时期。英宗复辟后,镇、巡合一,并保留了镇守久驻一地及更代原则,使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前进了一大步。巡抚编制的归属从景泰开始趋于划一。
4.4巡抚资格的逐渐制度化
  自成化、弘治以后,巡抚均于两京各寺卿、少卿,大理寺丞,资历较深的给事中、御史、郎中,以及在外之布政使、按察使、参政,资历较深的兵备副使、上等知府内推升。原职高者为副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副都御史;原职卑者为佥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佥都御史(张璁《论馆选巡抚兵备守令》,载《明经世文编》卷一七七)。
巡抚与京师的联系也相对减弱。景泰元年,巡抚与所有外官一样,得携家眷赴任,从而减少了巡抚与京师的个人瓜葛。成化二十二年废止了巡抚赴京议事的规定,等于承认了巡抚的地方化。
4.5巡抚地方化、制度化的完成
       至嘉靖,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已经完成,并形成了四种不同的类型。
     (1)居三司之上,为各省最高权力机构。明代全部十三个布政使司均设定员巡抚,三司属其管辖。这一类型,是明代巡抚的主流。
      (2)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管辖,为新省区建制的开端。这类巡抚主要设在边境地区,又多在原有的行都指挥使司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以辽东、宁夏、甘肃为典型。英宗即位后增设文臣镇守(天顺以后改称巡抚),逐渐由军事单位过渡为行政单位。
      (3)组成特别区。这类巡抚主要设置在数省交界、统治力量薄弱的山区,以南赣、郧阳为典型。
      (4)组成战区。这类巡抚有两种情况。一是设置于原来的边境重镇,如宣府、大同等,有相对的稳定性;二是根据战事的发展临时增设,事平则罢,如崇祯时为抵抗后金而设置的密云、登莱等巡抚。

【制约机构】
       在三司职权向巡抚集中的同时,对巡抚的各种制约力量也逐步形成,它来自以下几个层次。
5.1平级制约力量
       宣德、正统间,一面向各地派遣巡抚和镇守文臣,一面又渐次派驻镇守中官。因而在部分地区形成了总兵、中官、文臣三镇守并立的新三角关系。嘉靖以后,总兵地位下降,镇守中官撤回,但在制度上,总兵和巡抚仍是平级关系,边镇又时时复设中官镇守,因此,在边境地区,总兵和中官仍然是对巡抚的牵制力量。
5.2自下而上的制约力量
        尽管三司已隶属巡抚,但在名义上却仍然是法定的省级机构,对巡抚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巡抚有违法行为,三司长官亦得向中央参奏。这样,一方面是巡抚统驭三司,另一方面,三司也对巡抚实行牵制。
5.3来自中央各部门自上而下的制约
       巡抚的任命须经廷推,内地巡抚的廷推由吏部会户部主持进行,边方则由吏部会兵部主持。巡抚的考课、黜陟、改调,操于吏部考功、文选二司。京察确定去留后,又得听科道纠劾、拾遗。地方重大事务未及完报者,亦由科道查参。(《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
5.4巡按御史对巡抚的制约
       明代御史的分道巡按,始于洪武十年。此后,巡按御史逐渐成为中央对地方的主要监察力量和都察院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景泰四年以后,巡抚均戴都御史衔,确定了对巡按的统属关系。但是,巡按御史在履行职责时仍保持独立性,巡抚不得干预。巡按是直接对中央都察院负责。巡抚所行之政,巡按却可查核纠劾。
       这样,巡抚一方面总揽一省之军政,被视为“封疆大吏”,另一方面,又必须作为地方长吏接受巡按代表中央所进行的纠举督察。另外,嘉靖以后在诸边陆续设置的总督,不定期差遣的巡视官,以及形形色色的公差御史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巡抚起着牵制乃至控制作用。

两江总督

两江总督也是清朝才有的官名,于康熙二十一(1682年)年定名 。
其职责是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驻江宁(南京)。雍正元年(1723年),以综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道光十一年(1831年),兼两淮盐政。同治五年(1866年),加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与北洋遥峙。
总督是中央官员,其本身(总督)不带品衔,身份凭挂靠在兵部或都察院的职衔来显示。两江总督着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官阶从一品。在本区,该身份即可借兵部尚书衔辖制行伍,也可借右都御史衔监察百官。
另外,明朝曾置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四十一年革。
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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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2: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清:
一、清代中央政权及官员设置
        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清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1、三院——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清代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代小。
        2、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初,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权力很大。其成员概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皇帝独揽大权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朝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上层的支持。所以康熙皇帝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任。南书房设立后,皇帝谕旨多命南书房翰林撰拟,从而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3、军机处——雍正在位期间,又于1729年(雍正七年)设立军机房,并于1732年(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参加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其名称有“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等。为首者称为“领班”,亦称“首枢”。凡被选入军机处者,都是皇帝的亲信,完全听命于皇帝。皇帝通过军机处将机密谕旨直接寄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各地督抚也将重大问题径寄军机处交皇帝审批,称为“奏折”。中间既不再经过内阁这道手续(“明发上谕”仍通过内阁下达),对邦国大政的处理更无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议决。
        军机大臣以下设章京等官,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选用。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作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章京也是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八人,各设一领班。章京参与机要,草拟圣旨,俗称“小军机”。
        清代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人少精干,遇事不推诿,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皇帝通过军机处,集大权于一身,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标志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
        4、六部——清中央的执行机关是六部。各部职责和明朝基本相同。
        吏部: 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 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 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 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 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 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5、理藩院——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初设时仅管理蒙古,以后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理藩院的设置,说明清廷十分注意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的政策,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6、内务府——清朝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清朝设内务府的目的,在于防范太监窃权乱政。
        7、其他——除上述各中央机构外,还有许多府、院、寺、监机构。
        大理寺: 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 主管祭祀
        光禄寺: 主管宴享
        太仆寺: 管马
        鸿胪寺: 管招待外宾
        二、清代地方政权和官员设置
        地方机构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四级。此外,还有与省大体平行的边疆特别行政区。
        1、省——鸦片战争前,清朝共设置十八个行省。省级最高官员是总督和巡抚,每一省或二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他们都是皇帝的心腹,一切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此外,每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会同督抚主管一省的教育、科举考试等事务,不论本人官阶高低,在充任学政期间,其地位与督抚平行,素有学台之称。督抚之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按察使又称臬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狱、纠察。
        2、道——道设道员,为省藩、臬二司与府、厅中间一级的地方长官。各省无定员。道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专掌钱谷,分巡道专掌刑名。此外,还有专职道,是主管一省某一方面的事务的,如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工道等。
        3、府——介于省和县州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府设知府一人。
        4、州——州分散州(又称属州)、直隶州二种。设知州一人。散州隶于府,辖区较县为大,但级别同县。直隶州与府同级,直属于省。厅一般设在边远地区,分属(散)厅、直隶厅二种,设同知或通判一人。属厅隶于府,直隶厅与府同级,隶于省。县,设知县一人,主管一县政事。
        官员的考察制度为加强监督管理,凡天下文武官员,都要定期进行考察。规定三载考绩,以定升降奖惩。京官叫”京察”,外官叫”大计”。对武官的考察,每五年一次,称为”军政”,由兵部主持。
        三、清代官员的官称和品级
        清代官员分为9品主从共18级,均分为文武。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种,武官分将军、都尉、骑尉、校尉四种。文官大夫为五品以上官员,郎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员,佐郎为从八品以下官员。
        品级 正 从
        一品 光禄大夫 荣禄大夫
        二品 资政大夫 通奉大夫
        三品 通议大夫 中议大夫
        四品 中宪大夫 朝议大夫
        五品 奉正大夫 奉直大夫
        六品 承德郎 儒林郎
        七品 文林郎 征仕郎
        八品 修职郎 修职佐郎
        九品 登佐郎 登佐郎
        从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员出身可为宣德郎,地位与正六品等,正从九品同称登佐郎。
        武官中将军为从二品以上官员,都尉为正三品至从四品官,骑尉为正五品到七品官,校尉为正八品以下官员。
        正 从
        一品 建威将军 振威将军
        二品 武显将军 武功将军
        三品 武义都尉 武寅都尉
        四品 昭武都尉 宣武都尉
        五品 武德骑尉 武德佐骑尉
        六品 武略骑尉 武略佐骑尉
        七品 武络骑尉 武络佐骑尉
        八品 奋武校尉 奋武佐校尉
        九品 修武校尉 修武佐校尉
        (一)京官
        1、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官员——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皆设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为副长官,俱满、汉各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3、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官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官员——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6、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二)地方官
        1、知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2、知州——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知州属官有同知(副州长)、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
        3、知府——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4、总督和巡抚——明朝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临时官位。清代,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鸦片战争前,清共有8总督16巡抚。八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16抚: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督抚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直隶、四川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1885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台湾建省)福建巡抚有闽浙总督兼任。清代官衔品阶:
        品级 文官 武官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 领侍卫 内大臣
        
        从一品 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 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 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 副将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案察使 参将
        
        从三品 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游击
        
        正四品 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太常寺少卿,各省道员 都司
        
        从四品 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 城门领
        
        正五品 左右春坊左右侍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 守备
        
        从五品 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 守御所 千总
        
        正六品 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 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 卫千总
        
        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 把总
        
        
        从七品 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 盛京游
        牧副尉
        
        正八品 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 外府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总算完成了!!!!!!
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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