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1-3-23 12: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发改投建〔2011〕11号关于大陈古村落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1-3-18
大陈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要求对大陈古村落保护与建设项目立项的请
示》(陈政〔2010〕91号)和江山市财政局关于该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大陈古村落保护与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及时抢救和保护大陈古村落古建筑群等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打造“中国幸福乡村”和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该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及用地:该项目位于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广场1个;改建道路2公里;拆除房屋20幢,新建安置房面积3600平方米;新建管理用房、公厕和戏台等,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历史古建筑的修缮改造,给排水、电力线路、消防设施改造,场地绿化等。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4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计划总投资140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建设局支持120万元,市交通局支持100万元,市文广新局和市旅游局各支持50万元,市农办支持80万元,商请银贷款1000万元。
五、项目业主:江山市大陈古村落保护与建设有限公司。
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接文后,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统计局。
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2011年2月2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