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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性和世界性宗亲民间社会组织成立方式及其架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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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2: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全国性和世界性宗亲民间社会组织成立方式及其架构研究
——兼论在中国各地成立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宗亲联谊会的模式
                                                       马鸿斌
                     来源:http://zj.cangcn.com/u/6410.shtml
   
   笔者按:本文为研究论文,希望从理论研究能够走向实际操作,如有不妥和不足之处,欢迎补充和批评指正。本文原定稿2011年8月17日,原是为计划出版的《伏波文化》杂志(因故未出版)而特别撰写。今发表时再次作了修订。
   
   宗亲民间社会组织,一般也称宗亲会,是建立在相同姓氏基础上的血缘组织,是源自相同世系的同姓人聚在一起组成的姓氏团体。宗亲会和同乡会、商会、同业公会一样,也是海外华人组成的社会团体种类,具有群众性,其前身是同宗会、家族性的家族会。宗亲会主要致力于祭祖、编族谱、建祠堂、调解、救济、奖学等活动。宗亲会原是中国人移居海外而成立的传统社团,是海外华人社团的突出特征之一。近年来,中国内地很多姓氏已经相继成立各种姓氏的宗亲会,并普遍开展各种宗亲活动而成立独特的姓氏文化和宗亲文化。
   鉴于目前中国宗亲文化和国际宗亲文化的发展现状,探索和研究世界性或国际性宗亲民间社会组织成立方式及其架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民间组织的类型和海外民间组织介绍
   (一)民间组织的类型
   民间组织,也称为“社团组织”(简称“组织”),就是以民间、非政府的形式成立的组织,其共同特征为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十大类型:
   1、民间组织按类型分:官方的组织、半官方的组织、民间组织。区别它们的标准是组织的活动资金的来源,是来自政府财政还是民间资本,还有就是看组织的背景和服务性质等。
   2、民间组织按性质分:“社会团体(简称“社团”)、“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等三大类。
   3、民间组织按职能分:学术团体、行业团体、专业团体、同乡团体、宗教团体、联合性团体和基金会等。
   4、民间组织按活动区域分:中国国内的民间组织(又分为国家级、省区级、地市级、县级的民间组织)、地区性民间组织(如港澳台民间组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或世界性的民间组织等四大类。
   5、民间组织按社会领域分: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等类型。
   6、民间组织按非营利组织、志愿或慈善组织性质分:开发机构、慈善团体、信托机构、合作社、志愿组织、行业协会、职业协会、工会、基金会、环保组织、教会等等。
   7、民间组织按类别分:武术组织、医药组织、艺术组织、综合组织、乡族组织、社会组织、职业组织、文教组织、政治组织、爱国组织、宗教组织等。
   8、民间组织按“缘”分:地缘性组织(如同乡会、乡亲会)、血缘性组织(如宗亲会)、业缘性组织(如商会、行业公会)、会党和联谊等五类。
   9、民间组织按行为分:联谊组织(如各姓氏的宗亲组织、校友会等)、互助组织(如工会、行业协会、互助会)、公益组织(如教会、博物馆、艺术节、基金会等)、保护组织(如商会)和行动主义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等)等。
   10、按是否登记注册分:登记注册类民间组织和非登记注册类民间组织。
   
      (二)海外民间组织介绍
   据资料显示,全世界华侨华人约3000多万。全世界华侨华人结成各种团体,据说现在海外华侨华人团体的总数已有9000多个,其中世界性的、影响较大的团体就有几十个。每个社团都聚集和联系着众多的华侨华人,很多华侨华人又往往分别参加一个或数个团体。这些海外侨团融入所在国家的社会,在联络感情、帮助扶持、开拓事业、调解纠纷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并对所在国和祖国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海外民间组织的血缘性团体多称宗亲会或会馆,大多以血缘宗族为纽带组合而成。海外血缘性团体起源于19世纪前期,至少有150年的历史。至清末民初,随着移民人数的增加有了较大的发展。
   海外宗亲会可分为单姓社团和多姓社团两大类。单姓社团是由一姓族人组成的,如马氏宗亲会、张氏宗亲会等。多姓社团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姓氏族人组成。社团的名称除直冠其姓外,还有一些加上了乡里名称等。
   据台湾有关统计,50年代中期,海外血缘姓社团有367个,国内常见的姓氏在海外基本上都能找出相应的宗亲会或会馆。据资料显示,目前,这类社团在海外侨团中约占总数的10%,有940余个。
   据资料,马来西亚是华人移民较早的国家。华人移民马来西亚已有几百年,马六甲青云亭(1704年)、槟城广福宫已有300多年历史。马来西亚是华人人数较多的国家,有600多万华人,占全马总人口的24%,是马来西亚第二大民族,华人人数仅次于印尼、泰国,居第三位。马来西亚是华文教育保存发展最好、华文教育体系最完整、华文学校最多的国家。全马有1287所华文小学、60所华文独立中学、3所华文大专院校。马来西亚是华文日报最多、发行量最大的国家,有华文日报近20家。马来西亚是华人社团最多的国家。全马共有7900多个侨团,仅百年以上的地缘性社团就有83个,超过200年历史的有马六甲增龙会馆(1792年)、惠州会馆(1805年),槟城广汀会馆(1795或1801年)、增龙会馆(1801年)、嘉应会馆(1801年)等。
   20世纪70年代末,宗亲社团出现了联合的总体趋势,世界性宗亲组织开始纷纷建立,现很多姓氏都成立了世界性的宗亲组织。如1977年世界至德宗亲总会成立;1977年8月,世界各地区谢氏宗亲会联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了“世界谢氏宗亲总会”。1982年首届世界赖罗傅宗亲联谊会在马尼拉召开。1986年,新加坡185个宗亲会和会馆联合起来,组建了“新加坡宗乡会馆联合总会”(包括地域性的同乡会、业缘性的行会和血缘性的宗亲会)。
   海外宗亲会可分为“单姓”、“两姓”和“多姓”几种形式。单姓社团是由一姓族人组成的,如马氏宗亲会、张氏宗亲会等。多姓社团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姓氏族人组成。社团的名称除直冠其姓外,还有一些加上了乡里名称等。如:全球董杨宗亲总会、世界济阳柯蔡宗亲总会、世界至孝笃亲舜裔总会(含陈、姚、虞、胡、袁、田、王、陆、夏、车十姓)、世界至德宗亲总会(含吴、洪、翁、龚、方、汪、苏、周、连、辛、柯、蔡、曹、江十四姓)。
   作为华侨社会团体的宗亲会,同其他华侨社会团体一样,具有重要的文化、社会和政治职能。不仅有利于促进海外各地区华侨华人沟通感情、联络乡谊,增进亲善团结;有利于增强和弘扬中华文化传统的认同与共识;而且有利于各地华侨华人工商业界之间的互惠互利和交流合作;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事业和海峡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
   
   二、成立世界性或国际性宗亲组织的四种方式及其架构
   (一)以联合(联盟)制(非登记注册制)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或称“世界×氏宗亲联合(谊)总会” 或“世界×氏宗亲总联合会”)
   众所周知,很多姓氏都成立了世界性或国际性的宗亲民间社会组织,各个姓氏的世界性或国际性的宗亲组织的名称和架构也都五花八门、各有不同。以“世界宗亲总会”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可搜索到20多万条有关的信息。
   为了论述世界性或国际性宗亲民间组织成立方式及其架构,先了解一下世界性或国际性组织架构,从中选择世界性或国际性宗亲民间组织的成立依据和成立“路线图”。本文为研究论文,希望从理论研究能够走向实际操作,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1、参照和借鉴的世界性或国际性组织架构:如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此处提出的“参照的世界性或国际性组织架构”中的“参照”是“参考”之意而不是“按照”之意(下同)。
   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首脑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并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设立东盟的行政总部——秘书处,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设立专门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2、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或称“世界×氏宗亲联合(谊)总会” 或 “世界×氏宗亲总联合会”)
   情况一:成员国家(主权国家)或成员地区都已经成立全国性的宗亲总会
   参照上述世界性或国际性组织架构,不需要到某国家或地区的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由各发起的成员国家(主权国家)全国性的宗亲总会或成员地区(如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的宗亲总会以签署合法文件的形式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世界×氏宗亲总会”设立理事会,“世界×氏宗亲总会”设总会长(主席)一名(采用轮值制。应各发起的成员国家或成员地区推选一名有名望的宗亲轮值担任),副总会长(副主席)多名,秘书长一名(采用上述轮值制方式担任),副秘书长多名、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等。秘书处设立地点也采用轮值制,即设立于正在轮值的总会长(主席)所在国家或地区。
   成立“世界马氏宗亲总会”必需的主要合法文件和程序:
   (1)制定、通过并签署文件《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宣言》(可选);
   (2)制定并通过《世界×氏宗亲总会章程》;
   (3)制定并通过《世界×氏宗亲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4)制定并通过《世界×氏宗亲总会理事会组成人员选举办法》。
   众所周知,世界性(国际性)宗亲会和其他世界性(国际性)的经济、文化艺术组织不一样的是,很多世界性(国际性)的经济、文化艺术的民间组织没有中国参加照样成立和运作,但世界性(国际性)的宗亲组织没有中国参加,等于没有母体和最根本的基础一样,那将是没有代表性和不合适的。因此,“世界×氏宗亲总会”发起国如果没过中国参加,将是没有代表性的。
   因此,成立全国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情况二:成员国家(主权国家)或成员地区有的尚未成立全国性的宗亲总会
   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目前或者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法律环境下还无法成立国家级的×氏宗亲总会——中国×氏宗亲总会,在尚未成立全国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的情况下,选谁(或哪个机构)能代表中国在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的文件上签署文件呢?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目前存在两种形式:
   一是可采取由“世界×氏宗亲总会”筹委会推荐并选择中国各省市具有代表性的宗亲(也就是进入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的宗亲人选)一起在成立大会上通过必需的主要文件,“世界×氏宗亲总会”就正式成立了。
   二是可采取由“世界×氏宗亲总会”筹委会推荐并选择中国数个具有代表性、做得比较好、有广泛影响的省市宗亲联谊会的会长代表中国在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的文件上签署文件,“世界×氏宗亲总会”就正式成立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成立全国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的同一前提下,是采取由各发起的成员国家(主权国家)全国性的宗亲总会或成员地区(如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的宗亲总会以签署合法文件的形式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下称为前者)?还是采取由“世界×氏宗亲总会”筹委会推荐并选择中国各省市具有代表性的宗亲(也就是进入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的宗亲人选)一起在成立大会上通过必需的主要文件,或者推荐并选择中国数个具有代表性、做得比较好、有广泛影响的省市宗亲联谊会的会长代表中国在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的文件上签署文件而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下称为前者)?分析这两种形式各有什么优势和不足?
   前者的形式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增强了全国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的作用;而后者的形式尽管显得民主了,但是,这就等于全国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没成立,也是这样的结果,那么,就等于削弱了已经成立的全国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的作用。因此,本文倾向于前者的形式更好。
   
     (二)以大会(理事会)(非登记注册制)成立“世界×氏宗亲大会理事会”(或称“世界×氏宗亲大会管理委员会”、“世界×氏宗亲大会组织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
   1、论坛制参照和借鉴的国际性组织架构
   (1)“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即“达沃斯论坛”)
   “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Forum)”是由“世界经济论坛基金会”董事会领导的,以研究和探讨世界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为宗旨的非官方、非营利性国际性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论坛的年会每年1月底至2月初在瑞士的达沃斯小镇召开,又称“达沃斯论坛”。
   “世界经济论坛基金会”董事会包括20名成员,成员来自商界、政界、多边经济组织、学术界和市民社会的领导人,任期3年。“世界经济论坛基金会”的执行机构是“世界经济论坛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其成员来自世界各地不同专业和领域,设立一名“首席运行官”兼“执行总监”。
   “世界经济论坛”的日常工作由设立的一名“执行总监”负责。截止至2007年,论坛下设立六个核心部门(中心)——全球行业中心、区域议题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中心、战略观察和规划部、媒体部和活动与资源管理部。
   “世界经济论坛”前身是1971年由现任论坛主席、日内瓦大学教授克劳斯·施瓦布创建的“欧洲管理论坛”。1987年,“欧洲管理论坛”更名为“世界经济论坛”。一般是在一月下旬,会议持续约一周时间,每年都要确定一个主题,在此基础上安排200多场分论坛讨论。截止2010年共举办了39届年会。世界经济论坛的经济支持来自其1000家基金会会员。由于论坛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其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员费,因此,会员企业每年需要向论坛提供4.25万瑞士法郎(1美元约合1.21瑞士法郎)的会员费。
   (2)“博鳌亚洲论坛(BOAO Forum For Asia)”
   博鳌亚洲论坛是一个非政府、非官方、非营利的定期、定址的国际组织。目前已成为亚洲以及其他大洲有关国家政府、工商界和学术界领袖就亚洲以及全球重要事务进行对话的高层次平台。博鳌亚洲论坛致力于通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整合,推进亚洲国家实现发展目标。
   1998年9月,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日本前首相细川护熙和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倡议并发起成立一个类似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亚洲论坛"。2001年2月27日,来自澳大利亚、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26个国家的代表在中华海南省博鳌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博鳌亚洲论坛。从2002年开始,论坛总部选择在中国海南博鳌,论坛每年定期在中国海南博鳌召开年会。
   论坛会员大会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论坛理事会由十五名理事组成,第一届理事会的任期为5年,此后的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秘书处为论坛常设执行机构,秘书长为论坛的首席执行官并领导秘书处,任期三年,经理事会批准可延任,但任期不超过两任。
   2、成立“世界×氏宗亲大会理事会”(或称“世界×氏宗亲大会管理委员会”、“世界×氏宗亲大会组织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
   由各发起的成员国家(主权国家)或成员地区(如台湾地区、香港、澳门)以签署合法文件的形式成立“世界×氏宗亲大会理事会”(或称“世界×氏宗亲大会管理委员会”、“世界×氏宗亲大会组织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作为“世界×氏宗亲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定期(每两年、三年或一定期限)举办“世界×氏宗亲恳亲大会”。
   “世界×氏宗亲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世界×氏宗亲大会”设立“理事会”(或称“管委会”、“组委会”、下设“执委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设总会长(主席、理事长)一名(采用轮值制。应各发起的成员国家或成员地区推选一名有名望的宗亲轮值担任),副总会长(副主席、副理事长)多名,秘书长一名(采用上述轮值制方式担任),副秘书长多名、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等。秘书处设立地点也采用轮值制,即设立于正在轮值的总会长(主席、理事长)所在国家或地区。秘书处为大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长为大会的首席执行官并领导秘书处工作。
   各国家或地区无须成立对应的各国家或地区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成立“世界×氏宗亲大会理事会”必需的主要文件和程序:
   1、制定、通过并签署文件《成立“世界×氏宗亲大会理事会”宣言》(可选);
   2、制定并通过《“世界×氏宗亲大会理事会”章程》;
   3、制定并通过《“世界×氏宗亲大会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等。
   4、制定并通过《“世界×氏宗亲大会理事会”组成人员选举办法》。
   
      (三)以登记注册制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或称“世界×氏宗亲联合总会”或 “世界×氏宗亲总联合会”),但此时和上述非登记注册制的“联合(联盟)制”的成立方式完全不一样。)
   因为在中国内地现行的法律环境下无法注册登记,只能在国外、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登记注册。
   1、参照和借鉴美国国际性组织的组织架构
   (1)美国的国际性民间组织简介
   .据资料,在美国,民间组织一般被通称为非营利组织,正式成立的组织需要经过所在州的州政府备案登记。截止2009年10月,美国共有公益慈善组织99.75万个,私立基金会11.84万个,其他类型免税组织45.35万个,三者合计为156.95万个。
   美国的国际性民间组织至少有1.4万个。国际性民间组织由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自主管理,组织的总部设立在美国境内。若有两个总部,至少其中的一个设在美国。国际性民间组织可以粗略划分为4大组别,它们分别提供人道援助、发展援助、文化教育、经济贸易和专业性交流领域的服务。民间组织资金来自美国公众和私营机构(工商企业、私立基金会等)的捐助,也包括其他收入,如会员缴费、服务性收费、投资收入和美国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等。享受美国联邦税务局批准的免税优待,具有法定的联邦免税组织地位。
   美国从家庭主妇到总统,任何公民都可以依法成为国际性民间组织的创办者。数量上,以公益慈善类组织占绝大多数,此外,还有公民团体、社会福利组织和地方雇员协会、商业联盟、商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以年度支出额为指标,美国的1.4万个国际性民间组织划分为50万美元以下、50万至5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以上三个级别。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组织总数最多,而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级别的组织仅占总数的6%。
   (2)美国民间组织的注册登记:由司法局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法人证书
      据资料,美国没有专门的民间组织管理法律,适用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有宪法、税法、商法和公司法等,其中,税法是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美国税法规定,任何民间组织只要经营与该组织的慈善事业无关的活动,就必须按照公司所得税法照章纳税。美国各州也有自己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美国民间组织的注册是在公司法和税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下进行的,具体方法在各州不完全一样。民间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注册,不登记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免税待遇。注册的民间组织由州税务局审定是否享受免税资格,州务卿办公室负责批准,然后由司法局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法人证书,作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医院、学校等机构先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然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领取执业证书。
   (3)对民间组织章程的审定
   据资料,美国州税务局和州务卿办公室对民间组织的章程审定非常严格,要求章程明确规定:所有收入全部用于与宗旨相关的事业;机构终止时将全部剩余财产转交同类组织;明确机构董事长和秘书长的产生方式,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对民间组织监督管理
   据资料,美国对民间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政府部门有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有33个州由司法部门负责对民间组织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他们拥有仲裁权、处罚权和起诉权,以确保民间组织行为规范。
   2、新加坡的民间组织注册制度
   据资料,新加坡社团注册局(Registry of Societies)为新加坡内务部(Ministry of HomeAffairs)下属的一个法定机构,负责依照新加坡社团法令和条令(Societies Act &Regulations)对社团进行注册。新加坡团体可采取两种方式注册:注册为担保性质的公司(主要是慈善团体)或社团。社团又有两种注册方式,一种是非敏感性机构,采取简易自动注册方式;另一种涉及宗教、政治、人权等按普通程序方式。
   3、中国台湾的民间组织注册制度
   据资料,台湾的《人民团体法》是调整和指导人民团体的基本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人民团体共分为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和政治团体三个大类。按照《人民团体法》的直接规定,政治团体由“内政部”主管。台湾人民团体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由“许可制”改为“登记制”,发起成立人民团体向其“内政部”或社会局(处)申请立案,一经主管机关同意立案,即为合法团体。此外,按照台湾民法的相关规定,人民团体若想获得法人资格,须向法院提出登记申请。经法院注册后,该团体名称须另行冠以“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字样,以彰显其法人资格。
   台湾的社团组织是以人为主、由人或相关组织组成的。申请成立时须有30个以上年龄超过20岁的发起人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名册,报目的事业机关同意后送主管机关核准许可,经核准许可后,应召开发起人会议,推选筹备委员,组成筹备会,筹备完成后,应召开成立大会。召开成立大会后30日提供章程、会员名册、选任职员名册等材料报主管机关核准立案,并发给立案证书和图记(印章)。经主管机关核准立案后,方可向地方法院申请登记,由地方法院审核登记,并应在完成法人登记后30日内将登记证书复印件送主管机关备案。在职公务人员不得担任社团组织、基金会等职位,也不得领取社团、基金会报酬。社团组织还必须建立会议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和监督制度等,接受目的事业机关、主管机关和地方法院的监督。在同一组织区域内,须成立2个以上同级同类团体,但名称不能重复。还规定了社团组织“入会申请书格式”、“成立大会议程”、“会议记录格式”等,对社团组织成立程序规定也比较具体,筹备成立社团组织的程序包括取得主管机关许可设立文书、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公告征集会员、召开第二次第三次筹备会议、筹备成立大会、申请立案、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结案等程序。台湾对社团组织监督管理,对社团组织的监督与处罚职能是由事业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和地方法院共同行使。
   以台北市立案团体为例,数量居首的是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数量达531个,占团体总数的13%,宗亲会、同乡会、同学校友会和宗教团体的数量也都位居前列。
    4、中国香港社团注册
   在中国香港注册社团可分为:在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警察牌照课社团事务处注册和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注册有限公司等方式。
   (1)在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警察牌照课社团事务处注册社团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社团条例》,如何申请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
   任何团体如有意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请于社团成立后一个月内填妥申请表,并向位于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2楼的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警察牌照课社团事务处递交以下证明文件:1、干事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护照);2、注册社团的主要业务地点的地址证明文件。3、如该地址并非由注册干事占有,请递交该物业业主或占有人的同意书。
   假如社团是纯粹为宗教、慈善、社交或康乐的单一目的而成立,或是纯粹成立以作为乡事委员会或由乡事委员会组成的联会或其他组织,则可申请豁免社团注册。
   申请注册须有3名干事的资料。社团的负责人须为其中一名注册干事。余下两名可为社团的副主席、司库、秘书,或获社团委任负责处理社团银行帐户的人。申请人必须填妥干事的资料,并由干事签名。递交申请表时,须连同干事的香港身分证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如干事并非身分证持有人),一并交到社团事务处。如外国组织其中一名干事或成员在港居住或工作,而且在港有维持或使用办事处、业务地点或集会地点,则可申请注册。干事须提供电话号码及个人的通讯地址,而这些地址须与社团地址不同,作记录及联络之用。干事可提供香港的住址或业务地址。
   (2)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注册有限公司与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
   依据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条例》向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并向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进行商业登记。
   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必须为香港居民或在香港有“注册地址”或“业务地址”之法人团体。
   商业登记的名下同时可下设若干家分行,名称可带:协会、联合会、出版社、促进会、研究院、学院、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
   香港公司注册与商业登记不同,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与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的区别在于:
   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14楼):公司注册处专责实施及执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为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提供注册服务。
   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专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为在香港经营的业务,包括独资公司、合伙业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公司注册处连同税务局于2011年2月21日携手推出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任何人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成立本地公司,即会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公司成立的申请一经批准,公司注册处处长会一并发出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经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提交的申请,一般会于1小时内获发电子《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如以纸张方式提交申请,发出有关证书一般需时4个工作日(不包括提交文件当天)。
   根据《公司条例》第333(1)条,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公司注册处连同税务局于2011年 2月 21日携手推出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任何人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注册非香港公司,而该公司仍未按《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其业务的话,会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如申请获批准,公司注册处处长会发出《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有关证书一般可在14个工作天内(不包括提交文件当天)发出。应在开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如开设一家分行经营业务,亦须要为分行申请分行登记。
   如何办理商业登记呢?必须:填写申请表格;缴交商业登记费及征费。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以及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征费是代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收取。可登入劳工处的网站参阅有关详情。就业务类别须提交的申请表格、身份证明文件。如业务的东主、所有合伙人、主要高级人员都不是香港居民,他们须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为该业务的代理人,负责商业登记事宜。在这情况下,请填妥IRBR表格第 177 号或提交一份委托书,列明代理人的姓名、香港身分证号码和香港住址;以及提供其香港身分证影印本。
    5、登记注册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或称“世界×氏宗亲联合总会” 或“世界×氏宗亲总联合会”)
   在可以登记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或称“世界×氏宗亲联合总会”或“世界×氏宗亲总联合会”)必需的合法文件和程序当然是依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至于“世界×氏宗亲总会”(或称“世界×氏宗亲联合总会” 或“世界×氏宗亲总联合会”)设立理事会及其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其制定的章程,是否设总会长(主席)一名,副总会长(副主席)多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多名、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等,都需要依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四)在登记注册的某个世界性或国际性民间宗亲组织下面成立二级的“世界×氏宗亲总会”或二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
   比如,可能已经在某个国家或地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了某个世界性或国际性民间宗亲组织,在该组织下面经过批准成立一个二级的“×氏宗亲总会”。本来全称可能为:“世界(国际)宗亲总会×氏宗亲总会”,对外简称为:“世界(国际)×氏宗亲总会”(注:这种情况下的这种名称不规范)。
   相应的,在该组织下面经过批准成立一个二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本来全称可能为:“世界(国际)宗亲总会中国×氏宗亲总会”,对外简称为:“中国×氏宗亲总会”(注:这种情况下的这种名称不规范)。
   这样的好处是,操作很容易实现。但也存在不足和风险:对该世界性或国际性民间宗亲组织不了解,其成立方式和架构以及运作等如何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都很难去深入了解。因为这种“×氏宗亲总会”是某组织的下一级的二级机构,容易引起被动和受人牵制,也很不规范,建议谨慎而行。
   
   三、在中国能否登记注册“中国×氏宗亲联谊(总)会”或国际性组织?
   (一)中国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结社”是公民的权利,是国家宪法允许的。
   2、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需要登记。比如: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和村庄内部开展活动的社团,属于单位内部社团,无需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很多民间(草根)组织包括读书会、合唱队、郊游俱乐部、业余体育爱好者协会、文学社、宗教团体、兴趣团体、老人会、联谊会、学生社团、疾病康复团体、社区组织、网络组织、宗亲组织等,没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注册。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相符的尴尬局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找不到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不同意审批,就无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有民间组织人士指出,尽管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具有结社自由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上,却以限制为主,出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相符的尴尬局面。
   据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原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金罗教授长期以来对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和法制建设问题予以关注。他认为,直到现在还没有一部调整公民结社的法律。2003年9月20日,民政部等政府机关有关官员、国内著名NGO研究专家学者、北京几所高校的法学专家学者、民间组织代表、驻华机构代表等近百人汇聚北京大学召开了“非营利组织法论坛”第一期研讨会。该期研讨会的主题是“结社的基本理论问题”。民政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吴明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立法层次低,在宪法、民法通则下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公民结社自由的法律法规,实际操作中主要是依据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宪法要求实施的公民结社自由权利不相乘。而且,还把登记成立的规范放在了母法(国家宪法)的前面,使得宪法实施的途径中断了。此外,在规范内容上,大多是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对社团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还有,政府与社团的法律关系也没有理顺。
   (二)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因此,必须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根据中国国家民政部《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0)41号)规定: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指:1、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及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应部门和机构;2、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及地方县级以上党委的相应部门和单位;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县级以上上述机关的相应部门;4、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5、军队系统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由总政治部明确。6、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7、授权下列组织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编译局、外文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三)成立“中国×氏宗亲联谊(总)会”的方法和步骤
   本文建议,“路线图”可以这么走:
   第一步:先由中国国内已经成立省级、市级的×氏宗亲会推荐代表酝酿成立“中国×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和其他事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规章规范起草。
   第二步:在“中国×氏宗亲联谊(总)会”成立后,可代表中国在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的文件上签署文件。
   第三步:“中国×氏宗亲联谊(总)会”成立后,等待条件成熟,找到国家级有关单位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以符合国家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规定的名称(如马氏以“中国伏波文化研究会”(或“中国伏波文化发展促进会”)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向国家民政部申请登记。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以姓氏的“马氏宗亲”是在中国是无法申请登记的,而以“伏波文化”代替“马氏”申请登记应该没有障碍。
   在中国,很多民间组织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不注册并不意味不存在。据有人估计,全国范围没有登记的民间组织多达数万个之多。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海外注册的社团机构不允许在中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许多国外的跨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它们中国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很多国外非营利组织选择注册为营利性公司,还有一些干脆选择不进行注册。
   除了注册和未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有大量根据法律规定无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其中包括作为政协成员的八大人民团体和25家由国务院批准的免登记团体(如中国作协、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及其基层组织。
   更重要的是,大量县以下的草根组织无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比如在企业、机关、学校、街道、乡镇和村内开展活动的社团。
   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据资料,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约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
   目前实际存在的社团分为四类:1)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2)无法人地位的二级社团,即挂靠在合法登记的社团之下,实际上独立开展活动的社团,3)以企业法人身份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社团,4)不进行登记注册的社团,如各种以“沙龙”、“论坛”、“宗亲会”、“校友会”、“俱乐部”、“QQ群”等名义活动的团体。
   
      (四)在中国各地成立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姓氏宗亲会的模式
   目前,在中国各地成立的姓氏宗亲会的主要有:一是以×姓氏某支系始祖起名成立的×氏宗亲会;二是以×姓氏的房属或村名起名成立的×氏宗亲会;三是以×姓氏堂号起名成立的×氏宗亲会;四是以行政区域起名成立的×氏宗亲会等。
   为了规范和更快推动姓氏宗亲会的成立和发展,作为民间社会组织,本文建议统一以现行的行政区域起名的成立姓氏氏宗亲会。在中国各地成立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姓氏宗亲会的模式和“五大统一”如下:
   1、名称统一:“×氏宗亲会”、“×氏联谊会”还是“×氏宗亲联谊会”?
   (1)何谓“宗亲”和“亲属”
   姓氏:是指姓和氏,两者本有分别,姓起于女系,氏起于男系。秦汉以后,姓、氏合一,通称姓,或兼称姓氏。中国人习惯继承父亲的姓,以父系方式把姓氏传递给下一代,以父系方式传递的基因。
   宗亲:宗亲的基本意思指的是同宗的亲属,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以得姓始祖为主根的传承支系关系家族。目前,也认同将“宗亲”的范围扩大到配偶和子女、父母等亲属。
   亲属: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
   亲属的分类: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中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家庭成员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2)名称统一:“×氏宗亲联谊会”
   以“马”姓举例,顾名思义,“马氏”——就是姓氏为姓“马”的人;“马氏宗亲”——是指姓氏为姓“马”的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和子女等);因此,“马氏联谊会”——可以理解姓氏为为姓“马”的人的联谊会;“马氏宗亲联谊会”——可以理解为姓氏为姓“马”的人及其亲属的联谊会。
   由于“联谊会”表明其性质是“联谊组织”以便区别其他的组织,有利于在中国现行法规环境下的存在和发展。据此,本文认为:“马氏宗亲联谊会”比“马氏宗亲会”由于表明其性质是“联谊性组织”,“马氏宗亲联谊会”比“马氏联谊会”更具有包容性和广泛性。
   (3)基本要求
   成立国家级的“中国×氏宗亲联谊(总)会”如上论述,此略。建议创会时成员至少100人,而且为来自各省、自治区的宗亲代表。
   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马氏宗亲联谊会”的模式,建议创会时成员至少50人,而且为来自本省、自治区辖各市、县的宗亲代表。
   成立地市级的“×马氏宗亲联谊会”的模式,建议创会时成员至少30人,而且为来自本市辖各地(区、县)的宗亲代表。
   成立县级的“×马氏宗亲联谊会”的模式:建议创会时成员至少达到10人,而且为来自本县的宗亲代表。
   2、理事会组成人员基本统一:理事会组成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名誉会长、顾问;会长(或称:主席、理事长)、(常务)副会长[或称:(常务)副主席、(常务)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理事会组成人员或个人会员的条件:广义的人员应该包括马姓本人及其亲属(配偶、血亲和姻亲),甚至可以根据需要和根据自愿原则吸收个别有影响或特殊情况的非亲属外姓人员参加。狭义的人员只是马姓本人。理事会组成人员或个人会员是依据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理事会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定。
   3、章程内容基本统一:参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并提交成立大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于目前众所周知的原因,宗亲会《章程》必须载明联谊会性质为“宗亲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非政治性的宗亲联谊组织”,联谊会宗旨为“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等条文。
   4、机构设置基本统一:秘书处、经贸部、妇女部、青年部、文化部、财务部等(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设立)。
   5、其他事项基本统一:成立大会议程、各种公文和函件格式、管理办法、对外形象等(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设立)。
   6、管理及权限基本统一:如已经成立省级“×氏宗亲联谊会”,为了规范和统一本省“×氏宗亲联谊会”和发挥地市级和县级的“×氏宗亲联谊会”的积极性,建议参照其他民间组织的管理及权限设置:
   (1)县级的“×氏宗亲联谊会”按人员比例和其他因素在地市级的“×氏宗亲联谊会”占有一定名额的理事、常务理事或副会长人选。
   (2)地市级的“×氏宗亲联谊会”按人员比例和其他因素在省级的“×氏宗亲联谊会”占有一定名额的理事、常务理事或副会长人选。
   (3)省级的“×氏宗亲联谊会”按人员比例和其他因素在国家级的“×氏宗亲联谊会”占有一定名额的理事、常务理事或副总会长人选。
   同理,国家级的“×氏宗亲联谊会”按人员比例和其他因素在世界性或国际性的“×氏宗亲联谊会”占有一定名额的理事、常务理事或副总会长人选。
   形成了这样的格局:(1)世界的,先是中国的。也就是说,先成为中国的会员,才有资格成为世界的会员。按此推理:(2)中国的,先是省级的。也就是说,先成为省级的会员,才有资格成为中国的会员。(3)省级的,先是市级的。也就是说,先成为市级的会员,才有资格成为省级的会员。如果今后各级马氏宗亲会都能按上述原则管理,就作到管理规范有序。
   7、还有一种成立模式——在已经合法登记的“姓氏源流研究会”下设二级的“×氏委员会”
   据报道,1989年,福建省率先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这是全国首家省级专业姓氏源流研究会,该会下设诸多的姓氏的二级的专业委员会。尽管好处是二级委员会。但是,也有诸多不足之处:如受到上一级研究会的制约,开展活动处处需要审批同意等;再者,该会作为“姓氏源流”研究的功能,不能满足宗亲们开展海内外文化和经贸交流的需要;也就是说,作为“姓氏源流”研究会范围和功能小,没有“宗亲联谊会”的范围和功能大。因此,这种模式也存在不少不足之处。
   
      (五)在中国批准成立的国际性组织
   1、国际风筝联合会——总部设在中国山东省潍坊市
   据报道,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际风筝联合会于1989年4月1日成立,目前已发展到理事国和地区16个,会员国和地区67个。代表大会确定国际风联总部设在世界风筝都潍坊。这是第一个由华人发起,第一个由华人牵头负责,第一个设在中国中等城市的国际性体育组织。成立大会上,来自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等16个国家和地区的风筝组织的84名代表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了国际风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理事成员。
   2、国际烟花协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烟花之乡“湖南省浏阳”
   据报道,2003年10月30日,国际烟花协会(INTERNATIONAL FIRE-WORKSASSOCIATION)成立大会在湖南省浏阳市召开。来自中国、美国、荷兰、德国、瑞典、芬兰、意大利、巴西、以色列、印度、马来西亚、泰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200多位烟花协会代表和烟花生产、贸易企业参加了成立大会。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局、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以及长沙市、浏阳市的领导到会祝贺。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国际烟花协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了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等。国际烟花协会是迄今为止第一个在中国注册登记,总部设在中国的非政府的国际性行业组织。执委会下设“烟花生产技术及安全委员会”、“运输、储存安全委员会”、“法规标准化委员会”。
   由此得知,在中国成立国际性组织必须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是相当困难甚至难以做到的。
   
   四、最终总结
   成立世界性或国际性宗亲组织的四种方式的优势和不足:
   1、以联合(联盟)制(非登记注册制)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或称“世界×氏宗亲联合总会” 或“世界×氏宗亲总联合会”)
        情况一:成员国家(主权国家)或成员地区都已经成立全国性的宗亲总会
   优势:操作性强,容易实现。总会长(主席)和秘书长采用轮值制方式担任。
   情况二:成员国家(主权国家)或成员地区有的尚未成立全国性的宗亲总会
   不足:如果中国尚未成立国家级的×氏宗亲会,选谁或什么机构代表中国去签署文件?
   (1)可采取由“世界×氏宗亲总会”筹委会推荐并选择中国各省市具有代表性的宗亲(也就是进入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的宗亲人选)一起在成立大会上通过必需的主要文件,“世界×氏宗亲总会”就正式成立了。
    (2)可采取由“世界×氏宗亲总会”筹委会推荐并选择中国数个具有代表性、做得比较好、有广泛影响的省市宗亲联谊会的会长代表中国在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的文件上签署文件,“世界×氏宗亲总会”就正式成立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成立全国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的同一前提下,是采取由各发起的成员国家(主权国家)全国性的宗亲总会或成员地区(如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的宗亲总会以签署合法文件的形式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下称为前者)?还是采取由“世界×氏宗亲总会”筹委会推荐并选择中国各省市具有代表性的宗亲(也就是进入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的宗亲人选)一起在成立大会上通过必需的主要文件,或者推荐并选择中国数个具有代表性、做得比较好、有广泛影响的省市宗亲联谊会的会长代表中国在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的文件上签署文件而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下称为前者)?
   (1)前者的形式优势: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增强了全国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的作用。
   (2)后者的形式不足:削弱了已经成立的全国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的作用。
   2、以大会(理事会)(非登记注册制)成立“世界×氏宗亲大会理事会”(或称“世界×氏宗亲大会管理委员会”、“世界×氏宗亲大会组织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
   (1)优势:操作性强,容易实现。总会长(主席、理事长)和秘书长采用轮值制方式担任。各国家或地区无须成立对应的各国家或地区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2)不足:中国尚未成立国家级的马氏宗亲会,选谁或什么机构代表中国去签署文件?必须尽快成立国家级的“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
   3、以登记注册制成立“世界×氏宗亲总会”(或称“世界×氏宗亲联合总会” 或“世界×氏宗亲总联合会”),但此时和上述非登记注册制的“联合(联盟)制”的成立方式完全不一样。)
   (1)优势:在有关国家或地区可以依法规范登记注册。
   (2)不足:因为在中国内地现行的法律环境下无法注册登记,只能在国外、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登记注册。如果世界性(国际性)的宗亲会没有中国参加,等于没有母体和最根本的基础一样,那将是没有代表性的。中国国内人士(国籍为中国的人士)由于是身份问题,如何实际管理已注册的世界性(国际性)的宗亲总会以及如何在中国国内开展正常业务也值得探讨。再者,如想在中国成立国际性组织必须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是相当困难甚至难以做到的。
    4、在登记注册的某个世界性或国际性民间宗亲组织下面成立二级的“世界×氏宗亲总会”或二级的“中国×氏宗亲总会”
   (1)优势:操作很容易实现。
   (2)不足和风险:对该世界性或国际性民间宗亲组织不了解,其成立方式和架构以及运作等如何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都很难去深入了解。因为这种“×氏宗亲总会”是某组织的下一级的二级机构,容易引起被动和受人牵制,也很不规范,建议谨慎而行。
   大家相信,还没有成立世界性或国际性宗亲组织的姓氏,有海内外宗亲的团结携手和共同努力,成立的日子一定不会遥远!
   最后,笔者呼吁中国有关部门尽早制定并出台有关宗亲民间社会组织的管理法规,将宗亲民间社会组织纳入法制化规范管理,让姓氏文化和宗亲文化能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促进人类和谐与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做出应有而重要的贡献!
   
    (全文完。共计:19100字。作者声明:版权所有,侵权和抄袭、假冒必究。转载必须全文发表和署名、注明出处,不得摘录发表,转载时不得删改大标题、副标题和小标题。评论或引用须注明作者名字和出处。2011年8月17日定稿,2013年6月26日凌晨2时23分补充修订后,2013年6月26日下午1时最后修订。)
         
  (作者简介:马鸿斌,中国书画赏石艺术家协会主席、广西马氏宗亲联谊会常务副会长。QQ815907750       mahongpin@163.com
   笔者曾在多个民间社会组织担任过职务,并在创办、管理民间社会组织方面有较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早在1999年8月,笔者曾经倡议成立一个国际性赏石文化机构。2004年3月,笔者主要创办广西南宁市一市级的文化民间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南宁市文联。经南宁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并担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2005年3月,笔者创办一个广西省级的文化民间组织,并担任法人代表、理事长(业务主管部门:广西文联。经广西民政厅批准成立)。2009年3月,笔者创办一个广西南宁市市级的文化机构,并担任理事长。2010年9月,笔者作为广西马氏宗亲联谊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并担任常务副会长。2011年8月,笔者创办中国书画赏石艺术家协会(经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批准合法登记(登记证号码:58939017-000-08-11-6),并担任主席,这是中国首个和惟一的融合美术、书法艺术和赏石艺术三大艺术领域于一体的艺术机构。2011年9月,笔者发表研究论文《世界性或国际性当代抽象艺术民间组织成立方式及其架构研究》(请详见2011年9月中国国际人文出版社出版马鸿斌著《抽象世界 赏石中国——马鸿斌中国抽象绘画和书法展暨抽象艺术文集》P79。2013年5月起,笔者幸参与了由世界马氏联谊总会筹委会主办、广西马氏宗亲联谊会承办的将于2013年12月在中国广西南宁举办“第八届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筹备组织工作。
   本文为研究论文,希望从理论研究能够走向实际操作,如有不妥和不足之处,欢迎补充和批评指正。)
   
   
      附录一:
                    世界各姓氏宗亲大会资料
   
   一、在中国各地举办过“世界各姓氏宗亲大会”的部分报道

世界杨氏宗亲大会于京成功举办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d20e9d0102dt2j.html
世界郑氏宗亲联谊恳亲大会在海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http://www.cb-h.com/hi/news/hnyw/2012/5/1251819375355.html
世界第十三届烈山五姓宗亲恳亲大会在随州举行
http://www.taiwan.cn/local/dfkx/201210/t20121026_3227008.html
2010年第九届世界彭氏宗亲联谊大会在中国四川彭山举行
http://wenku.baidu.com/view/cc7fc2f3f90f76c661371aaf.html
世界钟氏宗亲大会明年将在河南举行
http://news.sina.com.cn/o/2004-12-08/10284464881s.shtml
世界梅氏宗亲恳亲大会将于13日在中国广东举行
http://www.chinaqw.com/hqhr/stzx-mz/200611/04/50436.shtml
大陆首次举办世界梁氏宗亲恳亲大会
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 ... 0/content_10940.htm
第16届世界许氏宗亲恳亲大会在厦举行
http://news.xmnn.cn/xmxw/201212/t20121202_2816418.htm
世界孙氏宗亲联谊总会首届大会在厦门举行
http://v.ku6.com/show/yVBkULKcsO_TN2ph.html
第六届“世界刘氏宗亲大会”在西安举办
http://news.163.com/08/0920/23/4MAQAU8Q000120GU.html
河南周口举办世界李氏宗亲大会
http://www.nihaotw.com/jl/jlhd/200910/t20091021_503739.htm
“世界谭氏宗亲第四届恳亲大会”在成都举行
http://roll.sohu.com/20120320/n338352356.shtml
世界伍氏宗亲总会第九届恳亲大会将在顺德举行
http://www.sdqb.gov.cn/sqxx/2011 ... 88-e1dc8b95e4b7.htm
世界宋氏宗亲第二届恳亲大会在商召开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0/11/29/010221935.shtml
世界程氏宗亲家族联谊会成立大会在河南嵩县举行
http://www.hnsongxian.gov.cn/shownews.asp?id=2450
世界赵族宗亲第七届恳亲大会在河北举行
http://www.tianjinwe.com/tianjin ... 100921_1861876.html
第四届世界马氏恳亲大会在江西乐平举行
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06-10/24/content_5242934.htm
http://www.huaxia.com/jx-tw/2006/00527374.html
第五届世界马氏恳亲大会在河北邯郸举行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3/26/content_9623483.htm
http://news.idoican.com.cn/handr ... ontent_14080092.htm
   还有很多世界姓氏大会在中国召开!由于太多,不能一一列举了!请自行百度。
   
   二、广西南宁举办过世界腾氏、世界何氏、世界谢氏的大会等

  1、世界滕氏宗亲联谊会第一次会议盛况在南宁隆重举行(视频)     http://www.56.com/redian/MTA3MzA4Nw/ODM0MjM5MTc.html
  2、(中国南宁)第四届世界何氏企业家峰会邀请函    http://sobar.soso.com/t/79914300
   3、全球谢氏第四届恳亲大会在广西南宁圆满结束
     http://www.hnxieshi.com/Article/ShowInfo.asp?InfoID=327
    4、2011潘氏国际文化研讨会在南宁召开
      http://www.pans.cn/Info/201110/420902205445.htm
  5、世界莫氏宗亲总会2012年下半年在广西南宁市召开成立大会
      http://tieba.baidu.com/p/1458092352
   还有其他世界姓氏大会在广西南宁召开!不能一一列举了!请自行百度。
附录二:
   
      已经成立中国全国级的姓氏宗亲总会(联谊会)一览表
                    (网络信息很多,在此只收集部分姓氏)
1、中国郑氏宗亲总会  请见:http://zq.worldzhg.org/default.aspx
2、中国成氏宗亲总会  请见:http://baike.baidu.com/view/6898085.htm
3、中华姜氏宗亲总会   请见:http://www.zhjszqh.com/
4、中国宫氏宗亲总会   请见:http://www.chinagongshi.com/
5、中国杰出刘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
    http://www.cq.xinhuanet.com/fdc/2011-12/07/content_24282851.htm
6、中国关氏宗亲总会
    请见:
  http://blog.163.com/gyh_mail/blog/static/1867934200772111945213/
7、中华屈氏宗亲会
    请见:http://news.cn3x.com.cn/html/201006/17/20100617070924.htm
8、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yan-china.cn/2011/1012180022.html
9、中华连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zhonghualianshi.com
10、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enku.baidu.com/view/156e557401f69e314332946a.html
11、中华司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10000xing.cn/x259/2008files/20090421170730920.html
12、中华麻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WdFTWCbX81M
13、中华鍾氏宗亲总会  
   请见:http://www.zhonghome.com/lianyi/shetuan/2011092136.html
14、中华胡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hszqw.com.cn/bencandy.php?id=1268
15、中华丘(邱)氏宗亲联谊总会
     请见:http://baike.baidu.com/view/3410681.htm
16、首届中华查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news.newsxc.com/Xcnews/200910/20091019095711_42186.shtml
17、中华萧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hi.baidu.com/353100000000/item/7581700f3ba8b5ca75cd3c18
18、中华俞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discuss.netor.com/bbs/mem_42649_1053831.html
19、中华利氏联谊会
  请见:http://www.zhls3000.com/html/96/654.htm
20、中华郁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gctezw.com/Item.aspx?id=5354
21、中华章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v.ku6.com/show/Ob_HughenusmsyPb.html
22、中华龚氏宗亲联谊总会
   请见:http://gong-sh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8
23、中华覃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gxfpw.com/html/c12/2013-05/139853.htm
附录三:
  已经成立中国各地省、市、县级的姓氏宗亲总会(联谊会)
        (由于信息太多,此略。请自行在网络百度查找)
   
                                                       (全文完)
关于世界马氏联谊总会会员证与会员费、宗亲大会举办机构与举办周期及今年12月同时成立“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的意见和建议
马鸿斌
     关于世界马氏联谊总会会员证与会员费、宗亲大会举办机构与举办周期及今年12月同时成立“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我个人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世界马氏联谊总会会员证
  今年12月第八届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期间,世界马氏联谊总会正式成立。世界马氏联谊总会组成人员名单也同时公布,应可以在本次会议闭幕前就应发《世界马氏联谊总会会员证》,以免大会一闭幕,世界各地宗亲回去后,很难集中发送,不仅效果不佳,而且增加很多困难。同样,会员费收取也是一样,召开大会时,大家在报到时就统一交纳,否则,不是大会集中交纳,宗亲分布在世界各地,会员费收取就很困难。
   会员费分个人会员费和团体(单位)会员费两种。本文特指个人会员费(下同)。建议会员费形成省级宗亲联谊会为一届3年会员费;国家级宗亲联谊总会为略高一点;世界级宗亲联谊总会再略高一点的格局。会员费以后可根据物价指数上升水平可适当提高。团体(单位)会员费另定。
      
   二、建议今年12月同时成立“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
   2013年6月13日,笔者曾经在一次工作汇报中电话首次口头提议建议成立“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
   成立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里不再赘述和展开论述,一句话:成立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非常重要和非常必要。从目前情况看,已经有很多姓氏成立了全国级的姓氏宗亲总会(联谊会),在这方面,马氏已落后于全国很多姓氏。
   成立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可行性:参加第八届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的国内宗亲,也基本上是组成世界马氏联谊总会的中国宗亲代表,当然也更是可成为组成“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的宗亲代表。
   “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成立的具体意见与建议:1、时间:2013年12月6日。2、地点:广西南宁。3、组成人员(参考出席第八届世马大会有关人员名单);4、成立方式:通过筹备工作报告(草案)、章程(草案)、组成人员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详见马鸿斌著《中国全国性和世界性宗亲民间社会组织成立方式及其架构研究——兼论在中国各地成立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宗亲联谊会的模式》)
   由于目前众所周知的原因,联谊总会章程必须注明联谊会性质为“马氏宗亲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非政治性的宗亲联谊组织”,联谊会宗旨为“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三、省(市)级、国家级马氏宗亲大会和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举办机构及举办周期
      (一)举办机构
   1、第八届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建议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世界马氏联谊总会筹委会
   承办单位: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筹委会
   协办单位:广西马氏宗亲联谊会
   2、第九届及其以后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的举办机构
   主办单位:世界马氏联谊总会
   承办单位:所在国家的马氏宗亲联谊总会(例如:如在中国举办,就是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及当地政府部门(如果有的话)
   协办单位:所在省、市的马氏宗亲联谊总会及有关赞助企业(如果有的话)
   
   3、将来的中国马氏宗亲恳亲大会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及当地政府部门(如果有的话)
   协办单位:所在省、市的马氏宗亲联谊总会及有关赞助企业(如果有的话)
   (二)举办周期:2年一届改3年一届
   海外社团一般是2年一届。而在中国,2年换一届太快,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新班子(新领导)第一年,基本上熟悉工作和打基础,第2年是基础牢固阶段,第3年才开始有成绩。而如果是两年一届,第一年才熟悉工作和打基础,那么就在第2年即将要做成绩时,就想着马上到期换届的心态,或许会影响取得更好的成绩。
   2、同样的道理,世界马氏联谊总会每2年举办一届大会,才刚刚开过不久,2年又要开一届,很多措施、宣言、决议、文件也还没得到有效的实施,又要开大会了,增加很多经济上的负担。
   3、更重要的是;每届大会,都要必须取得标志性的成果,如果大会只是见面、开会、吃饭和旅游,没有实质性成果,大会就没举办的必要,因为这些活动平时各地宗亲可以自由组织。
      4、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举办周期与世界马氏联谊总会换届周期一致。
      因此,省(市)级宗亲大会,每年至少一届,中国国家级马氏宗亲大会举办周期,2年一届;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举办周期因每3年举办一届比较好!也就是说:建议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举办周期(3年一届)与世界马氏联谊总会换届周期(3年一届)一致为最好。
   四、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会员费和世界马氏联谊总会会员费收取和使用
   1、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会员费和世界马氏联谊总会会员费的收取
   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会员费和世界马氏联谊总会会员费同时收取的原则:
   (1)世界的,先是中国的。也就是说,先成为中国的会员,才有资格成为世界的会员。按此推理:(2)中国的,先是省级的。也就是说,先成为省级的会员,才有资格成为中国的会员。(3)省级的,先是市级的。也就是说,先成为市级的会员,才有资格成为省级的会员。如果今后各级马氏宗亲会都能按上述原则管理,就是最规范的。
   因此,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一届3年会员费一次性取,世界马氏联谊总会会员费也是一届3年会员费一次性收取。
   2、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会员费和世界马氏联谊总会会员费的使用——建议50%用于本届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
   建议当届会员费的50%用于当届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以体现会员费就是支持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的精神和原则,尽量减少马氏企业或宗亲个人需要再掏钱来弥补资金缺口的经济负担。另50%留作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和世界马氏联谊总会活动经费。
   同理,举例说,第九届及以后的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在某城市举行,那么也按上述做法,中国马氏宗亲联谊总会会员费和世界马氏联谊总会会员费50%用于那一届的世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
   特此个人意见和建议。请大家批评指正,并希望能走向实际运用和操作。
                 (全文完。共计:2340字。2013年6月26日)
  
    (作者简介:马鸿斌,中国书画赏石艺术家协会主席、广西马氏宗亲联谊会常务副会长。QQ815907750       mahongpin@163.com
   
附录一:
   马鸿斌著《中国全国性和世界性宗亲民间社会组织成立方式及其架构研究——兼论在中国各地成立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宗亲联谊会的模式》
   请详见:http://zj.cangcn.com/u/6410.shtml
附录二:
                已经成立中国全国级的姓氏宗亲总会(联谊会)一览表
                           (网络信息很多,在此只收集部分姓氏)
1、中国郑氏宗亲总会  请见:http://zq.worldzhg.org/default.aspx
2、中国成氏宗亲总会  请见:http://baike.baidu.com/view/6898085.htm
3、中华姜氏宗亲总会   请见:http://www.zhjszqh.com/
4、中国宫氏宗亲总会   请见:http://www.chinagongshi.com/
5、中国杰出刘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
    http://www.cq.xinhuanet.com/fdc/2011-12/07/content_24282851.htm
6、中国关氏宗亲总会
    请见:
  http://blog.163.com/gyh_mail/blog/static/1867934200772111945213/
7、中华屈氏宗亲会
    请见:http://news.cn3x.com.cn/html/201006/17/20100617070924.htm
8、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yan-china.cn/2011/1012180022.html
9、中华连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zhonghualianshi.com
10、中华靳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enku.baidu.com/view/156e557401f69e314332946a.html
11、中华司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10000xing.cn/x259/2008files/20090421170730920.html
12、中华麻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WdFTWCbX81M
13、中华鍾氏宗亲总会  
   请见:http://www.zhonghome.com/lianyi/shetuan/2011092136.html
14、中华胡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hszqw.com.cn/bencandy.php?id=1268
15、中华丘(邱)氏宗亲联谊总会
     请见:http://baike.baidu.com/view/3410681.htm
16、首届中华查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news.newsxc.com/Xcnews/200910/20091019095711_42186.shtml
17、中华萧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hi.baidu.com/353100000000/item/7581700f3ba8b5ca75cd3c18
18、中华俞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discuss.netor.com/bbs/mem_42649_1053831.html
19、中华利氏联谊会
  请见:http://www.zhls3000.com/html/96/654.htm
20、中华郁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gctezw.com/Item.aspx?id=5354
21、中华章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v.ku6.com/show/Ob_HughenusmsyPb.html
22、中华龚氏宗亲联谊总会
   请见:http://gong-sh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8
23、中华覃氏宗亲联谊会
    请见:http://www.gxfpw.com/html/c12/2013-05/1398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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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九华星云 于 2014-8-14 11:05 编辑

        谢谢祝明本家转载这篇文章!若读了此文后会视野会开阀一些,对相关问题的看法亦会释怀一些。由此看来:无论要全球性或全国性的宗亲组织,若不登记注册即缺乏一种手续形式,若要取得登记注册则香港应是首选地。

        但我看还有个重要原则是:无论注册登记如否,都要守法行事,无论从事文化研究、宗亲联谊、宗谱编修、宗族事务等等,都要有利于国家和人民,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展。否则,无论境内都是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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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5: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见觧,高屋建瓴!黄山市汪华文化研究会虽不能涵盖天下所有汪氏各支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组建中华汪氏组织,应属有前瞻性的部署,但就现有状况看,哪个没维护汪华研究会和汪氏宗亲网呢!
   要说,这实际上是研究会领导和广仁本家都犯了急进的错误,(我不是研究会成员,乃一介农夫,请原谅我的直率)需要升格宗亲组织可否适当范围内讨论一下呢,广仁本家所表达的方案让大家有一个醖酿缓冲过程哩,今年家网改版升级在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合署刅公了,您汪炜的世界汪首任会长还是广仁先生封的......等等,大家认为这样做不太好,说实话,没有得到大家认可的组织它有生命力吗?它还有号召力吗?
  几百万人的大户际,其実也就几十个人上网,长此己往口水战不停,有朝一日会被查封的哟!希望还网络一年前的安定.团结.有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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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8: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汪封林 于 2014-8-13 20:25 编辑

成立汪氏总商会,在商会下设立秘书处、信息部、财务部、法律部、公益部,同时把黄山汪华文化研究会、宗亲联谊部、汪氏宗亲网站、宗谱部、书画研究院、武术队挂在商会下面。有汪氏商会作为法人,其内设机构不需注册,在国内组织各种全国性活动也是合法的。这种思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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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9: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汪克文 于 2014-8-13 19:40 编辑
汪封林 发表于 2014-8-13 18:02
成立汪氏总商会,在商会下设立秘书处、信息部、财务部、法律部、公益部,同时把黄山汪华文化研究会、世界汪 ...

汪封林宗亲:                                                                                       你的思路就好比湖北省政府应该挂靠在武汉市政府下面。
    “黄山市汪华文化研究会”已经是合法的政府与民间共管的组织,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挂靠在其它任何组织。
    “世界汪氏文化研究会”即“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是香港政府批准的国际组织,不可能挂靠国家级组织,因为法理不通。
    “黄山市汪华文化研究会”虽然名义上只是地厅级组织,但在全国汪氏的心中已经是全国性汪氏组织,谁也不能取代他的地位。所以,国内的“汪氏总商会”不能够把“黄山汪华文化研究会、世界汪氏联谊会、汪氏宗亲网站、宗谱部、书画研究院、武术队挂在商会下面”,只能是“汪氏宗亲网站、宗谱部、书画研究院、武术队挂在”“黄山汪华文化研究会”下面。
    ”黄山汪华文化研究会“实际上在全国汪氏心中已经是国家级组织,但也不是国际组织。”黄山汪华文化研究会“可以代表中国加入”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也可以保持独立与”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平等合作。
    既然汪广仁不担任”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会长,把他交给“黄山汪华文化研究会”会长汪炜,那么两会合署,汪炜会长就既可以领导中国汪氏,也可以领导世界汪氏。这是目前最合适、最合法、少麻烦、少程序的模式。
    汪广仁没有时间、精力过问具体工作,实际上”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就等于是”黄山汪华文化研究会“在具体操作。只要”黄山汪华文化研究会“和汪炜会长合法运行,汪广仁就不可能进监狱。
    祝明转发的马鸿斌的《中国全国性和世界性宗亲民间社会组织成立方式及其架构研究》,其法理其实已经说明得很清楚,我们就没有必要去纠结了。
                                                                  汪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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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馀庆堂家谱的本家。望联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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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汪封林 于 2014-8-13 20:26 编辑

       “世界汪氏文化研究会”即“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是香港政府批准的国际组织,不可能挂靠国家级组织,因为法理不通。
       这话看似不错,但“世界汪氏文化研究会”即“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却好像是“中国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分支机构,难道这个科学研究院是比国际组织更高的组织,这个更高的组织是星际组织吗?
       大家的观点并不是针对汪广仁宗亲,而是质疑 “世界汪氏文化研究会”即“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的合法性。
       还有一点,我的建议里的这个“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不是广仁先生在香港注册的的“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我也说的很清楚:“有汪氏商会作为法人,其内设(“二级”改为“内设”)机构不需注册”。(为避免争议,已将“世界汪氏宗亲联谊会”改为“宗亲联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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