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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俊
汪俊,字抑之,弋阳人。父凤,进士,贵州参政。俊举弘治六年会试第一,授
庶吉士,进编修。正德中,与修《孝宗实录》,以不附刘瑾、焦芳,调南京工部员
外郎。瑾、芳败,召复原官。累迁侍读学士,擢礼部右侍郎。嘉靖元年转吏部左侍
郎。时议兴献王尊号,与尚书乔宇、毛澄辈力争。澄引疾去,代者罗钦顺不至,乃
以俊为礼部尚书。是时献王已加帝号矣,主事桂萼复请称皇考。章下廷议。三年二
月,俊集廷臣七十有三人上议曰:“祖训‘兄终弟及’,指同产言。今陛下为武宗
亲弟,自宜考孝宗明矣。孰谓与人为后,而灭武宗之统也。《仪礼》传曰:‘为人
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汉宣起民间,犹嗣孝昭。光武中兴,犹考孝元。魏明帝
诏皇后无子,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孰谓入继之主与为人后者异也。宋范纯仁谓英
宗亲受诏为子,与入继不同,盖言恩义尤笃,尤当不顾私亲,非以生前为子者乃为
人后,身后入继者不为人后也。萼言‘孝宗既有武宗为之子,安得复为立后。’臣
等谓陛下自后武宗而上考孝宗,非为孝宗立后也。又言‘武宗全神器授陛下,何忍
不继其统。’臣等谓陛下既称武宗皇兄矣,岂必改孝宗称伯,乃为继其统乎?又言
‘礼官执者不过前宋《濮议》’。臣等愚昧,所执实不出此。盖宋程颐之议曰:
‘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故所继,主于大义;所生,存乎至情。至于
名称,统绪所系,若其无别,斯乱大伦。’殆为今日发也。谨集诸章奏,惟进士张
璁、主事霍韬、给事中熊浃与萼议同,其他八十余疏二百五十余人,皆如臣等议。”
议上,留中。而特旨召桂萼、张璁、席书于南京。越旬有五日,乃下谕曰:
“朕奉承宗庙正统,大义岂敢有违。第本生至情,亦当兼尽。其再集议以闻。”俊
不得已,乃集群臣请加“皇”字,以全徽称。议上,复留十余日。至三月朔,乃诏
礼官,加称兴献帝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兴国太后为“本生母章圣皇太后”。
择日祭告郊庙,颁诏天下。而别谕建室奉先殿侧,恭祀献皇。俊等复争曰:“陛下
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犹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兴献帝奉籓安陆,则不得祭
宪宗。今陛下入继大统,亦不得祭兴献帝。是皆以礼抑情者也。然兴献帝不得迎养
寿安皇太后于籓邸,陛下得迎兴国太后于大内,受天下之养,而尊祀兴献帝以天子
之礼乐,则人子之情获自尽矣。乃今圣心无穷,臣等敢不将顺,但于正统无嫌,乃
为合礼。”帝曰:“朕但欲奉先殿侧别建一室,以伸追慕之情耳。迎养籓邸,祖宗
朝无此例,何容饰以为词。其令陈状。”俊具疏引罪。用严旨切责,而趣立庙益急。
俊等乃上议曰:“立庙大内,有干正统。臣实愚昧,不敢奉诏。”帝不纳,而令集
廷臣大议。俊等复上议曰:“谨按先朝奉慈别殿,盖孝宗皇帝为孝穆皇太后附葬初
毕,神主无荐享之所而设也。当时议者,皆据周制特祀姜嫄而言。至为本生立庙大
内,则从古未闻。惟汉哀帝为定陶恭王立庙京师。师丹以为不可,哀帝不听,卒遗
后世之讥。陛下有可以为尧、舜之资,臣等不敢导以衰世之事。请于安陆特建献帝
百世不迁之庙,俟他日袭封兴王子孙世世献飨,陛下岁时遣官持节奉祀,亦足伸陛
下无穷至情矣。”帝仍命遵前旨再议,俊遂抗疏乞休。再请益力,帝怒,责以肆慢,
允其去。召席书未至,令吴一鹏署事。《明伦大典》成,落俊职,卒于家。隆庆初,
赠少保,谥文庄。
俊行谊修洁,立朝光明端介。学宗洛、闽。与王守仁交好,而不同其说。学者
称“石潭先生”。
弟伟,字器之。由庶吉士授检讨。与俊皆忤刘瑾,调南京礼部主事。瑾诛,复
故官。屡迁南京国子祭酒。武宗以巡幸至,率诸生请幸学,不从。江彬矫旨取玉砚,
伟曰:“有秀才时故砚,可持去。”俊罢官之岁,伟亦至吏部右侍郎,偕廷臣数争
“大礼”,又伏阙力争。及席书、张璁等议行,犹持前说不变。转官左侍郎,为陈
氵光劾罢,卒于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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