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湖广”所指的范围
元朝时的湖广大致包括湖南大部、湖北部分,广西、海南全省及 贵州大部、广东雷州半岛。明朝清朝的湖广指湖北湖南。
湖广或“湖广行省”、“湖广省”,为元朝和明朝时期直属中国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一级行政区。
湖广行中书省,全称为湖广等处行中书省,为元朝时直属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区,简称“湖广”或“湖广省”,在当时曾被称为鄂州行省,潭州行省,湖广行省。 元朝至元十一年(1274年)置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因拟取鄂州而别称鄂州行省。十四年(1277年),并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治所长沙。十八年(1281年),迁省治到鄂州,治所武昌(今武汉武昌)。 湖广行中书省为全国的10个行中书省之一,辖境包括今长江以南、湖南大部、湖北部分,广西、海南全省及贵州大部、广东雷州半岛,下辖武昌、岳州、常德、澧州、辰州、沅州、兴国等30路。今湖北、湖南西部、陕西南部地区属于四川行省管辖。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其他称谓有“湖广布政使司”、“湖广布政司”,简称“湖广”,民间简称“湖广行省”或“湖广省”,明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治所武昌(今武汉武昌),为明朝15个“布政使司”(即“承宣布政使司”,即当时的2京13省)之一,辖地为今湖北、湖南全境,下辖16个府。(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承天府、辰州府、德安府、岳州府、荆州府、襄阳府、宝庆府、郧阳府、长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宝庆府)。 明代分长江以北、大别山、桐柏山以南的河南行省南部并入“湖广”,长江不再成为行政区划的界限;明初,两广与江西、湖南分开。由于广西壮、黎、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明朝皇帝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廉州划归广东。
湖广总督 湖广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因湖南、湖北两省在元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
沿革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元年所设置的湖广总督,总督府驻武昌
康熙七年被废,九年再次设置
康熙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
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
光绪三十年起,历任湖北湖南总督兼任湖北巡抚
也就是说,蒙古占领中国期间,把湖南广东广西划为“湖广行省”。 明朝赶走蒙古人后,设置了十三个布政司,“湖广布政司”是其中之一,大体相当于现在的湖南湖北,不包括广东广西。 满清占领中国中期,分湖广为二,北为湖北,南为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