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的最后一天,哈尔滨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遭拆除一事,终于有了处理结果:11名相关人员被问责,其中,分管文物保护和分管征收拆迁的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区长被责令公开道歉。
“损毁严重,不可恢复”,面对废墟,国家文物局的断语,令人痛心疾首。作为补救,当地已决定在原址实施复建,但不可移动文物一旦遭损毁,很多东西是恢复不过来的。抱憾愤慨之余,值得反思的东西还有很多。
被毁损的“刘亚楼旧居”等7处建筑,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尽管一直没有保护的行政定级,但并不意味着不受文物保护法保护。相反,正因为其定级和价值尚待确定,对其实施任何可能改变原状的措施前,都应更加审慎。笔者在现场一处散落瓦砾木梁和家具杂物的废墟上看到,一块红色的“此地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场”通告牌甚是抢眼。据当地居民说,房子是6月25日拆的,牌子是7月6日插上的。形式的弥补,透着一股反讽的味道。实际上,这些文物多年无人过问,长期得不到修缮维护,棚改规划也未标识文物。当地文物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双城区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有140多处,但每年的修缮保护经费只有“万八千元”,莫说维修,连巡视的经费都不够。尽管这可能也是实情,但,既已列入保护名录,任何违反相关法律的做法,都难辞其咎。
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立块牌子就万事大吉。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增强“历史底蕴”,为城市涵养文韵雅调,只是徒增文物认定数量,“只管生,不管养”,势必使不可移动文物该管的管不好,该守的守不住,甚至出现群众反映的“房子扒了才知道自己住的是文物”的窘境就不足为奇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强调事后追责,不如做好事前负责。
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加强保护固然是社会共识,但如何维护文物保护和民生保障之间的平衡,却是一道必答题。在这个案例中,已经被夷为平地的7处文物的周围,是近5万平方米遍布着危房的棚户区。“这个大杂院原先有12户居民,拆迁的时候还剩下8户,房屋被拆改得早就面目全非了。开春化雪的时候,满屋子到处漏水,墙要棍子支着,男人们每年都要在墙外再砌几层墙。”今年67岁的畅淑珍出生在被认定为“独立团旧址”的院子。因为这起事件,棚改施工停工了,现场每天都围着很多当地居民。对于260多户居民而言,由于这一片区地理位置优越,这次棚改拆迁很可能是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的唯一希望。
一边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要求,一边是居民迫切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如何取舍?考验的是政府的智慧和责任担当。实际上,一条可行的路径就是找到文物保护居民改善生活环境之间的契合点。比如,北京市南锣鼓巷等老四合院区域的保护,就不是纹丝不动地被动维持原状,而是政府部门主动作为,迁出过度拥挤的部分居民,改善院内的卫生、取暖、供水等配套设施,不仅宜居,而且宜业,在留存了旧时风貌的同时,让新的文化旅游产业在这里蓬勃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敬畏法律,尊重历史,力行保护,既留住城市的乡愁,又化解居民的忧愁,才能使民族的文明基因在时代的血脉中汩汩流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