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汪文才 于 2015-7-3 19:49 编辑
中国人大网讯 2015年6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汪毅夫审议时谈了几点认识和建议: 第一,张德江委员长亲自率队检查,并亲自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检查情况,其工作作风令人钦佩。 第二,报告第12页指出,要树立普教职教同等重要的观念。第8页指出了一些职业教育机构追求学历升格,偏离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就业导向的问题。我认为,一方面要强调普教职教同等重要,另一方面则要强调普教和职教的分工。中国工程院周济院长在教育部长任上力排众议,力主职业教育的方向是培养蓝领乃至高级蓝领,抵制了许多地区、许多院校借升格为名,将职教院校转型为普教院校的冲动。我认为周济部长做了一件好的事情,一件对的事情。 第三,报告第9页提到,一些新建职业院校负债较重,与此相同,甚至更为严重的情况是,一些普教院校因为建设新校区也曾经负债严重,但普教院校的负债问题已经基本化解,政府现在应当像对待普教院校的债务问题一样来对待职教院校的债务问题。 第四,报告第10页指出企业可以办职业教育,实际上应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办职业教育。台湾的很多企业都办了自己的职教院校,培养培训企业的员工。 第五,报告第14页谈到,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的转型发展问题,从几年前开始高校的生源一直在萎缩,而很多高校的规模和容量在几年前已经得到扩充,现在可以考虑普通高等院校办职业教育的问题。但是,普通高等院校办职业教育不是办职业教育学院,要防止新一拨的“二级学院热”。 第六,实习训练是职业教育的重要一环,这同临床教学是医学院校教学的重要一环相类似。因此在确保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职业院校采用灵活的学制安排,例如三年制的安排可以有一年或一年半用于实习训练,在实习期间可以考虑给学生适当的工资。
汪毅夫,男,汉族,1950年生,台湾台南人;1982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英国赫尔大学名誉文学博士,研究员;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研究员、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台联会长。2013年12月当选中国侨联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兼职)。现任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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