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2日 07:03    来源:法制网     
本报记者周斌 [align=justify]他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法院工作,11年来,审结各类案件1600余件,无一错案和改判。在他工作的当地老百姓心中,他就是“天平”。[align=justify]他就是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富加法庭庭长汪智勇,刚刚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align=justify]汪智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化解矛盾促和谐的决心做好调解工作。[align=justify]2008年,养殖业主余某因欠货款70余万元,债权人诉至法庭。汪智勇认识到,如果将案件一判了之,不仅企业要破产,债权人欠款也无法清偿,员工工资无法兑现,很可能引发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于是,他主动放弃休息日,24次约谈当事人,10多次到当事人企业或家中协调,还联系农村信用社为余某争取贷款。最终,余某企业渡过了难关,各方利益都得到了保护。[align=justify]“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汪智勇的工作理念。有一次,仁寿法院审理了一起持刀抢劫摩托车案,其中一名从犯杜某系在校学生。当时在县法院刑庭工作的汪智勇专门到杜某所在学校和看守所了解情况,得知杜某在校期间成绩较好,无不良表现,关押期间仍坚持自学,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非常悔恨,于是汪智勇积极向分管领导汇报。最终,法院依法对杜某取保候审,让其回校继续上学。[align=justify]作为一名党员,汪智勇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带领法庭仅有的8名干警,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年均结案率98%以上,调撤率达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