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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汪海洋的6年“法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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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10: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汪海洋的6年“法制进程”
新闻日期: 2006-6-13 14:19:25

汪海洋(右)接待求助者

汪海洋,开封市一个普通市民。他,曾被授予“治安勇士”称号;他,曾在一次报警后被治安拘留,因此状告公安局5年并最终胜诉;他,曾以公民身份为一名律师代理诉讼状告省司法厅并胜诉。北京一律师说,一个公民给律师代理,也许在司法史上都没有先例。他,开通了公民维权热线,免费代理诉讼;他,代理的案子尚无败诉记录……

  汪海洋,不止一次在网上预测判决结果且应验;他,自称在法庭上是“野路子”;他,毫不掩饰胜诉后的得意并在网上宣扬;他,自称是“自己心目中的英雄”;他,在网上和现实中有无数拥趸,也有很多怀疑者和谩骂者……

  胜诉的“喜报”贴到网上

  “喜报!郑州市文化路112号院居民状告郑州市规划局一案今天接到法院判决:原告郑州市文化路112号院居民胜诉!”6月5日,河南某知名新闻网站的论坛里贴出了一张“喜报”。发帖人就是本文的主人公——开封市59岁的公民汪海洋。帖子的签名栏里,照例留下了汪海洋的“公民维权热线”的手机和宅电号码。

  所谓“照例”,看看论坛里汪海洋的发帖或者跟帖就知道了——从今年1月20日起,他就开始在签名栏里公布电话号码。

  “喜报”的跟帖很快达到了数页:“鸡蛋就是这样碰石头的!”“老百姓不怕说理,就怕没有说理的地方。”“乡亲们,开心地笑吧!”……

  案件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某房产开发商要在文化路112号院的居民楼前建一座28层高楼,一些居民认为开发商的设计、消防验收、日照分析图纸有问题,建好后会影响他们的采光、通风,但规划局发的有规划许可证。于是,有人在网上发帖求助。汪海洋看到后主动联系,代理28户居民对规划局的诉讼。一审判决结果是,撤销规划局下发给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引人注目的是,当天,汪海洋在网上发出最新消息:败诉方服从判决不上诉!

  状告公安局5年成了“法律专家”  

  “人是老的,心像二三十岁的,有激情。”汪海洋的老伴这样评价丈夫。

  汪海洋中专肄业,做过工、下过乡、经过商。他曾被有关部门授予“治安勇士”的称号,“2000年4月那件事后,多少知道些法律,此后就成了专家,特别是行政法方面”。

  2000年4月25日,汪海洋作为一起案件的举报人,受派出所委托帮助辨认犯罪嫌疑人。他发现嫌犯在某处工地,就打手机和公安人员进行联系。工地的保安发现汪海洋后,便大声喊人。汪海洋见势头不对,拨打110向警方求助。民警赶到后,问打他了没有,汪说没有,准备打。民警遂将汪海洋带到治安队。当晚,开发区公安分局宣布,因汪“假报警”、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其行政拘留15天。汪海洋亲属向市公安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打110报警是事出有因,报警本身没有过错!拘留期满后,我正上高中的二儿子让我起诉,还说我要是告不赢,就不是他爹。”尽管事隔6年,面对记者,汪海洋还是拍了桌子。但那时,除了拍桌子,他更多的是买来法律书籍仔细研读。

  自2000年7月开庭审理状告公安局案始,汪海洋屡败屡“战”。在历经两次听证、四次开庭,长达5年的诉讼后,2005年12月8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开封市中院和郊区法院撤销行政判决,开发区公安分局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汪海洋498.75元。

  “有人说汪海洋是个‘缠磨头’(方言,不依不饶的意思),说对了!我就是得理不让人!对开发区公安分局的维权才刚刚开始。”汪海洋说,他已经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缠磨头”的说法,在他的一个邻居那里也得到了证实:“老汪厉害着哩!”

  “成名作”:帮律师告赢司法厅  

  就在汪海洋状告公安局时,2003年,他“见缝插针”式地第一次以公民代理的方式为一名律师维权,而且胜诉。提起这起官司,汪海洋眉飞色舞:“这是我首次为别人代理,是处女作、得意之作、成名之作!”

  记者注意到当年《21世纪经济报道》在报道此案时的表述:“北京已有律师建议推举汪海洋为全国律师的民间维权代表。这位律师告诉记者:‘一个公民给律师代理,也许在世界范围的司法史上都没有先例。’”

  公民代理,通俗地说,就是非律师的公民受委托为当事人作诉讼代理。2002年,洛阳律师李苏滨、李午汜状告洛阳市司法局和当地律协收取律师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同年,河南省司法厅没有给李苏滨的2002年律师职业证进行注册。

  此前,汪和李苏滨是从未谋面的网友。2003年3月,李苏滨正在犹豫是否起诉省司法厅。汪海洋主动提出为李苏滨维权。李苏滨在同年3月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诉省司法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李苏滨胜诉了。

  随后,他再告省司法厅,要求国家赔偿,汪海洋继续在法庭上展现他的辩才,但败诉。汪海洋说:“李苏滨感到了很大压力,开始动摇。我表示愿意继续义务做他的委托代理人。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他决定上诉。最后,官司赢了。郑州市中院判决省司法厅赔偿李苏滨的工资及其他损失。”

  “知道我的杀伤力了吧?”汪海洋一脸兴奋地说,这是他运用法律的杀伤力。

  2005年,汪海洋又以公民代理的方式打赢了广为关注的“大学生状告母校案”。

  打起官司来他有三个“怪”  

  汪海洋有点“怪”。

  第一“怪”是“未卜先知”。汪海洋习惯网上预告、发布审判结果。除了状告规划局案中他预告规划局不上诉外,他还多次预告判决结果。央视《社会记录》主持人阿丘评价说:“说起汪海洋,这也是个‘神人’,其人‘神’就‘神’在法院还未下判决,他就预知了判决结果,而且不止一次。”

  第二“怪”是在出庭时的“超常”举动。譬如状告省司法厅案庭审时,被告代理人对汪海洋是否具备代理资格提出了质疑:因为公民代理是不准收费的,被告代理人提出,汪和委托人有经济往来。汪海洋说:“有!有经济往来!”随后,他把一瓶绿茶高高举起:“这是刚才我的委托人花了3块钱给我买的一瓶绿茶!”结果,法庭对被告代理人申请汪海洋回避的请求予以驳回。

  第三“怪”是路子“野”。“跟律师比起来,汪的路子‘野’。”开封市一位律师告诉记者,“状告公安局的时候,他多次当庭‘花椒’(方言,讽刺之意)对方代理人,还指着审判长的鼻子斥责他主持不公。说实话,有时我真佩服他的勇气。”

  汪海洋也承认:“我就是‘野’路子!但我这个‘野’,不是不遵守法庭纪律,而是不按常规出牌,是出其不意,这就是我的风格!赢这么多官司,原因就是我不是律师,不受所谓潜规则的约束,因为律师也是弱势群体。比如状告省司法厅案,那么多律师不敢代理。要知道,他们可是权利意识最强的一个群体啊!”

  记者问:“有人说在网上发帖预告判决结果,有影响判决的嫌疑。”

  “预告结果是基于对事实、证据等的判断。如果法庭被一篇帖子左右,那是最大的悲哀了!”汪海洋哈哈大笑。

  普通公民的6年“法制进程”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说,‘点滴记录中国法制进程’。我这6年来的一点一滴,则记录了一个普通公民的‘法制进程’。”汪海洋说,他的经历见证了他和他周围人的法律意识、法制环境6年来的演变,“这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部分”。

  “2000年的时候,民告官在开封有,但不多。很多人还抱着‘民不与官斗’的想法。”汪海洋回忆他状告公安局的情景时说,当时他弟弟就劝他“拉倒吧!吃点亏就吃点亏”。汪海洋说,5年的经历使他和亲朋好友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现在他再“管闲事”,没有不支持的。

  现在,郑汴两地的不少人想委托他打官司,汪海洋的名气也越来越大。曾被汪海洋告上法庭的某政府机关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老汪确实对,但我们对他敬而远之。”

  汪海洋得到的不光是赞扬,也有怀疑和谩骂,甚至有人在网上发帖子骂他博取名利。

  “这些人或忌妒或有个人目的。我早就很有名了,我还博名干啥?我经过商,不缺钱。”汪海洋撇撇嘴,“我性格暴躁易怒,唯我独尊,但一走进法庭,这些缺点都会克制。我是一个纯粹的人,高尚的人,我是我心目中的英雄。法律和百姓都需要我这样的带头人。要是评全国十大法制人物,如果有人推荐我,我会高票当选,你信不信?”

  □首席记者刘忠文图 来源:大河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 于成伟
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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