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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英模 民歌英雄———汪庭有 |
| | 汪庭有,1916年出生。2岁时,因家乡受灾,随全家外出逃荒;8岁时,汪庭有给地主放牛;13岁开始种庄稼,冬天上山砍柴,挑到鄜县县城去卖。18岁时,父母相继去世,他与兄分手独自生活,靠打零工糊口,期间被国民党部队拉壮丁关押3天,后伺机逃出。
1936年,汪庭有流落至陕甘边区新正县马栏区三乡(杨家店子)落户定居。他在马栏开荒种地,学做木匠活,渐渐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木匠,虽未读过书,但对民歌和秧歌兴趣浓厚。
1941年,八路军的到来开启了他的新生活,社会地位得到极大提高。他给民歌《绣荷包》填了新词,以表达自己对八路军和毛主席的感激之情。他边编边唱,每编好一段,马上教给村里的孩子唱,再去编后面的段落,如忘记前面的段落,就找孩子唱记,终于完成名歌《十绣金匾》。此歌一问世,便被陕甘宁边区人民广泛传唱。抗战胜利后,在专业文艺工作者的帮助下,原“十绣”被精炼为“三绣”,同时增加了歌唱朱德总司令的内容,更名为《绣金匾》,成为脍炙人口的优秀革命民歌。他还根据当时的社会现状编了《表顽固》、《防奸歌》等歌曲。
1944年11月,汪庭有出席了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文教英雄大会,荣获“甲等艺术英雄”称号,受到表彰奖励。著名诗人艾青在1944年11月8日的《解放日报》发表《汪庭有和他的歌》一文,对他的艺术才能作了高度评价:“从汪庭有这个《十绣金匾》的歌里,我们可以看出劳动人民对于革命领袖、革命部队、革命政权、革命根据地纯真的爱和对劳动生产的热情,只有在民主政权下面生活的人,才能唱出这样的歌。”
1944年,汪庭有决心识字,不久便能看懂边区的《群众报》。他在当地组织了秧歌队、卫生小组、宣传小组,开展闹秧歌、教歌、读报、办黑板报等各种活动,成为马栏区三乡文化生活的推动者和组织者。
| 来源: 陇东报 编辑: 肖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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