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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徽州民间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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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0 13: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代前期徽州民间的日常生活*
——以婺源日用类书《目录十六条》为例
上海 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 王振忠
一,本文利用的史料及研究主旨
1,根据学界以往的研究,日用类书原先主要是供文人雅士的日常行事之用,明代后期起发展成为一般民众皆可利用的民间日用类书.日用类书分门别类地记载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内涵颇为丰富,为我们如今研究明清以来民间的日常生活,提供了绝佳的史料.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学者仁井田升就曾利用此类史料研究中国的法制史.及至五十年代,酒井忠夫也以民间日用类书为中心探讨中国的教育史.此后,中外学者如坂出祥伸,小川阳一,寺田隆信,斯波义信,森田明,水野正明,山根幸夫,谷井俊仁,本田精一,韩大成,杨正泰,陈学文,罗丽馨,Evelyn Sakakida Rawski,James Hayes,商伟,王尔敏和吴蕙芳等,也分别利用日用类书,研究明代医学,明清小说,明清商业史,童蒙教育,商业算术,历史地理以及社会生活史和社会文化史的诸多论题.
近数年来,笔者在皖南做过数十次村落人文地理调查,陆续收集到大批的徽州簿册文书,其中民间日用类书多达数百种.个中,既有刊本又有各类稿本,抄本.由于大批新史料的出现,使得民间日用类书的进一步分类,整理成为一种可能.笔者以为,明清以来民间的日用类书,大致可以分为综合性日用类书(如"万宝全书"系列,主要是刊本),商业类日用类书(如各种路程,反映商业规范,商业道德及从商经验的专科性类书,其中既有刊本,又有抄本)和村落日用类书(以具体的村落为中心编纂或抄录的日用类书,这些都是遗存民间的稿本或抄本).从上述的三种分类来看,以往对于日用类书的研究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学界对第一,二类日用类书的研究较多,而第三类则甚少涉及.其二,即使是以往研究较多的第一,二类日用类书,也仍遗留了不少问题尚待解决,而近年来涌现出的一些新史料实则可资进一步的探讨(以商业类的日用类书为例,仅笔者收集到的就有二十余种).其三,以往利用的日用类书以明清时代坊间梓行的刊本为主,如"万宝全书"系列,由于它的制式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间的日常生活,是否能真正成为"民间生活的实录",其实还应当进一步斟酌.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及人文环境有着极大的差异.实际上,各地都编有适合本地运用的日用类书,尤其是遗存民间的村落日用类书稿本或抄本,它们才是真正反映某一区域民间日常生活的第一手资料.利用这批资料不仅可以更为接近民间社会生活的实态,而且,还可进一步讨论利用坊刻的日用类书所引起的偏差.
2,本文主要利用的《目录十六条》,就是一册以村落为中心抄录,编辑而成的村落日用类书.
《目录十六条》,抄本1册,封面题作"民国元年/目录十六条",故暂拟其名.抄本虽然题作民国元年(1912年),但其中抄录的却都是反映康熙,雍正和乾隆年间婺源村落社会生活方面的内容.
《目录十六条》一书反映的地域,从该书的内容可以略加推断.雍正元年(1723年)《造港口桥梁募引》之末,署有"龙尾江宗祠世贤堂".而其他的不少文书中,均出现"婺源县万安乡长城里龙尾上社"的字样.据此推测,《目录十六条》应是婺源一文化人杂抄康雍乾三代婺源县万安乡长城里龙尾上社附近的相关文书而成.书中除了有关江姓的内容之外,还抄录了其他族姓的文书档案.关于龙尾江氏,早在元代陈栎的《新安大族志全集》所列婺源大姓江氏的旃坑条下,即有龙尾一派.龙尾,位于婺源县境东北段莘水西岸龙形山的尾端,故名.龙尾山亦称砚山,是"文房四宝"中歙砚的主要产地.这一带地势险峻,常年云雾缭绕,北宋著名诗人黄庭坚《砚山行》有"陆不通车水不舟,步步穿云到龙尾"之诗句,生动地展示了此处的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
在传统徽州,"村则有社,宗则有祠".宗祠是血缘的象征,而村社则是地缘性的结合.但在不少村落,由于血缘和地缘的重合或基本重合,村社与宗族组织相结合,遂使得有的村社实际上亦即"族社".社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俗重社祭,里团结为会.社之日,击鼓迎神,祭而舞以乐之,祭必颁肉群饮,语曰"社鼓鸣,春草生".至秋而祭亦如之.闾里之欢,此为近古.
反映在民间文书方面,同族的社祭活动,以及以社为中心频繁开展的活动,使得大量的村落文书即以"某某社"为单位加以记录,《目录十六条》便是一例.关于龙尾上社,乾隆《婺源县志》卷8《建置四》记载:"龙尾社,世贤祠建."世贤祠当即前述的"世贤堂",为江氏的某个宗祠.此外,同卷还记有龙尾法坛:"在上井里,江辅里建."今按:乾隆《婺源县志》仅记有本县境内的两处社庙(另一处为游汀社庙),这似乎说明龙尾社在婺源县境内颇为著名,故而需要予以特殊的表彰.
图1,《目录十六条》书影
之所以选择《目录十六条》一书作为研究个案,除了其本身内容的翔实可靠之外,还因为同时有相关的其他文献史料存世.著名的《畏斋日记》以及徽州文书稿本《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和《江慎斋草笔录》等,不仅与之在时间上差相同时,而且反映的地域范围也相当接近,甚至书中提及的某些内容亦不乏吻合之处,颇可相互映证.其中,《畏斋日记》一书,是康熙年间由婺源县浙源乡嘉福里十二都庆源村人詹元相所撰写,该书对当地的日常生活有着相当翔实生动的记载,对于我们理解日用类书在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应用颇有助益.此外,《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是由程嵩编辑,稿本全书计85页,收录的档案文书均为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今查乾隆《婺源县志》卷9《建置五·宫室》,十都有"龙尾萧江宗祠"和"上溪头程氏宗祠"及"下溪头程氏宗祠".可见,《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与《目录十六条》不仅时间上差相同时,而且在地域上也极为接近.抄本《江慎斋草笔录》则收录了康熙年间婺源十二都,十三都和十九都的档案文书,特别是段莘的相关文书,与上述诸书亦颇可交互参证.另外,抄本《抄存禁约合同词底》,也是反映乾嘉道婺东北地域社会的文书.凡此种种,都为《目录十六条》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相关史料.
《目录十六条》中有"婺邑都分",将婺源各地纳入五十都的基层行政区划,其中的十都之下有"溪头"和"龙尾",十二都下有"段莘"和"小源","小源"亦即《畏斋日记》作者所在的庆源.这些地名,均在婺源县东北乡.对此,康熙《婺源县志》据山川形势记载:县东北的村落依东港者有官坑,叶村,仰田,段莘,庆源,溪头,龙尾和汪口等,这与前述的"婺邑都分"都说明,溪头,龙尾,段莘和庆源同属于自然条件类似,地域相近的婺源东北乡.
3,《目录十六条》中,有的人名及地名作"某"或"△△".根据我对徽州文书的接触,初步判断可能存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活套,另一种则是真实文书的底本.前者表明此为村落日用类书毋庸置疑,而后者则或是因为抄录者很清楚所指何人(或何地),为图方便将之省略;或"凡称某者,不欲彰人之丑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即使是后一种情况,抄写者将之抄录,除了作为家族文书保存之外,也是为了日后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可以依样画葫芦,因此,也同样具有村落日用类书的性质.
本文拟利用《目录十六条》,结合其他相关的文献史料,对日用类书在村落日常生活中实际运用的情境作具体的揭示,以期了解一般民众日常生活的规范,价值信仰以及集体心态.
图2,清代前期徽州婺源县东北乡略图
二,《目录十六条》所见徽州民间的日常生活
《目录十六条》首先敬书上谕十六条及讲谕,即"徽州府婺源县清源约奉本府正堂敬书上谕十六条劝民讲读",清源为浙源乡嘉福里十二都的一个村庄,与庆源,段莘相近.书中另有一处作"徽州府婺源县清源约奉本府正堂蒋敬书上谕十六条劝民讲读",并有相同的十六条内容.这些,显然均抄自当时的乡约全书.讲乡约是国家意识形态向地方社会渗透的一种手段,清代婺源各地乡约宣讲圣谕,城中以县令为主,而四乡则是由两教官轮流分往.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夏炘出任婺源县教谕,他指出:"婺邑山水深厚,风俗淳朴,民间最重讲约之典,凡四乡宣讲《圣谕广训》,两教官轮流分往,数载以来僻壤荒区,无不周历,官民熟习,每至一村,父老子弟咸有殷殷维系之意."除了讲乡约外,当时,凡参加科举考试者必须默写《圣谕广训》,故而十六条也是读书人必须熟读的教条,这应当是村落日用类书中首列十六条的另一个原因.
在首列《上谕十六条》之后,《目录十六条》接着又抄录了《客商规略》.《客商规略》,亦见明人程春宇的《士商类要》卷2,与此处的文字稍有差别.根据稍后的记载追溯:"婺源居万山中,以山为田,以茶为稼穑,以采买贩鬻,往来江右,粤东为耕耘".特别是婺东北更是婺源境内商业气氛最为浓厚的地区,有大批的婺源人外出经商.《客商规略》一书叙及从商经验及经商技巧等,为民众外出经商所必备.
无论是参加科举考试还是外出务工经商,良好的童蒙教育显然是必须具备的.婺源素有"茅屋书声之誉",一般说来民众对于子弟的教育相当重视.反映在《目录十六条》中,就表现为一些反映大众教育的文书屡屡可见.如《训蒙序》曰:"……特纂其事物名数,摘其章句字义.挑某字,则授之解某字某用;问某事,则教之释某朝某代.一事一意,剖析分明.每日挑写一事,了然在目,使之积少成多,渐近以成功,于是而课式有序,学业有恒,而师道之教,益乎何有."在徽州,民间编有不少乡土教材,尤其是童蒙习字的初级课本.这在后来,受到了婺源县教谕夏炘的批判.《目录十六条》中的《神化觉言》,还向初学童蒙灌输敬重文字的观念:"凡选传注,不可直捺,亦不必捺,如读用点,不读不点,但恐初学童蒙难晓,祗将末字中央一点,有断落接续处,上下一点,罔不易见,焉用涂抹."接着讲述了一读书士人梦见他人因妄涂传注,获罪圣贤,故而蓬头跣足,满面血痕,刀划如珠笔捺书样的故事,藉此警戒读书人不可擅笔捺书.《目录十六条》还引《朱子读书乐四景》,如其中的《春》曰:"山光照槛山绕廊,舞雩归咏春风香,好鸟枝头亦朋友,落花水面皆文章.蹉跎莫遣韶华老,人生惟有读书好,读书之乐乐何如,绿满窗前草不除."朱熹的祖籍出自婺源,徽州人也颇以得沐紫阳遗泽为荣,这些读书乐的诗文,直到民国时期,仍然深深地影响着婺源当地的童蒙学子.
除了上述的三个方面外,《目录十六条》接着分门别类地抄录了反映村落社会日常生活的契约文书.全书开首有"目录",抄录的内容有条不紊,显然是经过一番重新编排,具有村落日用类书的性质.从这些反映民间社会秩序与纷争的内容来看,与徽州一府六县的其他五县一样,婺源地域社会的民事惯例有其独具的秩序观念和价值规范,日常生活亦有相对稳定的逻辑.大致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人生仪礼与成长的烦恼
人生仪礼,是指人在一定的年龄阶段所举行的各种仪式和礼节,它包括一系列的相关习俗.譬如,未孕前的求子习俗,即为人生的开端之礼——诞生仪礼.康熙年间的一份《祈嗣疏文》:
据江南徽州府婺源县万安乡长城里Δ社奉道祷神祈嗣弟子Δ,众信ΔΔ,洎合众信等,即日虔忱拜于大造,言念Δ等鸳偶有年,艰招嗣续,命带孤辰寡宿,或犯天狗咸池,恐夫妇之相冲,虑局星之在度.兹以谨涓今月良宵,高架棚台,轻敲檀板,清演梨园,降二十四员和合喜神,玩一十三腔之线索傀儡,皈投圣造,祈遂感通,恭迓洪恩,益扶嗣续,伏愿元天洞鉴,圣意垂慈,赦孤辰寡宿以离宫,除天狗咸池而速退,早招有寿之男,招绍箕裘之业,九天监生圣母,默施抱送之功,凡干动止,悉伏帲幪,须至疏闻者.……于日求嗣演戏,……恭惟圣慈洞鉴.谨疏.
此处的"婺源县万安乡长城里Δ社"中的"Δ社",当即龙尾上社,文书反映了未孕前的求子习俗.
由于人类个体生命的延续,需要通过生儿育女来实现.而在传统社会,尤其需要儿子来接续香火.一个家庭没有儿子,无疑会成为任何一对夫妻的心病.《目录十六条》收录的一份《立继文书》中,一对夫妻就以"天命悭嗣,终身无靠"而耿耿于怀.对此,《(新刻)花名宝卷》九月条亦曰:"菊花开来是重阳,人到中年要收场.有钱无子非为贵,有子无钱不为贫.穷子自有翻身日,有钱无子亦虚文.三十无子平平过,四十无子冷清清.五十无子无人敬,六十无子断六亲.老来无子真是苦,更比黄连苦十分."虽然这是一份民国时期流传在徽州的抄本,但从其现存的版本来看,该书的成书年代应不迟于晚清,而其反映的民众观念,则更可以上溯到清代前期乃至更早——这一点,应当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为了生儿育女,人们绞尽脑汁,其中的一种方法便是祷神祈嗣.在前述的《祈嗣疏文》中,那对夫妇就因多年未育,怀疑自己二人命犯天狗,相冲相克,故而择日搬演傀儡戏,演戏祈嗣.下引继书中,主人胡氏连续生有五女以后,"精意祈嗣,幸产麟儿".(详后)类似于这样的活动,在婺东北庆源村詹元相的《畏斋日记》中也有反映.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三月十五,"支银四分,众代周佑叔演戏求嗣".此处的"众代周佑叔演戏求嗣",与前述《祈嗣疏文》中的"……奉道祈嗣弟子Δ,众信ΔΔ,洎合众信等"所反映的,恰可比照而观.看来,演戏求嗣时,以当事人冠于疏文之首,其他相关众人亦需出钱相助,并参与祈嗣的民俗活动.
一旦子女诞生,为人父母者仍然有操不完的心.伴随着各种各样的恐惧和烦恼,儿女在成人的过程中,需要面临着诸多关煞.在传统时代,天花是最为重要的一关.民间称种痘为"放神痘",在婺源县庆源村,康熙四十年十二月初四(1702年1月1日):"下午放神痘张穆仙先生至,放痘苗.……初五,……同蔚林兄敷放痘众费:扦苗每位三分,外五分点药,并买香油,红布(每人敷银八分,元功叔家二个,庭瑞兄昆仲三个,鸿安兄昆仲三个,孟交叔家一个,元校弟)."当时,接受种痘的计有十人,显然是由多家共同聘请来的种痘先生.上述一段文字见诸《畏斋日记》稿本,其中有一些未见于此前出版的刘和惠之整理本.在被刘氏删节的文字中还记载:自康熙四十年十二月初四日至二十七日,神痘先生由各家供膳,主人还不时至各家陪同先生.《畏斋日记》接着记载,次年正月初二,"张穆仙先生到,本家请酒,三男庆宗扦痘苗".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三月十五,"又前付点药银二钱五分,共实银一两,谢神痘先生庐源詹汉麟宗兄(外白纸扇一把,手巾一条,又二人苗金共八分)".由于天花关乎子女的生死,故而徽州民间对于儿童种痘极为重视:"出放天花要挂红,纸条飘扬贴门笼.收焦好把娘娘谢,轿舆须劳纸扎工."这是清乾隆时期吴梅颠所撰的《徽城竹枝词》,该诗第一句注曰:"即痘疮,有自出,有延专医以药囗鼻催出,名放痘."《畏斋日记》中提及放痘时所买的红布,当即诗中的"挂红".种痘先生称神痘先生,徽州民间对之颇为尊敬.《目录十六条》中有休宁程易兼所撰的《神痘说奉赠某字某姓先生》:
夫神痘之术,似奇而实正者也.盖痘本于受胎之毒气,有厚薄清浊,故发亦有迟早险易,往往因时气流行,传染感冒而发,似非可强而致者.今见星流某字某先生,以神痘盛行于时,试之无不立应而奏效,诚奇矣.顾其术之源流,虽未暇深考,而其理则有足信,谓此毒之蕴于人身,如水蓄之于陂塘,如火之厝于薪樵,从无不散而行之之势,苟听其洋溢而冲溃,或不免泛滥横决之忧,待其郁蒸而勃兴,难保无烈山燎原之患,何如因势而利导之,借彼根苗,通以气类,防其浩瀚,而杀其炎威,毒害既清,永获宁泰,其为功于人,洵非渺少矣.虽不敢谓能夺造化之权,不可谓非裁成辅相之一道也,爰书数语为赠.
文中的"星流"当为"星源"(即指婺源)之讹,"星流[源]某字某先生",当如前述《畏斋日记》中的张穆仙和庐源詹汉麟式的神痘先生.
在种痘前后,要将痘神请入本村,虔诚供奉.《目录十六条》中有《放神痘疏文》:
据大清国江南徽州府△县△乡 社奉神布种天花信士弟子△△,童男△△,童女△△,暨合众男女等,盥手拈香百拜.伏以慈光朗照,诞开文运于凡尘;圣德宏敷,广发好生于黎庶.诚通化感,心格祥臻,言念众信等,……今以男女痘关未度,疹厄莫逃,为此协志钦崇,求苗布种,普度天花之厄,齐祈顺遂之庥.众愿咸孚,舆情共载,肃涓良日,敬献微忱,伏愿圣衷俯纳,仁慈下照,俾信童男女等脏腑均和,星晨顺度,花苗清秀,三灾八厄以蠲除;窠粒分明,四序千秋而迪吉.降福延生,消愆弭患,从此永赖神功,俯仰不忘圣惠,……大清皇号△年△月日侍香弟子△顿首百拜.
由于种痘是为人父母需要为儿女操持的一件大事,故而此类文书当为民众日常生活所必备.上述的"△"或"△△",显然反映了此类疏文可供年复一年的套用.
儿女度过了一道又一道的难关,终于长大成人了,于是,婚礼又成了他们人生旅途中的又一大礼.《目录十六条》中有关婚姻方面的文书计有三份.其一为《婚约》:
立议婚约人△,原身有妹,适与程△为妻,及后因分娩一女,母随产厄而亡.程△客向在外未归,其女无依,是身盆养乳育成人,年方七岁,并未见有程边相识.今值岁时荒歉,衣食无赡,央媒择配,与胡△边为媳,三面议定,一并接受礼银若干,一听选吉过门,恩抚成人,听自成婚,后无异说,恐口无凭,立此婚帖存照.
这显然是童养媳,亦称"恩养媳".童养媳应是民间颇为普遍的现象,下引的一份"分关书"中,长孙媳即"恩养媳";另一份继书则反映,主人胡氏生有儿子九岁,就开始"恩养媳妇以成人"(详后引).《畏斋日记》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十一月二十九条,也记载了一位未满月的女婴,就因"难于供养"而送给他人做童养媳的事例.《目录十六条》中还有两份是有关招赘的文书,即《招赘书》和《出赘书》:
(1)立招赘书人胡△同妻△氏,夫妇年老,并未生育,虽人运之乖蹇,实天命之所限,悲夫!昔年曾觅继亲侄为嗣,因伯氏不允,以到[至]终止.而今夫妇桑榆暮景,匪思裕老之虞,何有百年之靠.今以夫妇嘀议,将身抚育叶氏之女,年甫一十六载,延亲族眷,情愿将女赘△人为妻,以为终身.仰望自出赘入之后,务要承当本家户役,养老扶危,赡给殓殡,以为终止天年.许以长子回宗,次子永绍胡氏宗祧,承当户籍,不得归宗,承身该股山场屋宇田园产业无异.倘日后或有亲侄愿为继者,将身夫妇百年殓殡两半均办,是身该股产业,亦系两半均分.自今三面立墨之后,内外人等无得生情异议,恐后无凭,立此赘继文书为照.
(2)立出赘书人詹△,身兄弟有三,而身居季,并未婚娶,今兄弟同议,身自愿出赘到胡门△人之女为妻,自今出赘之后,承当胡氏户籍,孝养终身,生事礼殡,承顺无违.身生长子回宗,次子永续胡氏宗祧,本家内外人等,并无异说,如有等情,一听公论.今欲有凭,自情愿立此出赘续文书为照.
入赘,亦即从妻居.入赘的原因一般都是家里贫穷,聘礼又重,娶不起妻子,只好到女方家上门.根据明代法律,"招养老女婿者,仍立同宗应过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清代沿袭这一规定.上述的《招赘书》与《出赘书》均提及"养老扶危"或"孝养终身",故为养老女婿.胡氏妻原拟觅继亲侄为嗣,未果.遂将养女叶氏赘△人为妻,为养老女婿,约定所生次子承绍胡氏宗祧,并规定日后或有亲侄愿为继者,产业与养老女婿两半均分.
在现存的徽州文书中,类似于上述的"出赘书"不胜枚举,兹举《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的《洪武元年李仲德入赘文约》为证:
十都李仲德年二十九岁,未曾婚娶,有谢士云宅长子菊娘,未曾出事,今凭亲眷谢元熙为媒,招仲德到谢士云宅为养老婿,随即告禀亲房族长,已蒙允可.今自过门合亲之后,自当侍奉舅姑二尊,及管干公私户门等事,务在精勤,毋致怠惰.二亲存日,决不擅自回家;百年之后,倘要回宗,听从自便.如违,一任经公陈[惩]治,仍依此文为用.今恐无凭,立此文书为用者.
洪武元年四月初八日 李仲德 押 文书
族伯 李子奇 押
族兄 李庆夫 押
主媒 谢元熙 押
此份入赘文约与前述的招赘,出赘文书,均为养老婿的例子,只是除了为岳父母养老送终外,两者规定的义务略有不同,此处约定岳父母百年后可以回宗,而前者则规定须以次子承绍宗祧.
童养媳和赘婿作为婚姻习俗中比较特殊的形式,故而需要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徽州是程朱理学颇为盛行的地区,对于妇女贞节的表彰,亦见于《目录十六条》中的相关文书.譬如,"烈女"汪宫兰,十六岁时许配给同县徽州府庠生江一举季男富国,后者不幸病亡,汪宫兰遂决计投水殉节.为此,其叔父汪(吾攵)在《贞烈乞言》中"自序节梗",并"邀乞大人先生,读书高士,或诗歌,或传志,……慨赐瑶篇,以表幽阐微,不使冰魂雪魄终逐烟销……".对此,徽州府七学衿士作有公启——《新安汪烈女征言启》.另外,由于汪宫兰之父秦伯,是活跃在浙江杭州一带经营贸易的徽商,故此,《目录十六条》中另有浙水绅士仝启的《新安汪烈女征诗启》.这种为表彰节烈而四处征集诗文的情形,在明清以还的徽州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仅笔者收集到的资料,就有不少类似的刊本.对贞烈的追求和表彰,构成了徽州妇女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丧葬仪礼,是人生最后的一项通过仪礼,标志着一生的终结.徽州是堪舆之风极为盛行的地区,"婺人往往迷于其术",民众极为重视对坟墓的营造.《目录十六条》中就有对墓地买卖的合同:
立合同人△,原父有方基田△向,结有砖墎一星,其中心空地所存遗穴乙星,共有吉穴二星,并未开葬,是以三面合议,各业一星.但念长兄△有继父之志,任事之能,故将现成砖墎让与长兄进业,其所存遗穴一星,在身日后开葬承业.自今立墨之后,各自认业,无得混扰,至于先后开葬,两无生情异说.今恐无凭,立此合同一样二张,各执一张为照.
类似的合同,在此前发现的徽州契约文书中所见极多.故文中的"△",既表示可能是实际应用的合同,也具有一定的活套性质.

分家继产与家族伦理
家庭与家族的民俗传承属于社会民俗的范畴,而社会民俗是维护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纽带,它一旦形成,就对人际关系起着强烈的约束和调节作用.而财产的分配与继承关系,则是社会民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某一家庭或家族的延续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目录十六条》中,有不少反映财产分配和继承关系的文书.
有关财产分配方面,徽州文书中所见最多的就是"分家书",也称"分单","分关"和"阄书"(亦写作"龟书")等:
立分单人△娶妻△氏,幼藉父兄而荫庇,长赖内助以成家,一生勤力,三省存心,诞生六子之荣,兼育三媛之秀,女嫁男婚,媲美子平愿了.惟△男转继归宗,△男寂寞靡余,△男不寿,幸有孙枝△男,足带残疾,未曾婚配.虽各有荣枯之不一,亦天命之所致,非可得而欲也.而今夫妇偕老,且观桂子森森,兰孙翼翼.不意身沾隔疾,寿享终年,是以将所属田皮肥硗相兼,三面品搭,各自拈龟为定,其屋宇山场各项众业,不在开述,日后分爨,务要均平,取和为贵,无得占吝.如有强梗者,以违逆公论.今欲有凭,立此分单一样△张,各执一张为照,子孙昌炽.
立分关△,盖闻父子有天性之恩,兄弟有手足之爱,若古人有张公百忍,姜家大被,虽百世之远,亦不必分析也.但今人不若古人,且树大则枝分,流长则派别.慨身幼年失怙,赖母资扶,娶妻△氏,生子三人:长曰△,娶媳△氏,长孙△,恩养媳△氏,次孙△,又次孙△;次男曰△,娶媳△氏,初孙△,次孙△;其三男曰△,娶媳△氏,诞孙女名△.二女出适,亦各有甥,男婚女配,子平之愿毕矣.昔承先人之业,耕种营生,勤俭是务,鸳帷虽失偶,震子能克家,故得优悠岁月,不坠贻谋.至于创业鼎新,增加田亩,则兄弟均有助焉.今身年老迈,人口众多,用度繁庶,或有不周,致生嫌隙,是以央冫免族眷,将身承父遗业,并自己续置新产,至于屋宇田园山场各项,一并三面品搭,肥瘦相兼,阄公为定,务要一同和气,各自遵守,无得生情占恡.如有不遵者,执此呈公,以不孝例论.自今关书一样叁张,各执一本为照.
立阄书妇胡阿自适胡门,同夫△△,夙兴夜寐,苦志成家.不幸夫主中年分镜,苦守孤灯,所育五男二女:长男△,次男△,三男△,四男△,五男△.长娶汪氏,生孙有二;次配△氏,亦已有年;三因跛疾未婚;四才择配△氏;五为年轻未婚;二女曾已各适.自阿年老迈,事冗人繁,难以总理,尤虑世事如棋,人心涣散,是以咐男冫免托族长亲姻,将夫主所有△处早租几秤,又△处田皮乙号,与长△读书之资;又将△处塘乙所,屋二间,贴三男△名足跛之资;再以△处晚租几秤,又△△处秈租几多,以作夫主清明祭扫之仪;其余承祖并夫主续置田租地屋宇产业及各项物件,肥瘠好歹从公品搭,以作仁,义,礼,智,信五阄,焚香祷神,拈受为定.所欠债负,除次男△认还本银若干以偿册底费用之外,其余所欠该△△三殳[股]婚配者,叁殳[股]均认均还.自今阄分认载明白之后,各宜遵守,毋得生情占恡于内,纵有纤微不均,宜念母命为重,手足情深,各相逊让,勿得听妇人小子之言,争长兢短,生情异说,至伤和气,以与外人耻笑,而玷辱家声,是为至愿,各宜勉之戒之.今恐无凭,立此阄书五本,各执一本,永远遵照.
慨自吾父讳△,母△氏,夫妇勤劳,耕种是务,育予兄弟俱未及冠,不意父忘[亡 ]失怙,惟母是赖,抚我兄弟成立.及母没,怙恃无依,兄弟同处.思光前业,颇置有数亩之田;虑裕后居,粗构有数椽之屋.营运筹应,盖亦有年,但思兄弟虽和,九世之家,尤为分析,是以敬延戚族,将承祖及父所遗之业,与身兄续置之产,三面品搭,均分为定,肥硗相兼,拈龟为定,毋得生情异说占恡.自立关书之后,务要平心和好,仍旧同居,各尽其职,如有异心,各自烟爨,照龟管业无异.今欲有凭,立此关书一样二本,各执一本为照.
在上述四份文书中,第1例是老夫妇二人,将自己的财产——所属田皮肥硗相兼,分给儿孙承受.但此时尚未分爨,所以"屋宇山场各项众业"还没有分析.第2例是年老的鳏夫主持的分关,他将承父遗业及自己续置产业分为三份,分别由三位已娶妻生子的儿子继承.第3例是由寡妇胡阿主持的分家析产,阄书中将"读书之资",照顾残疾的"足跛之资"以及出办"清明祭扫之仪"的部分单独分出,其余的肥瘠品搭,分成五阄拈受.第4例则是父母俱亡后两位兄弟的分家.
上揭的四个例子,实际上是具有日用类书性质的四种活套,分别为父母双全,父母俱亡以及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形下之分家析产情况,概括了民间分家中最基本的四种类型.据笔者对徽州文书的收集情况来看,徽州文书中除了单张的土地契约外,分家书的数量为数最多,有的阄书还附有分家的房屋田产之相关地图,但基本上都不外乎上述的几种类型.关于分家分爨的实例,《畏斋日记》有一处记载:康熙四十年(1701年)二月十一,"枝弟分爨,供喜米一斗,大(前攀,荣二家分爨同)",这应是指用一大斗米作为亲朋分爨时贺喜的礼物.
另外,财产的继承也是家庭和家族民俗传承中的另一重要侧面:
(1)立遗继妇胡阿叶堂翁尚宝生有三子:长△,次△,三△.阿夫△,藉父荫而承业,力农耕以资身,优悠岁月,株守随时,虽未能自创业以光前,犹颇得全父产而裕后.所赖天命艰男,节生五女,精意祈嗣,幸产麟儿,历尽艰辛才九岁,恩养媳妇以成人,只望传家为至宝,谁知遇疫而暴亡,鸦无反哺,燕子空劳,子向黄泉未满日,夫膺疾厉又损躯.一朝惨恸谁为主,百年应继侄作儿.是以情愿央房族戚眷,三面立定双继,两家均承,以免觊觎之心,紊争之渐,以全一家之义.预定土名△处,田租几秤,永作祀田,日后夫妇各冥诞之日,具备彩衣祭延[筵 ]以飨其灵,无得欠缺.又存土名△处,田租额几秤,与叶氏百年费用.又存△处田租几秤,与五女均受,以作浆洗之资.除存过仍租几多,三面品搭均分,拈龟为定,俱候叶氏百年受用之后,鉴,忠两股,照龟管业,无得异说争论.其各处田(土旁)花利,俱候叶氏取用.其△处数号田皮,共计租额几多,原△人抵还△人已讫.今恐无凭,立此继书一样二本,各执本永为照.△年△月△日立遗继书人△△.
(2)立继文书人胡△,今身夫妇年老,天命悭嗣,终身无靠,常念在怀,不意兹时身膺鬲*[疠 ]症,难以久延,是以央亲族属,三面继立亲侄△承身为嗣,仰为夫妇百年终身之望,其本身该股屋宇产业山园田皮各项,照身殳承认受业,并照身殳承当门户,永为续后之宗枝,本家内外人等,无得生情异说,今欲有凭,立此继书为照.
上述的第(1)例,寡妇胡阿叶与其先夫生有五女一男,后因幼儿夭折,故立侄为继.所有财产,除作祀田,其本人百年费用以及五女浆洗之资的田租之外,其他的则分为鉴,忠两股照阄管业.乾隆以后,一房无子,一房独子,例得兼祧以接续香火.该例中提及的"立定双继,两家均承",也就是兼祧的例子.在传统社会,为了延续宗祧和养儿防老,倘无亲子,即要设一个拟制的亲子——养子,养子承担着延续宗祧和赡养老人(养父母)的义务.一般养子分为同宗与异姓两大类,同宗养子又称"立嗣子","嗣子","承继子","立继子","过继子"和"过房子"等,而异姓养子又称为"假子","螟蛉子"或"义子"等.婺源地处徽州文化与赣文化的交汇地带,境内部分地区受江西影响,也有"螟蛉"习俗.但从《目录十六条》的记录来看,拟制的亲子多为嗣子,以亲侄为多(所谓"百年应继侄作儿").从现存的徽州文书原件来看,继书一般是书写在一张大红纸上,这应当反映了民间社会对承继择继的重视.
除了分家与继承之外,祭祀也是家庭及家族民俗中的另一重要事象.《目录十二条》中抄录有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族弟△△的《清明序》:
……祖之于子孙,其降祯祥,蕃后裔,殆如天地之覆载万物,而不可以言语形容者也.余等乌可不立之以祭祀会,报祖恩于万一也乎.然欲昭答祖恩,若不置之以租税,则不能延祀会于绵远,固不足以报祖德也.不议以女嫁之公堂入焉而生殖,亦不能大祀会于绳远,犹不足以答祖功也.于焉而置以租焉,于焉而议以女嫁之公堂入焉,庶几有开清明祀会之始矣,庶几有备苹蘩蕴藻之菜矣,庶几有具四时之食而荐矣,庶几可昭答祖恩之万一也.……
清明是祭祖的日子,反映了中国人的家族关怀.人们于此日拜扫坟墓,祭奠祖灵,追忆先人,以维护家庭乃至家族的凝聚力,并教育子孙不要忘记先祖创业的艰辛.乾隆《婺源县志》载:"其祭有并举于冬至,立春者,有止举于清明者.清明之墓祭与祠祭并行,祖父之近墓,则子孙春首必谒,岁暮必奠,省松楸,禁樵牧."与此差相同时的《徽城竹枝词》亦有:"墓祭三回重本源,清明冬至及中元.寒衣烧献金银袋,但只清明许乞墦."墦即坟墓,"乞墦"可能是指墓祭.后来,民间文书遂以"清明"为祭祀祖先之代名词,宗族祭祖合同称为"清明合同",有的家族还立有"清明祀会",并置租税,以保证祀会的正常运作.其资金来源之一是公堂礼,也就是嫁女时向祠堂交纳的银两.有关清明祀会的徽州文书所见颇多,《目录十六条》中抄录有两份《清明序》,均只载其序,而完整的"清明会簿"除了清明序外,一般还包括祭祀礼仪,所置田产以及相关的收支账目等.
村落的民俗传承
村落依其约定俗成的习惯来维持秩序,从而表现为村落的诸多民俗传承.它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村落成员的集体意识,村落内部的协同生活,村落的公共设施,乡规民约和村落管理以及村落信仰等几个方面.村落成员的集体意识,从村落日用类书本身多以社为中心加以编辑和记录上,可以得到部分的反映.关于社在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前文已有涉及,兹不赘述.以下着重分析村落民俗传承的其他几个方面.
(1)村落内部的协同生活
由众多个体家庭构成的村落共同体,在日常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彼此之间通常有着密切的交往和联系.在许多场合,人们都需要共同协作,方能保证村落的延续和发展,这就形成了村落内部协同生活的诸多传承民俗.
徽州地处皖南低山丘陵之间,而"婺居徽,饶间,山多田少,西南稍旷衍,东北则多依大山之麓,垦以为田,层累而上指,至十余级不盈一亩,牛犊不得耨其间,刀耕火种,兼溪涧之润,多不及受,而仰泽于天."西南和东北形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地理单元.在婺源东北乡,人们为了排除旱情的困扰,建造了许多的山塘,水圳或石堨以解决农田的灌溉问题."圳"是指田间水沟,而"堨"(有时亦写作碣)犹堰,也就是以土障水.无论是"圳"还是"堨",在徽州各地都普遍存在.《徽城竹枝词》有言:"山多田少溪流急,地窄人稠水利先.灌溉恃塘还恃堨,吕湖吕堨灌湖田."就反映了石堨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地位.
由于石堨是关乎许多人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其兴修通常都需要村落成员的共同努力与相互协作.《目录十六条》中有《修下圳帖》:
某处后边下圳,田亩所赖,龙潭石堨灌溉,今被洪水冲倒堨骨,并石仓水圳崩陷,不能通灌.此际禾苗遍野,片刻难缓,合宜兴工造作,其匠工费,应照田骨,田皮两半均出,务要合力成功,急为灌饮,各人名下须索,完工办费,毋致迟延,以枯苗课,谨帖.
所谓堨骨,当指用花岗岩石或河沙麦秆,草蒲堆砌而成的坝堰.而田骨和田皮,也就是农业经济史上常说的"田底"和"田面".明清时代的土地所有权趋于多元化,有一田两主的租佃型态."田骨,田皮两半均出",这说明修理水圳及石碣的费用来自全体相关的村民,不分主佃.另一份《庚辰年立下圳水平合同》
立议水平合同,某某等本村下圳灌溉约有百亩之余,上年常有水平,周流无间,匪大旱之年,未闻有西成失望.迩来数十余年,人心涣散,水平政息,稍遇旱年,则遍野焦枯,终岁勤动,不赡租课,十无二三.是则禾以水为命脉,农事不可缓矣,于是集众复立水平,自下圳枫树头起,至段末陈门止,无论出水田,作水田,每亩出谷乙斤,共敷谷壹石,以资水平工食,早夜收圳,则水道不涸,沟洫常流,郊源无争水之俗,田禾有滋溉之源.而民有恒产,租有恒盈,而国课则常裕矣.自今立墨之后,如有恃强挠众者,定行闻公理论.今欲有凭,立此合同一样几张,各执一张为照.
"庚辰"年也就是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或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据此处所述,"下圳灌溉约有百亩之余",可见是个较大的水利设施.关于"水平",《畏斋日记》中有一段记载: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七月二十五,"大人同子定兄,兼三兄,蔚林兄往汪冲安水平.此水乃汪冲碣水,其碣乃汪冲边造者,今年新造,亦系汪冲一边.不知旧例,松坑边何故放水,屡次争竞.今凭中不灭其例,乃照旧水筒样式打一石水平安定,以塞争端."据此,则水平当为一种石制的水利构件.立水平的目的,是为了均匀用水,防止争竞.这种水利设施及用水惯例,在徽州各地似乎极为普遍.歙县"西溪南文书"中有一册丰南修堨的文书抄本,稍晚于《目录十六条》的记载,可以作为此类文书的一个具体例证.
该堨(名条堨)起于明正德年间,由塔边溪筑坝,引丰溪水入堨,经石桥村内,至坑桥地方为止,约有十里,灌溉附近田一千一百亩.原先,每年由田主和佃户各出资出力疏浚,后来由宗祠司事负责管理,规定灌溉农田之时,"遵照水程放水",不得恃强车灌.崇祯十六年(1643年)六月十六日立有"放水规次"的合同,其后,更详细规定了轮流放水的时辰:"里罗墩 八个时辰;中罗墩,八个时辰,外罗墩,八个时辰,又一户(横渠),七个时辰;菖蒲户(上,下),九个时辰;高(土旁)上下,十个时辰;介止亭(山下渠),五个时辰;七亩户(枧山下),九个时辰;永顺桥(大中堀),八个时辰;檡树桥,六个时辰;杨柳干(铁线广[户]),十三个时辰;寺前,七个时辰;寺后,五个时辰;刘家门前(周家桥),四个时辰;石桥,八个时辰."以上规定九日一轮,周而复始.另外还有垅堨水程图,规定五日一轮放水,"撩车石桥田亩无多,不派时辰,每日只许两车车水,不得多放".丰南修堨文书中,还收录了一份嘉庆三年(1798年)官府的告示——《特授江南徽州府歙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李为条堨溉田恳恩示禁事》,从而使得此类民间相互协作的惯例,通过官府禁令的形式,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文书对条堨所经水程的各处田亩,绘制有详细的地图.而据该册文书末《三合坝》条的记载,条堨于1952年及1953年间曾加重修.由此可见,此类民间协作之惯例前后竟历经数百年而未改.
除了兴修水利之外,村落内部的协同生活,还表现在其他的生产互助方面.婺源东北乡的农民习惯于在谷雨前后草木萌发之际,上山抢割青草.此类活动一般要持续数天,人们将抢割下来的蕨类,青栎,黄栎等踩入田中作为基肥,民间俗有"谷雨割青,草嫩肥沃"的说法.对此,《勒石序》曰:
国本赖赋,民命赖农,壅田赖草,源内各姓,居址不一,向来旧例,于三月三日,各姓齐诣元帝庙拜神饮会,酌定谷雨后订期割草.不意今岁谷雨即初二日,节已蚤,民事难缓,致本年日期割草,酌议不一,是以戴胡詹汪于初八日随行割草.今胡,程,曹等责以违墨,投鸣约保.身等劝以旧例固属当行,而节候迟早,亦当可审.两约保会议,令戴胡詹汪先期刈草,诸人备银勒石,神前演戏,以遵前例.日后不得固执选期酿弊,的于谷雨后三日,各姓割草,永为定例.庶高田耕种者固不为迟,而平地力田者亦不害事,俾各姓赖农可食,各田赖草可壅,仓箱有望,租赋常盈,未必不藉此勒石之一助也.如有借端生事及放火烧山之人,罚银三两,存贮公用,永遵勒石为据,特序.
高山之田做秧要早,合议清明后三日开禁,许割草,三日做秧,即行停止,余悉照勒石,再批.
康熙三十九年三月 日立
以上《勒石序》所述,亦即前揭俗称的"谷雨割青",该习俗迄今仍被完整地记录在新版《婺源县志》及《婺源风俗通观》中,可见,此种习俗至少延续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而从《勒石序》记载的内容来看,由于青草嫩柴是农田基肥的来源之一,为了避免各姓田地的基肥不均,遂约定必须在同一时间,也就是谷雨后订期割草,这成了婺源东北乡一带的定例.而此一定例,又通过勒石的形式被永久固定下来.
和青草嫩柴一样,石灰也是农家的另一肥料来源.《目录十六条》中有《酌议买灰禁帖》:
窃惟农为本务,上供国课,下利民生,自古及今,未有不首重者也.本处山高土瘠,周围十余里,田畴数十顷,佃作必藉灰壅,但本境者不足以资本境之用,往往出境买办.近来有力之家,抢先钻买,甚或垫价争攘,以致苦乐不均.会集通境,议定限期,递年交小暑之节,至同都近邻先买,小暑后五日,往七都各宅买用,不得抢先搀垫,亦不得借端生事,以蹈前弊.……特帖通知.
康熙四十六年六月 日 龙尾约斯文,保甲仝白
石灰作为生产资料的一种,为了防止在采购过程中因购买先后及价格高低引发的争端,约保对于采购日期及地点,均作了比较严格的约定.这份由龙尾约斯文和保甲出具的帖子,所署时间为六月,这与民间启蒙读物所述恰相吻合.徽州《农工杂字》抄本中,就有:"六月小暑,种芝麻,种暑粟,种菉豆,(罕刂)苞芦,插屈[残本作"窟"]栽苗,扦羊角竿,挑石灰,筛炉灰,买桐饼,挑菜饼,舂枯抓枯,(扌焱)灰撒灰,(罕刂)田堘,涂豆泥,拣稗拾草,耘田蹋田,挑牛屎,铺稻架,(发刂)田(土旁),扫垃圾,打草皮,烧草灰,筑田坝,砌田(土旁)."石灰和人畜粪便一样,都是传统时代农家的肥料来源.据新近出版的绩溪《坦头村志》记载,清民国时期,春季农民挑"硅"(石灰料)烧灰是主要农事,有"正月灯,二月鸢,三月四月老子挑灰料"之说.耘田每亩下百斤石灰肥田,除草,灭虫和防病.农家或是自己烧灰,或是向外人购买石灰,而绝大部分人应是向他人购买.另据新近发现的《詹庆良本日记》记载,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婺源县古坦乡水岚村附近的石门村里有好多人,"年年都要烧一窑石灰",除了供自己使用之外,有时还会挑到"别地方去换些粮食来".歙县佚名日记中,某年农历三月二十七日条下有载:"斯日早晨上学,路逢吾村肩篮而行,便问之曰至于何处,对曰:对地挑灰也.窃谓灰之为物,是禾苗肥料,此时不挑灰,则禾苗欠力矣,然结实成收必薄,而一家之数口嗷嗷,如果缺粮,何以计之.故农夫在夏日,不得不肩灰,亦是第一需要,此不可少乎."上述文字略嫌稚嫩,文气及遣词造句颇可斟酌.但在现代化肥普遍使用之前,在农村的这种石灰购销情形,并没有多大的改变.
婺源是个缺粮严重的县份,粮食供应一向靠外地接济."每一岁概田所入,不足供通邑十分之四,乃并力作山,收麻蓝粟麦佐所不给,而以其杉桐之入,易鱼稻于饶,易诸货于休."道光时人婺源县教谕夏炘亦曾指出:"婺邑山多田少,米皆仰食江西乐平,民情刁悍,河船动辄阻挠,一遇荒年,米船月余不到,民有枵腹之虞."而由外地购入的粮食必须经过本地的加工,方能供给民食,由此形成了蓬勃兴旺的粮食加工业.徽州人巧妙地利用水位落差,在河流中建立水碓,用以加工粮食.而以水碓加工粮食,在徽州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壬申年做舂米碓水磨合同》:
立议合同△△二姓,今将原水碓基更改车(木焉),重修碓(土旁),兼修碓碣,复造车碓水磨,工程浩大,费用繁多,于是佥议,照依现在锅头三十四股均造成功,面议碓分:每谷一百斤打碓,分二筒;其舂麰麦每一百斤打碓,分八斤;其磨小麦,每壹百斤打碓,分十斤;再磨大麦粉每一斛,弍筒;磨米粉每壹斗,贰筒;其舂子口糠壹百斤打米,肆筒.自议规格之后,凭众一人巡值,议交众碓磨租拾秤,付众生殖,四季付出,以存修造之资.其小修俱系值碓人自办,无得推捱,今恐无凭,立此合同一样五张,各执一纸为照.
这是众人集资(分五方三十四股)合建,而由二姓经营水碓加工粮食的水碓合同.它对于水碓的运营,定有一套规则.举凡打谷,舂大麦,磨小麦,磨米粉及舂糠等,均按一定比例提取,并从中交出众碓磨租,生殖获息,以作为水碓大修的费用.
水碓是较为大型的生产工具,对于广大的下层民众而言,一般人难以独资经营,故而往往采用股份式的经营方式.上述的《壬申年做舂米碓水磨合同》为族外合伙经营的合同,类似的合同,在以往的徽州文书中也有发现.
村落内部的协同生活,除了反映出一定的秩序外,还表现为不断地调节因各种不同类型的冲突而引发的诸多紧张关系.
明清以来的徽州社会,人们之间形成为复杂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既有垂直的等级关系,又有平行的相互关系.主佃关系和主仆关系均是典型的等级关系,在《目录十六条》反映的康,雍,乾时期,正是主佃关系和主仆关系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雍正年间,世宗下谕开豁贱民,这进一步引发了徽州佃仆挣脱枷锁的反抗活动.关于这一点,《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等相关文书中有不少反映.与此同时,主佃关系也时常出现紧张和磨擦.詹元相在《畏斋日记》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六月二十九条下写道:"本年蠲免钱粮,民间讹言惑众,谓为蠲免租谷,农家竟不肯交租.上八府百姓皆如此说,以至主,佃互口,至上宪条陈严拿蛮佃逞究,告示晓谕.噫!无知小民,被人欺哄,至滋味多事,殊可怜悯.而造言之人,因赦文有'蠲免田租'四字,遂扇害如此,诚不容于死也."当年的十一月初七,"付祝保舅铜钱一百,烦代倩人递词,呈大杞[汜*]佃户余大名等讹言赦租不交者.(初九日递词,批:约,保即与查明催交,再迟禀究)."而在《目录十六条》中,也出现有反映主佃紧张关系的文书.《具禀众佃△等禀为恳赐钧谕敕照旧砠永垂定制事》,就是由于收租的地主任意改变定砠,引起佃农不满而产生的主佃纠纷.
除了主佃关系外,乡族关系也是徽州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徽州是个宗族林立的社会,各个村落,宗族间既有协作,又表现出鲜明的畛域.不少诉讼纠纷,都发生在邻近的村落和宗族之间.如《段莘与裔村角口帖》:
裔村负隅,不被声教,断截段莘往来,被杀被抢,不啻再三,曾经出帖通知,遍阻族内,暂避凶锋,免遭荼毒,讵尔等不听,致有廿四日抢米之辱,人负重伤,莫不切齿,但官不胜其烦,案不胜其扰,惟思静候处分,慎勿尤效.诚恐人众一发难收,堂堂诗礼之家,赫赫人文之族,岂必与之论曲直而较短长乎.且吾族不行此路,尤可通休,不由其途,亦可负贩.嗣后再有往来受其耻辱,余辈不理,其余无故惯于裔村出入,物议纷纷,不无勾通之弊,查明立即斥逐出祠,各房俱无容纵,一任裔村之刻薄浇漓,我族决不可因此而失其宽洪仁厚也.特帖.
段莘位于婺源县东北部的边缘山区,北界徽州府的休宁县,西南即为庆源所在.段莘村为明南京兵部尚书汪应蛟故里,汪氏著有《海防奏疏》和《理学经济汇编》等百余卷,其中《学略诗》一卷录入《四库全书》.汪应蛟裔孙汪绂,系清代著名学者,平生著有《九宫阳宅》,《诗集》和《大风集》等36部,计226卷;其中收入《四库全书》的有《理学逢源》和《医林纂要》等30部共195卷,这或许就是《段莘与裔村角口帖》中有"堂堂诗礼之家,赫赫人文之族"说法的来源.至于裔村,位于大余山南麓的小溪西侧,唐末由休宁回岭汪姓迁入,以处婺源边陲,改称裔村.虽然在这份帖子中,段莘自居于"诗礼之家","人文之族",但它在《畏斋日记》的记载中,其行径显然又与裔村毫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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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初三
下午段莘人盗砍壶村西山月坟木,本家众人赶上捉获汪弗在山欲掘树木,当捉来镰刀一把,斧头二把,锄头一把,招出斫树者乃汪三女,与他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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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四
修书一封,状三张,着何兴下与段莘约内汪德凝先生处,推诿不收.……身又充红帖一介,写信付王锦弟至翮飞姐夫[处]问约保何人,以便补词.回言目今段莘仍旧约保,但不理事,投状无益,不如落得刀,斧,听其动静可也.众依其言,其刀斧物件号付淳伯收执.段莘一村好人固有,而狠恶者多,且与小源着迹,气质甚不可近,子孙们少与结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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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
本房众人商议作状,下邑告段莘盗树者;又出禁帖一纸加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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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一日
见段莘人打猎于田,践踏禾豆,因正言责之,逐去,毋许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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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六月
初二
与段莘会于岭头.原明弘光年间,本村与段莘立有议墨,两家樵采者不得越界,犯者罚银一百两.至是前月本村捉获段莘于村头挖柴者锄头五把,斧头一把,镰刀三把,伊约写帖接相会求情(两边俱办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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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祠中议报乡约
十一月
初五
段莘人至局内采樵,本村松叔,王锦弟,佑弟捉获斧头一把,锄头二把,镰刀一把,(钅且)棒二条,柴篑二担,捉一人至祠内,报名系八斗,细喜,汪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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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
……着何富九担书至段莘约.下午,段莘着保长同小甲以"捉杀人命"事来投[状],被列下门昌姓,本村不收(系相打,彼家一人有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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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七
上午,段莘来岭头会议,辞未赴.下午村内七孙叔,宜生叔担盐至段莘经过被打抢去,即去投状,亦不收.
页238
初八
天晴.身家办桌盒二个,至岭头会段莘约.父亲同涵一叔祖,长卿伯,希震叔祖,润可叔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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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
……接段莘约及汪德迎先生来勘,身家备酒管待(计费三钱四分七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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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十
……本村族众做议墨,插[歃]血,议讼费(歃血鸡送涵一叔祖做笔墨).
页239
十一
段莘送醮仪一封,罪钱一封至祠言和,众人允诺.本族以德迎先生面情,所打伤者又系渠己仆,回上汤药一封(一两二钱).
页239
十三
本村封山插旗,于村头捉获汪黄兴,洪八等挖掘柴刀斧.下午段莘截打细女叔自休宁粜米回.
页239
十五
祝辛九出段莘投词下书.
页239
十七
与和伯同阆青叔下城告状.
页239
二十
状批"约保查复".
页240
二十一
汪赓先先生至胡村接村中涵一叔祖,希震叔祖同家大人相会,求情言和.本家办桌盒茶.
页240
十二月
初七
本日同瑶叔,福兄结与段莘讼费,共去银三两二钱七分.……
页240
其中康熙四十年十一月十五(1701年12月14日)的祝辛九出段莘投词下书——《违禁惨挖截杀无休请平异变事》:"盖闻礼者身之维,义者事之干也,信者人之本也,密迩周亲,豆觞敦好风之和也.即或(亻舟)张为幻,当事者必以礼让先之,则衅可消而情自洽,寒舍是以前有特驾之迎.自立墨以来,寒舍不为祝始,而上宅采樵者屡肆侵犯,且动行邀截,越人于货.寒舍未之报复,子弟深以为耻,而父兄重以为戒,守义故也.诸公言重九鼎,素以忠信报人,既蒙申饬,而汪某等即于封禁之日挖及坟脑,非惟视前人之议墨不啻弁髦,抑且藐诸公之教令无关轻重.量地量情,当无怪寒舍之多事也;而乃旋而攘夺,旋而杀降,致担夫贩贾视坦途为机阱,其若国法何 诸公幸有以教我."《畏斋日记》中的这段文字与前述的《段莘与裔村角口帖》口吻如出一辙,一方往往自居诗礼之家,而斥对方为攘夺杀降之辈.所不同的是,在上述的文书中,段莘分别扮演了词帖中正面与反面截然不同的两类角色.这说明村落宗族间的纠纷,是非常普遍的情形,而类似于《段莘与裔村角口帖》这样的文书,也就有了频繁利用的机会.
(2)村落的公共设施
在徽州村落,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有不少需要由全体村民共同维护的公共设施.如宗族的公共山林,联结各地交通的桥梁等,这在不少契约文书中均有反映.如《禁苦株树林帖》,就是由于有人偷砍交通要道两旁的古木,为此通会各房,族长严禁乱砍滥伐,违者罚戏办酒,情节严重的,还应由排年,乡约和保长上报官府加以严惩.
作为依山傍水的山区,桥梁是必不可少的公共设施,因此,对于桥梁的维护通常也需要村民的共同出力.如《搭桥帖》即曰:"山溪之险,赖舟以济,往来之便,莫尚于桥,住居之所,向有桥梁以通济,尤利行人之便易,因被洪水之兴冲裂,出入为艰,秋节将临,波澜不惊,于是佥议的于Δ日起竖,预备修颓,悉照前例,毋得推诿,特帖通知."由于婺源地处皖南山区,每年山溪暴涨,往往引发洪水,冲垮河上的桥梁.据当地人讲述,有时,为了避免损失,即在洪水到来之前,人为地拆卸桥梁,待洪水过后再行搭建.无论是何种情形,在不少地方,几乎每年都需要重新搭建桥梁.因此,共同出资出力,也就成了约定俗成的"前例".《造港口桥梁募引》:
龙尾港口,婺东北之通衢也,双溪合流,行旅负担,集凑络绎,实为要津,向有木桥,以达往来,每夏月霉雨暴降,水涨桥解,渡之以舟,然涛澜迅激,时有覆溺之虞,济者病焉.吾乡议建石梁,上为亭树者旧矣,因财用不充,工再兴而辄止,今本祠捐厚资以缵成前议,凡鸠工伐石,购木陶瓦,所需既专任之矣,而搬运群材之工,不无繁费,尚须众力经营,爰恳仁人善士,慕义劝输,共襄盛举,俾行旅永无匏叶之叹,而负担长蒙利涉之休,不亦所施者约,所济者众哉.俟厥功告成,将勒贞珉,以垂芳名于千秋,其与倾囊而营梵宇者,善相万也.同志者勉旃.时雍正元年桂月谷旦龙尾江宗祠世贤堂敬引.
港口在段莘水与武溪水合口处,东北距下溪头约八公里,是溪头和段莘两乡的门户.《造港口桥梁募引》称之为"赣东北之通衢",显然是并不夸张的说法.这份募引是由龙尾江氏宗祠世贤堂发起,由该祠捐赀,购买及准备建桥的相关工料,并倡议族内(外)慕义捐输,共襄盛举.
图3,沿袭至今,村民集资建造木桥
为了筹措资金,人们还常常打会置产,这就是徽州文献中常见的"桥会".如《泓源桥会山记》:"仁莫大于济众,德莫善于津梁.吾祖三姓同居泓源上社,出入必有当途要津,于是建议与某共置有桥山一业,土名某处,向来蓄木以资助用.迩来人心涣散,山林濯濯,或有桥木之损坏者,则亦无所补矣.是以某年,我上社合众另买某处桥山,以为悠久之计,用之取用,不用则禁,而子孙世守,永固桥梁之用矣.又虑洪水汜滥之时,而梁之无不冲裂者,斯时往过来续之人,虽有木排暂济之功,不无扬厉之叹,因感而言,代桥之济莫如舟,则有某某人之应,各启诚心,捐资以助,且喜有桥山之木,而梁之可绎,洪水之兴,而舟之可济,虽无远作之功,颇庆门前之德."泓源当即泓源潭,即今秋口乡的黄源潭.在清代,与龙尾同属于万安乡长城里.该份文书是说泓源上社购置"桥山"一业,设立"桥会",蓄木建桥.所谓桥山,是指由一批人共同出资购买某处山地,蓄养林木,以备搭盖桥梁时所需的木料.并以山林经营的利润,补贴架设及维修桥梁所需的费用.关于这方面的文书,《目录十六条》中,另见有具体的《禁桥山帖稿》:"立申禁帖人某某等所有桥山壹号,坐落土名某,向来掌养,蓄木成材,屡被内外人等入山窃取侵渔,深为隐恨,自今合众拨选之后,除往者不究,来者必追,是以特延约,族,邻里,起倡严禁,以戒无知等辈,庶山林之木常美,而桥梁之间有济,嗣后各体仁心,毋得怙终侵害.如有恃顽不悛者,本家定行鸣公理论,决不狥情.预帖通知."还有一份《加禁帖》:"立加禁桥山帖,ΔΔ处等原置桥山,盖为津梁永赖,是以向行严禁,近见借采薪之名,而并其树木残毁弗顾,立睹山林濯濯,禁令废弛,若不严饬于先,何以遏止于后,自今特行加禁之条,毋得入山林取柴薪,庶山林之木常美,而梁桥之济不可胜用矣.如有仍前不遵者,通众公议罚银若干,入桥会内公用,决不狥情,特帖通知."
在一些村落文书中,对于桥山的设置,有极为详尽的规定.稿本《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中,就有前后长达十九页半的"桥山合同","桥山","桥山收税","上桥"和"下桥",汇集了有关桥山的诸多相关文书:
顺序
文书名称
年代
1
批助牛轩山搭桥合同
康熙十六年三月廿四日
2
加禁牛轩培桥山合同
康熙二十八年三月十九日
3
婺源县正堂张为恳恩赏示严禁强砍永养桥木便农供纳事
康熙三十年八月廿八日
4
续记巡守桥山成材足用挑拼充公各记
5
济川桥记
6
丰济桥记
上述的文书显示,牛轩培山一号,系程姓众输山业,养木搭桥.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三月十九日由族长,斯文,纠仪和乡约共同议立规条,对桥山作了详细的规定.据载,初立桥山时,各房齐心协力,不时巡视,一般家庭也能各守规条,使桥木得以掌养成材.后来杉木成材,强徒横砍,农民畏势,箝口不报,桥木将尽,桥梁修搭则无所取资,故此于康熙三十年(1699年)八月二十八日,由婺源县正堂出给告示,严禁强砍桥木.村中设有桥户,隶属桥户的佃仆称为桥仆,桥梁即由桥仆承搭.将上下桥仆编牌轮值,每日挨家传牌巡守,对擒获偷砍者的桥仆分别给以奖赏.雍正八,九年间(1730—1731年),由于皇帝下诏开豁徽,宁世仆,引起佃仆反抗的加剧,从而使得村内桥仆照牌挨巡之规遂废.不过,程氏宗族很快就镇压了桥仆们的反抗.桥山之木除供给搭桥外,也通过商业贸易获取利润,称为"树银",以备公用.
徽州的每个村落都有水口,"祠堂社屋旧人家,竹树亭台水口遮,世阀门楣重变改,遥遥华胄每相夸".——上述的《徽城竹枝词》为清乾隆时人吴梅颠所作,它勾勒出了徽州村落的常见景观.通常,在水口都建有水口庙,《修水口庙帖》曰:
水口庙宇历年已久安稳无虞,物阜年丰,曾于旧年夏月,因风吹折古木,损坏庙宇,诚恐神灵无据,致使岁歉人灾,今众佥议,确于某日照依家头均斗[开],预备砖瓦,存以匠工应费,选期Δ日兴工,再涓Δ日安神,其杂工亦照家头均做,修颓坏以安神灵,护人丁而卫乎物类,此系正务,毋得执拗,如有等情,众议公罚,特帖预知.
重修水口庙的费用依"家头"(可能是指每家人头)平均分摊,而杂工也照"家头"平均出力.
除了村落内部,村落与村落之间,也有许多需要众人出资兴建的公共设施.婺源地处山区,外出颇为辛苦,慈善之士便相隔一段距离(一般是每隔数里或在山坡岭头),修建路亭(或称茶亭,桥亭或店亭),为路人避雨解渴提供歇息之处,并有专人烧茶免费供水,以积累功德.《目录十六条》中就收录有一《羊斗岭头募化烧茶偈》,曰:"冬汤夏水力无边,奉劝檀柳莫惜钱.随意挥毫生喜助,往来感赞福三千."在如今婺源的崇山峻岭及田间古道上,仍然分布着诸多当年路亭的遗迹.2001年和2002年笔者曾两度到婺源浙岭,驻足于浙岭上的古茶亭,并找到记录当年茶亭经营的诸多石碑.而在浙岭岭脚村中找到的一块石碑,则为我们讲述了浙岭堆婆冢的故事——相传五代时期方氏老太在浙岭茶亭烧茶,以方便往返行旅,殁后葬在岭端,路人感其恩惠,拾石堆冢以报其德.后人遂以"方婆遗风",作为此种烧茶礼客的风俗.虽然这只是一个传说,但茶亭的建设应当由来已久.元代池州教授王仪在其过《五岭》诗中写道:"五岭一日度,精力亦已竭,赖是佛者徒,岭岭茶碗设.""五岭"中有一岭在休宁(叫新岭),另外四岭则位于婺源境内,即塔岭,羊斗岭,对镜岭和芙蓉岭.其中的羊斗岭在溪头乡东部,前引的《羊斗岭头募化烧茶偈》,即是五岭一带烧茶礼客的遗风.
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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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30 13: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指出的是,免费供应茶水除了信佛自愿者之外,有时也作为对违禁者的惩罚.在民间社会,违禁者往往也被要求在路亭烧茶.如嘉庆五年(1800年)《重禁养生河约底》中就指出:违禁在养生河中捕鱼者,"旧罚烧茶一月济众".
(3)村落管理和乡规民约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六月龙尾约斯文会同保甲为了维持秩序,曾发布禁帖:"……其境内地方田堘屋畔,所有栽花种果柜子棕毛等树,物各有主,不许恃强窃取残害,如有等情,查出公罚,各宜永遵安业,共乐升平,特帖通知."这是基层组织为维护乡村秩序而作的一次努力.类似于此对各自活动及行为加以规范的努力,在村落生活中应当屡见不鲜.《目录十六条》就记载了许多乡规民约,民事惯例,如《禁六畜啄践禾苗约》:"夫食乃生民之命脉,农为王道之首务,农不耕则谷不登,食不足则民有衅,由此观之,系莫大焉.方今青苗布野,绿阴连山,奈何有等不良之民,往往纵放六畜,伤啄践踏,使春生之道息,而秋成之望虚矣.苟不设禁,则贻害万端,除已往者不究,自今禁约之后,如有仍前纵放者,则不问牛羊六畜,许诸人即戕杀于田中,以为供会计,更罚其银若干,入众充会.如负顽不服,则举此呈官治,以纵畜人之罪,故约."这是针对六畜啄食及践踏禾苗而设立的禁约,规定如有再犯,对六畜格杀勿论,并对主人罚银若干入众充会.又如《禁盗田园瓜果约》:"盖田园蔬菜各有其主,苟非己有,虽一介一毫,理莫之取.奈何有等贪夫小辈,不能自力,专一缘墙越圃,利其所有,瓜果菜蔬,无不及焉.此正利己害人之术,为仁人君子之亲戚者也.自今设禁之后,更有不悛者,许诸人指名检脏称报,罚银充会,如其不服,呈公究治,故我同盟之人,皆在所禁之中,谨约."对于偷盗瓜果菜蔬者,也同样是罚银充会.这与前述康熙四十六年龙尾约斯文会同保甲的相关禁帖,在内容颇为相似.此外,还有《禁盗鸡犬约》和《禁盗竹笋约》,都是反映龙尾一带农耕生活的乡规民约.
而在另一方面,至迟自南宋以来,婺源的木材就相当有名,故而当地的山林经济颇为发达,直到晚近,民间仍有"千根棕,万根桐,儿孙世不穷"的俗谚.《目录十六条》中就有不少反映山林经济的乡规民约.如《掌立山场文》:"本家有山场一大局,坐落土名Δ处,其山东至Δ,南至Δ,西至Δ,北至Δ处为界,今值杉苗松木老嫩杂木苗竹成林之际,萌蘖发生之时,毋许内外闲杂诸色人等入山侵害,本家特牌掌立之后,如有仍前不遵,怙终侵害者,定行鸣公理治,庶山得以成材,而国课有所出矣."这是在苗木萌蘖发生之际的私人告示.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封山的禁帖:"立封山申禁帖业主ΔΔΔ姓等,相共有苗山一号,坐落土名Δ处,今众集登山,自行雕砍,运木出山已讫,为此合行出帖演戏申禁,鸣金插标封山,嗣后内外人等,一概毋许入山樵采,窃取桠枝,盗砍成林树木,如有犯者,众业主坐其侵害之家,照禁规公罚演戏,赔偿树命.倘恃顽挠众者,即开载循环究治,决不姑贷,特帖.(蕨草悉听采割)Δ年Δ月Δ日立封山申禁帖业主ΔΔ等仝白."此为伐木之后鸣金演戏插标封山的禁帖.而另一份禁约:"立议禁约合同人胡△△公枝孙人等,切见山场濯濯,四顾皆然,不但木料之难求,而且爨薪之无有,是以通村会议禁规,将后龙山自黄荆坞起跽培△△处并△处已上山场,尽行打标封禁,无得入山采薪,掌养二年,候苗秧已齐,再行开禁,只许取讨山衣,无许戕贼杉松苗秧,如有夹带柴内入村者,公罚若干,首出之人无得徇庇,严行数年之久,苗秧得以成林,则材木不可胜用,而国课之需有所出,而爨薪田草之用俱有所赖矣.倘外人入山侵害者,擎获刀斧,闻公理论.自今立墨之后,务要同心协力,以全其功,庶山林之木常美,而取用之资不竭,今恐无凭,立此禁约为照."这是由全村会议后订立的禁规,将山场打标封禁,禁止砍伐,待掌养两年之后方行开禁.上述的诸多规定,是沿袭已久的习惯.《畏斋日记》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四月初一条载有祠中演戏,"立杉木禁".甚至一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以后,类似的做法仍然并不罕见——婺源民间为严禁乱砍滥伐森林,杀猪封山,由村族主持,违者重罚.除处罚金外,还责令用红布书写"加禁"文字张布,杀猪按户送肉,以示警戒.1949年后封山育林,立有乡规民约,亦有采用杀猪封山的做法.有时,过火林场需要砍斫,则需要相关人员会同进行:"立开禁东山山主人等知悉,今因被火延烧,苗木伤损,恐久而木朽坏,今众会议,的于△日,山主齐集,照依股数,登山做蓬,挑林选斫,预帖通知. 年月日立开禁东山山主ΔΔΔ仝白."所谓照依股数,是指该处山林是由众人股份经营,到砍伐时也依照原有股数砍伐得利.
在各类山业中,坟山是颇为特殊的一种.《禁坟山帖》:"本家有坟山壹局,坐落土名(某处),所养杉松苗木,以卫先灵,则为荫木矣.近有无知肆行无忌,多借樵采为由,砍伐嫩苗,挖劈松明,一顾满目皆然,深为隐恨.今并Δ处几号山场,概行掌养,是以特告诸戚里邻老内外人等,各宜规守,姑念前往者不究,后来者必追,除拨山衣外,其山杉松苗木,无得仍踵故习,纵恣侵渔,如有此等,本家巡辑,定行鸣公理论,决不姑徇.预帖先知."乾隆《婺源县志》称,婺人祖先之坟墓附近"禁樵牧,有樵牧者,子孙仇之".在民间社会,偷盗坟木是一件令人愤怒的事.《畏斋日记》记载:"康熙四十年十一月初二,谢坑曹佩生以尔樊兄修坟惊伊祖坟来投词,并仆三人身家待点心去.初三,天晴.晚同蔚林,润可在法叔家夜饭,以代伊家讲永记偷坟木事(清)."现存的徽州民间文献中,经常出现因盗伐坟木而引发的诉讼纠纷.
在现在的徽州各地,偶尔还可见到昔日乡规民约的遗迹.如在婺源的庆源,虹关等处,笔者就曾在路亭,祠堂的梁柱及墙面上,读到清民国时期村落社区的乡规民约.此外,散落于僻野荒陬的各种石碑,也有不少是当年乡规民约的遗存.
(4)农事禳灾,仪式与神灵
民间信仰与迎神赛会,是民众日常生活中最为基本的生存技术.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一向为传统中国农村民众最所关心和企盼.《畏斋日记》中,几乎每年都有对天时年成的总结:
年份
天时年成
页码
康熙三十九年
总计本年风雨不时,五谷不登,寒暖不宜,人多疫病.至岁尽日,溪水长三,四尺,如黄梅时节,又多怪异——热雨雪,昼见星,未春雪,亦可怖也.
页213
康熙四十年
总计是年人安物阜,五谷如常,唯冬间少雪,未甚寒耳.
页228
康熙四十二年
总计是年人物粗安,秋间大旱,老者皆云从无此乾.早稻不丰,冬间未雪,亦不甚寒,此则来岁之忧也.
页252
康熙四十三年
总计是年人颇平安,时和岁稔,可称大有之年.惟夏秋间米谷腾贵,村中价至一钱八分,江西及吾郡公私禁粜,百姓难苦者数月.冬间二麦价至二钱外,余俱平.
页260
康熙四十四年
本年人物康阜;他处疫疠间有伤人者.夏秋多雨,早稻大有年.晚禾生线虫,多白穑,农家只有五,六分收成.冬间少雪不寒,各货惟油,烛稍平,余俱贵.
页265
民众对于天时年成的预卜,有着自己的一番经验.如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六月二十四,"丑刻立秋.先时电闪雷动,大风数阵,雨约半时,骤而大",詹元相就写道:"俗言:'雨临秋,饱休休',今岁收成依旧不丰,何也 "康熙四十年(1701年)十月十一,庆源村一带天晴,早晨有雪.詹元相又写道:"相传初落雪即屋瓦,草木上都有,谓之雪下山,来年主大丰之兆,试验之."类似的各种先验性的杂占,也出现在龙尾一带.《目录十六条》中就有《干支定数》,如"元旦值甲,米贱人疫;值乙,米麦贵,人多疫"等,这是以干支来预卜年岁的丰歉,即以元旦日的天干,与米谷粟麦麻豆蚕盐丝绵绢以及旱疫疫病蟥等灾害相互关联.另有《预占八节云气》:"元旦,四方有黄云气,五谷大熟;有青云气杂黄,主蝗"等,则是以元旦,春分,秋分,立夏,立秋及冬至日的云气,看云识天气,预占年岁丰歉.人们根据相沿已久的传统和历年的经验,安排自己的农事活动,这就是当时人所谓的"迹天象以谨人事".乾隆《婺源县志》卷3《疆域志》中附有"候占",如正月条下即曰:"是月也,莳松秧,插杉苗,栽杂木.谚传:立春前后五日栽木,木神不知,商人采木植于山,农家芸二麦."这似乎是与婺源发达的山林经济息息相关的生活节奏.
为了祈求风调雨顺,民间经常组织迎神赛会.九华山的地藏菩萨在徽州颇为有名,不少民众纷纷前往九华山朝拜.《朝九华山愿疏》曰:
大清国江南徽州府婺源县万安乡长城里△社奉佛进香酬愿延生祈安弟子△,本命△年月日时生,室中△氏 年 月 日生,男△,媳△,暨通家眷等,即日盥手拈香,冒罪百拜:伏以云外飘香,爽籁清风来天上,莲中喷焰,华山紫气集人间.谨摅鄙衷,冒干天听,言念△等,生逢盛世,庇仗元苍.失怙恃于幼年,茕茕孑立;勤胼胝于壮岁,碌碌维艰.不惮斧斤之劳,披星戴月;惟知衣食是务,锄雨耕云.叹时运之不齐,已遭雀角;值命途之多舛,又见迍邅.膝下虽育三子,未叶孙枝,眼前幸获齐眉,敢云愿遂.作息罔知修省,营谋全仗恩光.兹因前岁六月间,灾星飞命,疾疫缠身,告许佛天,心香一炷,蒙赐匡扶,理宜招答.又于来春三月念三,是身生日之辰,庸涓今月良日,恭诣莲宫,谨陈清醮,广垂默佑.冀沛恩波,伏愿佛天宏化,圣泽垂仁,时时消无妄之灾,日日来有恒之庆.财源顺遂,东西南北咸宜;家道安和,春夏秋冬皆吉.明九暗冲莫犯,童关幼限无虞,南极老人望注长庚之字,东华帝主授予不老之丹,夫妇齐眉,孙儿绕膝,商则堆金积玉,农则贯朽粟陈,火盗潜消,(牛兹)牲旺相,公私并利,税产增崇.凡干祈祷之中,悉仗帲幪之下,右谨具疏进.
龙飞△△年月 日疏具虔忱冒罪百拜上疏.
这是在徽州各地极为常见的一份愿文.内容是说龙尾上社一带的某位信士从小失去父母,孤苦伶仃,壮年虽辛勤劳作,但却度日维艰.时运既已不济,复遭官司缠身.虽然育有三儿,但却未有孙辈.加上火灾疾疫叠至,故而颇感竭蹶困窘,为此择吉前往九华朝拜许愿,以期有所改观.在这一愿文之后,《目录十六条》中还载有一份疏套:"南无幽冥救主本尊赦罪求苦地藏王佛教莲台座下/奉佛进香祈福延生信士△虔忱冒罪百拜上疏."愿疏中的"△"社,应指龙尾上社或长城里所辖的其他村社.
九华山位于安徽青阳县西南二十公里,相传为地藏菩萨应化的道场,据民国时人胡朴安记载:"烧拜香,一名朝九华,率下等社会之人为之.九华山在青阳县(旧属池州府治),相传地藏王菩萨肉身成佛处,故山上庙宇丛多,香火繁盛.近二三百之愚民,均结伴前往朝山烧香.烧香有两种,普通者谓之烧行香,无他特异;特别者谓之烧拜香,草履布衣,散发,顶绉纱中,手捧香盘,口诵佛号,遇庙而拜,过桥而跪,心无邪念,目不旁视,苟稍有懈怠者,谓必遭神谴云云.朝山回来,又必斋醮数日而后已."在徽州民间的启蒙读物中,有"许香愿,朝九华,沐浴斋戒"的描募.民国时期比丘德森的《九华山志》中,有专门一张《徽州至九华路程表》,这或许可以反映当年朝九华的徽州人之多.
"朝九华"的一个祈愿是为了人丁兴旺.笔者手头一份未具年代的印刷品,来自徽州某县,其内容便是九华山通慧庵"九华送子"的图像,下有一对联曰:"张仙送贵子,赠善产麟儿."同时收集到的还有一张"张仙送贵子"的印刷品,下有"天台山胜境,正常住灵符"的字样.据载,"由徽州,宁国,池州以达九华,均系陆路,以徽州山路为险远".由于九华山离婺源较远,交通不便,为了便于朝拜,婺源人便在当地模仿九华名胜,称莲华山为"小九华",以定期朝拜.这在《目录十六条》中,也就有了《朝莲华山疏文(俗名小九华)》的文书:
据 府 县 乡 里 社奉
佛进香朝拜祈安信士某,本命 年 月 日 时生
室中△,本命 年 月 日 时生
男△
洎通家人眷等.
伏以
佛法无边,莲华胜迹真福地,
人心有感,野黎勤恳叩名山,……
虔供
香仪,祈安清醮,伏愿
佛相庄严,慈光朗照.
专以合家个人名下,(旁注:此处如是一家,即写"合家名下";如有人相共,即写"各人名下".疏文至此,须因人而变用,不可固执,后皆仿此.)赦原故误之愆非,大赐方来之福庆,布种五谷丰登,营谋诸般而遂意,(牛兹)牲大旺,人眷咸亨,火与盗以双消,公共私而两利,更祈夫妇齐眉,寿弥高而福弥远,还图祚胤蕃昌,男宜家而女宜室,喜兆添丁,庆宜蕃子.……
皇号△年△月 日百拜 谨疏进.
此处乡贯及时间中的"△",以及对于"合家"及"个人"两种情况下的详细注解,均说明这是一种疏文活套,是供人们反复套用的民间日用类书.莲花山为今赣,浙,皖三省界山,位于大畈乡境东部,山势险峻,诸峰清秀,状若莲花,故名莲花山.山中有龙潭,汪坚有诗曰:"翘首莲花天际头,白云封处有龙湫.甘霖时应居民祷,山下年年庆有秋."从诗中可见,在乡民的心目中,莲花山中的龙湫,关乎周遭农作的腴瘠丰歉,因而具有御灾捍患的神奇.
《目录十六条》另有《莲华山酬愿疏款》,《朝莲华山疏》,以及两种疏套签.其中的一种疏套签为:"疏上 南无幽冥教主大慈大圣地藏王佛金貌座前/奉佛进香朝拜祈安信士△姓名百拜谨疏封."另一种为:"莲华山南无幽冥教主大慈大圣地藏佛金貌座前/奉佛进香酬愿朝拜祈安信士姓名等冒罪百拜疏封."显然,这与"朝九华"的疏套签基本上是相似的.
类似于模仿九华山而建小九华的现象,在徽州各地颇为普遍.如在绩溪,也有"小九华".而在休宁,白岳(齐云山)道教中的玄帝,是徽州民间顶礼膜拜最为重要的神灵之一,"水月庵中来许愿,齐云岩上去求签,背人偷得筵前箸,要卜佳儿快快添"——这一首无名氏的《歙县纪俗诗》,就反映了民间"上齐云" 的盛况.早在明代,歙县人就模仿齐云山的宫观体制,也在当地塑造了类似的道教名山,称为西云山,"建宫宅神,称西云岩".此类"西云岩"与"齐云岩","小九华"和"大九华"并存的现象,显然有着现实的需要.以绩溪的小九华为例,民间素有"大九华许愿,小九华还之可也"的说法.由此想来,民众为了节省人力物力,在家乡附近设立"小九华",以便还愿朝拜.
不过,对于龙尾一带的民众而言,无论是远在青阳的大九华,还是"近"在皖浙边境的小九华(莲花山),路途都显得颇为遥远.故此,婺东北当地的阆山古佛也就成了人们朝拜的另一主要对象,山上古寺重修的资金就是由附近民众募捐而来.
阆山位于今庆源,段莘的东北,是方圆数百里范围内的一座名山.2002年春,笔者至庆源一带考察,在途中曾远眺阆山,因天气阴晦,但见云雾笼罩中一座高山隐约可见.据当地人告知,阆山登山之路崎岖难行,但上山后会有一比较开阔的平地,风景绝佳.从与《目录十六条》差相同时的《畏斋日记》来看,阆山是婺东北一带民众迎神赛会的中心.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六月初七日以后,庆源村一带发生严重旱灾,七月初一,"至阆山接佛求雨,……踏旱行香".对于接佛求雨,《目录十六条》保留有翔实的文书资料.如《乙亥岁请佛帖》:
龙尾上社轮请阆山古佛以祈丰稔,欲期刈获之盈,须赖神天之佑.迎神演戏,恪遵上年办供;田亩敷掠,悉照旧日成规.兹值秋天收成之际,旱禾将获之时,是以特帖通知:凡属社内亩角,无论田骨,田皮,各照上例敷斗,其田骨所出之谷,定系作田之家称出,庶事件有绪,而经理不烦,毋致临期推诿,谨帖.
"乙亥"当为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这是在秋天旱禾收割之前,为求丰收而接佛演戏.从帖子中可以看出:根据以往的惯例,龙尾上社之内的所有田地,无论为田底或是田面,均需照例出资.另一份《请佛帖》,更具体描述了迎神赛会的一般过程:
谨订十月初六日竖橹搭棚,合社斋戒,至十九日良吉早晨,迎接阆峰古佛,各户预办旗锣事件,齐集坛所点名,张职[帜]列队,随次而行,各宜虔戒,昭格圣神.续启:二十日之良辰旦之初,各户整囗(引者按:此处原缺一字),鸾驾明洁,旗帖崇雅,老少咸集于坛舍,序以所司,即此祗候,迎佛辇而观境,迓圣驭以偕游,陈列鸾仪,仍循古例,遵行神次,依所分宜.旌幢飘映,惟致精而致洁;金鼓奏音,尽克敬以克忱.遨游周遍,返旗回宫,于时献醮,搬演戏文,凡属经为,必从法于旧典,众心诚一,感神福于将来矣.敬帖.
每户办应于后:
搭棚树一百二十根,火条一百五十根,马点十介,捣子一百二十介(并索),鞔棚布每家一疋,桥板一方,旗二对,锣一对.
康熙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上社众头首白.
迎神赛会为龙尾上社的头首具体负责组织,每家每户均需供办迎神赛会所用鸾仪旗幢."凡属经为,必从法于旧典",说明此类活动由来已久,一切步骤当率由旧章.及至到了阆山,必须请僧人从事醮仪.对此,乾隆年间的一份《阆山酬佛醮疏文》曰:
据江南徽州府婺源县△乡△社奉佛首罪祈丰保安弟子△,及合门众信等,……曾于是岁七月十一日恭请莲宫,敬许愿盟,祈保时和岁稔,物阜人安,昭酬菊月之愿心,今涓孟冬而迎佛驾,具陈菲供,谨备香仪,上奉佛天,专伸献醮.伏愿慈光溥博,圣泽汪洋,赦原怠慢之愆,允今酬还之悃,务祈恩佑[佑]众信等各家均泰,长幼平安,人人无害无灾,日日常安常乐,多增福寿,庆衍螽斯,栽植丰升,乃仓乃积,经营遂意,于橐于囊,(牛兹)牲繁殖,财利兴隆,家门维顺维新,万事胜常胜旧.……
另附有疏套:"七大如来古佛世尊金貌座前,佛众信胡△等百拜谨疏封."此处的"佛众信胡△等",说明不是龙尾江氏一族,这可能昭示着此份疏文是抄自邻近村社其他族姓.这种情况,在民间社会中也颇为普遍.
上述这些帖子及疏文,似乎还都是反映正常年份的迎神赛会.而一旦发生灾害,迎神赛会的频率会更为加大.《目录十六条》中保留有两次干旱的记载,一次是《祈雨朝拜帖》所载:"数旬不雨,圃稼焦枯,日望云起而雨必来,日出而云又散,人人沾涕,合境傍徨.吾乡古寺阆山,佛灵赫濯,福国庇民,有感必通,无(有 )求必应.是以谨选取本月良日,社内人众等,各宜即要斋戒,悉照旧规,每家一丁,齐至社坛内,先点名后,再恭拜寺殿,叩祷佛台,祈甘霖早沛,庶圃稼均苏,至期,如有不遵者,众行重罚,特帖通知."此处指出,每家出一丁,由社坛出发,参与祈雨朝拜.与此次旱灾相关的另一份《祈雨帖》:"天色亢旱,禾苗枯槁,遵示禁屠祈雨,各处皆然.本社谨选Δ月Δ日起坛,某日诣阆山迎接古佛,往三宝桥迎接ΔΔ三宝禅师,下午各处龙潭请水,某日迎神踏旱,其田租亩角,悉照古例敷斗,特帖之后,各宜敬心斋戒,祈祷甘霖,以苏稼穑.其出乡请水,俱要壮丁齐至坛内点名.如有不到者,罚银几钱;未出帖之先不在家者,贴银几钱;已帖之后而出门者,罚银几钱.谨此通知."这里进一步指出迎神踏旱,对凡未按规定出席者的处罚.不到的要罚银几钱,在没有出帖时就不在家的,应贴银几钱.出帖之后出门做生意的,则要罚银几钱.另一次旱灾时的接佛,亦保留有两份文书,其一为《朝拜帖》:"切见天色亢旱,禾苗枯槁,本社遵例,合宜朝拜阆峰古佛,祈苏稼穑,十户人等,诘旦虔诚斋戒,齐集社庙点名,至于各户旗锣,罚令名色,悉照前例通行,如违公罚,预帖通知."此处的"阆峰",亦即阆山.其二的《祈雨帖》则曰:"天色久旱,禾苗枯槁,谨遵县主示谕,祈雨保苗.本社敬选本月初十日起坛,合社斋戒.十一日一请阆山古佛,一迎三宝禅师,十二日各处请水,十六日迎神观境,老少咸集坛所,执事无得推诿,如违公罚.其田骨,田皮,悉照上例敷夺无异,谨帖."以下,我们不妨将上述《祈雨帖》记述的祈雨接佛过程列表,与《畏斋日记》的类似记载加以比较.
天数
《祈雨帖》
康熙三十九年
康熙四十二年
第一天
初十日起坛,合社斋戒.
(六月)十七日,乡约内"鸣锣建坛祈雨".
六月二十二日,祠中出帖禁屠祈雨.
第二天
十一日一请阆山古佛,一迎三宝禅师.
十八日,到溪东庙拈香,"出帖禁屠".
二十三日,遂起坛求雨.
第三天
十二日各处请水
十九日
二十四日
第四天
十三日
二十日
二十五日
第五天
十四日
二十一日,祈雨献醮.
二十六日,过龙须请水.
第六天
十五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七日
第七天
十六日迎神观境.
二十三日
二十八日
第八天
二十四日,庆源村众接佛.
二十九日
第九天
二十五日
三十日
第十天
二十六日
七月初一,至阆山接佛求雨
第十一天
二十七日
初二
第十二天
二十八日
初三
第十三天
二十九日
初四,踏旱行香
第十四天
三十日
第十五天
七月初一
第十六天
初二,全村"行香踏旱".
从《畏斋日记》的记载来看,庆源村中有"祈雨会"的组织,置有田产会租.而由上表可见,尽管持续的时间长短不一,但婺东北民众祈雨接佛的程序却颇为固定,这种求雨的程序,也与当代人的回忆差相吻合.由此看来,《目录十六条》所录各文书,也就有了日用类书的性质.只要发生旱灾,人们都会找出这样的活套,照抄一遍,迎赛一番.
在婺东北各地,还存在形形色色的民间信仰.人们根据不同的需求,结成了诸多社会.《目录十六条》中保留的《上帝座前疏文》:
盖为严亲向来星辰不遂,胸胀时沾,头昏肢弱,孽祸反常;再为己身流年莫顺,运限欠通,兰疾暗侵,微躯甚懦,心怀激切,意念勤忧.……务保椿萱康健,原疾消除,俾椿萱齐眉之庆,永膺鹤算之龄;己身运限享通,灾星远退;诸弟造化顺利,和乐家邦;孩提长大,变豹成人.贸易经商,腰囊广进,供耕(亩犬)亩,丰熟积仓,官非不惹,口舌埋藏,火烛无惊,贼星远散,供养六畜,旺相成群,事业日新,增添税产,门庭光盛,户役坦然.……
这是民众为了祈福却灾,供奉玄天上帝(简称玄帝).关于玄天上帝,在《畏斋日记》中也有反映:康熙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1701年1月4日),"秀三兄手去米二斗,付二钱,付雕生,系修巳[理]玄帝菩[萨]匠工,共银三钱二分,俱付讫."该段记载说的是庆源村民出资雕刻玄帝菩萨偶像.而在龙尾上社一带,每年"谷雨割青"之前,惯例是在三月三日,附近各姓都要一起到玄帝庙拜神饮会.结合其他的徽州文书,可以断言婺东北各地有着广泛的玄天上帝信仰.而从《目录十六条》收录的文书来看,当地人还组织了上帝会.据《上帝会序》,本境为了供奉元[玄]天上帝,先是以股份形式,"捐资生殖,逐年拔利",后是又以会本购置田产,轮流管理,并定立会规.
除上帝之外,婺东北当地还信仰五猖和胡元帅等.五猖在徽州有着广泛的信仰,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十一月十八,"村村复塑溪东庙五显灵官像,于十七日上座.先是是庙本有五显神像,于某年讶[谣]传奉旨以他故焚之.自是而后,村中禾稼不利,每于收成时发大风.此亦未必关毁像之故,而农家多咎之,思复兴其像.好事者遂通村敷银,约计二十余金,并庙中他神像俱加金漆一新.本家助银六钱,俱付讫."康熙四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晚央其中兄解猖禳送".这些,都是见诸《畏斋日记》的五猖信仰.在徽州民间,"五显","五通"等常与"五猖"混为一谈,不加区分.乾隆时人吴梅颠的《徽城竹枝词》有:"神像多年色改常,重开生面号开光.神来作贺神迎送,始则呼猖后犒猖."另一首曰:"年例酬神作犒猖,僧人演戏曲荒唐.纤柔大净生还丑,盔甲裙衩粉墨妆."在开光及年例酬神等民间宗教仪礼中,"呼猖"和"犒猖"均颇为常见,以致于在徽州启蒙读物《逐日杂字》中,也有 "犒猖台,摆五方,神祗有感"之类概括性的描述.关于这一点,得到了大批民间宗教科仪的证实.
五猖与徽州民众的关系极为密切,人们在很多场合都求助于它.《五猖会序》曰:"窃闻生不入大罗之境,死当受金诺之封,周命维新,仙凡人圣,莫不各效其能,其间根行最深,悟道最久者,无如金龙如意正一龙虎元坛之神,生时证三乘之大法,几入仙乡;没后赠其君之位号,执掌财库.迎祥纳福,追逃捕亡,率领招宝纳宝利市招财,共成五福正神,普天下莫不隆其庙貌,血食千秋,有求必应,有感遂通,真福神也.吾乡各念俱备,单少财神一念,甚旷典也.是以爰集众友,捐赀生殖,每年圣诞之日,头首备物,设祭坛下,散福登帐,严其会计,量其出入,庶是会日新月盛,神其佑我,是以为序.右兴五猖会帐序."五猖与财神有关,亦称五福财神.婺源民间有"敬财神"的习俗,商人旧俗于正月初五日称"财神日",到财神庙或在店中供奉的财神菩萨前祭拜,祈求新的一年生意兴隆,财源茂盛.正月初五称五路日,有关财神会的文书迄今尚存.除了司掌财富之外,在民众心目中,五猖所司的范围还相当广泛.如胃食病症,人们也会请求"大海五路猖兵,鉴兹善信保患苏生,疏通胃口,解散病魔,灌注仙丹".
除了特定的神祗外,民间结合岁时民俗,还举办各种法事.如《中元度孤疏文》,《忏素斋文》,均有"疏套签".中元即七月半,又称鬼节,是祭祖,超度孤魂野鬼的日子.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七月十五日的一份疏文称:
据江南徽州府婺源县万安乡长城里龙尾上社奉佛挂榜酬恩裕民祈丰醮首△洎合社众信等,即日浣手拈香,冒罪百拜.……恭惟如来大佛毫光顶放,惠镜高悬,佑百谷以恒丰,兴歌盛世,弼万民而康泰,……兹逢己亥之岁,合当报答之期,是以众信之悃诚,先中元而榜挂,谨涓乙亥月之吉,敬选庚子日之良,卯时请下楼台,乘辇光临陋地,敬陈庸典,敷演梨园,一念虔忱,三时斋供,再选癸卯良期,迎圣行香,遨游观境,回坛诵醮,俯鉴戏文,至甲辰日送佛驾以返莲宫,诣宝殿而代清醮,……伏愿西圣降敷祥东效征瑞前来,尤咎感惠释愆嗣去,纪年统希周庇,风和雨若,(亩犬)亩每纳丰登,国泰民安,老幼相膺福利,人烟昌旺,社界平宁,凡在祷求,悉干圣听,谨榜.
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每逢七月十五,婺源农家做灰汁餜,油煎餜,晚饭蒸菜,蒸猪肉祭献祖先.还到田间供灰汁果,烧金银香纸,以祈神安苗,希望田鼠不咬青苗,野猪,鸟类不危害农作物,神灵保佑五谷丰登,等等.入夜,还要延请道士做道场度孤或聚众做盂兰会.午夜时在河中放莲花灯,超度孤魂野鬼.婺东北一带逢闰年还做目连戏,均以祭鬼祛邪为目的.在许多场合,都有搬演目连戏的情景.如《许佛预期帖》即指出:
谨选菊月上吉良辰,众沐虔期,愿由古迹,恭迎佛驾,叩接清香,演劝善之传奇,惟求岁稔,宣罚淫之故事,总愿人和,迓此后之恩光,赛从前之愿款,凡干告许,悉仗匡扶.
△年 月 日众帖
九月是菊花盛开的季节,因称九月为"菊月"."演劝善之传奇",也就是搬演戏剧,有的就是上演目连戏文.还有的是做傀儡戏,《目录十六条》中即有《做傀儡戏还愿疏》.傀儡戏又称木偶戏,有牵线木偶和提线木偶两种,上述的《做傀儡戏还愿疏》中有"用舞绳线梨园".对于做傀儡戏,《祈嗣疏文》中更具体描绘——"轻敲檀板,清演梨园,降二十四员和合喜神,玩一十三腔之线索傀儡."

4,约保甲与地方社会
民间组织是人们出于信仰,兴趣以及某种需要等结成的群体,在婺源,乡约就是一种民间社会的自律组织.不过,它往往通过官府的告示,增加其约束的权威性.康熙年间约众的《请示严禁子弟非为帖》:"本族以来,习俗浇漓,人事乖迕,以致神怨人惆[愁],今欲转祸为福,当以维风易俗为首务,姑举弊恶之尤者数款,先请县示严禁,随呈府主暨宪台禁示,文告互颁,法在必行.尔辈急宜改过,毋自贻戚,如再怙恶不悛,违禁肆害,及地方通线诈害之人,并受害之家畏威徇情隐忍不言者,本约察出,一体呈官究拟,断不姑徇."约保对于民间风俗具有整饬之责.类似的乡规民约,基本上是由乡约与房族,排年及保甲等共同出具,他们一同构成民间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另一方面,官府对于地方社会的严密控制,也往往通过乡约等组织:
奉道宪黄,府宪林,县主刘明示,并诿军厅尚行约稽查牌行到约内,开,婺界江,浙,浮,乐,兹直隆冬,诚恐外匪潜入,勾通内地不法之徒,深为叵测.严饬各约设立栏栅,日则盘诘面生可疑之人,夜则巡逻奸宄窥窬之辈.屡蒙牌示,十分谆切.为此知会各甲,务宜实力奉行.无论贫富,照户班次,轮流巡夜.如有拗调不遵者,该甲长指名报约,以凭呈官.再:各甲内有素行不端及游手好闲之人,各甲长须劝试晓谕,倘顽梗不悛者,亦指名报约,以便开报循环.以上二事,甲长俱要不时稽查,不得扶同狥庇,贻累匪轻.特帖.
书中另有两处纪年不太明确的禀帖.一份是:
具禀甘结人清源约约保洪华生,胡勋等,今于与甘结事.遵奉老爷饬行事理,遵即巡夜支更,互相守御,并不容留匪类及面生可疑形踪诡异之人在于地方.身等不敢容隐,如有,日后查出,甘罪无辞,所结是实.
康熙Δ年Δ月Δ日具甘结乡约洪ΔΔ,保长Δ,甲长Δ(其押合切记必要在背边)
这应是乡约和保甲对官方的具结,文中的"ΔΔ"及"其押合,切记必要在背边",说明这是一份供日后套用的格式.而另外一份《约保禁帖》,则是约保甲对地方出具的禁帖:
某约保甲为严禁游丐以清地方事.本约何甲,节奉上司明文,县主钧示,盘诘奸细,稽察匪类,凡有面生可疑,异言异服之人,驱逐境外,不许容留在住,所以防奸止盗,安靖地方也.时直[值]隆冬,更宜严加禁饬.今见有等游丐成群,日散村落游食攘窃,夜聚庙宇,酗酒呼卢.若不严禁,窃恐奸宄潜生,贻患叵测,为此出帖通知,嗣后凡遇游丐,立行驱逐,不许庙宇容停住宿,市肆不许贸易酒肉.倘有窬窃等情,会集保甲获拿,呈官究理,庶奸宄潜消,而地(按:此二字当为衍文)而地方得以安靖矣.特帖.
康熙 年 月 日 乡约,保长,甲长,地方人等仝白
此处虽然未指出究竟是康熙几年,但《畏斋日记》却明载,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庆源村詹氏宗祠曾"出帖驱逐一切闲游僧,道,及面生可疑人,以耳闻邻邑有儿童辈被其阴害故也."这条记载与乾隆朝的叫魂案颇为相近,联系到此前收集到的一张徽州文书,笔者认为——割辫引发的危机,早在清初的康熙年间应已出现(而不是以往学界所知的乾隆年间),并在有清一代时隐时现.
图4,反映"叫魂"事件的徽州文书
从现存的文书史料来看,对于流丐等外来人员的驱逐,在有清一代始终是徽州基层社会面临的重要难题.婺源文书《抄存禁约合同词底》,抄录了乾隆年间的相关文书,其中就有《五约合同(正存公匣)》:
立议合墨五约,今奉宪令驱逐流匪以靖地方事.向来严禁匪党,近因人心不一,使偷窃之辈,得以藏身,肆行无忌,非各约严查驱逐,必至叠害无休,为此邀集五约,会仝众议,嗣后各约毋得停留,如有一约停留,四约协仝,轻则议罚,重则呈官,责在约保,毋得推诿,立此合墨一样五张存照.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 日立议合墨
岭脚约詹敦 押
虹关约詹敦彝 押
吴村约吴敦让 押
察关约詹成功 押
麟清约程秉公 押
这册文书中都是五约合立的文书,"正存公匣"当指原件放在村族的公匣中.其后另有《五约请示驱逐流丐词底》:
公吁赏示以靖地方事.役等村落僻处山隅,离城百里,屡遭匪徒三五成群,踞住亭庙,名为乞食,实肆偷窃,撞获理论,强者凶拒,弱反图赖,地方受害莫可胜言.间有流匪经过,结聚横讨,势尤莫制,役等充约,责有攸归,虽各约严行驱逐,匪徒稍戢,但不叩赏示,犹恐愍不畏法,复来踞讨,不得不思患预防,为此公吁宪大老爷恩赏示禁,俾匪徒畏法,地方得靖,上禀.
后注明:"五月十九日进,卄二日批准给示."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七月卄日,十堡约,吴村约,察关约,虹关约和岭脚约又立禁帖,针对"近有匪徒潜踪浙岭往来,段里饭店误收住宿"的情形,再次重申,不许各村饭店容留匪徒住宿,如果察出,公罚请酒演戏.可能是由于在维持治安方面,乡约与保甲关系密切,故而一般合称为"约保"或"约保甲".
约保除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地方治安方面的任务之外,还负责协调民间生产资源的调配.《酌议买灰禁帖》就反映出:由于石灰是徽州各地农耕作业中必需的生产资料,将石灰撒入背阴的冷水田,可以提高水温.此外,还可中和酸性土壤,杀灭虫害.为了防止抢买等争端,由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六月,由龙尾约斯文保甲出面,共同协调彼此的关系.而不同约保之间一旦发生纠纷,也必须由两约保共同出面协调.如《勒石序》所映的,因"谷雨割青"引发的纠纷,就由"两约保会议"协商解决.另外,《江慎斋草笔录》中也多有这方面的具体例证.在明清时代,民事纠纷一般都经过乡约调处,乡约负责维持约内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本约的各种共同利益,及时调解纠纷.只有经乡约调解不能解决者,才交经官府受理.《目录十六条》中保留了一整套呈式(即《盗贼呈式》,《钱粮呈》,《保状式》和《领状式》等.这些,显然都是民间社会需要经常利用的活套),则反映了地方社会与官府之间的交涉.
三,初步的讨论
本文以《目录十六条》所记述的日用类书格式,结合同时代的相关文书,日记以及启蒙读物等,分析了作为村落日用类书的使用之具体历史情境.以下,在此基础上对此作进一步的探讨.
1,村落日用类书的价值
在传统的历史文献学视野中,村镇志是了解县以下基层社会最为重要的史料之一.遗憾的是,据目前所知,在徽州的一府六县中,婺源,黟县和绩溪却没有明清或民国时代的村镇志存世.有鉴于此,十数年前由刘和惠先生发现的《畏斋日记》,尽管目前所见整理出版者尚非全璧,但却一向成了人们了解婺源基层社会生活的重要史料.类似于《畏斋日记》这样由乡居地主撰写的日记固然极具价值,但毕竟数量有限.除此之外,笔者以为,来自田野第一手的村落日用类书是尚待利用的重要史料.
从对《目录十六条》的研究可以看出,村落日用类书极大地增加了我们对于民间基层社会的了解.《目录十六条》虽然只是婺源县的一册抄本,但在徽州,这种以村落为中心编辑或抄录的日用类书,具有非常普遍的意义.因为我发现,在许多村落,都有类似的日用类书存世.甚至有理由断言,当年在徽州民间,几乎每个村落都有类似的日用类书,用以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处理民众彼此应酬交往的相关事务.
村落日用类书实际上是我们观察各地民间习惯法的重要史料.以往,学界研究各地的惯习,主要是利用民国年间的资料,如《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民事习惯报告书》,《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和《台湾惯习记事》等.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曾经认为,中国的"所谓习惯主要停留在'情理'这一非实定性规范的状态之中",在他眼里,中国历史上值得法制史研究参考的书籍,除了地方志中不多的内容外,直到清末进行习惯调查并一直到民国才最终出版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书》,仍然"只是有关事实的调查报告,而非把习惯作为规范命题表述出来的书籍".如今,大批徽州文书的发现,我们似乎可以断言,姑且不论是否可以将习惯或习惯法作为中国近世审判中的一种法源,但村落日用类书正是将习惯作为规范命题表述出来的一种书籍,这应是不容置疑的一个事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现代人类学者田野调查及民族志写作那样的资料出现之前,村落日用类书应当是最为贴近民众日常生活的一种史料.
2,村落日用类书与地方传统知识的传承
村落日用类书的编写,收藏及负责指导使用者,在很多情况下,多为当地有文化的人.这些村落日用类书,通常是由乡村学究所编辑和使用.这是因为,在村落社会中,最有文化的一般是当地的乡村学究(塾师).村落日用类书除了原创的(包括根据通行全国的万宝全书,改编成适合本地使用的日用类书)之外,还有不少是辗转抄录而来.如怡谷堂《帖式》抄本,为"婺源徐泽春塘氏集,程仁竹溪氏订",内题"承蕴辉先生书赠小孙蟾浩拜授",其中有丧礼摘要及婚姻帖式等,就是抄录而得的日用类书.直到晚近时期,婺源县水岚村的詹庆良,还手抄有清代婺源县浙源乡大安里水南新义社祈雨科书;而他的父亲,则从休宁抄来了宗教科仪.还有一些村落日用类书是对实际案例的誊录,这是为了日后的"操觚者易于检寻",也就是发生类似事件时可以依样画葫芦.
村落日用类书的编辑,传抄和使用,对于徽州一府六县的民俗,在横向衍播及纵向传承上均有重要的影响,这直接促成了徽州社会的"一体化"进程.换言之,从地域上看,因日用类书的相互影响,徽州各地的民俗颇为接近;而从时间上看,日用类书的不断传抄和反复使用,又使得明清迄至民国时期(迄至1949年)的民俗更是一脉相承.《目录十六条》曾记载"十保"的习俗:
据大清国江南△府△县 乡△社奉神保患祈安信士△,及合众信等投词,盖为母△氏,原于△时,感受胃食病症起因,延今未愈,即日饮食不进,血脉欠调,命脉如丝,是以无门悃告,虔邀信主保命事.伏乞大海五路猖兵,鉴兹善信,保患苏生,疏通胃口,解散病魔,灌注仙丹,不忘圣造.伏愿神通显化,圣德昭彰,允众信之主,保赦△氏之病根,早暘清安,多思饮食,惟保寿于百岁,更祈福以天来,全仗帡幪,悉依庇佑.
年△月△△岁次月△日具
"十保"是徽州各地颇为普遍的一种习俗.咸丰三年(1853年)十一月,程汝南作有《十保疏》,其序曰:"十保者,因人正气负疾深重,约十人之数,保一人之命,代一人之死."《应酬便览》有《保病赈孤疏》,《十保保母临产疏》,《(用道士)请十保献醮保母临产疏头式》及"十保封筒式"等,均反映了婺源县浙源乡孝悌里凰腾村有关"十保"的习俗.而在婺源之外的徽州其它县份,类似的记载也有发现.甚至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十保的习俗仍然盛行.新近出版的《坦头村志》也提及绩溪的"作十保":"旧社会,年轻者生恶病岌岌可危时,从算命先生得知,被社屋(庙)恶鬼捉去.病者家属托人邀集十人,写下保结,一一签了姓名,在夜深人静时,提着供品,香纸元宝到社屋菩萨面前,跪叩哀求保释.经过一番虔诚祈祷,诵读保结,焚烧于菩萨前面,点燃火把,排好队伍.为首的两人,一人提着茶叶米袋,边撒边高喊:'××(亻力)!回家做太公了……'一人高应:'啊!来了!'一声接一声,一直高喊应到病房,抚摸安慰一番散去."显然,此种"做十保"的习俗直到1949年以后才逐渐消失.而从该习俗的时间及空间分布来看,自清代至民国时期,十保在徽州各县均有分布.
十保只是徽州众多习俗的一种,虽然我们无法清楚地勾勒出这一习俗的源起及其扩散过程,但它在徽州各县的广泛分布,本身即可说明随着宗族的分支繁衍,人群的流动及其彼此交流,以及民事惯例的相互借鉴,从而引发的民俗趋同以及徽州的"一体化进程".
其次,我们再来观察一下历史时期徽州民俗的纵向传承.
一九九六年十月,我在安徽屯溪老街复印到一部文字不多的抄本——《囗(迎 )神簿》,该书系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婺源县万安乡城里大祀荷源祖社居民方氏所有.抄本从第二页开始,分别是"请祖先","元旦开大门","元旦接天地","除夕辞土地","元旦接灶司","廿三夜送灶司","请五路","回盘转案"和"迎接新春"诸条.上述诸条都记载了两至三次,除了一些字体不同外,内容则几乎完全一致.以"迎接新春"条的两次记载为例,第一次记载开头这样写道:"维皇清光绪某年岁次某月吉日良辰,弟子方某△……."而第二次记载则作:"维皇清民国某年岁次某月吉日良辰,弟子方某某…….""△"即"某",这在《囗迎( )神簿》中曾多次出现.大概是由于抄写者的文化程度有限,不清楚"皇清"是什么意思,故而虽然是朝代变了,却只是将"光绪"改作"民国",其他的则一仍其旧,祭仪想来也是依然如故.由此可见,从清代到民国,民间的祭祀礼俗应当未有大的变化.
在历史上,婺源曾两度并入江西,即使是行政隶属发生变化,民间的礼俗仍然并无二致.抄本《腾[誊]录》抄录的是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前后江西省婺源县浙源乡嘉福里莘源福庆社上丰社河汀坦的文书.婺源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九月第一次划隶江西,三十六年(1947年)八月划回安徽.此册文书反映的年代,正是婺源第一次划隶江西的时期,但其中的科仪,仍然与旧时隶属于安徽徽州府时无异,只是将"徽州府"改作"江西(省)"而已.直到现在,婺源虽已归属江西五十余年,但我们仍然可以在当地强烈感受到徽州文化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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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30 13: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九四九年,无论如何都是中国历史上"改天换地"的又一个转捩点,关于这一点,对于基层社会民众日常生活的影响究竟又是怎样的呢 有一册歙县《请十庙科文》抄本有如下的文字:
恭闻帝德昭彰,户户聚此日,颂神威之有赫;群黎叨庇,年年在今朝,祝圣寿以无疆.奉为公元一九五一年,江南徽州府歙县孝女乡延宾里汝川清溪社弍社管居住奉神信士众姓弟子等,首事某某等,是日盥手拈香,投诚端拜,今具有十庙科文,谨当叩诵.……言念弟子承天地之覆载,藉神圣以匡扶,现寓叨居徽土,忝在歙邑水南,客岁已去,王春又来,国家更岁,天运公元一九五一年,岁在某某,新春王正月十七日,大吉良辰.……
此册《请十庙科文》虽为一九五一年所订,当时共产党已在中国大陆取得政权,但民间科仪中的行政建制却仍然是明清以来的"江南徽州府",而其中的遣词造句及内容也基本上是一仍其旧.这说明民间的祭祀活动,可能自明清以来历数百年而未易.
3,村落日用类书与民众日常生活实态
近年来,无论是日用类书的资料出版还是研究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此前,东京汲古书院收集现藏于日本的明版日用类书六种计十四卷,出版了《中国日用类书集成》资料集,为学界研究明代日用类书提供了便利.而在社会生活史和社会文化史研究方面,台湾学者王尔敏教授在其《明清时代庶民文化生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6年3月)和《明清社会文化生态》(台湾商务印书馆,1997年7月版)等论著中多有涉及.2001年7月,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系吴蕙芳博士出版了《万宝全书:明清时期的民间生活实录》一书,她指出:"由于民间日用类书属四民大众生活中实际参考及使用的材料,故其价值之高不容忽视.而透过此种材料之研究民间生活情况,实可跳脱以往主要经由话本,小说,宝卷,戏曲等文学作品或善书,经卷,阴骘文,功过格等宗教材料,自另一个角度观察民间生活之各种风貌.""透过民间日用类书的渊源,演变与发展情形,及明清时期各版民间日用类书的内容分析,实可为了解民间社会之变迁发展提供另一途径."在这部专著中,吴蕙芳对万宝全书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探讨,也提出了不少值得注意的见解.不过,"万宝全书"只是民间日用类书中的一类,这就使得据此得出的一些结论似乎尚需进一步的斟酌.
吴蕙芳通过对《万宝全书》的研究,将明清时代民间日用类书涵盖的民间生活分为四大领域,即:生活环境,社会生活,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生活环境包括时间概念,史地常识及官秩律令,社会生活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人平时交往的书柬,僧道门以及关约等,精神生活包括怡情养性与娱乐活动,物质生活包括谋生技艺,玄理术数及养生保健与医疗卫生三部分.以下拟以上述的四个领域为参照,分析《目录十六条》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明清日用类书的变化.
日用类书所见民间生活
分类
《目录十六条》相关内容
生活环境
时间观念
四景
史地常识
考两京十三省历代地舆图,婺邑都分
官秩法令
上谕十六条,抄白湖广汉阳县忤逆一案,抄白怀宁县减租恤佃事,文官谱服,武官谱服
社会生活
家庭教育
训蒙序,神化觉言,清明序,清明序(又一份),读书乐四首
社会教育
贞烈乞言,新安汪烈女征言启,新安汪烈女征诗启
书柬
佃恳田主照旧砠收租禀,段莘与裔村角口帖
关约
约保奉上司禁帖,禁苦株树林帖,修水圳帖,泓源桥会山记,禁桥山帖(并加禁帖),禁坟山帖,堂立山场文,禁童子撑渡帖,搭桥帖,做水碓合同,立水圳合同,合境订期开禁割草勒石序,禁子弟非为帖,酌议买灰禁帖,募化烧茶偈,重建回岭石洞记,禁六畜啄践禾苗约,禁盗田园瓜果约,禁盗鸡犬约,禁盗竹笋约,呈盗贼式,并钱粮式,保状式,领状式,约保具甘结事,议婚约招出赘书,分家阄书单,开山帖,禁山合同,生基合同,封山申禁帖,分关书,遗继书,立继文书,阄书,兄弟分家阄书,募造燕岭引,押起 约,造港口桥梁募引,天井观募化修大殿引,募造黄土岭脚卷桥引,并桥碑记
精神生活
怡情养性,娱乐活动
"酒令类"字谜虎,古人诗句,康熙乙未年默老师教写楷书法
物质生活
谋生技艺
客商规略
玄理术数
祈雨帖,请佛帖,祈雨朝拜帖,朝莲华山疏文,酬愿疏款,做傀儡戏还愿疏,忏素疏文,化戒衣小引,化袈裟小引,上帝会序,祈福解厄疏文,许佛预期帖,阆山酬佛醮疏文,祈五路神解患疏,祈嗣疏文,朝九华山愿疏,财神会序,胡老王圣诞醮,中元度孤疏文,干支定数,预占八节云气
养生保健与医疗卫生
神豆说奉赠,放神痘疏文
吴蕙芳曾详细比较了明清时期各版《万宝全书》的类目变化,指出:"大致而言,自明代至清代前期的版本中,主要减少的是社会生活方面的内容,包括童训教养,四礼规范,及部分的关禁契约,呈结诉讼,精神生活方面则是部分的文字游戏及风月娱乐,还有物质生活方面的养生部分等门类;至于清代前期至清代后期的版本中,则将社会生活方面的关禁契约,呈结诉讼,精神生活方面的琴学,技法及文字游戏,物质生活方面的养生,医学及玄理术数部分等门类大量删除."而从《目录十六条》来看,其中反映社会生活的关禁契约,呈结诉讼类的内容最多.而且,在清代中后期乃至民国时期,此类内容在徽州村落日用类书中所见仍是最多的——这是村落日用类书与作为刊本《万宝全书》的不同所在.
倘若将村落日用类书与万宝全书系列的刊本日用类书相对照,不难发现——清代前期的村落日用类书抄本与后期乃至民国时期的同类日用类书,在内容方面的变化不大,尽管此时综合性的日用类书如"万宝全书"系列已日渐简化,固定化乃至制式化.在综合性日用类书一再刊行的同时,一方面,专科性的日用类书(包括商业,卜筮等方面的)仍然是层出不穷,这使得民间的日用常识更加专门化,也就是说——原本见诸综合性日用类书中的丰富内容其实并未流失,而是趋于更为专门化.另一方面,较之通行全国的综合性日用类书,地域性的日用类书(抄本)显然更具地方色彩,特别是传递地方性经验的村落日用类书之大量存在,更使各地的民俗传承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从而凸显了中国社会的地域性差异,使得明清迄至民国时期的民俗更是一脉相承.因此,以往有学者以万宝全书编纂内容的变化来观察明清社会生活的嬗变,实际上并不十分准确.我以为,综合性日用类书在编纂内容上的变化,可能仅仅是编纂方式上的变化.换言之,刊本万宝全书反映的内容与"民间生活实录"仍有一定的距离.
* 本文受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01—2004)资助.
参见:胡道静:《中国古代的类书》,中华书局,1982年2月版;王三庆:《敦煌类书研究》,台湾丽文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吴蕙芳《〈中国日用类书集成〉及其史料价值》,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0期,2000年9月版,页109—117;吴蕙芳《万宝全书:明清时期的民间生活实录》,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01年7月版.另外,近期的成果又见有商伟先生的《仪式,叙述与〈儒林外史〉》一文,载陈平原,王德威,商伟编《晚明与晚清:历史传承与文化创新》(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3月版),页409—422.
近年来,笔者对民间日用类书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抄本〈三十六串〉介绍——清末徽州的一份民间宗教科仪书》,载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会《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十四期,1999年1月15日.《抄本〈便蒙习论〉——徽州民间商业书的一份新史料》,《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二期.《一个徽州山村社会的生活世界——新近发现的"歙县里东山罗氏文书"研究》,《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二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4月版.《新近发现的徽商"路程"原件五种笺证》,《历史地理》第十六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版.《稀见清代徽州商业文书抄本十种》,《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2000年7月15日.《清代徽州民间的灾害,信仰及相关习俗——以婺源县浙源乡孝悌里凰腾村文书〈应酬便览〉为中心》,载《清史研究》2001年第二期.《清代徽州与广东的商路及商业——歙县茶商抄本〈万里云程〉研究》,载《历史地理》第十七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版.《徽州人编纂的一部商业启蒙书——〈日平常〉抄本》,《史学月刊》2002年第二期.以上各文,大多已收入新近出版的拙著《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新发现的14至20世纪民间档案文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管见所及,香港翁仕朝家藏图书文牍中,应有一些属于本文所谓的村落日用类书.见王尔敏《儒学世俗化及其对于民间风教之浸濡——香港处士翁仕朝生平志行》一文,载《明清社会文化生态》,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1997年7月版,页37—69.早在八十年代末,李孝悌教授就曾评介过王氏的此项研究,认为:"……秀才或村中塾师在儒家思想(或更广泛的文化内涵)的普及与传播作用,则是一个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王尔敏教授对同光年间香港处士翁仕朝的研究,提供了相当重要的讯息.但我们还不能确定这个例子的代表性如何."(见《上层文化与民间文化》,载《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八期,1989年9月,页104)因此,本文的研究或许可以为此提供另一个相关的例证,以供进一步的讨论.
譬如,一些商业书的著者,成书的年代及其内容传承的序列等,仍然颇为模糊.
《勒石序》等中提及的"元帝庙",当即玄帝庙;《五猖会序》中的"龙虎元坛",亦即"龙虎玄坛"——这些,显系避康熙讳,此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录十六条》抄录的确为康熙年间的原始文书.
今查乾隆《婺源县志》卷9《建置五·宫室》,十都龙尾一带有"龙尾萧江宗祠".(页687)萧江即江氏.乾隆《婺源县志》计有两种,此处所引为[清]俞云耕等修,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尊经阁刊,二十二年(1757年)改正定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677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年3月版.
封面有"程囗囗抄"的字样,"囗囗"二字似为人抠去,根据一般的惯例,估计是该簿册文书在出卖时,其后裔为保护先人隐私而故意所为.
关于"族社",参见[日]牧野巽著:《明代同族的社祭记录之一例——关于〈休宁茗洲吴氏家记·社会记〉》,载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黄山书社,1988年4月版.
乾隆《婺源县志》卷4《疆域风俗》,[清]俞云耕等修,页351.笔者手头有清代婺源县来苏乡芮平里新平上管西源社的《接社公用》文书1册,为徽州民间社祭的日用类书.
乾隆《婺源县志》,[清]俞云耕等修,页651.
《畏斋日记》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八月初八条:"本村独无社坛,虽有社会,而祈报皆不得其所.惟各户轮流充首,迎至各家众屋中祭神,领胙而已.不知社无屋,于众屋中祭社,其事已非.又各户领胙而去,其有剩租,亦第春,秋二祭,其余祈雨祈晴,以及发风,驱耗等事并不之及.此而曰社何也 目今同志者多有言及此举,而费不能敷,亦第存之以俟后之能者."(页199—200)婺源当时的绝大多数村落,可能都与庆源一样,没有社坛(社屋),故而龙尾社便显得格外突出.詹元相《畏斋日记》稿本原件藏黄山市博物馆,刘和惠标点本,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资料》第四辑,中华书局,1983年4月版.
拙藏稿本1册,为反映婺东北村落日常生活的珍稀文书.
庆源詹氏与龙尾江氏为姻娅之戚.如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九月初九,"备酒接龙尾江由舅在村中处馆".(页203)
乾隆《婺源县志》,[清]俞云耕等修,页687.据婺源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江西省婺源县地名志》(1985年8月),溪头即下溪头,其东北另有上溪头(即上溪),当即《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所反映的村落.
康熙《婺源县志》卷2《疆域·山川》,页198.[清]蒋灿等纂修,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676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年3月版.
[清]吴宏《纸上经论》卷1,见郭成伟,田涛点校整理《明清公牍秘本五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页162.按:该书中也多有反映徽州社会生活的内容.
笔者手头有《上谕会律乡约全书》抄本1册,序末署曰:"康熙四十六年八月既望江南徽州府歙县知县郑元绶敬刷颁发",其实际作者为"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副都御史加至正壹品臣陈秉直".
[清]夏炘:《景紫堂文集》卷7《书〈蚺城约议集要〉后》,页17上—下.复旦大学图书馆藏.夏炘在道光年间为婺源教谕,对此,台湾学者张寿安所著《以礼代理——凌廷堪与清中叶儒学思想之转变》(河北教育出版社,"台湾学术丛书",2001年11月版)一书,有较为详细的讨论(见页168—175).
[清]夏炘:《景紫堂文集》卷6《十六条附律易解叙》,页14上.
[清]夏炘:《景紫堂文集》卷13《江济川家传》,页18上.
[清]夏炘:《景紫堂文集》卷6《十六条附律易解(附讲约余说)》.
[清]夏炘:《景紫堂文集》卷6《附讲约余说》"为乡村之师者,须自敦品行,不可干预外事.四书五经,要求先辈点定善本,细心看明句读,其字画声音有未晓处,查阅《康熙字典》(字汇粗浅,不可凭信)及《经典释文》,方可授读.朱子所辑小学,尤童子必读之书,北乡洪造深中翰刻本最精.此外又有《小四书》,《小儿语》,《续小儿语》,皆有益蒙养之书,板在金陵,可以购买.至《百家姓》,《杂事类》等书,庸俗肤浅,无裨初学,可不必读."
参见拙文《水岚村纪事:一九四九年》,载《万象》2002年第九期.
此处主要利用民俗学研究的理论框架,对村落日常生活加以分类,参见陶立璠《民俗学概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8月版.
参见拙文《民国年间流传于徽州的一册〈(新刻)花名宝卷〉》,载《古籍研究》1999年第三期.
车锡伦编著:《中国宝卷总目》(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5月版),列有《花名宝卷》的各种版本.(页82—84)
美国学者安·沃特纳(Ann Waltner)在对十六世纪末《新安程氏统宗世谱》的研究中指出:元律中规定男性在40岁以前不允许收养孩子,明律虽无此项条款,但程氏一族的男人一般是在40多岁以后才对自己的生育能力不抱希望,40岁以后才收养子嗣也就成为一种惯例.(见氏著《烟火接续——明清的收继与亲族关系》,"外国学者笔下的传统中国",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版,页81—82)这一点,恰恰可与前引"三十无子平平过,四十无子冷清清"之类的唱词相吻合.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69.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69.
转引自徽州文献课题组《徽州文献与〈徽人著述叙录〉的编撰》,载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编《徽学》2000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版.
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卷6《户律三·婚姻》,转引自叶孝信主编《中国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7月版,页58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整理:《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1,河北花山文艺出版社,序于1991年,页23.
《新安汪烈女征诗启》:"……秦伯来我浙右,术效陶朱,寄籍武林,行同高士,有兹令女.……"
歙南雄溪《旌节征诗启》(乾隆年间刊本1册)序曰:"吾歙为闺门邹鲁,其女子皆知矜名节,重纲常,不幸而所天既失,类能苦志食贫,扌耆拄内政,艰危备历教其子,以丕振家声."其卷首亦有"歙邑公具"的"旌节征诗启",与《目录十六条》的记载颇为类似.从书中的内容来看,诗的作者来自歙县,休宁,宣城,泾县,南陵,桐城,浙江,建德,钱塘,仁和,萧山,余姚,秀水,桐乡,绍兴,会稽,山阴,嘉善,海宁,临海,归安,吴县,长洲,无锡,常州,武进,金坛,太仓,扬州,江都,甘泉,山阳,阜宁,宝应,高邮,通州,溧阳,上元,宜兴,荆溪,南城,宁都,曲阜,高密,汝阳,大兴,宛平,长白,陕西,长安,伏羌,深泽.(以上地名为书中所列,间有交叉.)而另一册《歙梅溪洪氏节烈双褒录》(刊本1册,光绪八年岁次壬午涂月姚正镛署)序曰:"徽郡为朱子之乡,千百年来,人皆明法度,而励廉耻,蔚乎江南礼义之邦也."
[清]夏炘:《景紫堂文集》卷6《十六条附律易解(附讲约余说)》.
陶立璠:《民俗学概论》,页148.
如《正德十二年吴珰等分家合同》中,就收录有"天字阄"的地图二份.见《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1,页360—361.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16.
参见叶孝信《中国民法史》,页398.
[清]夏炘:《景紫堂文集》卷7《讲约余书》:"古人立后,以支子后,大宗从无异姓为后者.今律开载立后之法,先亲后疏,最为详尽.婺邑染江右恶习,颇尚螟蛉.且有一二大姓,许之入谱入祠,恬不为怪者,不知祖宗不歆非族之享也.此条与前所云招养恶俗,皆积重难返,有伤风化不小.惟愿本地读书明理之士,缙绅先生之徒加之意焉."《畏斋日记》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七月初一条,就记载了江子瞻螟蛉子江万舅因赌博而荡产败家的事实,詹元相接着感叹:"寄语世人,螟蛉之子,可以有,可以无也."(页194)
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照的一个例子是美国学者安·沃特纳的研究,他在对明代《新安程氏统宗世谱》记录的收养事例的研究中指出:"在151个例子中,两个父亲间的关系是清楚的.其中89例为兄弟,16例为堂兄弟.剩下的46例,双方是更远一些的亲戚.由此可见,似乎存在着将兄弟之子作为养子的偏好,尽管这种偏好绝不是压倒性的."(《烟火接续——明清的收继与亲族关系》,页81)
乾隆《婺源县志》卷4《疆域·风俗》,[清]俞云耕等修,页370.
《徽州文献与〈徽人著述叙录〉的编撰》,页381.
如《弘治十二年黟县朱姓宗族祭祖合同》,载《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卷1,页280.
关于公堂礼银,在徽州现存的诸多婚帖原件中有相当多的记录.另外,同治年间婺源江湾,上晓起一带有关嫁女的一册文书抄本中,亦有"大公堂","小公堂"或"公堂"礼银的开支.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卷8有《天启元年休宁程氏立清明挂栢簿》,页191—276.
参见陶立璠《民俗学概论》,页164.
乾隆《婺源县志》卷4《疆域六·风俗》,[清]俞云耕等修,页363.
徽州文献课题组《徽州文献与〈徽人著述叙录〉的编撰》.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197.
婺源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婺源县志》第二十二篇,"江西省地方志丛书",档案出版社,1993年10月版,页528.参见毕新丁编著《婺源风俗通观》,婺源县地方志办公室,《徽州社会科学》编辑部,1999年12月,页40.该书编著者为婺源县方志办干部,《编写说明》称:该书的编纂,"有文字资料的,尽量以文字资料,查不到文字资料的,则以口碑资料."虽然文献未注出处,间亦有照抄自《婺源县志》(1993年版),但一般说来还比较可信.
《农工杂字》计两种,一为残本,另一则为全璧.两种均有编后增言,唯残本末署曰:"中华民国柒年岁次戊午季夏,济川吴瀛洲书".
一徽州启蒙读物叙及"农家"时,有言:"天下重事,务农为先,发刂山开坦,掘地犁田,修整旧炮,开垦荒田,发刂天田畔,填筑塘埏,取(木焉)搭枧,凑水进田,拔秧插莳,耘草踏田,扌亚草拾稗,拉禾使签,使灰烧粪."该书可能最早作于清同治年间,民国以后续增,编纂者应为祁门人.徽州启蒙读物《逐日杂字》中,亦有:"下灰粪,尿窖灰,侗箍麻饼;推石灰,车田水,出 齐截;……" 徽州文书抄本《菩萨经》其中抄录的启蒙读物:"扌旱草种豆,浇粪撒灰,斫柴烧炭,耕田摘茶,……."
中共坦头村支部委员会,坦头村村民委员会:《坦头村志》第九章第三节之一《石灰窑》,页97.
参见拙文《水岚村纪事:一九四九年》,载《万象》2002年第九期.
乾隆《婺源县志》卷4《疆域六·风俗》,俞云耕等修,页364.
[清]夏炘:《景紫堂文集》卷6《十六条附律易解(附讲约余说)》.
中共坦头村支部委员会,坦头村村民委员会:《坦头村志》第九章第一节《粮食加工业》:"水碓砖木结构平房,一般择址于距碣较远,田片尽头低处,田灌加工兼顾,开圳引水,以水为动力,急冲水斗及其横轴上六片错落有秩[致 ]的厚叶板快速旋转,压起半'可'字形木制碓身,铁嵌碓头入臼,不停舂捣,脱去谷壳,经过风扇,筛选成'海头米'(头遍筛上米),白米,碎米.风扇后粗谷壳,入臼成糠,筛选成细米糠和粗糠为猪饲料."(页91)
如周绍泉就对《光绪十一年祁门郑丽光等合租碓房合同》有较为详尽的探讨.参见氏著《徽州文书所见明清徽商的经营方式》,载陈怀仁主编《明史论文集——第六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黄山书社,1997年8月版,页36—38.笔者手头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磻溪水碓湾的《碓股存录》稿本,对于同治,光绪年间的水碓合股经营有详细的记录.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46.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50.
《江西省婺源县地名志》,页24.
《江西省婺源县地名志》,页25.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39.
《江西省婺源县地名志》,页57.
湖南也有桥会,笔者手藏有一册反映湖南桥会组织的《桥谱》(刊本).
关于桥会与桥山,当另文探讨.
转引自《徽州文献与〈徽人著述叙录〉》,载《徽学》2000年卷,页380.
参见江西省婺源茶校程发奎所作《古雅的婺源茶亭》,载《农业考古》1992年第四期.
参见乾隆《婺源县志》卷37《艺文四·题咏》,《五岭》诗注,页2355.[清]彭家桂等纂修,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678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4年3月版.
婺源文书抄本《抄存禁约合同词底》.
婺源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婺源县志》第二十二篇,第三节《俗语》,页536.
婺源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婺源县志》第二十二篇《宗教·风俗》,页529.
乾隆《婺源县志》卷4《疆域·风俗》,页370.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26—227.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193.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26.
康熙《婺源县志》卷1《疆域 分野(候占附)》,页174.
乾隆《婺源县志》,俞云耕等修,页284—285.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5"安徽",页26"烧拜香"条,上海文艺出版社,"民俗,民间文学影印资料之十二",1988年3月影印本.
徽州文书抄本《逐日杂字》.
《九华山志》,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10月版,页49.
清道光年间的一册徽州日用类书中,有《募化重修九华山接引佛殿小引》,这是一和尚为立愿重修佛殿而发起的捐输倡议,或许可以说明当时在徽州有不少信众.笔者在收集歙县上丰宋氏盐商家族文书的同时,找到九华山香袋一个,亦可作为当日信仰的一个实物佐证.在徽州当地,我所收集到及曾寓目的九华山图多达数帧.光绪年间的一份《九华山文疏》,为"大清国江南徽州府歙县孝女乡延宾里下泽义合社管居住奉佛进香净醮延生信士弟子ΔΔΔ……"的文疏.另有一份徽州文书:
大九华山地藏王为出给路引通关事.
江南徽州府祁门县仙桂乡安定都文溪社分流约西乡卄一都大桥头,佛给引信黄氏荣弟,本命系光绪十年八月三十日己时建生,伏谓生死殊途,阴阳一理,关氵空渡口,举足取行,而我地藏菩萨,收尔迷伦,颁行公据,普渡群生,信心顶投,即行往生,是叩莲右,请给一道勘合分明随身执照住外通关小引,候即限满之时,特此以便参详,验实,即得往生事,准刹生慈父教律,须单出给者,右关给付
年 月 日给
南无幽冥教主本尊大愿金地藏王菩萨 证盟.
这种朝拜名山的风俗,在皖南各地均极为普遍.最近,笔者收集到两张印刷品.其一为红纸印刷品:
瑜珈大法司为朝觐名山进香庆忏报荐祈福延生益寿为功德事.今据大民国江南安徽省宁国府太平县僧会司城南地境黄山狮子林寺恭秉释迦如来遗教弟子主行法司沙门臣僧……僧今代奏为旌德县西乡二十二都玉水村中王水北社合会等社管居民奉佛修设朝觐名山进香回里庆忏祖先祈福延生益寿信士弟子……
后列正香头,副香头,正香中,副香中,正香尾,副香尾,香福,香禄,香寿,香喜以及一百零三名信士.再后注曰:
右暨合会人等即日虔诚焚香九礼上叩九华,天台,黄山之胜境,大开赐福之门;西极齐云,南海之福地,广被延生之路.乾坤四境之真贤,海岳十方之哲圣,水国阳元,三界群仙.
这份印刷品的版幅很大,显然是用以张贴用的.
民国比丘德森撰:《九华山志》卷首《交通》,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10月版,页47.
《千顷堂书目》中有婺源人所作的《莲华山人集》.
民国比丘德森撰:《九华山志》卷8《志余门》:"新安有山,九峰如芙蓉,号小九华山."(页371)
参见《江西省婺源县地名志》,页227.
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绩溪县志》载:"崇祯初,荆州胡姓三祠族共建'银屏寺'于小九华.""安徽省地方志丛书",黄山书社,1998年9月版,页15.另据绩溪县地名办公室编《安徽省绩溪县地名录》:小九华位于荆州乡东北部,"相传古代金地藏曾云游至此,见山水幽奇,仿佛九华山,遂取名为小九华,并在山顶结庵修行;后忌溪水欠洁,复归青阳.以后每逢农历闰七月三十日来此一趟,故是日地藏殿香火最盛."1988年5月,页157.另见页109.
徽州文书抄本《逐日杂字》将"上齐云,念佛经,感动神灵",与"许香愿,朝九华,沐浴斋戒"相提并论.
[明]方承训:《复初集》卷24《西云岩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8册别集类,齐鲁书社,1997年7月版,页114—115.
参见黄来生编著《中国名山小九华》,"绩溪旅游文化丛书",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主办,2001年5月版,页163.
《目录十六条》中收录的《程仪凤先生与阆山春树师付家文》,《禅僧化戒衣小引》,《阆山募化袈裟小引》和《募化重修天井观三清大殿引》等,都是与此有关的文书.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45—247.
此前,笔者在詹庆良的父亲(民国时期一私塾先生)的私人笔记中,读到了他所抄录的"大清国江南徽州府休宁县虞芮乡新析里磻溪张村大社"的宗教科仪.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22.
据今人毕新丁编著《婺源风俗通观》曰:"每遇大旱之年,县人无力抗灾,乡间便兴'求雨'.求雨前至少3日,求雨的村庄须家家洗净家具,禁屠戒斋.求雨者穿干净布衣,新草鞋,请道士到山涧深潭(称'龙洞'或'龙井')取其水(称仙水),一路返回村中.往返途中无论天热日烈到何种程度,均不得戴草帽,箬笠,伞,说是免给龙王造成'错觉'.当仙水进村时,户户摆香案,男人捧香盘,并由一班人敲锣打鼓,燃放鞭灯,鸣放土铳,举'长枪',扮地戏,游行迎接.随之将'仙水'倒入田中,期待苍天下雨.……"(页40)公元二OO二年春季,笔者在婺源县庆源村也曾采访一村民,所述一九四九年前的求雨情形与此差相吻合.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09.
《应酬便览》各色联句中有"诸神庙联匾",其中提及:"汪帝,周宣王,胡帅列为三座".《目录十六条》中,《胡老王圣诞醮疏》.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09.
《清史资料》第四辑,页253.
转引自《徽州文献与〈徽人著述叙录〉的编撰》.
《婺源县志》第二十二编《宗教·风俗》,页529.
笔者收集有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的三姓财神会《股分组织系统》,徽州文书1册.
参见毕新丁编著:《婺源风俗通观》,页19,页40.
《民俗学概论》,页171.
[清]詹元相:《畏斋日记》康熙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条.
文书中除了一些咒符外,主要有:"查雍正十三年治割辫符方/如有割去辫者,用黄纸朱砂写三字,照写二张/以一张贴在割辫之处,以一张烧灰用水冲服,写符时念语三遍/"割符割和尚,祸害自己当;疾速归家去,独自守桥梁/药方:朱砂,藁本,盐花,诃丁,独蒜,雄黄(各等分)右方吃一半,洗一半,外符一张,用黄纸朱砂诚心写就,做红布口袋一个,带在身上以防割辫."
光绪二年(1876年)中国亦发生割辫案.拙藏的一册徽州文书抄本中,说当年的五月间,"有妖法剪辫之事",书中抄录有"张天师禁止切发符三道":"辟邪崇正庆云祥,吉神拥护身傍,七星宝剑斩妖凡,怪恶邪神风惊散,顶上金光缭绕,脑后大炼金刚,九天消灭众灾殃,恩载福寿绵长,我奉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写咒语时须斋戒焚香,念七遍然后画符.
张晋藩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页157.
参见[美]居密《从各省习惯法和土地契约看清代土地权的特质》,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下册,中华书局,1992年8月版,页898—902.
《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作为法源的习惯》,见滋贺秀三等著《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10月版,页74,页88注5.
参见拙文《水岚村纪事:一九四九年》,载《万象》2002年第9期.
关于"十保",《道教文化辞典》页946有"十保福"条:"信俗,湖北黄陂一带,人若生病,医药不效,必请道士,做十保福.即每人出钱百文,由病家延至,款以酒饭,十人出面,向东岳求寿."在明代中叶,昆山一带"亲友有疾,共祷城隍祠,名保状".(嘉靖《昆山县志》第1卷《风俗》,"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第9册,上海书店,1981年11月版)在徽州,也有类似的信仰习俗,称"十保".
《应酬便览》疏集类及疏集卷2.《应酬便览》为袖珍式的抄本,共计8册,抄录了各类契约,议墨,合同,家传(行述),诗文(含序,禀,引,跋,疏和祭文等),对联,婚帖,信底及劝学歌等,是反映清代婺源县浙源乡孝悌里凰腾村社会生活的村落日用类书.
如道光六年(1826年)黟县文书《祖宗流传(敬司命解白虎)》,反映歙南山区民事惯例的文书抄本《简要抵式》中,也有《求寿保状式》,《求寿十保序》."胡景安先生所造之卷"(徽州文书,暂名)中,亦有《求寿十保序》.歙县胡本盛的《诸事应酬》中也有"十保"的科仪.
中共坦头村支部委员会,坦头村村民委员会:《坦头村志》第二十一章第四节《迷信》,2002年元月,页328—329.
《万宝全书:明清时期的民间生活实录》,页626.
《万宝全书:明清时期的民间生活实录》,页640.
《万宝全书:明清时期的民间生活实录》,页107.
《万宝全书:明清时期的民间生活实录》,页107—108.
《万宝全书:明清时期的民间生活实录》,页113—114.
以往有学者认为,清代万宝全书中关禁契约被大量删削乃至不复刊载,是因为其内容不符合一般民众的日常需求.如学关体式与分关体式主要适用者是那些家境较为富裕者,他们才有一定财力延师教子以及分家析产,而普通百姓则没有条件采用此种内容.这从逻辑上似乎是言之成理,但如果以徽州民间的实际情况来看,似乎尚可进一步斟酌.在徽州文书中,属于分关体式的分家书,阄书为数极多,仅笔者收集到的,就既有富商大贾的分家书(如黟县南屏叶姓典商的《畲经堂阄书》,苏州徽商的《源( )远长流底稿》等),又有社会下层一般农民的阄书(如《天字号阄书》等).与富商大贾厚实精美,内涵丰富的分家书不同,后者虽然仅寥寥数页,而且所阄分的田地财产亦多为琐屑微物,但类似的分家阄书数量也极为可观.可见,即使是普通百姓也仍然有着分家析产的现实需要,届时亦需采用分关体式的相关内容.这一点,恐怕不能成为清代万宝全书删削关禁契约的理由.
早在晚明时期,徽州就已出现题作程敏政原编的《祈神奏格》,及至清代,还出现了翻刻本,相关的抄本也有不少.作为一种专科性的日用类书,该书集中反映了徽州一府六县民间祭祀的惯例.(参见拙著《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新发现的14至20世纪民间档案文书研究》)除了宗教科仪外,其它专科性的日用类书亦多有所见.
除了徽州民间的日用类书之外,我还收集有苏南,苏北海门,浙江绍兴和湖南等地的日用类书抄本及刊本.各地抄录及刊行的日用类书不仅与通行全国的万宝全书系列在体例和内容上大不相同,而且彼此之间也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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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30 15: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整理好的,只好发这个,读是没大问题。。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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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0 17: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s:1] 内容不少,反映了民间生活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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