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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宿松汪氏计划成立“皖西南汪姓联谊会”,现将皖西南汪姓联谊会章程(草案)公布如下:
皖西南汪姓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皖西南汪姓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皖西南地区汪姓的团结,密切相互之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指导、协调、督促各支系修谱统派,在宗族内部举行传统的祭祀活动和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条 凡在皖西南地区定居生活及迁徙到外地的汪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 本会地址:太湖县圆山饭店(太湖火车站前)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本会坚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宗族活动;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利用七会进行非法活动。
第六条 本会成员不分地区远近,不分人多人少,大家一律平等相待,团结友爱,和谐相处。
第七条 本会坚持自愿参与,来者不拒,去而不究的原则,不论何地何支,只要是汪姓,承认七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的活动,都应欣然接纳。
第八条 本会的相关组织机构在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慎之又慎地作出决定;要坚持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九条 本会的相关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会章程,一切按照程序办事。凡本会会员,对全体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作出的有关决定,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 全体理事会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由各支推选产生。在安排理事会成员名额时,既要考虑人口因素,又要考虑地区的代表性。因此,原则上凡有200人以下的汪姓,推选1名理事;凡有201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汪姓,推选2名理事;凡有1001人以上的汪姓,除每支推选2名理事外,每增加1000人再推选1名理事。以本次续修会谱的人口数为基数,按照以上原则,确定理事成员名额,即贵三公支、海丰公支、平漳公支、太源公支、福履公支各推选1名理事;知古公支、云山公支、少泉公支、胜六公支、胜一公支、翼夫公支、贵谦公支、大义公支、普相公支、大文公支、元公支、有达公支、朝烈、朝晋公支、荣一公支各推选2名理事;继生公支推选12名理事,福一、二公支、真福公支、元魁公支各推选3名理事;孟夫公支、小二、小三、秉公支,茂六公支各推选4名理事,亚魁公支推选5名理事,合计71名理事。对热心家族事业,为家族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常务理事会可以从工作需要出发,聘请为名誉理事或正式理事成员,其名额不计算在各支推选名额之内,但聘请的理事成员名额不得超过10人。
第十一条 每年召开两次全体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即分别在农历3月初一左右和农历9月初一左右举行,时间1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全体理事会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全体理事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及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查汪氏基金会关于基金收支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全体理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才能视为通过。对一般问题,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但必须超过简单的多数,才能视为通过。
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全体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家族公益事业;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五)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具有奉献精神;
(六)家住在县城或离县城较近,便于参加会议和相关活动;
(七)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办事能力;
(八)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和在家族内有一定威望。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原则上要求是理事会成员。各支在推选确定理事候选人时,要从本会的全局出发,推选出能办事,办得成事的人选。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构成,在年龄上要有梯级结构,即老、中、青三个层次,才利于汪姓家族事业的继承与发展。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十一人组成,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出下届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及成员候选人,提交全体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在投票表决中,赞成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才有效;投票表决没有通过的,暂时出缺,待有合适人选时,再提交下次全体理事会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会长1人,事;副会长2—3人。对德高望重的族人,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1人,名誉副会长1—2人,由会长提出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候选人,提交常务理事会举手表决通过。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可以出席常务理事会,也可以不出席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开,如果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副会长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2—4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成员因病因事不能出席常务理事会,必须事先向会长请假。如果无故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就应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常务理事会向全体理事会提出罢免并进行补选。
第二十二条 会长因身体原因,一年以内都不能主持常务理事会,在征得常务理事会多数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重新选举产生会长。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三年,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向全体理事会报告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年的工作计划;
(二)向全体理事会提交讨论或进行表决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解决宗族内部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举办有关祭祀活动和联谊活动;
(五)指导和督促各支系修谱工作;
(六)收集整理和保管有关资料;
(七)筹备有关家族建设事项;
(八)负责与外地本家的有关联系,接待外地来访的本家;
(九)继续考证有关谱牒;
(十)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成立皖西南汪姓联谊会,以基金管理的形式,管好汪姓联谊会的资金。基金会管理章程另行起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次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理事会审议表决后方才有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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