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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说古之化林篇-汪尔结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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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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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7: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甘孜日报讯
  
  龚伯勋

  编前:

  岩州卫、化林营这些长河地段昔日的边关重镇,尽管其曾经的繁荣与辉煌,早已随着岁月的流逝从人们的视野中褪去、沉寂……但我们今天仍能从它隐匿在荆棘丛里的些许残垣断壁中觅见一段多么厚重的川边历史!——且听龚伯勋老先生娓娓道来。

  十五

  为何将一个理塘的土司“安插”到化林坪?这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化林作为当年川边的军事重镇,弄清这位“安插土司”的来龙去脉,不仅可知化林的一段往事,还可从中窥见当年康区风云的影子。

  不妨先检阅一些方志:

  嘉庆庚午年(公元1810年)镌刻的《里塘志略》(里塘粮务陈秋坪编,云凹水曲山房藏板)载:“理塘额外土司汪尔结,以随剿金川功,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题放理塘额外土司后,在理塘不安分,滋事,二十二年(1757年)发化林坪安置,三十七年(1772年)病故。长子汪朝相承袭,四十一年(1776年)病故,胞弟汪朝贵承袭。”

  理化县长贺觉非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编撰的《理化县志稿》“土司”卷中有“理塘额外宣抚司”条,说:“汪尔结,明正宣慰司所属之土守备也。以随征金川有功,清乾隆十年(1745年)拔补为理塘正宣抚司,原正宣抚司降为副。至十四年(1749年)仍以安本为正,汪尔结为额外副宣抚司。二十二年(1757年),汪尔结以侮慢理塘粮务,奉四川总督部堂批节化林坪安置,并赏银四百两於化林坪修建房屋。二十九年(1764年)到化林坪,三十七年(1772年)病故,子朝相、朝贵,今化林坪汪家其后也。”紧接着还引述了相关史料:“乾隆十三年(1748年),上谕曰,且用兵瞻对,将大为甲坝之四郎俄木丁、杀兄拟罪之监犯革松结皆赦罪授为土官,而独将懦弱无能之安本由正降为副,以明正司头目汪结遽授为正土司,反踞安本之上,以此里塘番众不服,有赴藏具呈之事。继经复庆咨移抚提,严切晓渝,并遣游击罗于朝、保怀智等,以办理善后为名,带兵弹压。又经巴塘土司扎什明楚曲为劝导,方始宁帖。而汪结颇有小才,兼饶于赀,不惜倾囊给赏番民,喇嘛多有赠给,暂获相安。嗣带兵出师金川,留妻子居里塘,派番民修盖衙门,人心颇不悦。尚无别项滋事。云云。”

 上世纪末(1999年)编写出版的《沪定县志》,也有“汪土司”专节,主要采任先生之说:这位原本为理塘安抚司的“汪土司”,因捕匪与理塘宣抚司结仇,处不下去,川督不能理,才自请“安插”入到化林坪的。  查对相关史料,上述记载都不确切。首先是,安插到化林的“汪尔结”并非《里塘志略》中说的“以随剿金川功,乾隆十四年题放里塘额外土司”,即贺觉非先生所说的那个“明正宣慰司所属之土守备”汪尔结,而是另一个“汪尔结”。两个“汪尔结”虽然都有过“里塘额外土司”的头衔,时间却有先有后,功过是非更是不能相提并论。

  那么安插到化林坪的这个“汪尔结”,到底是何许人也?他与“明正宣慰司所属之土守备”的那个“汪尔结”又有何关联?

  十六

  清朝康雍乾时期,是康藏地区的多事之秋,从“西炉之役”到剿瞻对、定金川,征战不息。当中,尤以乾隆时期为盛,用兵瞻对(今新龙),两定金川,历时三十余载。其间,在用兵瞻对和一定金川中,“明正司土守备”汪尔结(史书上有时又写作汪结)就算得上一个“人物”,而且是倍受乾隆皇帝关注的一个人物。在《大清历朝实录》中的《高宗实录》里就多处点到此人。

  下面,我们不妨如实的摘录几条点到汪尔结的“实录”。

  乾隆十一年二月丙寅(1746·3·21):

  (川陕总督大学士公庆复)又奏:“瞻对军务,久未告竣,皆由军营提镇因循捏报所致。……臣抵西炉,访有监犯革松结,原系瞻对之喇滚副土官,与班有仇,愿出死力。务擒班滚,以为报效。再有班滚之异母弟二班滚者,前被班滚谋害其同母弟俄木丁现居贼巢,亦怀怨图报。当传明正土守备汪结询问,汪结亦愿保革松结前往旧巢,暗会伊家属并俄木丁纠合土兵内应。一鼓可擒。臣因军机严密,恐致泄露,即冒昧密交汪结具保领出,前往办理。倘有疏失,臣咎难辞,恳敕部严加议处。”得旨:“此系卿权宜办理之事,何罪之有。知道了。”

  朝庭大员将秘密重任交付这位“土守备”,并奏报皇上,可见对他的信任。

  乾隆十一年三月丙戌(1746·4·10):

  寻庆复奏“……臣已密令土守备汪结,由茹色过江,接应大兵,捣其巢穴。五、六月问必能克服。……”

  看,朝庭大员对这位“土守备”寄予多大的期望。

  

  乾隆十一年十月甲戌(1746·11·24):

  兵部议复:“大学士仍管川陕总督事公庆复疏称:‘里塘宣抚司安本才具平庸,短于抚驭。近复失地容奸,本应照溺职例革职,姑念其办运粮务尚为黾勉,请从宽降为副土司。所遗宣抚司一缺,查明正司土守备汪结上年征瞻对时,于招谕攻夺诸事最为出力,应即以汪结升补’等语。系为边地得人起见,除照例给发汪结号纸饬令任事外,安本准其降为副土司。.....。”从之。

  这位“土守备”在朝庭用兵瞻对中“最为出力”,果得以升迁,当上了里塘宣抚司(即正土司)。从中也可看出这位明正土司所属之“土守备”,并非像贺觉非先生所说的那样,是“以随征金川有功,乾隆十年拔补为里塘正宣抚司”的。

  剿瞻对,定金川,久战不捷,着实让乾隆皇帝伤透了脑筋。他亲自过问战事,可一些事情总让他模不透。就连这位征剿瞻对十分效力的“土守备”,也令皇上不放心。

  不信么,就请再往下看。

  十七

  乾隆十二年九月辛丑(1747·10·17):

  谕军机大臣等:“......若瞻对办理妥协,何至复有金川等腰三角形事!即里塘土司汪结征瞻对时效力,若有功绩,为大学士庆复所任用。今览张广泗所奏王怀信供词,上年汪结授为土司,班滚亦差人到汪结处投献哈达道喜,则其心怀叵测,番众之暗传声息,从可知矣!且据昔什绰所供:‘汪结做中,班滚的兄弟俄木丁投降了,叫班滚逃往别处去。’益可证班滚之始末,汪结咸知。则汪结盖一阴巧小人,彼既外示出力于我,而内仍不使班滚怨彼,此乃番蛮两下获利之巧智。而庆复特堕其术中而不知耳。将来此人须另有一番处置方可。今汪结现在军前,尤宜事事密为留意,不可稍露机宜,致彼生疑。而踪迹班滚之事,尤不可付之此人也……”

  没抓到班滚,乾隆爷甚是恼火,以至怪罪起汪结来。在皇帝眼中,这个“著有功绩”的里塘土司,一下成了“两下获利”的“阴巧小人”。只是眼下还要利用他,可暂时不动,而“将来此人须另有一番处置方可。”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丁卯(1748·1·11):

  谕军机大臣等:“庆复等前奏汪结管理土司一折,著抄张广泗,令其将里塘土司果否如此情形,并庆复等向所办合宜与否,查明具奏。汪结与莎罗奔暗相结纳,心怀叵测,前曾传谕张广泗,令其俟大金川事平之日,将汪结以他事调至军前,查询实在情节,明正其罪。然可否如此办理,尚未据复奏。经月以来,未接张广泗军前奏折,殊为悬念……”

  这位里塘土司,瞻对的问题未了,又在大金川出了事情。乾隆爷要求统兵大员“查证实在情节,明正其罪。”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乙亥(1748·1·19):

  谕军机大臣等:“朕览张广泗所奏询问汪结供词,内称:‘四月十三日渡江,半夜到如郎,竟是空寨,班滚早已逃出。及责问俄木丁,伊云必是隔江看见烧寨,害怕潜逃’等语。前据张广泗奏:‘昔什绰等在如郎听得人言,明正土司汪结做中间人,叫俄木丁投降,令班滚逃往别处。’是班滚之兔脱皆系汪结暗为通信。今伊止罪归与俄木丁一人,与昔什绰所供情形不符之处何未问及?又,前奏遣喇嘛雍中班吉前往如郎,班滚云:‘我曾差人往绰斯甲罗于朝、汪结营盘请安,说你叫我三年不可出头,我已遵了。’又,汪结曾有信与班滚弟兄,令其敛迹,以防金川事竣波及。而汪结所供仅有带信道喜一语,其余俱未供出。不知张广泗亦问及否?至彼明知事迹难掩,何难将道喜一语说明以表其心,而种种潜通消息之处,实欲藉此掩盖也。再,折内所称文武皆知班滚尚在,而无一人敢少露声息。及至康朱控告班滚父子构衅滋事显有确据,始肯渐吐实情,而咸诿罪于汪结。且以汪结神气,似非大奸宄。又谓:‘汪结能料及绰斯甲之必应办理,如其语果出诚心,实为诸番中之杰出者。’朕细察情词,是汪结之巧不但先已欺蔽庆复,即张广泗亦属凝信参半矣!朕前所降谕旨,俟将来金川事竣,即移师如郎。汪结既为彼耳目,罗于朝敢与之通同不法,进兵时须先期将二人以他事调赴军营,讯明班滚下落,而明正其罪。此际更密为防范,不得少露风声,以防他变。盖因大金川现在进剿,不能又加兵于睹对,是以令其俟金川事竣,再乘机办理。孰知张广泗此奏,竞未待事竣,即令汪结至军营面询,未免失于欲速,不合机宜矣。若汪结果知伊事己经败露,罪有难逃,张广泗因此调赴军营查办,则发奸摘伏,罪名昭著,即当明正典刑,使群番知所儆惧。如因汪结为众番所信,未便歼除,恐即加诛殛,或致有失番心,更滋衅端,姑留之以图后举,而折内亦未将此意声明。又,汪结供上年打听班滚实未烧死,曾屡次密宾宋宗璋,伊甚是愁怕,叹气说:‘如今更有何法’等语。宋宗璋现在军营,何不即将此询问,以定虚实。但不可因有此旨又稍露形迹,以致汪结怀疑,复滋事端。且现今行间将士半属从征瞻对之人,倘共知前此隐讳之事皆已显露,必人怀惊畏,当此军兴之际,甚有关系。至汪结所云:‘现在大兵进剿金川,班滚放心在家,一无防备,我著人哄他离了巢穴,就容易擒拿’此等皆属诳语,未可据为凭信。若堕其术中,即蹈瞻对之故撤。虽据张广泗奏称:‘尚未深悉汪结底里,当密为留意,统俟事定,另恩处置’等语。但目今此事既经明白询问,则汪结尤宜密防,毋使因疑生衅,又费周章。万里之外,朕亦难——遥为指示,传渝张广泗,令其悉心体会朕旨,务须审度机宜,慎重经理,以纾朕西顾之忧。”

  在朝庭大员的眼中,这位汪结一会是“著有功绩”的征瞻功臣,一下又成了通敌的“阴巧小人”,不久又认为他“似非大奸充”,“实为诸番中之杰出者”。对战事焦虑万分的乾隆皇帝,对如何处置这个“诸蕃”中的杰出人物,则十分审慎。

  乾隆十三年二月甲申(1748·3·28):

  又遵旨查奏:“庆复等奏:‘里塘土司安本不能约束番众,原属实情。但因

  其无能,所以不敢纵肆。至于夹坝频仍,因里塘为进藏大道,山径纷错,瞻对、瓦述等处贼番时出劫掳。安本不能防御,非纵其本属番民肆行夹坝也。若责以流官疏防溺职之例,安本降革奚辞。但口外土司,不法者甚多,且用兵瞻对,将大为甲坝之四朗俄木丁、杀兄拟罪之监犯革松结皆赦罪授为土官,而独将懦弱无能之安本由正降副,以明正司头目汪结遽授为土司,反踞安本之上,以此里塘番众不服,有赴藏具呈之事。继经庆复咨移抚题,严切晓谕,并遣游击罗于朝,保怀智等,以办理善后为名,带兵弹压。又经巴塘土司扎什明楚曲为劝导,方始宁帖。而汪结颇有小才,兼饶于赀,不惜倾囊给赏番民,喇嘛多有赠给,暂获相安。嗣带领土兵出师金川,留妻子居里塘,派番民修盖衙门,人心颇不悦。尚无别项滋事。统俟大金川事竣,请旨定夺……”得旨:“览奏俱悉。用兵之道,岂可计期成功。若能速奏捷音固佳,否则持以永久,以国家全胜之势,小丑何能久逃斧钺哉。”

  又奏复:“奉旨密查班滚果否烧毙……继追喇嘛雍中班吉前往瞳对,亲见班滚而回,方知实未烧毙……委员往查,始知班滚安踞如郎,并不畏人知觉,且日与附近土司如叠尔格、霍尔甘孜、章谷、孔撤、麻书、朱窝等往来赠遗不绝。查此一带土司,皆上年从征瞻对者,今复与班滚往来,非尽反而从寇也。盖番夷邻近,天朝征兵则奉调从军,事竣兵退,有私仇者仍为仇敌,无私怨者仍归于好,夷俗如此。汪结与班滚向先仇怨,其与班滚往来,彼自以为无罪,未尝隐讳。今班滚经人告发,若臣见汪结而并不问及,必反生疑惧,是以乘其因事来营,阳为诘责,正所以安其心。至汪结供词,渗漏处甚多,因现无可质证,是以未加穷诘,而阳许以将功赎罪。其所供‘哄班滚离了巢穴,容易擒拿’等语,今己数月,班滚尚在如郎,诚属诳语,但数月来,班滚亦不复出外滋事,则又汪结潜通消息,暂为安顿之力也。至臣前奏谓汪结似非大奸宄出者,缘询以办理瞻对始末,始知庆复委汪结令其化谕俄木丁撤守如郎桥,并擒献班滚二事。班滚虽纵逃,而如郎实已撤守,官兵得以渡河。班滚之巢穴已失,不难跟踪追捕,不意兵既渡河,仅焚泥日一寨,捏称班滚烧毙,遽行撤兵告捷。此非汪结之所能主,且烧毙班滚亦非出自汪结之口。惟是先纵班滚而后献如郎,若俄术丁不与班滚及众头人说明,令其暂避,俄木丁一人之力必不能撤守如郎,令官兵渡河。此事可瞒庆复、李质粹,必不能瞒汪结。然必获俄木丁,方足定汪结之罪。至于汪结说降绰斯甲与大金川,因见川省向来用兵皆系招抚了事,忘欲立功请赏,又可结好同类。若立意收罗众土司,以为将来羽翼,力尚未能,亦毫无形迹。故臣谓汪结尚非大奸宄也。至其以臣不允大金川逆酋投诚为是,以绰斯甲土司为不可深信,又言当诱擒班滚以赎前愆。倘不能擒,应俟大金川事竣,再侯发兵擒剿。现川省员弁内,无一人肯作此想者,故谓汪结乃土司中之杰出。但其果否出自诚心,当留意体察。至瞻对一案,其罪在于兵过如郎围攻泥日之后,明知班滚烧毙无据,而捏称火光中遥见悬缢三人,班滚、俄木劳丁、姜错太皆己烧毙,遽行撤兵告捷,以致班滚等兔脱。又奉旨允行善后事宜,全未办理,以致班滚、姜错太等得复归故巢,益加守御。此皆总统大员庆复、李质粹及各路统领袁士弼、宋宗璋、马良柱数人之罪。以下将备人等事非专主,情罪原轻……惟游击王世泰、罗于朝二人,系庆复委令带兵,协同汪结、俄木丁办理暗渡如郎、擒献班滚之事,稍怀疑虑,而皆有词推诿。宋宗璋既商同李质粹捏报,委办善后事宜,又全属粉饰,情罪较重。自进剿大金川以来,驻营党坝,虽未能实力奋往,而在事日久,熟悉情形,若续调大兵到日,佐以勇猛之将,可望成功。至汪结所供班滚实未烧死,曾屡禀宋宗璋之处。因宋宗璋所驻党坝,去臣营甚远,若以文札询问,彼必不敢承认,容侯大兵前进日面询……”得的旨:“所奏详明,亦公当。知道了。”

  朝廷大员总算了解了一点“夷俗”,知晓了土司们如何应对朝廷、相互间如何相处的一些内情,因而对汪结这个人物也另有看法,并奏明了皇上。

  此条前段大部分,在前面所摘贺觉非先生之《理化县志稿》中已可看到。这是一段有关里塘土司及汪结的十分重要的史料,故这里再予完整摘录,以观全貌。

  乾隆十三年三月乙己(1748·4·18):

  又谕:“朕因土司汪结与班滚潜通消息,庆复为所蒙蔽,曾经传渝张广泗,令将汪结以他事调赴军营,讯明班滚下落,明正其罪。今据张广泗所奏,宋宗璋原折班滚未经烧死之语皆出汪结之口。看此情节,则汪结尚非班滚腹心奸细,使汪结果有心为班滚掩藏,岂肯向宋宗璋吐露实情!可速传谕张广泗,不可因朕有将伊明正其罪之旨,不为查核,致受冤抑。并一面留心察看,如果其人实非奸狡,尚可效用,即行具实奏闻。”

  乾隆皇帝终辨明这个汪结并不是班滚的“腹心奸细",特旨谕经边大员们对此人的问题要好好查清楚,以免“不为查核,致受冤抑”,不要冤枉了他。若确实没问题,还要用他。

  可之后不到两年这个汪结就病故了。下面便是汪结死后朝庭对里塘土司所作的安排调度:

  乾隆十四年九月戊辰(1749·11·2):

  兵部议准:“四川总督策楞奏,里塘正、副土司汪结、康隙江错先后病故。前因办理军务未经补人,请将里塘额外土司补正土司,康隙江错之侄四郎彭楚补副土司,大金川土舍汪尔结补额外土司。”从之。

  原来,由大金川的土舍汪尔结替补了里塘的额外土司。这就充分说明,这个“里塘额外土司”已不是《里塘志略》中所说的“以随剿金川功,乾隆十四年题放”的那个汪结了,也就是说此汪尔结非彼汪结也。

  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丙申(1761·5·31):

  四川总督开泰等奏:“金川土舍旺扎勒系郎卡之弟,投诚后补授里塘额外副土司。前因金川与革布什咱构衅,臣等以打箭炉逼近革布什咱,声息易通,将旺扎勒(汪结、汪尔结、旺扎勒,都是一个藏语人名的汉语译写,行文中往往是译写者不同,写法也不同一笔者注)押赴泰宁协驻扎之化林坪,交副将等收管。该番自抵化林坪甚属守分,本年二月赴省来见。臣等思革布什咱夷务已竣,若将该番遣回里塘,该处既有正、副土司,转成赘设,且里塘远隔边外,照料难周。臣等会同商酌,请将旺扎勒即安插化林坪,仍将里塘每年应得额外土司养赡照数拨给,俾各番知归顺者获享安全,更为有益……”报闻。

  这就清楚说明,化林坪的这位“安插土司”,原是因不使其搅入金川与革布什咱的纷争,而“押赴泰宁协驻扎之化林坪,交副将等收管”的。到了化林后,见其表现还好,而且考虑到“里塘额外土司”已成“赘设”,才将他正式“安插”到化林坪,成为“化林安插土司”的。

  由此,亦可看到化林坪这个当年清王朝在康巴地区的大本营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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