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后,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接受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的采访,就如何贯彻落实这个《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他强调,要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
在谈到如何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时,汪光焘特别强调,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使农民工等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他提出,将采取资金、土地双重保障,建立责任机制,确保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他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制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求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汪光焘强调,到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地要优先保证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建设廉租住房的土地申请时就要单列,而且专项下达。关于政府职能,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同时加强公众参与,群众监督。
在谈到如何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时,汪光焘强调,经济适用房是1998年在房改中明确提出,用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制度。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经济适用房逐步改进与规范。具体讲,第一,规范供应对象,而且要严格公示制度;第二,规范建设标准;第三,规范售后的有关管理。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当地居民,改善住房需求的家庭由政府调控的“两限两竞房”和市场供应的普通商品房来解决。
在谈到如何严格落实已有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时,汪光焘提出,要落实“两个70%”规定,加快建设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等行为。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