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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杀死传销“打手” 法院酌情减刑轻判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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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2: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高州市检察院指控汪家义犯故意伤害罪,向高州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时,汪家义的辩护人、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君华称,案发前后,汪家义毫无准备,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本意;汪家义还动员他人不要加入该传销组织,其阻止非法传销的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被害人石先朋为防止汪家义对其非法传销不利,对汪家义实施殴打、威胁等犯罪行为才导致命案发生。

  经审理,6月下旬,高州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汪家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之有关条款,判处汪家义有期徒刑1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

  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为何又没有判处罪犯死刑?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汪家义在意识到上当受骗后欲脱离传销组织,而遭到石先朋等人的殴打,并被绑架到出租车上,在车上石先朋还在拿刀威胁汪家义。从这些情况看,被害人石先朋有一定的过错,法院因此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采访手记:宜昌人被骗至沿海、北京等地从事传销的事已举不胜举,大多是家人在发现真相后想方设法前往外地营救,而点军男子汪家义被骗至广东传销组织后自己想方设法逃离传销,并劝他人脱离非法传销组织,本是一件好事,可是汪家义在自身防卫时,将对方给刺死,换来十二年劳狱生涯,实在是让人惋惜。

  在此,记者提醒那些误入传销组织的朋友,在设法脱身时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应机智躲避危险,尽可能地选择两全其美的方法,既保证自己安全又不致于对别人人身造成伤害,在逃出来后再通过报案等正当途径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催毁非法传销组织。否则酿祸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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