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守儿童”需要全社会的关心 为此,浙江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书记汪晓村提出了五点建议。
浙江代表热议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留守儿童”需要全社会的关心
早报特派记者 魏皓奋
早报讯 自早报开通两会读者热线以来,不断接到读者的短信和来电。在读者关心的话题中,“留守儿童”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正在北京出席全国两会的浙江代表委员也在关注这一问题。昨天,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汪晓村手中看到了他的一个建议:进一步重视、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读者留言
无论家在哪关键是要读书 读者鲁惠芬发来电子邮件说,农村留守儿童通常是隔代监护、亲朋监护或单亲监护,一部分留守儿童与同龄人相比在身心发育上表现出滞后状态,还有一些留守儿童因缺乏关爱,行为出现失控倾向,严重的会发展成为“问题少年”。让孩子跟着外出打工的父母就学,是目前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最好的办法。
手机号码为135****8043的读者留言说:“留守儿童的家具体安在哪里并不重要,关键是当地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多关心他们,妥善地安排好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就学!”
现状调查
浙江工业大学的学生曾利用寒、暑假就“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现状做过粗浅的调查,结果表明,这个越来越庞大的群体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都令人担忧。
监护责任难以到位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84.6%的孩子由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照看,15.4%由亲戚代管,有少数甚至是独自一人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书记汪晓村分析认为,无论是隔代监护还是亲戚监护,在监护内容及责任上都存在着很大的盲区,或是因为代沟太深,难于沟通,或是祖辈过度溺爱,又缺乏正确的教育理念,使这批儿童很难得到较全面正确、深入细致的教育和帮助、引导。据调查统计,有69.8%的监护人“很少与孩子谈心”,只有11.3% 的留守儿童“有烦恼的时候和照顾我的人说说”。
学习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监护人的精力和自身素质的局限,“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不容乐观。在教育态度方面,有70.8%的隔代亲人及73.1%的亲戚表示“只照顾生活,别的很少管”,有的认为只要能交代过去就可以了。
汪晓村认为,这些儿童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氛围,委托监护人难以尽到对孩子的全面教育责任。同时,由于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小学缺乏寄宿条件或条件相当艰苦,使学龄“留守儿童”分散寄养多于集中寄宿,管护形成空当,不少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成绩呈现较大差距。
心理健康令人担忧
调查表明,不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较为严重,有的任性、冷漠、自卑,有的内向、孤独、柔弱无助,有的甚至对父母充满怨恨、逆反心理严重,还有的因缺乏父母的监护而变得胆小,缺乏自信和安全感。
汪晓村分析认为,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一些“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长期享受不到父母的关爱,遇到困难不能从父母那里找到感情支撑,容易出现性格缺陷和心理危机。
代表建议
提高进城务工农民待遇
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核心问题是农民工的经济支付能力和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国家应制订近期和中长期规划,逐步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使农民工逐步具备带上子女进城的能力,以从根本上解决父母和子女分离的问题。
保护流动农民的合理权益
要逐步消除城乡壁垒,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关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强“留守儿童”问题政策研究
多数城市规定,外出务工者如果带孩子进城就读,要缴纳一定的借读费和学杂费,许多无力负担的农民工只好把孩子送回农村。面对“留守儿童”这一新的问题,国家应该研究和制定更有利于《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的政策,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转移,取消城市的借读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
2006年12月29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增加了以下内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这些规定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修订后的法律将在2007年6月1日实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监督,确保实施到位。
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教育条件
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创造良好的寄宿条件,建立和完善对寄宿学习的“留守儿童”的管理机制,加强师资力量,提高管理、教育水平。(0710401)
“留守儿童”这个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更关系着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国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浙江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书记汪晓村提出了五点建议。 |
-
|